GB50484石化规划项目施工安全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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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84石化规划项目施工安全规范标准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

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组织编制。

规范内容共分10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安全管理通用规定、临时用电、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土建作业、安装作业、施工检测、施工机械使用。

1.0.1为适应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需要,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公众财产不受损失,保护环境不受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化肥等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

1.0.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施工用火hotwork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中各类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及其他产生火花和明火作业统称为施工用火。

2.0.2固定动火区specifiedhotworkarea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限定的范围内,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证即可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2.0.3生命绳lifeyarn高处作业中专门用来悬挂安全带的绳索。

2.0.4临时用电electricityonconstructionsite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提供的、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施。

2.0.5配电柜distributingtank布置在施工配电室(包括独立配电房和箱式变电站)内的配电装置,包括进线柜和出线柜。

2.0.6总配电箱totaldistributionbox布置在用电负荷中心的落地式配电装置,其进线端与配电室的出线柜相连,出线端与分配电箱或大功率用电设备相连。

2.0.7分配电箱sub-distributionbox分布在各施工点,使用电设备就近获得电源的配电装置,其进线端与总配电箱相连,出线端与开关箱或用电设备相连。

2.0.8配电箱distributionbox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总称。

2.0.9开关箱switchbox末级配电装置,其进线端与分配电箱相连,出线端与用电设备相连。

2.0.10低压lowvoltage交流对地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电压。

2.0.11高压highvoltage交流对地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上的电压。

2.0.12安全特低电压safetyextra-lowvoltage(SELV)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与电力电源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交流有效值不超过50V的电压。

2.0.13安全隔离变压器safetyisolatingtransformer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2.0.14TN-S系统TN-Ssystem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0.15高处作业workatheights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0.16冬季施工winterconstruction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的环境下进行作业。

2.0.17受限空间confinedspaces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的封闭或敞口的只能单人进出作业的通风不良空间。

2.0.18涂装作业paintingoperations在涂装全过程中作业人员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总称。

2.0.19热处理heattreatment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金属材料或工件进行加热、保温和冷却,以获得预期金相的组织与物理性能的工艺。

2.0.20抛丸shotblasting以高速旋转的叶轮将钢丸(用钢丝切断成颗粒状)喷射到金属工件上,强化金属表面和进行表面除锈的过程。

2.0.21喷丸shotpeening用压缩空气或离心力将大量铸铁丸或钢丸喷向金属加工件表面,清除铸件表面的烧结砂层或进行金属工件表面除锈的过程等。

2.0.22机械化检测remotecontrolledtesting检测的实施、缺陷的信号观察及评价全部或部分由机械装置完成的检测方法。

2.0.23扫查机构scanning超声波检测时,使探测面上探头与被检工件进行相对移动的机械装置。

2.0.24触头prods磁粉检测中与软电缆相连,并将磁化电流导入和导出试件的手持式棒状电极。

2.0.25辐射事故radiationaccident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2.0.26辐射剂量radiationdose某一对象所接受或“吸收”的辐射的一种度量。

2.0.27辐射控制区radiationcontrolledarea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在这种区域内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

2.0.28辐射监督区radiationsupervisedarea位于辐射控制区范围外,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要不断检测其辐射剂量的区域。

3通用规定

3.1现场管理

3.1.1从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1.2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作业资格证。

3.1.3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1.4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地实施并持续改进。

3.1.5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施工用火、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3.1.6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培训演练。

3.1.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3.1.8施工现场道路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路面应平整坚实,且不得堆放器材和物资,需阻断时应办理核准手续并设置明显表示。

3.1.9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得携带火种、不得吸烟。

3.1.10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和车辆,应办理准入手续。

3.1.1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1.12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

3.2施工环境保护

Ⅰ一般规定

3.2.1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计划。

3.2.2施工现场应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Ⅱ防大气污染

3.2.3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密闭运输或采取遮盖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2.4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措施,减小扬尘。

3.2.5当进行涂装前处理及涂装作业排出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周边地区大气质量时,应在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后,再向大气排放。

3.2.6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机械设备、车辆等的延期或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应的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3.2.7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清运到指定地点。

3.2.8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Ⅲ防水土污染

3.2.9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3.2.10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储存不的泄漏,并应设有专门的库,废弃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2.11化学清洗作业应符合些列规定:

