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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治超工作要点

我市出台治超工作要点

篇一:

《全国治超工作要点》

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

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20XX年3月)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八部委,从20XX年6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半年多来,经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合法装载车辆的运输成本明显下降,运输效益明显增加,运力结构得到初步优化和调整,治超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

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地方工作力度减弱、超限超载现象有所反弹,“大吨小标”车辆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路段出现交通堵塞,治超工作经费紧张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全国治超工作,加大治理力度,经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

围绕温家宝总理作出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以巩固成果”重要批示,以及黄菊副总理在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巩固和扩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运输工作成果,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继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的要求,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在确保交通畅通和满足社会运输需求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和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坚定不移地做好20XX年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国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左右,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

二、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1、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合力。

为确保治理工作成果,防止超限超载反弹,今年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量,坚持联合治超,加强配合,对超限超载车辆继续保持严管态势,坚决遏制超限超载反弹。

2、按照统一标准依法严管。

为避免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55号,以下简称“455号文件”)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做好治超的执法工作。

今年将根据“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更正进展等情况,研究确定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XX]219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统一认定标准的执行时间。

与此同时,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法》及《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载超限车辆严格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并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

对于恶意超限超载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

3、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

20XX年,各地在治超工作中要突出三个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

一是以超限超载重点监管车型为重点,开展路面执法工作。

全国治超办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公布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车型,作为各地路面执法工作中的重点监管车型;二是严厉打击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三是坚持全国联动并继续加大华北等地区的治理力度。

4、严厉打击抗法行为,净化执法环境。

对于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为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5、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在治超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的规定,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全面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超办和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对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6、加强货物源头监管力度。

对于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起来的货物分装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强行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强化责任,特别是要强化货主和厂矿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责任,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如发现经常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二)严厉查处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

7、制定专门的管理和处罚办法。

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工商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制定专门的办法,对生产“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的厂家和有关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从20XX年4月1日起,对于新生产车辆,要严格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GB1589-20XX),不再执行发展改革委20XX年第31号公告要求。

各地也要加大力度,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遏制“大吨小标”车辆的出现。

8、加快“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

对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在用“大吨小标”车型,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同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更正工作的进度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实行重点督办,加快车辆吨位恢复工作进度。

对因特殊原因仍未公布的在用“大吨小标”车型,由发展改革委在今年年内发布公告予以更正,同时取消《公告》中相应的车型。

更正费用由生产厂家承担。

从20XX年4月1日起,新生

产的“大吨小标”车辆,由发展改革委取消《公告》中相应的车型,生产、改装厂家召回车辆,并承担车辆所有人的损失,已经上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

从20XX年起,全国公路养路费按照下列原则计量征收:

一是载货类汽车征费计量按照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核定。

同一车型质量参数多次公布且前后不一致的,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核定;二是未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载货类汽车,仍然按照交通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的标准核定。

10、严把车辆上牌关。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要严格把关,从20XX年4月1日起,对于与《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GB1589-20XX)要求的新增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牌照,以杜绝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违反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导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登记、注册的,要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集中打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

继续开展车辆非法改装整顿工作。

对于车辆非法改装严重的地区,由工商总局会同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采取联合行动,在今年年内组织

篇二:

市政府20XX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表(治超工作)

市政府20XX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表

(定性任务部分)

牵头责任单位(盖章):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万昊飞301082120XX年1月26日

篇三:

治超工作宣传方案

晋济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点

治超工作宣传方案

20XX年是治超宣传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

加强治超宣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两个政府令,结合20XX年工作要点,结合我路段治超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治超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两个政府

令,从保护公路建设和养护成果、关爱生命、发展经济、造福社会的角度,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必要性的宣传;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宣传;加强治理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加强治理工作的成效宣传,开创治超工作宣传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晋济高速公路治理超限运输宣传活动领导组

组长:

李光光

副组长:

申力

成员:

马程骏景峰闫建伟刘泵堂

孙庭李燕虎刘志国杨震

三、宣传要点

20XX年治超宣传工作要围绕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印发的

《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省政府两个政府

令、省、市关于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和

政策,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具体。

(一)国家和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法律法规、政策措

施及相关规定。

(二)治超工作成效,特别是超限超载的治理等方面的

新举措、新做法。

(三)治超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等。

(四)依法治超,文明治超等治超队伍建设方面好的做

法。

(五)印制散发宣传材料,印制2万份两个《办法》的

宣传资料和相关的宣传材料。

对过往司机和人民团体散(送)

