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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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9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9年4月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政府部门有发展改革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

2、行业监管体制

(1)资格许可制度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处理能力的认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约束了处理企业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处理能力及有效期限。

对于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的,改建、扩建原有处理设施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资格证书确定的处理能力20%以上的处理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3)日常监管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

监测报告应当保存3年以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

监督性监测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发证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有关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3、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清洁生产促进法》,并于2012年2月29日修订。

《清洁生产促进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立法原意,并提出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系清洁生产的一部分,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颁布,该法明确了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

该法还提出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并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2008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该法第十五条指出:

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基于上述法律,国务院2009年2月25日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条例系目前国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的纲领性文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明确:

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其后,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进行了规范。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12年5月21日联合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其中,电器电子生产者根据不同产品每件须缴纳7元至13元的处理基金。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

根据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2012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将废旧电视机、废旧电脑、废旧冰箱、废旧洗衣机、废旧空调(以下简称“四机一脑”)列入处理目录并规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拆解企业在完成对上述“四机一脑”的拆解后,按电子废物类别和审核完成数量申请定额基金补贴。

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享受拆解补贴的电子废物在原“四机一脑”的基础上新增了9类,即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测器、手机、电话机,可享受拆解补贴的电子废物增至14类,但截至目前尚未出台对新增9类的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于2013年12月06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处理企业的规划数量,优化处理企业结构。

除将已获得基金补贴的优质处理企业纳入规划外,通知发布前已经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各(区、市)电子废物处理企业规划数量不再增加。

同时明确基金补贴企业退出规定:

①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基金补贴的;③非法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的;④自2014年起,经各级环保部门审核确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规范拆解处理数量占其申报拆解处理总量连续两年超过5%的;⑤自2014年起,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实际拆解处理量低于许可处理能力的20%的,以及资源产出率低于40%的。

根据环保部、工信部等于2015年1月1日下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年版)》,指南对处理企业开展电子废物处理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做了严格详细的规定,以提高电子废物拆解企业规范生产作业和环境管理水平。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等于2016年1月1日下发的《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调整了对“四机一脑”的拆解补贴标准,但新增9类电子废物补贴标准仍未出台。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补贴标准与原补贴标准的比较情况如下:

二、行业发展现状

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电器电子产品的快速增长期,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寿命为8-10年,导致近年传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迅速增加,与此同时,新的电子产品品类不断扩大,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平均使用寿命越来越短,导致每年新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快速增长,巨大的历史待处置存量叠加、持续放大的报废量使得正规环保拆解和处置需求大幅增加。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巨大危害;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富含铁、铝、铜、玻璃及各种稀贵金属,以及可供回收利用的如贵稀及有色金属、塑料等多种资源,资源再生利用价值巨大。

目前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流向主要有四个方面:

再使用、存储、拆解和填埋,其中被拆解处理的比例约为20%,而拆解工艺多为物理拆解,缺乏深度加工,导致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率非常低。

中国经济与社会已开始从制造消费型逐步向资源再生型过渡,而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带来的环境问题亟需解决,大量资源回收利用价值有待开发,未来的正规拆解处置及资源再生已成为必然方向。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5年以前,我国各地自发形成拆解处理集散地;第二阶段是2005年到2009年,国家建立少数废旧家电处理示范企业;第三阶段是2009年到2011年,随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大量新兴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成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必须取得的相关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阶段是2012年以后,国家开始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资质管理,并对优质处理企业给予基金补贴。

我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体系建设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03年12月到2009年1月。

国家确定了浙江省、青岛市、广东贵屿镇作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领域的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运作早期,处理企业纷纷面临着“无米下锅”的困境。

第二阶段:

2009年2月到2011年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首次较全面地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为配合该条例的实施,2010年我国颁布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在28个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2011年全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率达到84.44%。

第三阶段:

2012年到2015年,以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为主导的多层次回收体系开始建立。

但是随着2011年底以旧换新政策到期,2012年的拆解率迅速回落到28.13%。

第四阶段:

2016年以后,传统回收模式与创新回收模式共存的发展阶段。

从2016年开始,商务部大力推进创新回收模式,包括互联网+回收、两网融合发展、新型交易平台、智能回收模式等。

大量创新回收公司涌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

工信部通过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构建绿色供应链企业示范推动生产者为主导的EPR回收模式。

2017年,北京发改委启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首批13家试点企业分为5种回收模式:

