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DOC.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546441 上传时间:2023-03-19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111.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DOC.docx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DOC.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DOC.docx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DOC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

(一)

主讲老师:

许江波

第一节  制度修订的背景和主要突破

一、制度修订的背景

1.原制度(1997年颁布的)滞后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虽然自2000年财政改革起,不断发布补充规定进行规范,但是还需要通过修订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

2.原制度未涵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会计信息不完整。

原制度基建项目另设帐套核算,与基建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支出未并入大帐,导致会计信息不完整,不符合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也不利于资产负债的管理和财务风险的防范。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的要求,修订后的制度增加基本建设核算的内容和报表披露内容。

3.原制度不能反映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不能提供报告期间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损耗信息,进而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和成本核算。

4.原制度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一些新业务的核算需要。

如融资租赁取得固定资产,捐赠资产,长期投资业务等。

5.原制度会计科目与报表体系不完善,不能满足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如部分会计科目设置比较粗放(如借入款项、其他应付款、事业支出等)、部分会计科目设置按照现在的要求应该取消(如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等)、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合理,如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平衡公式:

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规范等。

二、新制度的主要变化和突破

1.适应财政改革和财务规则的需要,增加相应的会计核算。

(1)配合国库集中收付的相关规定;

(2)配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相关规定,注重明细经济分类明细科目的设置和核算;

(3)配合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规则的需要,强调对财政补助收、支、结转结余,与非财政补助收、支、结转结余分开核算,单独设置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表;

(4)配合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2.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既满足了预算管理的需要,又能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值,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并为事业单位实行成本核算提供数据支持。

3.强调对财政投入资金的核算。

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并适应预算管理的规定,增设“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4.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

5.突出强化资产的计价和入帐管理,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帐,并要求单位在报表附注中对以名义金额计量资产的情况进行披露。

6.将基建帐数据至少按月并入单位会计“大帐”。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同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至少每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中反映。

7.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

(1)新制度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改革的需要和满足报表的编制要求,对现行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

(2)新制度用“财务报表”取代了原制度的“会计报表”,明确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取消了原制度的收支情况说明书,使报表体系更加规范,信息披露的程度进一步提高。

同时,新制度取消了季度报表,有利于减少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量。

(3)全面理顺资产负债表。

一是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使得资产负债表能够完整的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也可以有效避免实务工作中因结账、理解不正确等而导致的许多不应有差错。

二是新制度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决策有用性。

(4)改进收入支出表结构。

一是将原制度收入支出表的“横式结构”改为“竖式结构”,符合通行的会计惯例,阅读和使用更加方便。

二是按结余的不同类别,在收入支出表中,分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还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包括转入事业基金)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改革后的收入支出表填制要求较高,需要强化规范收入支出类科目的日常核算和明细核算。

(5)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反映事业单位某一会计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实质上是对收入支出表的细化,可以较好实现预算管理信息与会计信息的对接。

(6)强化附注披露。

新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重要资产处理情况的说明;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新旧制度的衔接

一、衔接的基本规定

依据:

财政部财会﹝2013﹞2号文件《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

时间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之前按原规定核算。

步骤内容:

通过七个步骤完成整个衔接工作。

二、衔接的基本步骤

衔接7步骤

(1)执行前准备;

(2)建新账;

(3)过账;

(4)基建并账;

(5)编制新账余额表;

(6)编制启用日资产负债表;

(7)新旧会计报表的衔接。

三、执行前的准备

《衔接规定》中对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执行前准备的要求相对比较简单,主要要求:

根据原帐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注意:

虽然没有硬性规定(可能是因为衔接时间比较紧的关系),但是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衔接时,最好能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和核实,报经批准后,按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四、建新帐和会计科目余额的结转

(一)新旧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变化

1.名称未变、内容未变的科目(13个):

银行存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

应付票据、预收帐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经营结余;

经营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2.名称变化、内容未变的科目(5个):

库存现金(原为“现金”);

应缴税费(原为“应交税金”)、应缴国库款(原为“应缴预算款”);

属单位上缴收入(原为“附属单位缴款”);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原为“对附属单位补助”)。

3.名称未变、内容变化的科目(11个):

(1)固定资产:

新制度确认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提高了,分类进一步规范了。

(2)无形资产:

新制度下无形资产核算的是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3)应付帐款:

新制度下的应付帐款,不包括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帐款,这一部分将单设“长期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4)其他应付款:

新制度下的其他应付款不包括原帐“其他应付款”中核算的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转由“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以及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转由“长期应付款”核算)。

(5)事业基金:

新制度保留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明细科目。

对于原帐中的投资基金,在新帐中单设“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核算。

而对于原帐中的一般基金,新制度下“事业基金”科目也只核算非财政补助结余和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结转,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由新帐中的“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分别核算。

(6)专用基金:

新制度下的专用基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7)事业结余:

新制度下的“事业结余”的核算范围较原帐中“事业结余”科目要小,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主要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8)财政补助收入:

新制度下的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与旧制度相比范围要小一些,主要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9)事业收入:

新制度下包含有专项资金收入,并且要单独核算。

(10)上级补助收入:

新制度下包含有专项资金收入,并且要单独核算。

(11)事业支出:

新制度的事业支出要比原制度的事业支出的范围要大,还包括原帐中的“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的内容,并且要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

4.名称变化、内容变化的科目(5个):

(1)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新制度将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分别核算。

(2)存货:

新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核算范围包括原帐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还包括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和装具等。

(3)应付职工薪酬: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范围涵盖了原帐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还包括了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非流动资产基金:

新制度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5)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项目结转不参与结余分配。

5.新增科目(9个):

(1)累计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2)在建工程:

