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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相关资料新法+申论热点
社会保障
第一章
一.德国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英国是西方福利国家的代表,依据《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研究报告,社会保障被首次赋予了普遍性原则,将社会保障看成一项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福利计划。
美国最早使用“社会保障”一词。
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安全网”,对国民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如年老、失业、疾病)加以防护。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基本结构):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社会救助(SocialSuccour):
•也叫社会救济。
•是指国家依法向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包括:
面向低收入阶层、贫困人口的贫困救助;灾害救助;特殊救助。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
•国家依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对劳动者因生育、年老、疾病、死亡、工伤、残废、失业等风险失能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和家属一定物质帮助,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
面向劳动者的“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其家属的津贴,伤残、退休后的生活保障等待遇;少数国家还建立了护理保险等制度。
社会福利(SocialWelfare):
•广义社会福利(西方、英国)是社会保障的代名词,甚至大于社会保障。
•狭义上(中国)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物质和精神生活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提供的设施和相应服务,它是基本收入之外的其他待遇。
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教育、住房福利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选择)
(一)公平性
1.公平:
公正、不偏不倚。
一般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
2.这里是指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与机会上,每一社会成员是均等的。
体现在:
(1)保障范围的公平性;
(2)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待遇标准、给付);
(3)保障过程的公平性(过程包括3个:
制度与政策制定、基金筹集支付、管理)。
(二)社会化
1.定义:
⏹社会化管理是相对于部门管理、专业化管理而言的。
它是生产社会化、社会现代化的内生制度,根本属性是开放性。
⏹社会保障不同于家庭保障,它是面向整个社会开放(不是封闭运行),并通过社会化机制实施的制度安排。
⏹比如:
退休职工,由所属企业管理改为社区管理,以便取消企业的社会功能,使企业还原为生产组织。
相对于原来的企业管理来说,这种管理就是社会化管理。
(三)强制性
•就是国家立法,规范有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强制实施。
•体现:
---“轨距”---
1.法律的强制规范成为行为准则。
2.政府要依法干预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3.补充保障也有相应法律、法规去规范
(四)低层次性(鼓励性、保障性)
1.国家给予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
2.社会保障满足的是一种低层次的生活需要,它一般以满足最低生活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
3.以便鼓励社会成员,积极从事劳动。
(五)储存性(补偿性)
1.社会保障的资金,是先行扣除、交纳和储存,然后才进行分配和使用。
2.储存性意味着,劳动者社会保障基金的分配和使用,是将原来储存的社会保障基金返还给劳动者。
其实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补偿。
3.即能劳动时储存、不能劳动时返还。
(六)互济性
1.社会保障是按风险共担原则进行组织的。
互济性是指社会成员之间“以丰补歉、以有补无、以强补弱、同舟共济”的社会保障特点,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最为明显。
其资金都来自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体现了劳动者对非劳动者的无偿援助。
3.社会保险则是劳动者之间的相互调剂。
(七)福利性
1.所谓福利性,是指这一制度能够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并不断提高全体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具体说,福利性有两层意义:
✓第一,从过程看,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它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从结果看,对社会成员而言,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小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收入。
(八)刚性发展特征
•社会保障具有刚性增长、阶梯式持续发展的特征。
•体现:
1.项目不断增加。
一旦保障项目通过立法得以确立,便很难再行取消。
2.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3.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不能降低。
(九)多样性
1.制度模式。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模式日益多样化;同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国之内也呈现不同的模式。
2.制度内容(项目结构多样性)。
3.福利内容(水平结构多样性、待遇水平差别)。
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选择)
(一)公平性原则
1.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首先强调公平原则。
公平性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归宿。
2.公平原则:
就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3.体现在:
制度设计上,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实践中,应更多的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二)适度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1.社会保障就是国家采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
因此,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2.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需要财力支持。