发,以扩大宣传面。

(六)加强文明服务。

积极为因各种原因而滞留与我站

的司乘人员提供爱心服务,帮助司乘人员快速、安全通行我

站。

(七)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大屏幕电子显示屏)、

跨线桥等设施,大力宣传治超口号和标语。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把这次宣传活动当成一次治超

工作再宣传、再发动的大好时机,认真安排部署,确定专人

负责,逐项安排落实,形成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效果。

为切

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门负责此次宣传工

作的人员组织和事项安排等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

案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部门优势,

认真组织好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有声势、有特色。

2、精心组织。

本次宣传活动各部门务需按照领导

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参加好全站统一安排的宣传活动,

安排有序,丰富多彩,氛围浓厚,并要做好安全保障

措施,确保现场宣传活动热烈、圆满。

3、分工负责。

站综合办负责编印治超工作宣传资

料,并负责在泽州收费站入口检测点和天井关检测点悬挂横

幅、张贴标语,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4、统筹兼顾。

在做好治超宣传活动的同时,各部

门要做到统筹兼顾,做到治超宣传工作与治超执法工

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确保治超执法工作不断档、

不漏人,保证治超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晋济高速超限运输检测点

二○○九年一月十一日

篇四:

山西省治超工作要点

山西省公路局20XX年治超工作要点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省被国务院列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起步之年。

全省干线公路的治超工作要继续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为目标,按照省厅“1258”治超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制度建设、基础建设、执法检查和队伍建设四项内容,加大超限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责任倒查,严防超限超载反弹,继续巩固治超成果,为推动公路事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3号令)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要在条例实施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活动要确保领导、经费、人员、交通工具四到位,确保宣传效果。

各单位要以“治超是最大的养护”为理念,在各公路超限检测站、重要路口设置不少于2处固定的治超宣传标语。

同时,加大对治超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宣传要与统计分析工作相结合,认真测算治超前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研讨会、座谈会和调查报告等形式扩大对治超成果的宣传,让治超工作更加深入

人心,营造全社会参与治超、支持治超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做好公路超限检测站与国省道公路建设改造的同步规划。

各单位要结合“十二五”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与改造规划,提出所辖区域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总体规划布局,于8月20日前报省局。

对正在改扩建的国省干线公路路段超限检测站加快同步建设力度,切实做到公路建成通车时,检测站正常运行。

二是按照“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以及治超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数据标准化,信息共享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在全部的超限检测站安装不停车检测系统,为三级联网做好准备工作,继续加快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工作,由收费站改建的公路超限检测站6月底前务必投入运行。

新建的、已批准但未开始建设的要加快建设进度,10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

三是按照“实用、绿色、和谐、亮化、便民”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搞好公路超限检测站升级改造工作,力争将全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打造成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制定的治超站规范标准实施升级改造,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制度及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的基础,要继续完善治超工作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

要建立通报制度,超限检测站和流动稽

查队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按照《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程序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严禁只卸货罚款,不上报倒查。

根据省厅要求,年内将执行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轮岗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

以及超限检测站考核奖励制度,以制度促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超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教育,继续坚持治超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治超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

收费站转岗人员岗前培训要于8月底前完成,日常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

无大专以上学历的治超人员要以分局为单位组织参加省局安排的成人教育学习,学习后仍无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治超人员要调离治超岗位。

要通过业务考试、岗位竞聘、民主测评、考试抽查和末位淘汰等多种形式,增强队伍的战斗力。

规范检测站内部管理,确保所有执法人员严守岗位规范,熟悉工作流程,掌握执法程序,准确使用法律文书,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事,要严格执行治超执法“五不准”、“十条禁令”,做到挂牌执法、亮证执法、阳光执法,绝不允许因治超发生公路“三乱”问题。

四、加强路面管控力度

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路面流动稽查力度,打击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拉运沙、石、土等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一步加强联合治超力

度。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公路治超站主力军作用,根据各治超站的分类和人员编制,充实配足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专用稽查车辆和装备,所有执法车辆都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视频无线传输,确保不放行一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五、认真贯彻“1258”总体要求,加大督查力度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认真贯彻《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24

号令)和《省厅关于落实“1258”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通知》(晋交治超[20XX]589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晋交函[20XX]409号)、《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晋交治超[20XX]20XX号)文件要求,对治超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客观地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整改。

各分局要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治超站、重要路段、重要区域等进行明察暗访,督导纠正,及时发现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坚决杜绝因治超引发公路“三乱”。

各治超站要把学习“1258”总体要求列入治超重要任务,所有治超人员要写学习心得,设立心得专栏,推动治超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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