1)清洗回路不得渗漏。

2)部件清洗的作业场所,地平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并应平整、不得渗水。

3)清洗非也应用专用容器储存。

3.2.12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直接回填或掩埋。

Ⅳ防施工噪声污染

3.2.13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源应采取降噪、防噪措施。

3.2.14夜间施工对公众造成杂声污染的作业,应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2.15施工现场噪声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的有关规定。

噪声值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中的有关规定。

Ⅴ卫生与防疫

3.2.16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并制订应急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然疾病的应急预案。

3.2.17施工现场应配备经培训的应急救援人员及常用药品、止血带等急救器材。

3.2.18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设有专人负责。

3.2.19食堂应具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明。

3.2.20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被清洗消毒的条件和防止疾病传染的措施。

3.2.21食堂操作间和库房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3.2.22食堂应严格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不得提供出售变质食品。

3.2.23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直接中毒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差处理。

3.2.2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现有意思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时,应及时隔离、检查或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传染性是方可恢复工作。

3.2.25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和身体检查,并进行剂量监测。

3.2.2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妥善保管,使用场所应有防止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2.27施工单位应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培训。

3.2.28施工单位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疫、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等工作。

3.3施工用火作业

Ⅰ一般规定

3.3.1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火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即是消除火灾隐患。

3.3.2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对用火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存在危害的用火作业应制定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3.3在禁火区用火作业前,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用火时,应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并执行用火和防火的相关规定。

3.3.4临近可燃、易燃物作业,未采取措施前,不得动火。

3.3.5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的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或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3.3.6施工完毕,应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一切电源。

3.3.7施工现场发生火险、火情时,应组织抢救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Ⅱ固定用火区作业

3.3.8设置固定用火区由施工单位办理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且应遵守固定用火区所属单位的相关规定。

3.3.9固定用火区内当遭遇下列情况是,应办理用火手续,并由施工企业相关部门审批:

1)在堆放和使用可燃物品场所的上方或水平距离10m范围内进行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2)在已安装好的电气、仪表控制室内或已敷设电缆的槽架上方及水平距离1m范围内,从事明火或有火花作业时。

Ⅲ高处用火

3.3.10高处用火作业时,对周围存在的易燃物进行处理,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安全措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3.11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喷涂作业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3.4受限空间作业

3.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4.2进入设备作业应消除压力,开启人孔。

必要时在设备与连接管道之间进行隔离,并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3.4.3在容易聚集可燃、有毒、窒息气体的设备、地沟、井、槽等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通风,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3.4.4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3.4.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电焊机、变压器、气瓶等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电缆、气带应保持完好。

3.4.6在容器内焊割作业时,赢有良好的通风和排除烟尘的措施,采用安全照明设备,容器外应设安全监护人;工作间歇时,电焊钳和电弧气刨应放在或悬挂在干燥绝缘处。

3.5高处作业

Ⅰ一般规定

3.5.115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5.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体检。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5.3高处作业时,下部应有安全空间和净距,当净距不足是,安全带可短系使用,但不得打结使用。

对垂直移动的高处作业,宜使用防坠器;水平移动的高处作业,应设置生命绳。

施工现场应使用悬挂作业安全带,安全带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要求。

3.5.4安装施工无外架防护时,应搭设安全平网,有火花溅落的地方应使用阻燃安全网,安全平网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的外伸宽度不的小于2m。

2)每隔3m应设置一根支撑,支撑的水平仰角为40°~70°。

3)安全网的内外边应锁紧边绳。

4)网与网之间应连接牢固;且不得有间隙。

3.5.5施工中应及时清理落入网中的杂物,安全网的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

3.5.6高处存放物料时,应采取防滑落措施。

3.5.7高处铺设钢格板时,必须边铺设边固定。

3.5.8高处作业下方的通道应搭设防护棚,多种工作垂直交叉作业,互相之间存在危害的,应在上下层之间设安全防护层。

Ⅱ攀登与悬挂作业

3.5.9作业人员攀登时不得手持物品。

使用移动式梯子时,下方应有人监护。

3.5.10使用移动式直梯时,上下支撑点应牢固可靠,不得产生滑移。

直梯工作角度与地坪夹角宜为70°~80°,工作时只许1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4步空档。

