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鼓舞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补充方法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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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舞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补充方法017
厦门市鼓舞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补充方法(2021-2017)
第一章总那么
为加速推动本市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依照《厦门市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21]131号)、《厦门市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厦府办[2021]4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系对《厦门市鼓舞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方法(2021-2021)》的补充。
第一条本方法作为《厦门市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配套政策,要紧适用于200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注册记录的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实施财政补助,鼓舞提早报废,确保2017年末前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利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进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21]第12号)中规定的利用年限,以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记录信息为准。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黄标车提早报废是指黄标车注册记录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利用年限未届满的黄标车提早一年以上(含一年)报废和无利用年限的黄标车交售给我市的经福建省经贸委和福建省商务厅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置报废。
第二章补助范围
第五条黄标车提早报废申请领取政府补助,需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查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在本市注册记录,第一次注册记录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车辆;
2021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交售给我市的经福建省经贸委和福建省商务厅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早报废的车辆;
车辆注册记录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或无报废年限限制车辆。
其实际利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第一次记录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第六条属于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政府补助:
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置完毕;
在查验有效期届满后持续3个查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的;
提早报废时,车主擅自拆除“五大总成”;
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缘故致使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财政供养的黄标车;
属于三轮汽车和摩托车。
第三章补助标准
第七条在基准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采纳不同化补助,分三个时期实施:
2021年12月31日(含)前提早报废的,在基准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补助;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含)提早报废的,按基准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含)提早报废的,在基准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减少20%补助。
基准补助标准单位:
元
注册年限车辆类型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09年以后
货车
微型载货车
9000
10000
11000
12000
逐年+1000
轻型载货车
15000
16000
17000
18000
逐年+1000
中型载货车
18000
19000
20000
21000
逐年+1000
重型载货车
32000
34000
40000
47000
与2009年同
客车
微型载客车
9000
10000
11000
12000
逐年+1000
小型载客车
11500
12500
13500
14500
逐年+1000
中型载客车
17000
18000
19000
20000
逐年+1000
大型载客车
30000
32000
34000
36000
逐年+2000
轿车
20000
21000
22000
23000
逐年+1000
第八条在补助发放进程中,假设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相关补助奖励政策与本方法不一致的,可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那么调整补助金额,已领取本市补助的车主不得重复领取国家、省政府补助。
第四章资金申请、审查及兑付
第九条符合补助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至厦门市行政效劳中心市商务局效劳窗口(效劳:
)提交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㈠《厦门市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在联合效劳窗口领取或登岸市商务局网站、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㈡《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㈢《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㈣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㈤机动车记录证书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㈥车主(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
㈦车主(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㈧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大体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㈨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属营运车辆还需提供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第十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黄标车,市财政局应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在30个工作日内别离向车主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市商务局退回申请。
第十一条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含),超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
于2017年7月1日(含)以后报废的,不予受理补助申请。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由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厦门市鼓舞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发放工作小组,统筹组织本方法涉及的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工作。
工作小组设办公室,挂靠市商务局。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多渠道开展鼓舞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政策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市商务局要紧职责为:
㈠负责牵头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㈡负责组织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㈢成立效劳窗口并做好窗口的日常运营工作;
㈣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不是属实、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等工作;
㈤负责催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如实录入报废黄标车的有关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办理车辆注销记录,负责核发《机动车注销证明》;
㈥负责统计符合补助范围的黄标车拆解数。
第十四条市环保局要紧职责为:
㈠负责审核报废车辆是不是为黄标车(含车型鉴定);
㈡负责统计符合补助范围的黄标车报废数。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要紧职责为:
㈠负责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监管;
㈡负责对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复审;
㈢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㈣负责组织对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六条市公安局要紧职责为:
㈠负责符合补助范围的报废黄标车的注销记录工作,并发放《机动车注销证明》;
㈡配合核实符合补助范围黄标车的注销数;
㈢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本市200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记录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进行梳理并发布公告;
