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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关于机关效能建设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机关效能办:

  我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体推进我市“三化一强”建设目标为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历年来,我们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和广大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感谢社会各界在201X年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活动中对我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就群众提出的“20条建议和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要求干部职工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效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深刻剖析、认真总结,并按《遵义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督办通知单》(遵义效能[201X]18号)的要求,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解,要求限期落实。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从4月4日至5月10日在全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活动。

整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深入学习、提高认识阶段;对照检查、剖析阶段;总结提高整改阶段。

  在整改活动中,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与各部门签定的工作目标,按照督办通知和《遵义市房管局关于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遵市房管[201X]28号)的要求,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重要篇目。

通过学习,使我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开展此次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采取“自己查、群众提、组织帮”的办法,认真查找各部门及个人在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五个方面认真进行反思,重点开展“五查”,即“一查思想、二查学习、三查工作、四查纪律、五查廉政”。

要求各部门和每个职工(包括聘用人员)认真对照“20条建议和意见”,从思想深处查找原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各部门和个人已写出书面整改资料共计130余篇,举办专题学习园地一期。

  通过开展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活动,全局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整改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我局各项工作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房改、拆迁工作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表彰。

  作为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党的使命和人民的重托,在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我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围绕发展第一要务,集思广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依法行政。

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加强职工队伍的政治理论、现代化管理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房管、房改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职工队伍。

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现将我局对督办通知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乱收费,如用收款收据收费”的问题。

  情况说明:

在201X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中,根据省建设厅实行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网上年检。

在网上年检的过程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购置和安装网络申报软件。

根据省厅要求,网络申报软件购置费用由各地专州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后统一解缴到省建设厅信息处,各开发企业凭各地开出的收款收据到省建设厅换取正式的行政事业收款收据。

因此,我局不存在乱收费,用收款收据收费的问题。

  2、关于“商品房维修基金到底什么时候买房交费,希望对外公开。

对收维修基金的规定不合理,较为合理的应按面积收费,每平方米按商住楼实际平均销售计算”的问题。

  情况说明:

商品房维修基金是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对此遵市房管[201X]31号有明确规定。

今年我局与遵义电视台联合创办了“新家园栏目”,加大了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和黔建房[201X]328号文件的规定,全省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为购房总金额的2%。

在执行过程中,我局是严格按照上述比例执行的,由开发销售单位代为收取,所收取的维修基金,一次性存入我局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并由我局监督管理。

部分群众提出的“按建筑面积计取维修资金的建议”,无法律法规依据,故不能采纳。

  3、关于“对市委、市政府批示的信访材料不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执行,只顾支持房开商抢占民房,搞商业开发赚钱”的问题。

  情况说明:

我局对市委、市政府批示的信访材料历来都十分重视,对每份信访件都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复。

对市纪委201X年7月转来的赤水市群众信访件(市纪群字〔201X〕第19号),按照市纪委的意见,我局安排专人于201X年8月对赤水市群众反映的问题到赤水市房改办作了调查,调查表明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所有挪用资金均是由赤水市政府领导批准的,赤水市房改办领导及工作人员并无挪用房改资金行为,我局无权对赤水市政府作任何处理。

根据调查情况,经研究,我局于201X年11月23日以市房改办的正式文件函告赤水市人民政府,要求赤水市人民政府于201X年12月15日前对挪用的房改资金分项说明用途、挪用原因、借款单位及借款期限,并对挪用的房改资金分项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责任人,限期归还,确保房改资金足额归位,要加强对房改资金的管理,严禁新的挪用发生。

同时要求赤水市尽快启动《赤水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我局原准备待赤水市政府按时回函后,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但赤水市政府于201X年1月13日才回函。

回函对赤水市所有挪用房改资金的用途、借款单位及批准人作了说明,并分项制定了还款计划,落实了还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承诺将尽快启动市直各部门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工作。

