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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卫疾控字289号

 

东卫疾控字〔2007〕289号

关于印发《2007年东城区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辖区各医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中小学保健所、各托幼机构、各中小学校:

为有效保障儿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相关要求及北京市卫生局、市教委制定的《2007年北京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免疫规划工作实际情况,区卫生局、区教委制定了《2007年东城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2007年东城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

卫生预防接种Δ儿童Δ通知

东城区卫生局办公室印发2007年10月10日

附件:

2007年东城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目前,传染病仍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严重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

托幼园所、学校等集体单位由于人口密度大,接触密切频繁,一旦出现传染病,很容易引起传播甚至流行。

为有效保障儿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

(一)各区(县)卫生局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负责制定适合本区(县)实施计划,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以及人员经费,同时密切配合做好学校传染病的危害、预防、控制的宣传。

(二)各区(县)教委

负责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

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的危害、预防、控制的宣传,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培训工作,有组织的做好补种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疫苗补种专业技术总把关。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对托幼园所、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疫苗接种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业务实施、技术指导、接种人员业务培训、疫苗供应、接种副反应监测,做好接种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和上报。

(四)市、区(县)卫生监督所

市卫生监督所:

负责全市监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总督导检查。

区(县)卫生监督所:

负责对本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托幼园所、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

在托幼园所、学校配合下,开展疫苗补种、接种副反应报告与调查处理、填写预防接种卡,按时汇总上报接种数据《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县通用)》(见附件3);辅助托幼园所、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

(六)托幼园所、学校

负责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或其他接种记录的查验,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做好疫苗补种,填写《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向儿童家长发放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单,做好漏种及补种人数的统计工作,填写《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幼园所、学校用)》(见附件2),开展疫苗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二、查验预防接种证对象和疫苗补种对象

(一)查验预防接种证对象:

1、入托儿童。

2、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及转学生(包括打工子弟学校)。

(二)疫苗补种对象:

查验中发现未按免疫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入托儿童、学生。

(三)查验及补种时间:

2007年10月。

三、查验预防接种证要求

(一)查验内容包括: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仅查验初一学生)、麻疹疫苗、麻风腮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情况。

(二)疫苗漏种的判断标准

儿童接种记录,有卡有证以证为准,无卡有证以证为准,有卡无证以卡为准,无卡无证视为未种。

入托儿童漏种判定:

由预防接种单位医务人员根据儿童入托年龄,按北京市常规免疫接种监测方案中常规查漏补种判断标准判定。

小学一年级漏种判定:

脊灰疫苗接种不满4剂、百白破疫苗不满4剂、麻风腮疫苗不满1剂、乙脑疫苗不满2剂、A+C群流脑疫苗不满1剂、乙肝疫苗不满3剂均视为漏种。

如果经家长签字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有明确的接种次数,可视为有接种证明。

初中一年级漏种判定:

脊灰疫苗接种不满4剂、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不满4剂、麻风腮疫苗不满1剂、乙脑疫苗不满2剂、A+C群流脑疫苗不满1剂、乙肝疫苗不满3剂均视为漏种。

如果经家长签字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有明确的接种次数,可视为有接种证明。

四、疫苗补种要求

本次疫苗补种工作全部免费。

(一)补种原则: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补种按常规查漏补种《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见附件5)执行。

(二)补种疫苗优先顺序:

入托儿童:

脊灰疫苗、麻风腮疫苗、A群流脑疫苗(或A+C群流脑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

学生:

麻风腮疫苗,A+C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脊灰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

(三)查验接种证及疫苗补种工作程序:

1、托幼园所儿童入托,中、小学校在每年学生入学或转学生转入时收取其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进行查验,并将疫苗接种记录填写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上,随时掌握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

2、在查验中发现未按照要求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托幼园所、学校预防保健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并将《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单》(见附件6)交与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其托幼园所、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对儿童进行补种。

3、托幼园所、学校保健人员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并将查验情况如实填写在登记册上。

查验结束后,可将预防接种证交还给儿童监护人或由托幼园所、学校保存。

儿童离开时,应将预防接种卡、证交还给儿童监护人。

(五)接种单位及接种记录保存要求

漏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可以到托幼园所、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也可以在托幼园所、学校中符合要求的接种场所由接种单位接种,《托幼园所、学校接种场所要求》(见附件7)。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到儿童满22周岁为止。

五、接种数据报告

2007年11月5日前,各托幼园所、学校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幼机构、学校用)》上报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同时,中小学校还应将上表报本区(县)中小学保健所。