因此,保障项目、筹资比例、待遇标准等,要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经济基础、社会发展。
(三)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责任分担原则)
1.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
这一原则是指国家、单位、个人应合理的分担社会保障责任。
2.发展趋势:
政府主导、社会分责。
•正式制度安排中,政府主导责任、不是全部责任,企业、个人也要参与其中。
•非正式制度安排中,企业、个人、社会承担更多责任,政府只是鼓励与支持。
(四)普遍性与选择性原则相结合
1.普遍性原则:
是1942年《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报告中提出的。
•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不应局限于贫困阶层,而应包括全体国民。
•只有体现这一原则,才能依“大数法则”筹集、积累雄厚的基金,更好地发挥互助互济的作用。
2.选择性原则:
是强调“效率优先”国家遵循的原则。
是指应根据国家、企业承受能力,个人收入状况,以及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选择的安排保障项目、对象。
五)其他原则(互济性、法制性)
1.互济性原则:
以互惠为基础,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
养儿防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惠互助关系,社会保障则是这一互惠互助制的固定化、规范化。
2.法制性原则:
强调社会保障以立法为依据。
制度确立、保障项目实施、政府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障事务都要以社会保障法律为依据。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P14
第二章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
–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福利国家”理论
–英国费边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蓝图
–福利经济学
–凯恩斯的需求理论和国家干预思想
–贝弗里奇报告
–新剑桥学派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选择)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因为当时已经具备了构建的各种要素,即已经产生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社会保障制度萌芽阶段的标志,是英国1834年《新济贫法》的颁布。
法国的政府济贫机构建立
(1)社会背景:
–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农民向城市流动,造成了贫困、社会问题。
–私人、宗教慈善事业,无力满足社会保障需求。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国家出面干预,使慈善救济成为一项社会政策。
(2)法国的济贫改革:
•在15.16世纪之交的法国,救济贫民视为国家己任,率先进行济贫改革:
–政府接管、兴办慈善事业,建立官方济贫机构。
–集中财力、组织救济、劳动培训、儿童教养等。
2.英国1601年《旧济贫法》
(1)《旧济贫法》的颁布:
–英国伊丽莎白一世,1601年制定的济贫法案。
–后世称“伊丽莎白济贫法(TheElizabethPoorLaw)”,也叫《旧济贫法》。
(2)社会背景:
–英国16世纪开始了圈地运动。
✓失去土地,沦为乞丐;
✓流入城市,成为自由劳动力。
–为阻止劳动力流动,稳定社会秩序,消除流浪、失业与贫困现象。
3)《旧济贫法》的主要(内容)措施:
–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
–提供劳动场所;
–资助失去劳动能力的人;
–组织穷人和儿童学艺;
–征税补贴贫困地区。
英国1834年《新济贫法》
(1)《新济贫法》的颁布:
–第一,《旧济贫法》以其“惩诫性”、“恩赐性”著称于世。
第二,实施后,贫民日益增多并集聚于城市,成了当时政府最大的社会问题。
第三,正值英国工业化过程中,若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其后果轻则会使工业化政策受到损害,重则可能使刚刚建立的英国资产阶级统治走向崩溃。
–为扫清工业化障碍,1834年英国政府颁布《新济贫法》(TheNewPoorLaw)。
三商业保险借鉴
1.原则上。
商业人身保险贯穿着“投保人之间”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宗旨。
2.方法上。
商业人身保险建立了一套科学的、适用于人身风险的技术体系。
人寿保险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就是数学方法和统计手段的应用。
由于人寿保险精算科学的建立,人寿保险业得到了较大发展。
18世纪中叶,托马斯·辛普森(ThomasSimpson)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制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即“自然保费”法。
Ø“自然保费”法:
是按照被保险人每年的死亡概率,计算其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
特点:
投保寿险的保费,随年龄增大而增加,老年人往往因无力负担而退出保险
1756年,多德森(JamesDodson)提出了“均衡保险费”法,为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Ø也称“平准保险费”:
即均衡地分配应缴保险费总额,使投保人每年都缴纳相同的保险费。
Ø在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中,保险人将不同年龄的自然保险费结合利息因素,均匀地分配在各个年度,使每期交纳的保险费相同,不随被保险人的年龄变化而变化。
优点:
避免了被保险人到了晚年,因保险费的上升,而无力续保的情况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选择)
(一)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
标志
•俾斯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
1)1883年《疾病社会保险法》
•
(2)1884年《工伤社会保险法》
•(3)1889年《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这三项立法,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德国成了世界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二)美国《社会保障法》的实施
•1.社会背景:
应对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作为罗斯福新政的组成部分,1935年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选择)
(一)“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3.代表国家:
德国、美国、日本。
德国:
强调国家承担部分责任、分权管理。
美国:
市场为主、政府为辅,走社会化道路
特点
1.保障对象及体系上:
以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以其他救助、福利性政策为补充,构建满足社会需求的完备社会安全网。
2.基金来源:
强调劳动者个人的责任,个人与雇主投保为主,国家财政适当支持的三方共担。
3.待遇条件:
给付以缴费为基础。
4.筹资模式:
现收现付。
不建立以给付为目的个人账户,基金在受保成员之间调剂使用,完全社会统筹。
5.社会保险中的长期项目,则以代际转移方式运行
(二)、“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1.代表国家:
