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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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华中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8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对本学年学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7—2018学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方面,不断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在重点领域、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等方面,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信息公开,主动回应学校师生、社会公众关切问题,进一步提升高校透明度与知名度。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及答复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治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抓领导。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湖北省委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学校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
同时,学校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和中层干部培训的机会,集中学习信息公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强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全校中层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二)抓平台。
为适应信息公开新常态下的工作需要,学校按照高效便民原则,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和改进服务。
一方面,学校加强以门户网站专栏为主、校内各单位网站为辅的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另一方面,学校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工作平台,通过校电视台、广播、校报和橱窗等传统媒体,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全校或各单位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通过微博微信等新载体做好信息的广泛传播;通过校领导接待日、校长午餐会、教授午餐会、校长信箱等工作载体加强与师生员工的沟通交流。
(三)抓重点。
学校主动公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师生关注的重点信息,按照《清单》的文件要求,对学校办学基本信息、招生、财务、人事等重点信息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
此外,学校对照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在重点部门开展定期的公开信息规范性审查工作,确保了重点热点信息的全方位公开。
(四)抓队伍。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学校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要求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及1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同时,通过组织专题会议、组织培训,分层次、分阶段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7—2018学年度,截止8月31日,学校通过学校中文主页发布622条,官方微博发布微博7511条,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微信414条,通过华大在线网站发布信息1470条,通过今日头条客户端头条号发布信息244条,学校《华中师范大学报》出版18期,发稿792篇。
(统计时间: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此外,各职能部门和院系通过网站发布了大量通知公告和主动公开信息。
学校注重加强沟通反馈机制建设,开通了网络信息反馈平台,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共受理师生员工反映的各类问题471件,信访办及时分办和督办,回复率达100%;2016-2017学年度,学校信访立案163件,办结143件,办结率87.7%。
(二)主动公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
1.基本信息
学校在主页顶部设了信息公开专栏链接,详细公开了有关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学校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学校近年来每年的工作要点、学术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均在学校各职能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网提供链接向社会公开。
详见:
2.招生考试信息
学校按照教育部教学函〔2013〕9号文件的要求,规范本科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通过本科生招生网公布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以及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学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公开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调剂等信息,通过各院系网站公布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同时,学校公布了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招生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方便考生申诉。
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到相关投诉与举报材料。
详见: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学校每年都通过学校信息公开栏公开预决算情况、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标准、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有关文件。
同时,学校详细公开学年度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校办企业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投资企业的相关情况。
详见:
4.人事师资信息
学校通过信息公开网相关链接公开了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及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因公出国(境)等情况。
详见:
5.教学质量信息
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和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等情况,并发布每年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017-2018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正在起草中,拟于12月底公布。
同时,学校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详见: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完备,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了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以及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管理制度。
详见:
7.学风建设信息
学校成立了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有关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相关内容均已通过信息公开网发布。
详见:
8.学位、学科信息
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的有关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以及我校自主审核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审结果。
详见: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我校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合作情况。
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来华留学生的管理规定。
详见:
10.其他
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以及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
详见:
三、主动公开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相关做法
(一)关于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关做法
学校把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加强监督,保证了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1.规范公示内容,确保规定公开事项真实完整。
学校对各类招生实行全方位信息公开。
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针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音体美招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士研究生招生、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接收外校推免生招生等招生类型分别制定招生简章,使社会和考生全面了解了我校各类研究生招生基本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目录、录取程序及学费标准等重要信息。
同时,设立专门招生咨询接待室及专用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受考生咨询,保障考生咨询通道的畅通。
2.严格公示程序,确保研招各流程节点公开透明。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政策规定,把握好关键的时间节点,做到招考信息公开全程化。
报考前,及时发布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及各院(所、中心)招生人数等信息;考试期间,及时公布考点申诉、举报电话,并在考场设立违纪曝光栏;考试后,考生本人可以及时通过录取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本科生招生办公布各省市、科类、批次的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研究生招生办公布各招生单位分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等信息;录取前,对拟录取对象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接收录取检查,并公布录取检查通过的最终录取名单。
3.畅通公示渠道,确保招生信息公布及时到位。
学校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工作平台及时发布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招生信息;组织专员负责工作平台网上咨询及答疑工作,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依托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努力做好信息发布、名单公示、录取结果公布等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招生现场宣传会,向考生介绍学校招生政策,接收考生现场咨询。
4.完善咨询和监督方式,保障招生监管有力。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管理,倒逼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进行招生信息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学校督查小组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相关单位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派专人在录取信息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
(二)关于财务公开的相关做法
学校把财务信息公开融入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提高财务服务水平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加强财务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
一是成立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二是将预算决算以报告形式在教代会上予以讨论和发布,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及时在网上向社会主动予以公开;三是定期召开学院财务负责人会议,特别是结合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进行通报;四是坚持财务审计公开制度,做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年度预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干部转岗离任审计等情况。
2.坚持多渠道全面公开收费信息。
为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将收费项目分为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两大类:
对于事业性收费,按照学习类型、学习专业的不同,明确学费、住宿费标准;对于服务型收费,按照服务类型,明确收费标准。
学校通过迎新专题网站和财务处网站、新生入学通知书、露天收费公示牌等渠道,将执行的所有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向学生及社会公开。
3.坚持集中公开财务政策信息。
学校主动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审批制度、经济责任制条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公务卡管理办法、财务报账员制度暂行办法、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借款还款报销制度、职工医药费报销制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单位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会计工作规范等,指导广大师生员工规范财务行为。
四、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本年度,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对个人所关心的学校信息,主要通过电话、电邮、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了解,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均按照规定,以相应形式进行了答复或回复。
截止2018年8月31日,学校收到2例以邮件方式向学校正式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已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回复。
五、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和覆盖面较宽的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有效地将学校可公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同时通过顺畅的信息反馈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对相关信息的诉求,保障了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知情权。
各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失误、泄密等情况。
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良好,得到了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基本肯定。
六、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截至目前,学校未接到和发现一例信息公开工作遭举报的情况。
七、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相较之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体表现为:
一是校内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平衡,仍然存在部分单位公开的信息缺乏主动性;二是部分单位公开的信息时效性不强,部分信息内容严重滞后;三是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还未真正纳入年度的目标考核。
下一阶段,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认真梳理,层层落实,扎实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
鉴于部分单位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和重视度不平衡,学校将以学校办公室为主要抓手,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责任制,加强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做到二级单位网站与“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信息同步、及时公开。
(二)细化公开目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教育部《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将信息公开作为落实大学章程、促进学校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手段,加强民主管理与社会监督,推进依法治校。
(三)建立健全制度,积极开展监督检查。
学校将以学校办公室和纪委监察处联合牵头,协同相关单位及部分师生员工代表,对校内各单位实施开展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考核。
(四)建立健全监查考核机制。
学校将以学校办公室和纪委监察处联合牵头,协同相关单位及部分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校内各单位实施开展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考核内容。
附: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清单所列事项说明及链接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清单所列事项说明及链接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责任单位
相关链接
1
基本信息
(6项)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政策法规研究室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校工会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发展规划处、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发展规划处、学校政策法规研究室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学校办公室
2
招生考试信息
(8项)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研究生院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研究生院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院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7项)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管理办公室)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版社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管理办公室)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财务处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务处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财务处
4
人事师资信息
(5项)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党委组织部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人事部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党委组织部、人事部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人事部、校工会
5
教学质量信息
(9项)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人事部、本科生院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本科生院
5
教学质量信息
(9项)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本科生院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本科生院
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4项)
(36)学籍管理办法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