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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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教学楼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
发包人: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校内
承包人:
日期:
二〇一九年月日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校内(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
为顺利实施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教学楼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对该项目施工的抽选申请。
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8)抽选报价函及抽选报价函附录;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本工程实行合同包干价,包干价总计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捌仟玖佰伍拾叁元柒角叁分整(¥548953.73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壹佰零捌元叁角叁分(¥17108.33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45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初定2019年7月1日)。
9.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9年4月日2019年4月日
第一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发包人: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校内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1、督促、检查监理及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实施,2、负责工程周边关系的协调,3、对工程变更、工程量、比选范围外材料价格的认定。
1.1.3承包人:
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1.1.4监理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详见监理合同,2、工程设计变更,3、抽选范围外材料价格的核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1.5工程和设备
1.1.5.1永久工程: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教学楼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
1.1.5.2临时工程:
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发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自行接通并负责维护和营运,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此费用均包括在合同包干价中。
其他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其费用,且此费用均包括在合同包干价中。
1.1.5.3单位工程:
施工图、效果图、图示、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抽选文件范围内包括的所有内容。
1.1.5.4永久占地:
以国家批准的有关范围为准
1.1.5.5临时占地:
不提供
1.2日期
1.3缺陷责任期:
2年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比选报价函及比选报价函附录;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套,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采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及承担:
不采用。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月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报表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全套工程技术档案资料3套(以国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要求的为准),每两周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本工程进度双周报及下次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各叁份。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3天。
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3天
1.7联络
1.7.1联络送达的期限:
以通用条款为准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双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双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包人义务
2.1提供施工场地
(1)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有关资料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施工场地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实际提供时间为准,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2)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正式开工前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
(3)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指定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管接线位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安表并接通,承包人按表计量缴纳水电费。
(4)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正式开工前完成。
(5)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不提供。
(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完成全部手续。
(7)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承发包双方、监理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到现场当面交验,并书面确认。
(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_签订合同时同时进行。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_由承包人负责,不在另行收费。
(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_无,若有约定,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书。
2.2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无。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以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对于其他专业工程,可能存在同步进行和交叉作业的情况,承包人应为其他专业工程作业提供作业面、施工道路等工作并作好衔接配合工作。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包干价中,不再单独收取。
4.1.2其他义务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各叁份;2、收到图纸交底纪要后3日内提供本工程施工进度总计划及调整后的的施工组织设计;3、每两周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本两工程进度双周报及下次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各叁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成立保卫部门,并在施工区域安装照明设施,防止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器材的丢失和发包人在施工区域的安全,设置有关施工标志,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不采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开工前,承包人负责办理,不再单独收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_竣工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_由承包人负责,不在另行收费。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期间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有序,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将施工场地内的环境卫生清理、打扫干净。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对于其他专业工程,可能存在同步进行和交叉作业的情况,承包人应为其他专业工程作业提供作业面、施工道路等工作并作好衔接配合工作。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包干价中,不再单独收取。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3%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发出中选通知书5日内提交。
发包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4.3分包
4.3.1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如总包单位无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可由总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及其资质需经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4.4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由承包人在抽选申请时自行考虑,不再单独收取。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用的全部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和比选文件上的要求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但承包人必须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质量等级、色彩、价格等报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材料到场前七天向监理人报送相关资料文件审批,监理人收到送审资料文件后三天内审批完毕。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不采用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不采用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不采用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不采用
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不采用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无
6.1.2临时占地的申请:
由承包人负责
6.1.3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不再单独收取。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7.1.1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7.1.2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不再单独收取。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不再单独收取。
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不再单独收取。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后三日内
8.1.2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承包人
8.1.3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还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还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由承包人负责
9.3.2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9.4.1承包人还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1.2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1)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叁份;
(2)收到技术交底纪要后七日内提供优化施工组织设计;(3)每周20日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各叁份。
10.1.3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1工期确定:
从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标明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人之日止为工程建设工期。
11.2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顺延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后确认。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无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逾期竣工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
11.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2.1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
13.2.2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提供便利。
13.2.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的,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2.4施工中,发包人发现质量及问题的,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整改或停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所费工料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及发包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所有工程变更必须至少经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
15.2变更程序
15.2.1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变更经批准后七天内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收到后七天内
15.3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
①设计变更部分以及暂定工程量部分,当工程量清单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抽选中标人结算综合单价,则按该综合单价计价。
②当工程量清单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抽选中标人结算综合单价,则按该综合单价计价。
③本抽选文件未提及的工作内容或设计变更或工程增减部分和抽选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内容在施工中发生以后以现行定额及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材料由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认质、认价,人工费调整按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平均值进行调整,按以上方法计算后总价下浮15%进入结算。
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15.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4.1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无
15.5暂估价
15.5.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比选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
不采用。
15.5.2不属于依法必须比选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发包人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不调整。
(1)合同价款包干内容及风险范围:
a、包干内容:
施工图、效果图、图示、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抽选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b、本工程范围内采取临时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费用。
c、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_抽选申请时承包人已经作了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抽选范围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1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不采用
17.1.2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不采用。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无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无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无
17.3进度款
17.3.1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伍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付款次数及编号;
(2)工程形象进度;(3)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付工程款总额;(4)本次应付进度款
17.3.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7.3.2.1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不执行。
17.3.2.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70%,审计结束支付至审计总金额的95%,二年质保期到期后无质保问题,无息支付审计总金额的5%。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应付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
竣工验收后扣留应付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17.4.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及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1.1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1.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5.2竣工结算原则
(1)承包(包干)范围内的结算原则:
本工程采用包干方式,包干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效果图、图示、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抽选文件范围的所有内容为本次抽选范围。
(2)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①设计变更部分以及暂定工程量部分,当工程量清单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抽选中标人结算综合单价,则按该综合单价计价。
②当工程量清单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抽选中标人结算综合单价,则按该综合单价计价。
③本抽选文件未提及的工作内容或设计变更或工程增减部分和抽选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内容在施工中发生以后以现行定额及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材料由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认质、认价,人工费调整按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平均值进行调整,按以上方法计算后总价下浮15%进入结算。
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④.本工程审计金额高于合同价以合同金额为准,审计金额低于合同价以审计金额为准。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1.1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1.2工程结算审计费用:
工程结算审计费用:
竣工后工程造价审减(增)额与送审价相比小于5%时,审计服务费由发包方负担;工程造价审减(增)额与送审价相比大于或等于5%时,审计服务费由承包方负担。
18竣工验收
18.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
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完整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份数:
三份
18.2验收
18.2.1实际竣工日期: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则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验收合格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8.3施工期运行
18.3.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无
18.4试运行
18.4.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无
18.5竣工清场
18.5.1竣工清场:
由承包人负责。
此价款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不再单独收取。
如果承包人不履行,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组织竣工清场,相关费用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18.6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全部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的时间。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
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包干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投保人: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投保内容: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3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4.1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0.4.2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全部由承包人补偿。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执行通用条款
21.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9年月日2019年月日
编号:
重庆市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教学楼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校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