我局已于201X年1月18日将所有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

  4、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把关不严,超面积修建、政府官员得实惠”的问题。

  情况说明: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

每一户家庭凭批准文件只能认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在实际工作中,对对两城区政府和各科局初审后报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审批,并对申请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张榜公示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才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书,申请人凭通知书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户型、面积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居民的住房情况、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原则规定单户最大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从201X年1月起对经规划批准,修建的局部户型建筑面积超过130平方米的住房,根据黔府发(201X)10号文件的规定,对低于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申请人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超出13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因此,不存在对“经济适用住房把关不严,超面积修建、政府官员得实惠的问题”。

  5、关于“办理房屋准入证的办证程序不公开,办事效率不高,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情况说明:

办理房改房《市场准入许可证》的程序,市房改领导小组早在201X年4月21日《关于印发遵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遵市房领〔201X〕2号)中就作了明确规定,该文件已普发到各房改单位,早已公开,我局已按此程序操作多年。

在市政府成立政务服务中心以前,职工只需直接到我局提交补交土地收益差额款的收据,到我局财务交纳工本费后即可办理《市场准入证》,属于我局的即办件。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后,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办理《市场准入证》业务进入中心,由于网络未连接等原因,该项工作只能变成承诺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部分群众对此有意见,我局也多次向政务中心反映。

  整改措施:

由于目前办理《市场准入证》工作已基本结束,每个月仅有几户要求办理,建议不再将此项业务进入政务中心,改为我局的即办件;或将政务中心窗口与局联网,此项业务即可成为即办件。

  6、关于“对商品房市场管理不力,对许多群众投诉,如房开商办证不及时处理拖沓”的问题。

  情况说明: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第十六条规定: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

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根据以上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权利人的自愿行为,登记机关对其逾期不进行登记的只能在登记申请时加倍收取登记费。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房产行政登记机关具有强制办证的职能。

只有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应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整改措施:

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利用管理职能,督促房开商完善相关建房手续,我局受理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承诺期限内(20日)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7、关于“咨询困难、手续繁琐、态度恶劣、态度生硬、办证效率低、服务意识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

我局通过开展一个月的机关效能建设整顿活动,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每个干部职工都联系实际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在学习园地上进行公布。

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全局每个工作岗位都要耐心细致地作好咨询解释工作,我局已选派一些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干部职工到窗口工作,在局办公楼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

办事群众可以随时举报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态度不好的职工。

一经查实,我局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8、关于“个别人员办事拖拉,甚至有吃、拿、卡、要现象”的问题。

  情况说明:

此类问题曾经存在,我局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首先是批评教育,然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对个别人员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并经帮助和批评教育后都屡教不改的,已由局监察室和人事教育科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理。

  由于我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并且常抓不懈,现阶段未接到群众举报和投诉。

  整改措施:

首先,继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其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内部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等制度。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实行轮岗制。

第五、在选聘人员时严格把关。

  9、关于“房产证办起很难,商品房四五年办不了证,也没人管”的问题。

  情况说明: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是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我局据此于201X年制订了各项登记工作规程,并制定了“首问负责制”“办事时效承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申请人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受理后,在20日承诺期限内办结(《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期限为30日),因此,不存在办证难的问题。

  针对我市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局予以高度重视。

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为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利,对房屋手续不齐全的,已实地进行调研并多次专题讨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逐步进行解决。

对此,我局于201X年起草了《关于遵义市两城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已于201X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到目前止,已受理百余栋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权属登记,办理遗留问题近千余户,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整改情况:

继续加强宣传力度,今年我局与遵义电视台联合创办《新家园》栏目,从今年4月起在遵义电视台黄金时间滚动播出。

重点宣传房地产法律法规、公布房地产市场情况、解答有关房地产政策等。

  10、关于“廉租房太少,无房户还有多数要求解决住房”的问题。

  情况说明:

廉租住房是由政府划拨土地和投资修建,用以逐步解决城镇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困难问题。

目前由市政府投资修建的添阳小区廉租住房已建设完毕,并按程序分期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租住。

