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料质量问题,导致科士达生产线停止生产,但通过返修、更换在线及库存产品可以解决,实际未造成科士达生产线停线的问题;
1、由于物料质量问题,导致科士达被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2、由于物料质量问题,导致科士达生产线停止生产的问题;
每月扣分不超过3分,乙方在国内(含香港)有办事处或代理商的要求等同于国内。
满分3分。
每月加分不超过2分;
上述质量指标甲方每月通过SCORECARD进行评分,需要时可提供给乙方:
LAR:
来料批通过率
LAR=来料合格批/来料总批*100%
ØSCAR(SupplierCorrectiveActionRequest)响应:
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问题反馈后,对问题进行确认并给出初步处理计划的时间。
乙方在国内的响应时间为每超过一天扣0.5分;乙方在国外的响应时间为每超过一天扣0.5分。
如乙方未在2天内,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做出响应,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
ØSCAR关闭:
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问题反馈后,纠正预防措施关闭的时间。
乙方在国内的关闭时间为每超过一天扣0.5分;乙方在国外的关闭时间为每超过一天扣0.5分。
3、将以下问题定义为低级质量问题:
(1)物料型号与采购订单不一致;
(2)没有适当的标识证明该物料为经检验合格物料;
(3)混料现象;
(4)配件不齐套;
(5)外观有明显缺陷;
(6)标识与实物不一致或标识不齐全,其中标识包含甲方的编码、物料型号、采购订单号、供应商代码等。
(7)物料存储期不符合甲方的最新标准;
(8)潮湿敏感器件产品没有使用符合防护等级的真空包装;
(9)少附件
乙方出货前必须进行确认避免上述低级质量问题。
4、如甲方认为需要了解或确认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针对具体的专项问题改进实施情况,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对乙方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考察、稽查,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配合,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准许甲方的稽查。
5、任何与乙方不时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有关的更改,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停产或型号升级、生产场地迁移或产品转移生产场地、主要的过程工艺更改、关键设备、工装、模具更改、主要原材料来源变更或替代、设计更改优化或性能参数变更、外观(含外形、尺寸及公差、颜色、标识、表面材料、包装方式等项目)更改、ROHS相关变更等,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甲方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乙方对其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解除。
乙方违反本条前述规定,甲方按每次20000元人民币对乙方做惩罚性罚款,另外,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为确保质量问题的有效沟通与交流,乙方应任命与甲方接口的质量经理并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供乙方QA部门的直接联络通道。
如甲方认为接口质量经理沟通、协调不力或联络通道不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三、服务及技术支持
1、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全面的技术支持,对于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中出现的任何技术品质问题,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乙方上述质量问题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包括维修或更换,但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允许延期的情况除外。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如乙方所供产品因不合格退回,乙方须及时更换不良品为合格品。
若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或未能及时更换为合格品而导致甲方因此停产、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书或甲方认可的乙方产品手册,每批产品或定期向甲方提供:
(用“√”选择)
()出厂检验报告□每批□定期(□月□季□半年□年□三年)
()质量保证书□每批□定期(□月□季□半年□年□三年)
( )型式试验报告□每批□定期(□月□季□半年□年□三年)
( )CCC认证报告□每批□定期(□月□季□半年□年□三年)
( )RoHS检测报告□每批□定期(□月□季□半年□年□三年)
()行业必须通过的相关认证证书(如消防认证)□每批□定期(□月□季□半年□年□三年)
()产地证、船运证□每批□定期(□月□季□半年□年□三年)
4、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对于产品已经发到甲方后才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必须主动进行召回处理:
乙方交货后,乙方内部发现发出的物料存在质量问题(包括有质量隐患的情况),必须马上通知甲方,并对甲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存在质量问题的物料全部进行召回处理;对于乙方主动召回的情况,甲方不统计乙方批次性质量问题;物料质量问题一旦是由甲方发现后再要求乙方进行处理的情况,不作为主动召回的范围。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当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经甲方确认的属乙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物料或物料质量指标未达到本协议承诺的标准和要求,或物料未能满足双方不时书面同意的产品用途,以及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形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措施:
1、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指标中的SCAR和最小响应时间要求)及时完成不合格产品的修理和更换,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返还退货部分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
2、对于乙方供货之产品发生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所述的低级质量问题,三个月内,第一次按1000元人民币/批次对乙方进行惩罚性罚款,第二次按2000元人民币/批次对乙方进行惩罚性罚款,第三次按4000元人民币/批次对乙方进行惩罚性罚款,依此类推,每次在上一次的金额上加倍;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按本协议第四条第4项进行处理。
3、对于乙方供货之产品重复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以外的质量问题,三个月内,第二次按1000元人民币/批次对乙方进行惩罚性罚款,第三次按2000元人民币/批次对乙方进行惩罚性罚款,第四次按4000元人民币/批次对乙方进行惩罚性罚款,依此类推,每次在上一次的金额上加倍;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按本协议第四条第四项进行处理。
4、对于乙方供货之产品,在甲方IQC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或筛选,参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二项进行处罚;经过甲方质量、研发评估后,可以让步接收使用的物料,按5%扣除该批货物货款;
5、对乙方供货出现的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未达到双方同意的或技术规格或国家规格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如下处理:
(1)修理、更换产品或退款;
(2)赔偿甲方和/或甲方客户造成的其他损失:
(a)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运输、仓储、检验、误工、产品返工、返修、报废、失效分析费用、市场改造费、差旅费、工程费等费用;
(b)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或甲方客户的预期利润,商誉损失等;
(3)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救济措施;
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配合甲方:
(a)对物料不良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改善报告;
(b)双方对失效分析结论有异议的或乙方不具备分析能力的,乙方需提供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省级或以上机构的分析报告。
5、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索赔,乙方须于甲方发出索赔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签返意见;逾期不签返,视为乙方认可该质量索赔,或根据本协议规定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后直接从货款中扣除因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费用,乙方不得就该索赔另行提出任何争议。
6、甲方可以暂停支付到期款项,并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解决,逾期问题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解决问题,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因乙方未解决该问题而导致甲方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从到期货款中直接扣除,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失效分析费、运输费、产品报废费用等。
7、如果对出现的来料质量问题乙方在2天内无法解决时,甲方有权取消未履行交货的其他同类产品的订单。
若甲方认为质量问题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框架采购协议。
8、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其他条款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供货协议的附件;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供货协议的约定为准。
4、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在双方以书面协议形式终止本协议之前,始终有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深圳合川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职位:
职位:
品质经理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材料类别
每月LAR指标要求
最低值
标准值
挑战值
包材类
95%
98%
100%
磁材类
95%
98%
100%
电子类
95%
98%
100%
辅料类
95%
98%
100%
接插件
95%
98%
100%
绝缘类
95%
98%
100%
开关类
95%
98%
100%
空调部件
95%
98%
100%
配件类
95%
98%
100%
适配器类
95%
98%
100%
塑胶类
93%
96%
99%
五金类
95%
98%
100%
线材类
95%
98%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