环卫企业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网络回收、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络回收、销售企业“以旧换新”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拓展服务范围回收、以及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回收”。

在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支持下,经过多年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逐步实现了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大部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到安全有效的回收和处理,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资源得到循环再利用。

三、行业发展趋势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合规处理比例将稳步提升

目前,我国合规拆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总量远远低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理论报废量,根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白皮书2016》,2016年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理论报废量约为3.78亿台,其中,首批目录产品理论报废量约为1.12亿台,包括电视机3,060万台、电冰箱2,142万台、洗衣机1,468万台、房间空调器2,358万台、微型计算机2,185万台。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7年101家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7,994.7万台。

未来随着回收渠道的进一步完善,废弃电器电子合规处理比例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向深加工方向发展

《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强化技术装备支撑,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综合利用水平。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对拆解物进行深加工将有效提升废物资源化效率,也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手段。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品类日益繁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器电子产品成为必需品,这意味着将有更大规模的电器电子产品进入废品市场,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品类也将更加丰富、繁杂。

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6部委于2015年2月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新版目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新版目录在原先处理目录“四机一脑”的基础之上新增9类电器电子产品。

随着新版目录的发布,以及未来新的拆解补贴政策的出台,拆解企业有望获得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四、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具备一定处理规模、取得环保部门核准的正规拆解企业;另一类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人或小企业。

此前,由于家庭作坊式的个人或小企业在环保、物流、税费方面成本较低,使得其可以通过提高收购价格回收更多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从而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处于垄断地位;而正规企业由于成本的先天劣势,难以与家庭作坊抗衡,从而面临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不足的境地,并且为达到拆解过程的环保标准,需要投入先进的拆解处理设备,拆解成本明显高于小作坊。

2012年7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取得拆解资质、享受定向补贴的正规企业,能够用市场化的手段收购废品资源,扩大回收规模,并在规模化拆解的过程中通过深度拆解与深加工,提升拆解毛利率。

而没有补贴资质的家庭作坊式个人或小企业将面临淘汰或被整合的境地。

行业将从无序竞争走向规范发展阶段,预计未来拆解市场将向取得拆解资质、享受定向补贴的正规企业集中,具有现代化、信息化回收系统与先进拆解生产线的大型企业,将在规模化回收拆解中受益,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五、行业进入壁垒

1、行政许可资格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

2013年12月9日,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除将已获得基金补贴的优质处理企业纳入规划外,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规划数量不再增加。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修订本地区规划,淘汰技术设备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缺乏诚信和管理混乱的企业,并将优质处理企业纳入规划。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公示,全国各省(区、市)共有109家企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

可见,进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首先需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来该行业的新进入者将面临较高的资格门槛。

2、技术研发与服务壁垒

环保设备制造属于高新技术行业,故对生产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较高。

环保专用设备制造行业需要一批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熟练的工程师团队不断的创新与研发新型设备,以适应国家相关政策及不断提高的市场需求。

同时,由于电器产品的型号五花八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情况,需要强大且经验丰富的售后服务团队,以保证各拆解企业在购买环保设备后能够长时间无故障且安全生产。

3、环境保护壁垒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对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在厂区规划、贮存场地、处理场地、监控设备、企业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均有明确要求;同时对于处理企业的分拣、包装及专用容器的数量、使用与存放有细致规定,对处理人员的佩戴防护用品提出了规范;且要求处理企业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没有严格的环保设施和环境管理体制的企业将难以通过环保部对处理企业资格的审查。

4、资金壁垒

废旧电器电子拆解企业的采购(废旧家电回收)和运营都需要大量的现金支出,而专项补贴资金作为盈利中比较核心的部分,需要通过环保部门审核才能下放。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电废拆解专项补贴资金从审核到下放,存在较长的审核周期,对于业内企业的运营资金都是非常大的压力。

此外,为了适应市场和国家对环保政策的要求,拆解企业的规模需要不断提升,使用的环保专用设备也需要不断升级,对企业的资金实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5、逆向回收物流的渠道及管理壁垒

