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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13个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核心制度汇编

 

医务科

二○○九年十月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分级护理制度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六、术前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八、会诊制度

九、查对制度

十、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十一、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十二、值班、交接班制度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必须及时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

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科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3、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4、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5、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6、查房的内容:

6.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6.2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6.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7、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三、广元市中心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分级护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总则

(一)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修订分级护理制度。

(二)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

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三)各临床科室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四)各科室认真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二、分级护理原则

(一)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三)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四)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三、分级护理要点

(一)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三)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六)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并配合医师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质量管理

(一)各科室严格执行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二)建立分级护理巡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并作好分级护理巡视记录。

(三)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四)继续做好定期及不定期的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工作。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疑难病例是指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2、遇门诊疑难病例,应当由主治医师以上进行诊察。

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主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科室的主任或主管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

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那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签字后归入病历。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9、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必须完整及时记录讨论情况。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涉及医疗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

(1)诊断;

(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六、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大手术报告与审批制度。

2、重大手术实施之前,科室必须组织讨论。

3、重大手术前讨论由科室主任负责主持审查并签字。

4、重大手术前讨论后,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入病历,由科主任审查并签字。

5、术前讨论记录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及专业技术职称、患者病情初要、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麻醉与输血的选择、术中与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处理对策以及预防性应用药物等。

6、重大手术实施之前,医师必须向患者/患者亲属(代理人)告知疾病情况、术前讨论结果及拟施手术情况。

7、重大手术实施之前,患者/患者亲属(代理人)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8、重大手术审批表的书写必须依据术前讨论记录和手术同意书,内容简明、扼要。

9、重大手术审批表必须由拟施手术科室的医务人员送达医务科审批。

10、重大手术审批表送达医务科审批时,必须同时提供病历,包括入院记录(重大手术可提供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本、手术同意书、医患沟通表。

 

七、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1.凡疑难手术、新项目、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

2.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3.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

4.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

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5.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

6.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八、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九、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1.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1.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1.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2.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

2.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

2.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2.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2.5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3.药房

3.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3.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输血科

4.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4.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5.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5.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5.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5.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6.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6.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6.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6.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医学影像科7.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7.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7.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7.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8.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8.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8.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8.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9.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9.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9.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9.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10.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10.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10.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11.其他科室

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1.手术按照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划分为三级、二级以及一级,三个档次与医院等级相对应,此等级分类与医师职称无关。

2.分级管理范围应包括各类手术、麻醉、介入诊疗等有创操作项目。

3.医院实行手术分级管理范围应与其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与匹配的技术能力相一致,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的诊疗科目。

4.医院应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医院手术管理组织。

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单位的手术权限目录,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

5.医院应根据外科手术技术操作常规确定出手术级别,建立手术准入管理、执业医师手术授权管理及手术分类细则。

并且对重大、疑难、毁容致残、特殊身份病人等特殊手术建立起相应审批和申报程序,各类探查性(如:

腹部、腹部等)手术原则上应由副主任医师承担。

6.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的范围与类别。

至少每三年对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

7.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外科医师,应由医疗管理部门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与再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8.对于开展如人体器官移植等类的重大/特殊手术(诊疗技术),必须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资格后方可开展。

9.严格执行中等以上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的管理措施,手术者及麻醉师须参加讨论。

术前讨论应包括:

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及麻醉的选择、术中医疗风险以及手术后并发症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10.各级手术医师应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向病人(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就病人病情、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可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充分、明确的术前告之,并有签字认可。

11.如果手术过程中手术方式因故需要变更时,需要向其亲属(或委托授权人)交待并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对病人实施新开展的手术技术须征得病人(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同意。

12.手术/或有创操作记录应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书写,详细记述手术过程、术中病理大体所见、术中出血量、病理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等情况,附有必要的图示说明,必要时可有影像记录;术后首次病程录应由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8小时内完成书写,除记述手术的重点内容外,还应记录对术后并发症预防、标本去向等项内容。

 

十一、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基本要求是

1.病案首页:

准确地填写首页各个项目,对个人信息要核实、不能空项。

2.入院记录:

2.1要求入院二十四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入院记录,。

2.2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2.3主诉体现症状、部位、时间;能作出第一诊断。

2.4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相关资料。

2.5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齐全。

2.6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

2.7有专科或重点检查:

具有用于诊断、鉴别诊断的重点信息。

3.病程记录:

3.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八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初始诊疗计划四部分。

3.2日常病程记录要求:

3.3对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4对病重患者至少二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5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6病程记录内容要求要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处理措施、效果观察。

3.7要记录更改重要医嘱的原因。

3.8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

3.9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及他们的意愿。

3.10要有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等意见。

3.11会诊及病例讨论的内容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4.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

5.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要求:

5.1病危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三天内、病情稳定病人五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5.2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6.手术科室相关记录(含介入诊疗)

6.1术前要有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

6.2术前一天病程记录/术前小结

6.3中等以上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医嘱下达之前完成

6.4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应于术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6.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完成;

6.6术后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要有手术者或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

7.辅助检查:

7.1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

7.2输血前要求查乙肝五项、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

7.3对辅助检查阳性与重要阴性结果,应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有分析记录

7.4对属医院规定的检验“危急值报告”结果,收到后有分析记录

8.医嘱单的基本要求:

8.1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8.2打印病历不能有重复拷贝,要符合有关规定。

8.3医嘱执行与停止均须有手签全名及时间,要能辨认。

8.4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9.知情同意书:

10.1手术同意书应手术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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