  11、关于“要多关心购房户的遗留问题。

如:

红花岗区许多购房户未得房产证”的问题。

  情况说明:

针对我市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局予以高度重视。

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为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利,对房屋手续不齐全的,已实地进行调研并多次专题讨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逐步进行解决。

对此,我局于201X年起草了《关于遵义市两城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已于201X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到目前止,已受理百余栋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权属登记,办理遗留问题近千余户,较好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的办证工作。

  12、关于“内部管理不严,不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的问题

  情况说明:

我局自1998年成立以来,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局机关长期以来租用建行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市场处和产权处在中华路租房办公。

由于办公地点分散,在内部管理上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出现了个别人员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的现象,群众到我局办事不够方便。

  自201X年10月25日搬到新办公大楼以后,我局加强了内部管理,具体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制定了《遵义市房管局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每周由专人负责考勤,局领导轮流值班监督考勤情况。

配有2台公务车接送职工上下班,每天均由局监察室的同志负责对职工到岗情况进行抽查。

  整改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了内部管理,并将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年终对各部门的考核。

现在,全局职工均能按时上下班.

  13、关于“住房增量补贴不及时发放”的问题。

  情况说明:

市级房改单位职工住房增量补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增量补贴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对这类单位,我局从来都是在单位增量补贴资金缴存入专户后,单位经办人即可为符合兑现条件的职工办理兑现手续,一直都是随到随办。

第二种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其增量补贴资金需由市级财政承担,对这类单位,需要财政资金划入市房改办帐户后方可办理,几年来,市财政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拨款,我局在资金到帐后立即开展兑现工作,不存在不及时发放问题,以去年下半年为例,市财政的资金十二月上旬才拨到我局专户,由于增量补贴必须待各单位十二月份的人员变动情况(包括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确定后方可办理,因此我局从12月15日开始办理,至201X年1月25日即办理完130多个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兑现工作,应该说不存在没有及时发放问题。

  14、关于“房屋拆迁的职能应归还给红花岗区,否则严重制约南部新城的拆迁和开发建设”的问题。

  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市县房产管理及房改机构设置的意见》(省编办字[201X]71号)以及《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房产管理体制的通知》(市办发[201X]16号)的有关规定,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不在承担房屋产权、产籍、房屋市场和房屋拆迁管理职能。

红花岗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房屋产权、产籍、房屋市场和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此外,在省建设厅《关于规范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体制的函》(黔建房函[201X]63号)中明确要求“遵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红花岗区、汇川区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应由遵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不具备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主体资格。

因此,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权限下放给区政府,是与有关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相悖的,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市两城区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我局下属遵义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承担,该处在拆迁任务重、拆迁纠纷多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拆迁行为,积极为两城区的城市建设作好服务工作,在201X年被全国城拆委评为“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先进会员单位”,在201X年3月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达标工作中又取得优异成绩,在全省名列前茅。

城市建设的发展,必须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推进,因此,不会存在因房屋拆迁管理职能的因素而制约城市化建设发展的问题。

  15、关于“服务态度差,送钱才办事,不然就推诿”的问题

  情况说明:

去年我局已经对犯有此类错误的一名职工进行了处理。

到目前为此,未接到此类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整改措施:

我局坚决杜绝“服务态度差,送钱才办事,不然就推诿”的不良作风,将进一步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内部监督力度。

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

抽调工作作风端正、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窗口工作,更好地树立我局良好的社会形象。

  16、关于“廉租房把关不严,弱势群体未住进去,关系户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当配合好,住进去装修豪华”的问题。

  情况说明:

廉租住房租住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

201X年市政府投资修建了添阳小区廉租住房小区,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廉租住房管理方案,并明确由我局负责添阳小区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遵义市民政局负责添阳小区廉租住房的租赁审批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与市民政局共同制定了《遵义市添阳小区廉租住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申请租住添阳小区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廉租住房家庭须持有红花岗区、汇川区常住居民户口;

(2)、享受遵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无房户。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两城区城镇居民家庭,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租住廉租住房。