3.5.11使用人字梯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工作时只许1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2步空挡,支撑应稳固。

3.5.12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

3.5.13靠近平台栏杆处作业,坠落半径在栏杆外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3.5.14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节点处设置挂梯或搭设作业平台,在钢梁上移动时,应设置生命绳。

3.5.15悬空作业应视其具体情况设置防护网或采取措施。

Ⅲ作业平台与洞口、临边防护

3.5.16作业平台应根据现场使劲进行设计,其力学计算与构造形式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进行。

作业平台验收合格,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5.17悬挑式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应固定在牢固的建(构)筑物上。

3.5.18作业平台应标识平台允许负荷载值,不得超载作业。

3.5.19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3.5.20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

3.5.21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物件。

3.6焊接作业

Ⅰ一般规定

3.6.1焊割设备及工、器具应保持完好状况,作业场所应符合本规范3.3节的有关要求。

3.6.2焊割作业人员所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6.3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铜芯软电缆,电缆应绝缘良好。

3.6.4严禁在带压、可燃、有毒介质管道或设备进行焊割作业。

3.6.5多人同时作业时,应设隔光板。

3.6.6不得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进行焊割作业。

3.6.7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防雨且通风良好的机棚内,电焊机的外壳应接地良好。

3.6.8开启或关闭电焊机电源时,应将电焊钳与工件隔离。

3.6.9高处作业时,电焊机二次线电缆应与脚手架绝缘并绑牢。

3.6.10电焊机和空气压缩机应有专人管理。

不应带负荷送、停电。

3.6.11在容器内进行气刨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采取听力保护措施。

3.6.12输送氧、乙炔气的胶管应用不同颜色区分,胶管接头应严密,胶管不得鼓泡、破裂和漏气。

Ⅱ气瓶

3.6.13气瓶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悬挂警示标识,氧气瓶、乙炔气瓶或易燃气瓶不得混放。

装卸气瓶时严禁摔、抛和碰撞。

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3.6.14气瓶的放置地点距明火不应小于10m。

作业场所的氧气瓶与易燃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

3.6.15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应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棚内,不得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暴晒。

3.6.16气瓶使用前应对盛装气体的表示进行确认。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6.1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不宜小于0.05MPa。

3.6.18氧气瓶阀口处不得沾染油脂。

3.6.19立放气瓶应有放倒措施。

乙炔气瓶不得卧放使用,使用时应安装阻火器,乙炔气瓶上的易熔塞应朝无人处。

3.6.20在寒冷环境中,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宜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冻结的乙炔管,不得用氧气吹扫或火烤。

3.7季节施工

3.7.1季节施工前应制订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应急预案,落实紧急事项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3.7.2雨季施工应做好下列工作:

1)备齐防汛器材,防洪排水机械处于完好状态,并疏通排水管道和沟渠。

2)对道路和防洪堤坝进行整修,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时建(构)筑物进行检查与维护。

3)对有防雨、防潮要求的器材进行覆盖保护。

4)检查与维护坡道、脚手板等处的防滑措施。

5)进行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对防雷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定,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6)土石方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沟、槽、山崖等边坡的塌方和滑坡措施。

3.7.3雨天施工,应采取防御措施。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3.7.4进行热揻、热压等高温作业和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采取通风降温等措施。

3.7.5暑季施工,适宜当避开高温阶段,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长时间露天作业场所采取防晒措施。

3.7.6冬季施工用水、蒸汽、消防等管道及其设施,均应采取隔热防冻措施。

3.7.7冬季进行设备、管道水压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试压后应将水排尽并用压缩空气吹干。

3.7.8冬季施工使用煤炉取暖时,应保持烟道畅通,应防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中毒。

3.7.9构件与地面或其他物体冻在一起时,应在化冻松动后吊运。

支在动图上的模版和支架,应防止冻土融化而引起下沉或倒塌。

3.7.10施工现场的道路、斜道和脚手板上的积存冰、雪、霜应及时清除。

3.7.11冬季混凝土、衬里等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暖棚法时,防止地槽或暖棚冻土融化坍塌。

