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纪检组调研报告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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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纪检组调研报告修改

关于如何加强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监督问题的探讨

推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并实行统一管理,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和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人社系统内部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民生问题、服务群众的有力保障。

自设立派驻机构以来,市人社局纪检组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配合两项职能,为进一步推进安陆市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但是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体制建设面临更多的新要求、新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就有必要对如何加强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监督的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一、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职责及现状

当前,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监督。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是查案。

参与调查并初步核实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三是协助。

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开展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受理。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近年来,市人社局纪检组准确定位自身职能,科学界定职责权限,在积极履行上述四项职能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更加有力

一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举措,明确党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并确定由纪检组长具体负责抓落实;各分局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

为把整个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实抓细,强调领导“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工作进行年终捆绑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做到领导有力、目标明确、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二是为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写在纸上、停留在口上,将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管一级,人人按照目标干。

(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更加扎实

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强化机关定期学习制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辅导与大会交流相结合、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专题辅导会11场,编印了5期《工作简报》,组织集中讨论27场,撰写心得体会文章1000余篇。

二是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系统文化建设,通过在全系统文明家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窗口等活动,树立了先进典型,以点带面。

三是组织开展向严大平同志献爱心活动,全系统共184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献爱心捐助,共捐款12370元,同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结对帮扶50多名贫困户。

(三)行业纠风工作更加深入

一是优化发展环境,开展系统“三优”文明服务窗口评选活动,通过提升窗口服务的硬件设施,软件环境,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办事环境。

二是严格落实社保资金的发放,严厉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强化监督和管理,坚决克服“四难”现象,狠刹了吃请风、赌博风、空谈风和领导干部驾车风,杜绝了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四)对腐败案件的查处更加及时

去年,人社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定人、定时、定责”承办处理,及时办结回复,全年共承办信访案件件,办结件,办结率达%。

独立查办了贪污公款案件1起,撤职1人,留党察看1人,平息了高菊珍家属亲属闹事事故。

另外,配合市纪委处理送礼案件1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

(五)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更加规范

一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围绕建立健全用人导向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防治用人不正之风监督机制三大任务,认真执行干部人事任用公开和民主评议考核领导干部制度,实现了实绩说话、制度选人、扩大民主三大转变。

市人社局组建成立后,通过拟定工作方案、召开党组成员会、初步酝酿机关中层干部人选、讨论决定任职、与任职干部谈话、行文任职和备案等程序,调整90名中层干部。

二是健全财务制度。

对局属各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及时纠正了单位财务运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扭转了单位“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的现象,健全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发了《安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同时将局属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比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做到了重大财务开支与集体研究,民主理财,按计划支出。

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制。

对人社局的所有业务流程、行政许可项目、行政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及标准全部实行公开,印发《政策法规汇编》,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二、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监督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派驻干部兼职过多。

目前各基层虽然都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特派员,但是由于基层编制有限,派驻干部必须一人多岗,一身多职,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一人唱几出独角戏,更主要的是派驻干部还必须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做好其他工作,否则年终考核难以过关,这样无形中就将组织协调职能变质成为事务“包办”,进而无暇抓监督,导致派驻干部的职能严重错位,使他们疲于应付业务工作,疏于监督本职。

(二)派驻干部的角色意识不强。

有些派驻干部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不知道到底受谁领导、对谁负责,遇到情况往往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的多,向市纪委、监察室报告请示的少,工作上患得患失、畏手畏脚,害怕得罪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尤其是当遇到有抵触情绪或防范意识的驻在部门领导时,往往选择明哲保身,甘愿做一个分管具体业务工作领导或袖手旁观的看客。

(三)扭转错误认识的力度不够。

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各基层派驻干部对领导的监督都属于对上监督,有的派驻干部人员编制在驻在部门,工资福利和后勤保障都要由驻在部门来提供,事实上使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

有些干部职工好坏不分,是非模糊,固执己见。

他们认为现在上级考核主要是业务工作的成绩,纪检监察搞的再好也不能把业务工作搞上去;也有的认为抓纪检监察工作就不一定少发案,不抓就不一定发案,发不发案全在运气;甚至有个别业务部门对纪检监察特派员的工作存有抵触情绪,不配合工作,不愿意接受检查,发牢骚,讲怪话。

(四)派驻机构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备。

制度对权力的制约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派驻机构制度体系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制度落难等问题,使派驻机构难以围绕驻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违反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监督。

派驻统管相关法规条例缺失,派驻机构干部考核、学习交流、福利待遇、后勤保障等具体配套办法缺位,更加大了派驻工作的随意性,严重影响到派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规律探索还不够深入。

由于派驻干部对各业务部门业务熟悉程度不同,对驻在部门内在规律探索不够,缺乏科学的监督方式方法,重点不突出,惩处力度不强,监督效果不理想,完全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陷在各种矛盾的漩涡中不能自拔,监督的威慑力和权威性也荡然无存。

