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变电站输变电工程技术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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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变电站输变电工程技术协议书
(智能化变电站)输变电工程技术协议
2013年3月
(签字页)
XX省电力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3月8日
1总的要求
1.1一般规定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提供的设备应符合IEC和ITU-T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协议书要求的成熟系统和优质产品。
,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元器件、材料是崭新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
卖方必须保证系统的整体性能指标。
,应免费协助买方完成互通调试工作。
,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与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1.2双方职责及工程进度
1.2.1卖方的职责
⑴严格按照合同中配置清单提供设备及材料。
⑵负责提供本项目系统设备到安装现场。
⑶提供给买方系统及设备完整说明手册、安装维护手册及参考资料。
⑷指导设备的现场安装、系统的调试和开通
⑸参加现场验收(SAT)。
⑹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投运、试验验收、试运行和保修期内设备故障排除。
(7)提供系统的质量保证。
1.2.2买方的责任
⑴提供给卖方进行本次合同配置制造所必需的资料。
⑵审查卖方提供的光通信设备的功能规范技术文件,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计划等。
⑶负责各站土木建筑、机房、直流供电电源的设计和施工。
⑷负责设备和系统的现场验收(SAT)。
⑸负责现场督导人员出入机房相关手续办理。
⑹提供必要的工程实施作业环境
⑺提供卖方人员在现场工作时的必要帮助。
1.2.3供货时间要求
供货流程办理的时间较长,按照以往的经验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月才能到货。
1.3标准和规范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符合国际国内通用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
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
除非另作特别规定,所有合同设备,包括卖方从他处获得的全部设备或附件,都必须满足最新版本的IEC和ITU-T标准,包括在合同签订时已生效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投标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述标准执行。
除非特殊说明,卖方的系统和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国际、国内组织的最新标准:
ITU-T:
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
IEC:
国际电工协会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EIA: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IEEE:
美国电子与电气工程师协会
ECSI:
欧洲电信联盟
GB:
国家标准
YD:
信息产业部标准
DL:
电力行业标准
,只要卖方认为有必要且经买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用更好、更经济的设计和材料,使卖方的设备持续稳定地运行。
1.4货物验收
在设备安装调试前,需经买卖双方人员在现场共同进行开箱验货,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供货范围
卖方必须按照本次招标系统各部分的内容,并应按照本招标书提供的网络计算电路指标,提供所需的设备(包括全部硬件和全部软件)、材料、附件,包括:
SDH设备
PCM设备
程控交换机
机柜
辅助材料(线缆、安装材料、专用工具等);
其它。
具体站点名称及设备数量详见附件配置清单:
3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3.1售后承诺
1)在今后2年内卖方承诺持续向买方提供本协议相关系统设备、备品、备件,如买方向卖方购买与本协议相关系统有关的设备、备品、备件,相关销售价不得高于本次工程合同价。
2)卖方应承诺其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将由设备制造商负责,并应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有关承诺文件。
承诺文件应针对本工程对服务情况作出详细说明,服务地点设在何处,提供7×24小时响应的技术服务,在需要现场服务时,原设备制造商应承诺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
3.2督导服务、试运行和终验
1)督导服务
卖方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技术支持,包括指导现场的硬件安装、设备调试、系统验收等。
2)试运行期为3个月。
试运行期间若发生与本技术协议书不符或与初验记录不一致的情况时,卖方应设法解决试运行期间的问题,否则买方有权不予终验。
3)终验
买方在确认以下工作进行完毕后方可进行最终验收,并由买卖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明:
●返修部件已补齐,并由买方确认无任何质量差错;
●试运行圆满结束;
●买方已取得所有本技术协议书规定的技术文件。
4)保修期
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2年,期间卖方应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卖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和材料,以上费用(包含技术服务)都应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保修期间不再收费。
3.3装运
卖方应做到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卖方应考虑到设备在船运和陆运运输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力所产生的冲击力而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应做到在现场便于卸货、搬运和安装。
为了正确地搬运和安装,必要时卖方应提供吊钩或起吊装置及吊索布置图。
,以检验设备在运输中是否发生过严重的碰撞。
到达目的港时,应检查记录,到达现场再检查一次。
,并有明显的站名和设备名称的标记。
,并附详细的包装说明。
4质量保证及管理
4.1卖方应保证其是所提供的光通信系统的所有设备都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应按最佳方式进行设计和制造。
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2卖方应保证光通信系统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
卖方应承诺光通信系统的运行寿命不少于20年。
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运行寿命期限内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模板或整机。
4.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或软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光通信系统的中断,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负责处理缺陷或更换有损坏的部件、或者调整相应的软件,相关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
如果系统在设备质保期中出现重大缺陷或重大故障,将相应延长6个月的系统质保期。
4.4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和零部件选购、加工、制造、试验等过程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均应附有制造商发出的,有卖方签字的检查记录、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
4.5卖方从其他厂商采购的软件和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4.6在质量保证期后,由于卖方设备或软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停运,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负责协助买方处理缺陷或更换有损坏的部件、或者调整相应的软件。
5附件
产品明细配置清单: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序号
组件材料项目名称
产地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设备型号
板卡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