经民政部门审批并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凭核准文件方可租住添阳小区廉租住房。

该项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因此不存在“廉租房把关不严,弱势群体未住进去,关系户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当配合好,住进去装修豪华”的问题。

  17、关于“存量补贴在交完土地收益后的剩余部分应该一次性发给本人,为什么要受限额的限制”的问题。

  情况说明:

由于职工存量补贴的资金来源不是国家拨款,而是各单位原有的房改资金余额及职工用现金补交的土地收益,以现在的资金量还远不能满足全部兑现职工存量补贴的需要,目前我市还有近6000万元的缺口,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1X〕11号)的规定和201X年市房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意见及现有资金情况,目前我市兑现职工存量补贴还只能控制在各单位资金总额内,每年按照职工人数的3%申报兑现。

  18、关于“正安县职工住房增量补贴和存量补贴至今为止均未兑现,干部职工对此反映强烈”的问题。

  情况说明:

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在两城区执行的存量、增量补贴和以经济适用房价补交土地收益的模式;第二种是在其余各县(市)执行的没有存量、增量补贴,购房职工按面积定额或按购房款定比例补交土地收益的模式。

两种模式都是符合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正安县人民政府是按照第二种模式制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已经市房改领导小组201X年5月批复同意实施,按照该《方案》,正安县不实行存量和增量补贴政策,因此该县职工提出的问题不存在。

  19、关于“中央、省驻遵单位执行省里有关增量补贴标准和比例,无须地方出钱,为什么不准”的问题。

  情况说明:

由于房改工作历来都是属地管理原则,在《遵义市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市房改领导小组规定我市的增量补贴标准为在职职工10%,离退休职工15%。

市房改领导小组201X年12月31日印发的《遵义市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管理办法》对中央、省驻遵单位执行增量补贴的标准已放宽到可参照省级单位执行,目前已有10余个单位开始按省级单位的增量补贴比例执行。

  20、关于“遵义运输集团公司原二车队没有发存量补贴的报告,于201X年9月份由集团公司上报到房管局,至今一直没有答复,一百多人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作风太差,请及时解决”的问题。

  情况说明:

遵义运输集团公司原二车队职工提出此问题已历时几年,我局已多次派人到公司向职工作政策解释,由于该单位所在地是遵义县南白镇,按照《遵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不能按照两城区的标准享受存量补贴。

遵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X年9月将此问题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办公室转市房改办提出意见,我局按照《遵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中:

“享受存量补贴的对象为:

经劳动、人事等相关部门认可,1998年12月31日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指两城区)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在册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明确规定,经多次研究认为:

该公司与各县(市)的车队(车站)、分公司虽属垂直领导关系,但在各县(市)车队(车站)、分公司工作的职工,未在两城区就业,按文件规定不能按两城区的标准享受存量补贴。

房改工作历来都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的,象这样的垂直管理单位职工很多,因此我办向市政府办建议:

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对于该公司在各县(市)工作并未在工作地参加房改购房,且又在城区内已购买房改房的职工,凡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已出台实施的,可以按照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规定的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计算一次性住房补贴,用以冲抵在两城区内房改房的土地收益。

凡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未出台实施的,可先用现金补交在两城区内房改房的土地收益,待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出台后,按照规定标准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

市政府同意我局意见并将此意见批转了遵运集团公司。

  201X年11月,遵义汽车运输(集团)公司二车队的退休人员集体到公司上访,我办又派工作人员到公司按照政策规定给上访人员作了解释,二车队的退休上访人员仍然不理解和接受,又多次集体到公司和我办上访。

遵义汽车运输(集团)公司于201X年12月又向市政府紧急请示,是否可作为两城区的特殊情况处理?

鉴于我局已多次按照政策解释无效的情况,我局决定将此问题提请市房改领导小组研究。

201X年6月13日市房改领导小组会议对此问题已专题研究,认为绝不能乱开政策口子,必须是在两城区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在册职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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