2采用电加热法时,防止触电、漏电。

3采用蒸汽加热法时,防止蒸汽灼烫伤人。

4采用亚硝酸盐外加剂时,防止误食中毒。

3.8酸碱作业

3.8.1从事酸碱作业的人员应该按规定穿戴专用防护用品。

作业场所应有冲洗水源和救治用品。

3.8.2酸、碱溶液滴漏到作业场地上时,应用水冲洗清除火种和处理后清除。

3.8.3稀释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酸应采用专业器具。

2)开启盛酸容器的孔盖、瓶塞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不得正对瓶口。

3)应将酸液缓慢的加入水中,边夹边搅拌,不得将水加入浓酸中。

3.8.4取用固体碱时,应轻凿轻取。

配置碱液时,每次加碱不宜过多,碱块应缓慢放入溶碱器内,边夹边搅拌,防止飞溅。

3.8.5酸碱及其溶液应专库存放,严禁与有机物、氧化剂和脱脂剂等接触。

3.8.6酸碱作业宜在露天或在室外作业棚内进行。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带防毒面具(面罩),且通风良好。

3.8.7作业场所应设有非也收集容器,盛装过酸碱的容器应存放在指定区域,废液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9脱脂作业

3.9.1脱脂作业场所,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挂设“严禁烟火”、“有毒危险”等警示牌。

脱脂人员应安脱脂要求穿戴专用防护用品。

3.9.2当采用二氯乙烷、三氯乙烯脱脂时,脱脂件不得带有水分。

3.9.3脱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脱脂作业应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

2)脱脂现场不得存放食品和饮料。

3)脱脂现场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定期检查分析,最大允许量不得超过表3.9.3的规定。

表3.9.3脱脂现场空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含量

溶剂名称

最大允许含量(㎎/m³)

对人体危害

二氯乙烷

25

有毒,能通过皮肤、呼吸道进入人体

三氯乙烯

30

有毒、破坏生理机能

3.9.4作业人员在设备、大口径管道等手下农建内工作时,应戴长管式防毒面具(罩)和系挂安全绳,外面应有专人监护。

3.9.5大型设备喷淋脱脂后,应待溶剂排尽,检测设备内气体中油海含量负荷表3.93要求后,方可进入内部检查。

3.9.6乙醇不得与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共同储存和同时使用。

3.9.7用二氯乙烷或乙醇等易燃液体进行脱脂后,不得用氧气吹扫。

3.9.8脱脂剂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不得受阳光直接照射,且不得与强酸、强碱或氧化剂接触。

3.9.9应防止脱脂剂溅出和溢到地面上。

溢出的溶剂应立即用沙子吸干,并收集到指定容器内。

3.9.10脱脂废液的处理应按本规范第3.8.7条规定执行。

3.10运输作业

3.10.1运输作业应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状况,并清除障碍。

3.10.2用机械装卸货物时,所用的机械和工具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3.10.3人工搬运物件时,作业人员应采取正确的姿势和方法,多人同时搬运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10.4装卸可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时,严谨身带火种;装卸油毒物品及粉尘材料时,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

3.10.5采用滚运法装卸时,应有限速和制动措施;用滚杠搬运物件时,不得直接用手调整滚杠;采用斜面搬运时,坡道的坡度不得大于1:

3,坡道应稳固。

3.10.6大件运输(超长、超宽、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制运输方案,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2)运输前应检查沿途管廊、管架、涵洞、架空线等障碍物的高度记忆道路的转弯半径。

重型物件应调查运输的管路、桥涵承载能力。

3)运输物件在车上应方正、垫稳、封牢,并设有警示标志。

4)运输途中应有专人监视,及时处理架空线等空中障碍物。

3.11现场临建

Ⅰ一般规定

3.11.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边应设置围挡。

3.11.2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

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等要求。

3.11.3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有安全适度的照明并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投入使用的同时应设置完成提示、警示、警告标志,包括平面布置图、应急撤离路线、紧急集合点标志等。

3.11.4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Ⅱ临时设施

3.11.5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各种临时设施应合理布局,缝合安全施工要求。

3.11.6材料存放区的场所应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3.11.7油漆、油料等可燃物品仓库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警示标志,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3.11.8乐然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工艺装置、燃料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

3.11.9办公用房搭建应符合房屋防火要求。

屋顶应封闭严密,并应在前后墙壁上各设置至少一扇可开启窗户。

3.11.10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与用电设备相关金属结构设施等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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