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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之一新工人进场

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第一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一、作业安全生产须知

1、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爆破工、超重、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钢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料、物、垃圾、工具等 。

13-1、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衡,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17、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18、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19、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0、高空作业: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对井架,超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作业要求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设备吊装通过架空输电线时应将超重臂落下,在架空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在

1KV以下2.5(m)

1~20KV以下3(m)

35~110KV以下5(m)

150~220KV7(m)

(8)在极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高空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有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或高空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单蹄以30cm,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半固定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超重臂。

、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电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作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超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

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拔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六、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超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没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七、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

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准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如下: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拔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八、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

安全要求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泡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

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走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九、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关闭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2、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3、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4、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

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5、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6、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衡,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7、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9、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十、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十一、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

(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即:

焊工证、动火证、灭火器、监护人。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情况,未申请批复不得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二、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十三、事故的预防

一、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而影响安全的因素。

个人不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心理上具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情绪。

(3)生理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的要求,影响安全的因素。

2)体能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3)年龄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4)有不适合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疾病。

5)疲劳和酒醉或刚睡过觉,感觉朦胧。

4)能力上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影响安全的因素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通俗地用一句话讲,就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的失误

十四、不安全行为在施工现场的类型。

一、按国标GB6441-86标准,可分为十三大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检查、维修、保养等;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二、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有系统组织上的原因;

2)思想上责任性的原因;

3)工作上的原因。

三、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等物质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人们将些称之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称之为物的不安全条件,也有直接称其为不安全状态。

1、物的不安全状态大致包括七个方面:

(1)物(包括机器、设备、工具、其他物质等)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2、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可分四种:

(1)防护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四、管理上不安全因素

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也可称为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共有以下因素。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五、施工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1、加强对外包队与民工的管理。

外包队伍所有的外来民工应按规定必须有五证,身份证、劳工证、住宿证(居住证)、健康证、上岗证等,对外包队伍做到,情况明,点数清、建立档卡,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2、施工现场主要标牌

(1)工程项目名称、工地的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3)安全和管线保护、设备、防火方面无重大事故的统计表、安全生产计数牌;

(4)工地总平面图(场布图);

(5)安全六大纪律牌;

(6)防火须知牌;

(7)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8)卫生须知牌;

(9)卫生包干图(将现场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包干区,分别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工作,并进行检查考核)。

进行夜间施工的,还应有安民告示牌。

十五、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一、基坑工程的级别: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属一级基坑工程:

(1)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

(2)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m时。

(3)距基坑边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时。

2、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属三级基坑工程。

3、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均为二级基坑工程。

二、基坑工程土方开挖

1、无支护的基坑开挖,放坡开挖

(1)开挖深度超过4.0m的基坑,当场地条件允许,并经验算能保证土坡稳定性时,可采用放坡开挖。

(2)开挖深度超过4.0m的基坑,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坡顶或坑边不宜堆土或堆载,遇有不可避免的附加荷载时,稳定性验算应计入附加荷载的影响

(4)基坑边坡必须经过验算,保证边坡稳定。

(5)土方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要求后,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施工,分层厚度不宜2.5m地。

(6)土质较差且施工期较长的基坑,边坡宜采用钢丝网水泥或其他材料进行护坡。

(7)放坡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坑内水位和排除地表水,严禁地表水或基坑排出的水倒流回渗入基坑。

2、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开挖

(1)土方开挖的、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

(3)采用机械挖土方式时,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井点管、围护墙和工程桩。

(4)应尽量缩短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

对一、二级基坑,每一工况下挖至设计标高后,钢支撑的安装周期不宜超过一昼夜,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完成时间不宜超过两昼夜。

(5)采用机械挖土,坑底应保留200~300㎜厚基土,用人工挖除整平,并防止坑底土体振动。

(6)对面积较大的一级基坑,土方宜采用分块、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安装支撑的施工方法,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立即浇筑垫层。

(7)基坑中有局部加深的电梯井、游泳池等,土方开挖前应对其边坡作必要的加固处理。

3、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

(1)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2)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3)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机械挖土,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坡度和分层厚度,防止边坡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滑动。

挖土机作业半径内不得有人进入。

司机必须持证作业。

(5)弃土应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土附加的侧压力。

(6)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要预留15~30㎝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4、基坑周边的安全

(1)周边的堆载,千万不能超过基坑工程设计时所考虑的允许附加荷载,大型机械设备若要行不能行至坑边或停放在坑边,必须征得基坑工程设计者的同意,否则是不允许的。

(2)深度2m的基坑周边还应设置不低于1.2m高的固定防护栏杆。

十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措施

一、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1)设置防护栏杆。

(2)架设安全网。

(3)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必要时亦可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踢脚板。

2、洞口作业

1)、含义

洞与孔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

施工现场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洞口,常见的有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这就是常称的“四口”。

2)、洞口防护

3、楼板、层面和平台等处的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安全网或装栅门等措施。

(1)边长为2550㎝的洞口,用坚实的木板盖,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并用标识。

(2)边长为50~150㎝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档,必要时亦可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00㎜的踢脚板。

(3)边长大于150㎝的洞口,除应根据

(2)条设置防护外,同时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4)电梯井的防护。

应设置固定栅门,栅门的高度为175㎝,安装时离楼层面5㎝,上下必须固定,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

同时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设一道安全网。

高度不大于10㎝,墙面等处的洞口,同样设置固定的栅门

二、脚手架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

(1)施工层应连续三步铺设脚手板,脚手板必须铺且固定。

脚手板又可分为木脚手板、竹脚手板和钢脚手板,其材质与规格要求如下:

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的杉木或松木板,板宽应为200~300㎜,端部还应用10~14号镀锌铁丝绑扎,以防开裂。

不得使用腐朽、虫蛀、扭曲、破裂和有大横透节的木板。

竹脚手板可分为竹笆脚手板和竹片脚手板。

竹笆脚手板是用平放带竹青的竹片纵横纺织而成,每根竹片宽度不小于30㎜,厚度不小于8㎜,横筋一反一正,边缘处纵横筋相交点用铁丝扎紧,板长一般为2~2.5㎜,宽为0.81.2。

竹片脚手板是用螺栓将侧立的竹片并列连接而成,螺栓直径8~10㎜,间距500~600,首只螺栓离板端200~250㎜,板长一般为2~2.5m,宽度为250㎜,板厚一般不小于50㎜。

(2)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网体与操作层不应有大于10㎜的缝隙;网间不应有大于25㎜的缝隙。

(3)搭设人员:

从事架体搭设作业人员应是专业架子工,且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架子工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不适合高处作业病症的不准上岗作业。

架子工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4)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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