核算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的在建成本,满足基建并帐的需要。

(3)累计摊销:

核算事业单位针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4)待处置资产损溢:

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5)长期应付款:

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6)财政补助结转: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7)财政补助结余: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8)非财政补助结转:

新制度中不再单独核算拨入专款项目的收支,新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来核算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9)其他支出:

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臵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6.删除会计科目(14个):

对外投资、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

借入款项、应付工资、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销售税金。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

(二)

(二)会计科目余额结转的原则

1.结转的方式:

(1)平行转入(直接对接到新科目中)

①科目相同、内容相同;

②科目不同、内容相同。

(2)调整转入(分析调整到新科目中)

2.结转的顺序:

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

3.不需结转情况:

收入支出类科目月末或年末无余额,因此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三)资产类科目余额的结转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账中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转帐时平行结转。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

→新账“存货”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对外投资”科目

→新账“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4.“固定资产”科目

→新账“固定资产”科目(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

注意: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注意: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完全按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且必须符合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单位价值应在1000元以上,但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应在1500元以上)。

5.“无形资产”科目

→新账“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

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注意: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四)负债类科目余额的结转

1.“借入款项”科目

→新账“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账“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转帐时可平行结转。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用于上述三个原帐科目余额的转入。

注意:

除此之外,还要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

→新账“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可平行结转。

5.“应付账款”科目

(1)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余额→新账“长期应付款”科目。

(2)剩余余额→新账“应付账款”科目。

6.“其他应付款”科目

(1)应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偿还期1年以上(不含1年),→新账“长期应付款”科目。

(3)剩余余额,→新账“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净资产类科目余额的结转

1.“事业基金”科目

(1)对明细科目“投资基金”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长期投资对应的余额转入新账“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对明细科目“一般基金”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无形资产对应的余额转入新账“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3)对明细科目“一般基金”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新制度的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属于新制度的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4)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事业基金”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

将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经营结余”科目

如有借方余额,转入新账中的“经营结余”科目。

5.“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一般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帐处理。

新账中,设置“事业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六)收入支出类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2013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2.“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1)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

(2)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五、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科目余额并入新账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帐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

(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2)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4)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

(6)按照上述

(1)

(2)(3)(4)(5)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六、编制新账启用日会计科目余额表

七、编制新账启用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八、新旧会计报表的衔接

1.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3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2.在编制2013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九、其他衔接事项

1.按照新制度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于2013年12月31日补提折旧(不需在2013年1月1日追溯调整):

借: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新)

贷:

累计折旧(新)

2.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第三节  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ABC是中央事业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收付,2012年12月31日在年末收支结转、结帐后,科目余额表如下所示:

二、设立新帐,并完成旧科目向新科目的过账

2013年1月1日,ABC事业单位按照新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新的会计科目,在对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编制结转分录完成旧科目向新科目的结转。

1.“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上述科目可以平行结转。

结转分录1为(单位:

万元):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新)       5154.6

应收账款(新)             2652.35

其他应收款(新)             935.73

贷:

财政应返还额度(旧)        5154.6

应收账款(旧)              2652.35

其他应收款(旧)              935.73

2.“材料”科目

结转分录2为(单位:

万元):

借:

存货(新)      1.91

贷:

材料(旧)      1.91

3.“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为4300.7万元,经分析,未达到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为300万元。

结转分录3为(单位:

万元):

借:

存货(新)             300

固定资产(新)       4000.7

固定基金(旧)         300

贷:

固定资产(旧)       4300.7

事业基金(新)         300

4.“借入款项”科目

“借入款项”科目余额为340万元,经分析,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余额为160万元。

结转分录4(单位:

万元)为:

借:

借入款项(旧)      340

贷:

短期借款(新)      160

长期借款(新)      180

5.“应付账款”科目

“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为4696.31万元,经分析,不包含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

结转分录5为(单位:

万元):

借:

应付账款(旧)    4696.31

贷:

应付账款(新)    4696.31

6.“专项应付款”科目

“专项应付款”科目余额为238.79万元,经分析是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偿还期在1年以上。

结转分录6为(单位:

万元):

借:

专项应付款(旧)      238.79

贷:

长期应付款(新)      238.79

7.“其他应付款”科目

“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为843.01万元,经分析, 未包含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款项。

结转分录7为(单位:

万元):

借:

其他应付款(旧)      843.01

贷:

其他应付款(新)      843.01

8.“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这两个科目可以平行结转。

结转分录8为(单位:

万元):

借:

应缴预算款(旧)         97.99

应缴财政专户款(旧)     50.76

贷:

应缴国库款(新)         97.99

应缴财政专户款(新)     50.76

9.“其他应交款”科目

“其他应交款”科目余额为690万元,经分析,属于应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结转分录9为(单位:

万元):

借:

其他应交款(旧)          690

贷:

应付职工薪酬(新)        690

10.“预提费用”科目

“预提费用”科目余额为2.78万元,经分析,属于预先提取的相关经营费用。

结转分录10为(单位:

万元):

借:

预提费用(旧)          2.78

贷:

其他应付款(新)        2.78 

11.“事业基金”科目

“事业基金”科目余额为1748.55万元,全部为一般基金。

经分析,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为2500.35万元。

结转分录11为(单位:

万元):

借:

事业基金(旧)          1748.55

事业基金(新)            751.8

贷:

财政补助结转(新)      2500.35

12.“固定基金”科目

“固定基金”科目余额为4300.7万元,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300万元后,剩余余额为4000.7万元。

结转分录12为(单位:

万元):

借:

固定基金(旧)                   4000.7

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新) 4000.7

13.“专用基金”科目

“专用基金”科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