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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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身份证号和户籍性质(制卡有照片提供的要求)。

调入/续保:

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已停保并且无欠费。

停缴

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身份证号。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只能往前追溯三个月全险补缴。

如跨年则加收养老保险跨年补缴利息。

所需资料:

无其他特殊资料。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无需特殊资料

停缴

需特殊资料。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在正常连续缴纳年度下每年仅能补缴一次。

(补缴不限时间,最高补缴限额是3W)。

所需资料:

无需特殊资料。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参保人到龄当月,1—20日(节假日除外)。

2、周期:

提交全资料后,办理退休证,当月23号前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发放账户,次月20日前可按月领取。

所需资料

1、本人人事档案(密封);

2、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社保卡(或养老保险存折);4、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

5、《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2份;

6、《离退休人员证件异动明细表》2份(单位填报的表格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单位填表—>审核档案—>补缴欠费—>办理退休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由所在社区盖章,2-3天后提交社保处,领取《社保待遇支付凭证》—>凭《社保待遇支付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发放账户。

地址:

单位所属社保处养老待遇审核科。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医保缴费成功后次月享受医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异地就医需在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提交报销资料;

周期:

90天内。

所需资料

本地就医不涉及报销,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

异地就医所需资料:

1、住院病历;

2、出院小结;

3、医嘱单及检查报告单;

4、费用明细单;

5、原始票据原件;

6、医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异地就医需先登记,携带资料到参保辖区社保处“易地医疗”柜台办理。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各社保处登记。

2、周期:

大约二个月的时间。

所需资料

一、申报工伤认定资料:

1、个人申请书(事故发生的年月日及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伤及部位及结果。

签名并按手印);

2、单位申请书(内容要素同上,盖公章);

3、个人委托书(委托单位办理签名并按手印);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劳动合同需出示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聘用登记表、工资发放表、工作证、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表等,以上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即事故发生首次就诊的原始病历及住院出院小结,如有拍片的需要拍片结果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7、工伤认定表(四份)(受害人或受害亲属的签名、按手印)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路线图;

8、如工作原因收到暴力或伤害的,需公安部门接警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9、工作时间为倒班或加班的,需提供考勤表加盖公章。

二、工伤报销资料:

取得工伤认定前的诊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支,取得工伤认定后进行现金报销。

需提供的资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提供)复印件、表2一式三份、工伤人员治疗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首页、手术记录、住院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

三、工伤等级待遇核算已评定工伤伤残、护理等级或工亡的,可申请工伤伤残(工亡)待遇,需提供的资料有: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由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供)复印件、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表13一式三份、参保缴费历史记录。

工亡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被供养人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街道办或村委会亲属关系证明、生存现况证明(如学校提供的在校证明、街道办提供的生存证明等)。

四、劳动能力鉴定:

医疗期结束后申请,所需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登记照2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员工病例或医疗检查报告;

5、所在辖区社保处提供的参保证明。

办理流程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后,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处。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且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1)用人单位应在与城镇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备失业人员信息表。

(2)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所在社区及劳动就业市场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

2、周期:

按月领取。

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3、单位给予失业人员的经济补偿凭证;

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审核表》2份;

5、失业人员劳动合同;

6、《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1份。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在与城镇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失业待遇审核科报备;

2、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所在社区及劳动就业市场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

3、经办机构在受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发放《失业证》;

4、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失业金发账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补缴不算;

2、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

3、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4,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小孩出生6个月内

2、周期:

3个月

3、每月1号-15号办理

所需资料

生育费用报销:

A.武汉市内生育无需报销。

做生育登记后医院与统筹基金直接结算,个人只需付个人应付部分。

B.武汉市外生育小孩出生6个月内办理报销,所需资料:

1.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原件;

5.发票原件(按《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的费用类别整理好);

6.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

C,申领生育津贴(每月1~15日办理)生小孩后第四个月申领,所需资料:

1、生育登记表(市内或市外生育的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D,计生登记

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一)一式三份(勾选流、引产),泛亚盖章

附资料:

1.病例原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提交武昌区社保局盖章即可

注:

宫外孕、未登记的小产,走医疗险待遇,不属于生育险待遇。

办理流程

异地住院生育的费用,携带资料前往工伤生育中心办理;生育津贴在辖区社保生育窗口办理。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凭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

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贷款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条件: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贷款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所需资料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5)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2、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5)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6)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提取:

单位开具提取证明表和提取凭证单,携带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

2、贷款:

借款申请人购房时向购房机构(开发公司或者中介公司)要求办理公积金贷款。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1、转入人员已在正常参保,女40周岁(含)男50周岁(含)以下;

2、原缴纳地社保盖章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转出

转出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给转移窗口打印缴费凭证给新参保地办理接收。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已正常缴纳公积金;

2、单位开具缴纳证明;

3、凭缴纳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接收函;

4、原缴纳单位办理转出;

5、单位办理转入资金入个人账户。

转出

单位开具转移凭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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