2007年11月15日前,各接种单位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县通用)》上报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年11月31日前各区(县)疾控中心和中小学保健所将汇总表分别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市教委体美处。

 

附件:

1、《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

2、《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幼园所、学校用)》

3、《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县通用)》

4、《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

5、《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

6、《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单》

7、《托幼园所、学校接种场所要求》

附件1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

区(县):

托幼园所或学校名称:

年级:

班级:

填表人:

姓名

脊灰疫苗

乙肝疫苗

百白破疫苗

麻疹

疫苗

麻风腮

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

脑疫苗

乙脑疫苗

白破疫苗

1

2

3

4

1

2

3

1

2

3

4

1

1

2

1

2

1

1

2

3

填表说明:

疫苗每剂次处请录入接种时间,如不知道接种时间,可以根据《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调查表》在相关空格中划√。

附件2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幼园所、学校用)

1托幼园所2小学3初中

区(县):

托幼园所或学校名称:

接种单位:

填表人:

应查验

人数

实查验

人数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A群流脑

疫苗

A+C流脑

疫苗

乙脑疫苗

麻风腮疫苗

乙肝疫苗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填表说明:

填写本校数据,托幼园所、小学、初中分别统计。

附件3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县通用)

1托幼园所2小学3初中

区(县):

填表人:

学校名称

应查验

人数

实查验

人数

脊灰

百白破

白破

A群流脑

A+C流脑

乙脑

麻风腮

乙肝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应补

人数

实补

人数

合计

填表说明:

1.填写本校数据,托幼园所、小学、初中分别统计。

2.可将此表转换为EXCEL表上报

附件4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

 

区(县):

托幼园所或学校名称:

年级:

班级:

姓名:

疫苗名称

0次

1次

2次

3次

4次

脊灰

百白破

白破

乙脑

A群流脑

A+C群流脑

麻疹

麻风腮

乙肝

注:

在相关空格中划√

家长签字:

填表日期:

附件5

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

疫苗

名称

漏种针次

补种标准

乙肝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

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

第2剂和第3剂间隔应≥60天。

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脊灰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剂次间隔≥28天,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4岁加强

满5岁且与前剂间隔≥28天补种,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百白破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剂次间隔≥28天。

若已满6岁,尚未接种过百白破,用白破补基础,第1剂和第2剂间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半年。

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1.5岁加强

与基础间隔≥半年补种,若已满6岁,用白破补。

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6岁白破

满7岁不再补种。

麻风腮

1.5岁

与麻疹基础间隔≥半年补种,若已满6岁,不再补种。

6岁复种

满7岁且与前剂间隔≥1年补种,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流脑

基础1-2

A群流脑疫苗补满基础剂次,2针次间隔≥3个月,若已满3岁,尚未接种过A群流脑疫苗,用A+C流脑疫苗补1剂基础,并不再接种3岁A+C群流脑疫苗。

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3岁A+C

若之前接种过2剂A群流脑疫苗,与前剂间隔≥1年补种。

若之前只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需间隔≥3个月。

若已上小学,不再补种。

小四A+C

与前剂间隔≥3年补种,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乙脑

基础

补满基础剂次,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2岁复种

与基础间隔≥1年补种,若已满6岁,不再补种。

6岁加强

满7岁且与前剂间隔≥1年补种,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附件6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单

家长:

经查验预防接种记录,发现您的孩子漏种以下疫苗,请您在

年月日带孩子及预防接种证明(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卡、或经家长签字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到进行补种。

补种后经接种人员盖章,交回托幼园所或学校,以备查验。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腮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乙肝疫苗

空格中请填写需补种剂次数

托幼园所或学校盖章:

年月日

-----------------------------以下由接种医生填写--------------------------

补种疫苗剂次数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腮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乙肝疫苗

空格中请填写补种时间

接种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托幼园所、学校接种场所要求

1、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承担接种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过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

3、接种单位接种前均需下发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收到同意回执后方可接种。

回执保存2年。

4、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接种现场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管理要求和冷链管理要求。

5、每个接种场所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免疫预防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

6、接种场所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含工作人员)。

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接种前使用紫外线对接种室消毒60分钟,消毒情况应及时记录。

7、接种单位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工作,每个医务人员日均接种数控制在75针次以下,接种后观察30分钟。

接种现场应有必要的急救用品。

8、如出现预防接种副反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区(县)疾控中心,按《北京市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方案(试行)》调查处理。

9、免疫接种服务按照《北京市免疫预防工作技术规范》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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