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完善方案独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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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完善方案独山
独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独山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前言
《独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规划》)于2011年经省政府批复实施。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规划》批准实施后,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和贵州独山麻尾工业园区,加上新型山地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多规融合”试点及“大数据、大扶贫、大旅游”发展战略提出,全县发展形势和思路发生变化,规划布局不合理或不适应建设发展需要等问题日益凸显。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独山县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独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编制《独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依法对《调整方案》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调整方案》依据市调整下达指标,主要阐明2015-2020年独山县土地利用战略,适度调整土地利用主要目标、任务、结构和布局,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多规融合”和三线划定,安排各类工程及项目,提出规划继续有效实施保障措施,引导全县人民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依法对《调整方案》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总体布局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改变“欠发达,欠开发”的面貌;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保障以工业、城镇和交通水利旅游用地为主的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协调各业用地关系;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合理开发建设用地为指导方针,加强对耕地和生态用地的保护,有效推进土地整治;与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发展规划等衔接,促进“多规融合”,把独山县打造成黔南桂北地区新型工业新区、黔南桂北商贸物流中心、西南历史文化名城和贵州休闲宜居城市,建设贵州最美南大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调整原则
(一)坚守总体稳定、适当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适当调整完善《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适度调整建设用地指标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有序增长,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通过城乡统筹、盘活存量、内涵挖潜和优化置换,解决发展用地指标的不足。
保护优质农地资源和必要的生态空间,做好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调整。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加强与精准扶贫、“5个100工程”、城镇体系、交通、能源、水利、林业、农业、生态、环保、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等相关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重点保障城镇和生态型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空间。
(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三节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11、《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12、《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14、《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
15、《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16、国家、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10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7、《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独山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3〕149号)
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5号)
9、《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22号)
1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6号)
11、《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32号)
12、《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82个县(市、区、特区)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函》(黔国土资函〔2016〕288号)
13、《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土地整治服务就地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6〕25号)
(三)相关规程及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5、《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6、《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
(四)相关规划及其他基础资料
1、《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2、《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
3、《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
5、《贵州省“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6、《贵州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导意见》
7、《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
8、《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0、《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标分解方案》
11、《黔南州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
12、《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3、《独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独山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5、《独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
16、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及独山县新型城镇化、综合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能源、电力、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易地扶贫搬迁等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节主要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分析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
按照州调整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合理调整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按照州调整下达的建设用地相关指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用地结构。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1、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按照州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
摸清城镇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五千亩以上坝区、城镇周边、交通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调整。
2、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在不突破市下达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遵循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一是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