英国、瑞典。
特点:
–一是强调“国家承担完全、直接责任”。
–二是保障对象:
全民、全面保障。
–三是筹集方式:
现收现付。
–四是基金来源:
主要来自国家税收,福利开支基本上由政府和企业负担,个人不缴或少缴部分保险费。
–五是保障机构由国家设立统一管理,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监督执行。
(三)、“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代表国家:
苏联
.特点:
–一是资金来源。
完全来源于政府和企业,个人不负担保险费用。
–二是待遇。
社会保险待遇偏高(工资替代率即退休金占工资比例在70%以上)。
–三是享受条件。
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只与工龄挂钩。
与缴费多少无关。
–四是管理机构。
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机构管理社会保障事宜。
(四)、“储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代表国家: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特点:
–第一,体系: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是以公积金制度为主体,以其它保障措施为辅助的社保体系。
–第二,资金来源:
雇员或雇主为责任主体,政府基本上不直接承担社会保障责任。
(因工资收入低下、存款达不到最低限额时,由家属填补)
–第三,筹资模式:
公积金采取完全积累制,全部存入个人账户。
(会员之间无调剂互助,个人待遇只与个人存款多少紧密联系)
–第四,管理模式:
政府成立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运营全国的公积金,并保证其增值。
新加坡:
个人储蓄、政府管理。
智利:
个人储蓄、市场运营、政府监督。
第四章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按社会保障项目的专门用途分类)
1.社会保险基金:
2.社会救济基金:
3.社会福利基金:
4.军人保障基金
•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是中央政府集中的、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调剂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二按基金是否有积累划分(优缺点):
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部分积累模式
特点
优点
缺点
现收现付制
费率调整灵活
共济性强,通胀影响小
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
完全积累制
长期相对稳定的费率
较强的储蓄功能,不存在支付危机
物价和通胀影响大
部分积累制
容易接受,又能满足支付需要
收费率、基金储备额度确定较难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
1政府财政拨款
2企业和个人缴费
3社会筹资
4其他渠道
a.服务收费:
有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b基金运营收益:
储蓄增值和投资收益。
c.发行特种国债:
d国际援助:
自然灾害、战争等。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方式(选择)
特点
优点
缺点
筹
资
方式
赋税制
以税收的形式缴纳
具有强制性,项目简洁明了
对相关基础设施的要求较高
缴费制
以缴费的形式缴纳
每个项目的缴纳有相关的办法
项目一般比较复杂
储蓄制
以储蓄的形式缴纳
能提高个人的积极性
共济性较差
五费率的两种计算方式
(1)均一费率制(固定保费制):
按统一的固定数额,收取保险费的办法。
也就是说,不论工资多少,个人或企业的交费标准相同。
(2)比例费率制(比例保费制):
按被保险人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征收保险费。
具体有:
–统一比例税率:
也即固定比例制。
即按照被保险人工资收入,均征收相同百分比的保险费。
–累进比例制。
即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收入,规定不同的征收比例。
也就是将被保险人工薪收入划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征收不同比例的费率。
六、社会保障待遇的支付形式:
(1)实物形式:
指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商品的一种社会保障支付形式。
(2)货币形式:
是一种现金补偿,也叫“收入保障”。
是社会保障待遇支付的主要形式。
(3)劳务形式:
如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服务,为病人提供治疗与护理。
七.投资运营风险和原则
(一).风险
1.系统性风险:
(1)定义:
对基金而言的,外部的、无法在投资组合中被分散的风险,是所有投资者都要承担的、由市场共同性因素所影响的风险。
(2)包括:
政治、政策、利率、经济周期等风险
2.非系统性风险:
(1)定义:
风险来源为非全局性、理论上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操作进行防范、化解的具体风险。
(2)包括:
•投资项目风险:
所投资上市公司状况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资金难以变现,资金支付困难;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二)社保基金投资的一般原则
1.安全性原则:
本金及投资收益回收的把握程度。
社保资金是帮助劳动者抵御风险的基金,是劳动者的保命钱、救命钱,因此,安全性是资金投资的首要原则。
2.收益性原则:
资金投资能够取得适当的收益。
达到自身价值的保值增值。
3.分散化原则:
基金按不同比例,同时投向多条渠道。
这一原则可以规避非系统性风险,统计表明,股票市场投资的股票数量在20-30只,可以分散掉大部分的非系统性风险。
4.流动性原则:
在不发生价值损失的条件下,投资资产的随时变现。
流动性差,就难以保证随时支付现金的需要。
第五章
一.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一般包括4个方面:
政策法规管理(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的资金管理
对象管理
机构管理
二.在中央政府机构序列中,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其他有关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保障管理-----------
1卫生部:
参与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全民卫生保健等事务;
2财政部:
内设社会保障财务司,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及财务制度等;
3审计署:
内设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对社会保障事务进行审计监督;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
5一些半官方性质的组织与社会团体,亦参与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
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
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按基金的筹资模式,以基金是否进行积累为标准,分为现收现付制、基金制。
•1.现收现付制定义:
•是按一个较短时期(一年)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确定费率的基金筹集模式
现收现付制的特点:
1)代际赡养。
即工作一代投保、供养退休一代,属于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
费率越高,代际再分配的程度越高。