㈣负责对违背环保标志限行规定行为的惩罚工作。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局要紧职责为:
㈠负责催促本市200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记录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提早淘汰(提早报废或变更利用性质),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再也不给予办理营运资质;
㈡负责联合市公安局对200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记录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进行梳理并发布公告;
㈢负责提供本市200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记录注册的营运车辆的相关信息。
第六章保障方法
第十八条实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季度联合通报制度,工作小组按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进展。
各成员单位应增强沟通和谐,按期向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形,确保补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补助资金平安、及时发放。
第十九条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应别离对拆解车辆数、注销牌照数、环保标志注销数一一查实,保证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应做好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和相关工作经费安排。
第七章监督治理
第二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增强对黄标车淘汰奖励补助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的跟踪检查和监督治理。
第二十二条对生意、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将回收的报废车辆或拼装车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治理方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对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组成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四条资金治理工作人员违背本方法,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治理失误的,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行贿的,经查证属实,由有权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组成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由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别离负责说明。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⒈效劳受理点及各部门咨询表
⒉厦门市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资金申请表
⒊机动车利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⒋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车型与机动车注册记录类型对应表
⒌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附件1
效劳受理点及各部门咨询表
一、服务受理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服务窗口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枋湖南路北侧);
服务电话:
;
办公时间:
9:
00-12:
00,13:
00-17:
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注:
受理点如有变更或调整,统一由市商务局向社会公告。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1.市商务局:
;
2.市环保局:
;
3.市财政局:
;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附件2
厦门市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资金申请表
报废车辆信息
车辆号牌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使用性质
燃油种类
车架号/
车辆识别代号
1、该报废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真实:
是口否口
2、填报信息审核无误:
是口否口
3、申请材料齐全:
是口否口
4、其他:
__________
经办人:
(盖章)年月日
客车长度
(米)
客车乘坐人数
(人)
货车(含载重)
总质量(千克)
车辆初次
登记日期
交售日期
注销日期
报废汽车汽车回收证明号
车主信息
车主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意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该报废车辆属于黄标车:
是口否口
2、无未处理完毕的排气污染违法行为:
是口否口
3、其他:
__________
经办人:
(盖章)年月日
车主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
有效证件类型
有效证件号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该报废车辆属补贴范围:
是口否口
2、申请补贴金额符合标准:
是口否口
同意按申请金额拨付资金。
经办人:
(盖章)年月日
申请补贴金额
人民币:
万仟佰元整。
(¥元)
车主盖章(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商务主管部门存查,二联环境爱惜主管部门存查,三联财政主管部门存查,四联车主存查。
附件3
机动车利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
(年)
行驶里程参考值
(万千米)
汽
车
载
客
营
运
出租客运
小、微型
8
60
中型
10
50
大型
12
60
租赁
15
60
教练
小型
10
50
中型
12
50
大型
15
60
公交客运
13
40
其他
小、微型
10
60
中型
15
50
大型
15
80
专用校车
15
40
非
营
运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无
60
中型客车
20
50
大型客车
20
60
载
货
微型
12
50
中、轻型
15
60
重型
15
70
危险品运输
10
40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
无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12
30
专项作业
有载货功能
15
50
无载货功能
30
50
挂车
半挂车
集装箱
20
无
危险品运输
10
无
其他
15
无
全挂车
10
无
摩托车
正三轮
12
10
其他
13
12
轮式专用机械车
无
50
附件4
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车型与机动车注册记录类型对应表
序号
补贴车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机动车类型
1
重型载货车
重型仓栅式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集装厢车;重型平板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封闭货车;重型厢式货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全挂牵引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等。
2
中型载货车
中型集装厢车;中型平板货车;中型罐式货车;中型封闭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普通货车;中型仓栅式货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中型自卸货车;中型全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中型专项作业车等。
3
轻型载货车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轻型自卸货车;轻型普通货车;轻型封闭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型平板货车;轻型罐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旅居全挂车;轻型全挂牵引车;轻型半挂牵引车;轻型专项作业车等。
4
微型载货车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微型自卸货车;微型罐式货车;微型封闭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普通货车;仓栅式低速货车;自卸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普通低速货车;微型仓栅式货车;微型专项作业车等。
5
大型载客车
大型双层客车;大型卧铺客车;大型专用客车;大型越野客车;大型铰接客车;大型普通客车等。
6
中型载客车
中型专用客车;中型越野客车;中型铰接客车;中型卧铺客车;中型双层客车;中型普通客车等。
7
小型载客车
小型专用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普通客车等。
8
微型载客车
微型越野客车;微型普通客车等。
9
轿车
微型轿车;中型轿车;大型轿车;小型轿车等。
注:
专项作业车依照车辆类型,参照载货汽车的标准执行。
附件5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厦门市商务局:
兹委托(单位/个人)至贵单位办理本人(单位)车辆(车牌号:
闽D,车牌颜色:
,利用性质: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号:
)的黄标车提早报废补助业务。
一、委托人大体信息
一、名称:
二、有效证件类型:
口身份证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其他
3、证件号码:
4、地址:
五、联系方式:
二、被委托人大体信息
一、名称:
二、有效证件类型:
口身份证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其他
3、证件号码:
4、地址:
五、联系方式:
六、被委托单位授权经办人:
7、经办人身份证号:
八、经办人联系方式:
声明:
被委托人所提供和签署的有关申请材料,均是本人(单位)真实意愿的表达,本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均予以确认,并情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被委托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