二是严控城镇无序扩张,确保城镇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等达到相关标准。
三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实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文化产业、养老服务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融合”、“多规合一”
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结合“三线”划定,探索推进“多规融合”、“多规合一”,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墓础。
第五节规划调整范围和期限
调整范围:
全县行政管辖全部范围,土地总面积2477.01平方公里。
调整期限:
以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调整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六节规划调整基础数据
规划调整基础数据: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含文本、说明、图件及数据库。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采用独山县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国民经济数据:
以统计数据为主,并参照相关发展规划。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独山县地处贵州最南端、黔南自治州南部,东与三都县、东南与荔波县、西与平塘县、北与都匀市为邻,南与广西南丹县接壤,素有贵州“南大门”之称,是云、贵、川通往华南沿海的重要通道,是贵州南五县(即:
三都、平塘、荔波、罗甸、独山)的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地,处于西南经济圈与华南经济圈的交叉点。
独山县气候宜人,风光秀丽,物产丰富,农业基础稳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商贸繁荣,是贵州南部重要城镇、西部地区连接中东部地区的开放前沿、国家甲级开放县、省级民族地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农业综合开发县、集体经济试验区和星火技术密集试验区。
独山县属亚热带气候。
县境内矿藏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并开采的有锑、铁、镁、汞、煤、硫、重晶石、硅石、方解石、白云石、大理石、石灰石等。
其中初步探明的铁矿储量12964万吨、硫铁矿储量60万吨、煤矿1743万吨、硅矿储量132万吨、方解石储量4941万吨、优质石灰石10759万吨、白云石930万吨。
2013年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独山县城关镇、尧梭乡、羊凤乡建制,设置百泉镇;撤销独山县麻尾镇、尧棒乡、黄后乡、董岭乡建制,设置新的麻尾镇;撤销独山县兔场镇、甲定水族乡、翁台水族乡建制,设置影山镇;撤销独山县基长镇、水岩乡建制,设置新的基长镇;撤销独山县本寨水族乡建制,设置玉水镇;撤销独山县上司镇、打羊乡建制,设置新的上司镇;撤销独山县甲里镇建制,将原甲里镇四九村、星朗村划入下司镇;将原甲里镇甲里村、峰洞村、角寨村划入新设置的上司镇;原麻万镇建制不变,经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县共辖8镇,土地总面积2477.01平方公里。
2014年末人口34.9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7.40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8.35%,非农业人口4.15万人,城镇化率23.14%。
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55.0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7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7.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3.4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5:
:
32.4:
42.6,人均生产总值20422元。
全县财政收入3.3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6.9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5.96亿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47701.04公顷,其中农用地200026.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75%;建设用地702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3%;其他土地40651.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1%。
各地类分类现状详见附表一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人均土地资源较少。
全县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仅10.62亩,低于全国人均水平12亩,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约40亩)的1/4;全县耕地39230.21公顷,发达国家1公顷耕地负担1.8人,发展中国家负担4人,独山县则需负担9人。
2、中低产田土比重大,耕地质量差。
全县中低产田土占耕地面积超过70%。
再加上农民对耕地“重用轻养”,“重化肥轻农家肥”,“重产出,轻投入”,进一步加剧了耕地的退化。
3、农林用地是主体用地,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农用地是主体用地,占80.75%,建设用地规模较小,其他土地未得到充分利用。
农用地中70.71%为林地,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其他农用地中,89.52%为田土坎;建设用地中,72.70%为城乡建设用地。
4、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太低,2014年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仅为2.83%,在全省来看,该比例处于下等水平,与我国中东部地区的10-20%相比,建设用地难以支撑全县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亿元的设想。
第三节现行规划执行情况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实现2020年规划保护目标。
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38120公顷,2014年耕地保有量39230.21公顷,实现保护目标。
2、基本农田面积未实现2020年规划保护目标。
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011公顷,2014年实际保有基本农田面积32008.60公顷,未实现保护目标。
3、园地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园地944公顷,2014年园地2136.10公顷,实现规划目标。
4、林地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林地99200公顷,2014年林地141448.51公顷,实现规划目标。
5、牧草地未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牧草地14505.10公顷,2014年牧草地260.66公顷,未实现规划目标。
6、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7602.57公顷,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7022.21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4549.12公顷,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5105.51公顷,比规划控制指标多556.39公顷,突破规划目标。
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已突破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1389.65公顷,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1807.51顷,比规划目标多417.86公顷,突破规划目标。
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未突破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053.45公顷,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916.7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
10、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未突破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38.57公顷,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458.21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
11、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未突破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1493.06公顷,根据独山县2006-2014年已报批项目建设用地台账数据,经统计,2006-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988.14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
1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未突破2020年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938.5公顷,根据独山县2006-2014年已报批项目建设用地台账数据,经统计,2006-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99.77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