2)“以支定收,不留节余”。
完全依靠本期收入满足本期支出,当年征收、当年使用。
3)国家承诺较高的替代率。
给付水平的确定一般采用“给付确定”模式(DefinedBenefit)。
4)费率的波动性。
受保人的年龄结构,决定着缴费率的高低。
基金制
也叫预提分摊方式、基金积累制、完全积累制。
是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指导的基金筹集模式。
特点:
(1)本质上是“同代自养”。
即雇员以年轻时的储蓄积累,支付自己退休之后的养老金。
即在自己生命周期内的收入再分配。
(2)给付水平的确定,可采用“给付确定”模式(DefinedBenefit),也可采用“缴费确定”模式(DefinedContribution)。
如果采用DB,会存在同代人不同收入水平的再分配。
P60(林义)
(3)费率是不变的。
不论受保人年龄结构如何变化
看看: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中)
按照待遇给付的确定方式(基准)不同,分为待遇确定制(DefinedBenefit,DB)、缴费确定制(DefinedContribution,DC
⏹按基金管理机构的性质,可以分为政府集中型、私营竞争型。
第六章
社会保障水平定义
1.定义:
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
它是衡量、体现社会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
第八章
一社会保险的特点?
•1、资金来源多样性
•2、权利义务对等性
•3、社会保险的储备性
•4、社会保险的互济性
•5、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6、社会保险的补偿性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
1.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是企业行为,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管理体制(管理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我国由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其下设的社会保险事业处等经办机构,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主要采取股份公司、互助合作式经营管理,其性质为盈利性的企业法人
3.覆盖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的参加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
•商业保险的对象范围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4.实施方式:
•社会保险主要采取强制方式实施,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商业保险以营利性为经营原则,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它强调个人公平,是否参加保险、保什么险,保多少等等主要依靠个人的意愿来确定。
5.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
商业保险资金,只来源于投保人的保费
6.保障水平的不同:
•社会保险着眼于“保障”,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
保障水平的影响因素:
原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的消费水平,并随着生产发展不断提高。
•商业保险着眼于“偿还”,其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交保费多少为标准,不考虑其他因素。
7.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的不同: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都以受保对象缴费为前提,二者只是缴费与受益的对等关系不同。
•商业保险的缴费与受益之间,是完全的一一对等关系,即“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
•社会保险的缴费与受益之间,并非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
8.立法范畴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社会保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
社会保险涉及的是国家的各种社会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劳动工资政策,反映的是国家、单位、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商业保险是企业的金融活动,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义务以合同为依据,合同是以平等、自愿、协商、互利为基础的,反映的是双方之间的一种商品交换关系。
双方权益受到经济合同法保护,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9.时滞性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稳定的、连续性的制度。
–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企业行为。
第九章
一近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成就(选择)
(1)1940年,57个国家和地区;1995年,165个。
(2)20世纪80年代,OECD国家94%的老人具有公共养老金。
(3)世界银行资料表明:
发达国家的老年保障比例较高,发展中国家则较低。
(4)日本学者1988年研究提出:
家庭养老比例高的日本,老年人幸福感较低。
社会化养老比例很高的美国,老年人生活质量却较高。
二中国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三老年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1.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
•一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退出工作岗位;
•二是根据劳动的时间长短、贡献大小。
中国、东欧。
2.与投保对等的原则
•一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二是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费。
美、法、丹麦、瑞典。
3.与特殊贡献相联系的原则
•一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二是根据原来的工资标准、职位高低。
4.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
(二)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1.一是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自动提高;
2.二是养老金随物价上涨作不定期调整。
(三)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1.随在职人员收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原因:
一是老年人做出过贡献;二是体现公平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实行全民保险的国家。
四老年保险金给付方式
(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1.绝对金额制(均一制)2.薪资比例制:
第十章
一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