废旧电器电子回收采用的是典型的逆向回收模式,依赖大量的从业人员从家庭、企业以及其他渠道进行回收,拆解企业的采购、回收和运营都需要积累大量的供应商以及渠道等资源,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区主要的从业个体均与当地大型拆解企业建立了较为长期并且稳固的供货关系,自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补贴政策推广至今,上游从业主体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市场格局,因此,对于新进入本行业的拆解企业而言,很难短期内形成稳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供货来源和采购渠道,对拆解企业的经营造成较大的进入门槛,从而形成较强的渠道和管理壁垒。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2008年8月20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执行,该条例规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了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目前,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实行资格许可制度,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实施以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环保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分五批次开展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核查工作,共有109家处理企业获得基金补贴资格,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许可处理能力达到1.5亿台。

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据此目录,2016年3月1日起,纳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目录的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测器、手机、电话机等14类产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7月下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我国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要求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提高国内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水平。

到2020年,国内固体废物回收量由2015年的2.46亿吨提高到3.5亿吨。

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促进了废弃电器电子拆解行业的发展,增强了行业内企业整体的竞争力。

(2)行业前景广阔,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提速提供了充足的可回收资源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联合国大学(UNU)和国际固体废物协会(ISWA)联合发布的《2017年全球电子垃圾监测报告》,2016年全球共产生4,470万吨电子垃圾,较2014年的4,140万吨相比大幅上涨8%。

报告预测,到2021年,全球电子垃圾可能增长17%,达5,220万吨左右。

根据《2017年全球电子垃圾监测报告》,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子垃圾生产国。

2017年,我国产生电子垃圾总量高达720万吨,预计到2030年将增长到2,700万吨。

电器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将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充足的可回收资源。

(3)正规回收处理企业的竞争促进行业的有序竞争和规范发展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原本充斥着大量家庭作坊式的个人或小企业,他们凭借在环保、物流、税费方面的低成本优势,高价回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手工野蛮拆解,拆解产物中的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拆解技术落后,很大一部分再生资源无法得到循环再利用。

2012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提供拆解处理基金补贴,增强了正规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与竞争力。

家庭作坊式个人或小企业由于没有基金补贴,对回收而来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不再自行拆解,转而销售给正规拆解企业。

目前,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的竞争已从正规企业与家庭作坊式个人或小企业之间的竞争,转为正规企业之间的竞争。

未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正规企业将进一步对小企业进行收购、整合,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也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发展。

2、不利因素

(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尚不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行政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相当一部分废旧资源还无法实现定点收集、定向流动、专业化回收,再生资源回收效率较低。

(2)再生资源的回收成本高昂

我国尚未形成消费者、生产者付费的再生资源处理计费体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企业仍然需要为再生资源支付高昂的回收费用,制约了我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不利于我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的快速发展。

(3)拆解处理技术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拆解技术水平较低,拆解工艺落后且多为物理拆解,缺乏深度加工,拆解处理设备有待升级,拆解处理效率有待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有待提升。

七、行业季节性与区域性

1、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在采购和和生产环节受到一定的季节性影响,主要是拆解行业在每年第一季度受春节等假期因素影响,普遍拆解量偏低,二、三季度维持平稳,第四季度整体行业企业为满足拆解数量目标,供求关系升温,因此回收和拆解的规模较前三季度偏高,具备一定的季节性,但总体上仍能保持平稳。

2、行业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

出于对运输成本与运输安全等方面的考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业务有一定的辐射半径,一般就近回收就近处理。

八、行业上下游之间的关联性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原料种类丰富、来源广泛,其上游行业包括汽车制造业、电子电器产品制造业等国民经济大多数行业,下游行业包括冶金业、合成材料制造业、零配件加工业等。

下游行业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形成的再生原材料进行加工处理后,可将其提供给上游行业使用,实现物料的再次循环,充分体现了本行业的循环经济特征。

行业上下游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九、行业竞争状况

根据财政部联合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我国已有109家企业进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中,每个省都有数家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另外由于存在运输成本,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受到回收半径的限制,因此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行业形成区域割据的竞争态势。

此外,受行业特征影响,省内拆解企业存在一定竞争,省外拆解企业受地域限制彼此竞争程度较低。

目前,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的企业如下:

1、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旗下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环保科技型上市公司。

截至2017年末,中再资环所属10家子(孙)公司,均拥有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均入列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

中再资环10家子(孙)公司设计拆解量为2,714万套,2017年实际拆解量超过1,700万套,实现营业收入233,820.26万元,净利润22,013.88万元。

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系中再资环在四川省内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的全资子公司,其核定年总拆解规模为185万台/年。

2、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主要从事金属废料和碎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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