1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未实现规划目标。
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71.83公顷,截至到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26.51公顷,未实现规划目标。
1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突破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8平方米/人,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23.37平方米/人,未突破规划目标。
14、亿元GDP耗地量未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亿元GDP耗地量283公顷/亿元,2014年亿元GDP耗地量127.65公顷/亿元,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进一步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
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详见附表二。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1、提高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实施期间,积极开展土地整治,推进了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大力开展了基本农田整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780.16公顷,投入资金1.37亿元,补充耕地826.51公顷。
2、基础产业及基础设施用地得到合理保障。
《规划》实施期间,为建设黔南桂北新型工业新区、黔南桂北商贸物流中心、西南历史文化名城、贵州休闲宜居城市提供了用地保障,落实了重点建设项目87个,供给建设用地1458.21公顷,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通过各种手段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期间,严格规划、计划、预审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体系与评估、考核办法,促进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农村建设用地85.3公顷,完成棚户区改造1400余户,改造城中村87公顷。
4、提高了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积极配套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开展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矿区综合治理等工作,对龙井河、黑神河、甲摆河、六线河、江寨河等主要水系主支流两岸天然林资源进行了实时管护,治理石漠化面积1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2平方公里,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
(三)《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随着城镇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已突破规划调控指标,需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十三五期间城镇、工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城镇工业发展仍不可避免占用部分优质耕地。
独山县尽管在城镇、工业建设中,开发利用了大量的低丘缓坡土地,开展了“向山要地”等新的工作,但仍不可避免占用少量中等质量以上耕地。
3、剩余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
2015-2020年,全县剩余建设用地580.3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额使用556.3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剩余1136.75公顷,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合理,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
4、规划未能完全预料到部分国家、省发展战略变化,规划布局不合理问题突显,部分重点建设项目难以落地。
《规划》批准后,省政府提出了大力实施“5个100工程”,实施“大数据、大扶贫、大旅游”发展战略,并新设立了独山大学城、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麻尾工业园区、独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独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独山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独山城乡统筹改革实验区,加上空间性规划合一试点,《规划》难以预料到上述情况的发生。
全县已开展了四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加上各类建设项目的不可预见性等,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困难。
第四节规划调整必要性
(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然需求
截止目前,全县仅剩余建设用地指标580.36公顷,全部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已超规模使用,为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迫切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耕地,优化用地布局的必然选择
规划实施后,全县发展重心、发展思路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严格保护生态、保护耕地,用地布局必须进一步优化,确保建设项目避让重要生态用地和优质耕地,确保将优质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三)适应新发展思路、促进空间性规划合一的必然要求
《规划》批准后,国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扶贫攻坚等“十三五”主要发展方向,同步全县调整了行政区划,加上空间规划合一试点、三线划定、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开展。
《规划》继续实施将对以上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三章规划调整方案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与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思路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为总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围绕“四个全面”,以改革开放创新为主旋律,以“四个定位”为总布局,以“两城六区八镇”为主平台,以项目建设为主线,以“两轮驱动”为主引擎,以“五大战略”为抓手,实施“九大三年战略行动”,着力加强“四大基地”、“两大中心”建设,努力完成撤县建市和建成贵州南部经济重心目标。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生产总值达到13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达4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达210亿元以上,财政总收入达20亿元以上(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5亿元以上,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万元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万元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7.2万人以上。
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调整
(一)土地利用战略
1、实施“大工业”战略行动,保障新型工业化发展用地。
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依托独山经济开发区、麻尾工业园区、独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大工业发展平台,推进影山、上司、下司、基长、玉水等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着力打造影山—麻万、上司—下司—麻尾、百泉—基长—玉水三条工业经济带,以经济开发区、园区为载体,扩大工业经济总量,调整优化结构,打造黔南桂北地区新型工业新区保障基础产业用地。
2、实施“大城镇”战略行动,打造休闲宜居城市
围绕“宜居、宜商、宜游、宜业、宜学、宜养”六个定位,以统筹城乡发展、文化旅游、新农村建设、休闲娱乐养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为支撑,在绿化、净化、美化、亮化、优化上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和城乡基础设施体系,提升社会管理服务质量,将独山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人民群众幸福感普遍提升的休闲宜居城市,保障旅游发展必要用地。
3、实施“大文化旅游”战略行动,打造贵州南部旅游集散中心
依托独特的地理地质条件、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舒爽宜人的气候和生态环境,突出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定位,发挥“花灯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城”品牌效应,立足于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着眼于创新旅游业态和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