三、关于如何对派驻部门权力加强监督的几点思考

(一)找准职能定位,把握重点进行监督

一要明确监督重点。

要把驻在部门领导的权力作为重点,着重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要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的正确行使;要对选拔任用干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等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从而规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行政行为。

二要找准监督切入点。

各派驻机构要围绕驻在部门中心工作,找准工作着力点,对人事、财务等重点部门及驻在部门业务工作重点环节了如指掌,并不断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

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掌握各项业务工作流程,熟悉驻在部门权力运行轨迹,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监督盲点,充分发挥“建议权”,协助并监督驻在部门领导建好班子、带好队伍,成为驻在部门领导的得力助手。

三要确保监督实效。

创新监督检查新方式,推动监督检查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化、规范化监管转变。

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整合利用资源,建立目标、制度、过程、重点、舆论、群众监督有机统一的立体式网络监督检查体系,通过加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纪律作风督察力度等手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严肃查处重点案件,对干部队伍中突出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转变干部作风,坚持以查促教、以纠促建。

(二)找准自身定位,提高参谋服务主动性

一是摆正自身位置。

派驻机构要认清自己的职责,营造氛围,争取驻在部门领导和干部的理解和支持,要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坚决将本职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拒绝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做到履职到位而不越位。

畅通驻在部门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在监督驻在部门的同时,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做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

二是强化主动协调。

围绕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明晰业务流程和权力运行轨迹,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协助和督促驻在部门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

针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也要主动向市纪委、监察室领导汇报,协调各方关系,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完善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三是克服监督难点。

派驻干部要加强学习,吸收新的理论观点和工作方法,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提高履职水平,直面挑战。

开展工作时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能因为福利待遇、生活关系等受制于驻在部门而不敢管事、不敢管人,应牢记本职责任,果断查处违纪腐败的人和事,碰到难题要多动脑筋、多沟通、多请示、多汇报,而不能一味逃避,无所作为。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监督工作

一是实行统一管理。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有步骤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我市应加快这方面改革步伐。

改革过程中既要注重吸取先行者的经验,又必须加大探索和体制创新的力度,争取上级纪委对派驻干部的考察任命、人事编制、工资福利、后勤保障以及日常业务工作实施直管,解除派驻干部的后顾之忧,强化监督权力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二是强化责任机制。

为了防止工作上的随意性和不协调性,避免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的工作相互脱节,必须建立一套以派驻机构监督职能为中心的机制体系。

合理划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责任主体,细化派驻机构工作程序和办法,明确规定哪些工作应由驻在部门完成,哪些工作应由派驻机构协助完成,哪些工作应当由派驻机构单独完成,使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是实施单独考核。

派驻干部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既要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又要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负责,还同他们朝夕相处。

而他们的职责却决定了他们行使的是对上监督的权力,特殊的身份和特殊的工作要求决定了在考核他们的工作时,应实行集中统一的单独考核,增加与驻在部门的廉政建设相挂钩的考核内容和分值,参照并弱化驻在部门其他方面的工作实绩,这样才能增强派驻干部的角色意识,激发工作热情。

四是健全培训交流机制。

对派驻干部应当进行单独的集中培训,定期强化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水平,补充法律法规、纪检监察等方面的知识,还要不定期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引进来”新的经验做法,改进创新后,再将我们的优秀成果“送出去”。

健全派驻干部的定期交流机制,让派驻干部适时的交流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其他性质的岗位上工作,推进派驻干部工作和成长。

(四)创新工作方法,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

一是处理好监督检查与协调配合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长要找准自己的位置,既当主角又当配角,既不能沿用双重领导的模式依附于驻在部门,也不能只强调独立性而忽视同一性,要与驻在部门党组建立一种“和而不同”的关系,既监督又合作,使派驻机构能在尊重理解、沟通协调和参与服务中强化监督。

以事实为依据,大胆的进行监督,要让驻在部门感觉到,监督不是在“挑刺”,而是在为驻在部门服务。

二是处理好实行监督与保护干部的关系。

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指导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从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关心爱护同志角度出发,强化事前警示教育,学会“小题大做”,通过分析平时掌握的一些“小问题”,及时批评提醒,防止“大问题”发生。

在处理泄私愤和恶意诬陷诽谤的信件时要慎重调查,保护好干部,防止有人恶意利用纪检监察部门来诬陷领导干部,损害领导干部的名誉,影响领导干部的工作。

三是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意监督的关系。

要敢于履行监督职能,在处理人和事的问题上,客观分析原因,及时查处严重违纪问题,果断惩处驻在部门领导及其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势态,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讲究方式方法,创新工作理念,排除畏难心理,不仅用“权力”去监督,更应注重通过落实“制度”去监督,采用科学“对策”应对“同级”监督比较弱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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