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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相关资料新法+申论热点

社会保障

第一章

一.德国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英国是西方福利国家的代表,依据《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研究报告,社会保障被首次赋予了普遍性原则,将社会保障看成一项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福利计划。

美国最早使用“社会保障”一词。

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安全网”,对国民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如年老、失业、疾病)加以防护。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基本结构):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社会救助(SocialSuccour):

•也叫社会救济。

•是指国家依法向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包括:

面向低收入阶层、贫困人口的贫困救助;灾害救助;特殊救助。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

•国家依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对劳动者因生育、年老、疾病、死亡、工伤、残废、失业等风险失能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和家属一定物质帮助,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

面向劳动者的“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其家属的津贴,伤残、退休后的生活保障等待遇;少数国家还建立了护理保险等制度。

社会福利(SocialWelfare):

•广义社会福利(西方、英国)是社会保障的代名词,甚至大于社会保障。

•狭义上(中国)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物质和精神生活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提供的设施和相应服务,它是基本收入之外的其他待遇。

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教育、住房福利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选择)

(一)公平性

1.公平:

公正、不偏不倚。

一般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

2.这里是指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与机会上,每一社会成员是均等的。

体现在:

(1)保障范围的公平性;

(2)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待遇标准、给付);

(3)保障过程的公平性(过程包括3个:

制度与政策制定、基金筹集支付、管理)。

(二)社会化

1.定义:

⏹社会化管理是相对于部门管理、专业化管理而言的。

它是生产社会化、社会现代化的内生制度,根本属性是开放性。

⏹社会保障不同于家庭保障,它是面向整个社会开放(不是封闭运行),并通过社会化机制实施的制度安排。

⏹比如:

退休职工,由所属企业管理改为社区管理,以便取消企业的社会功能,使企业还原为生产组织。

相对于原来的企业管理来说,这种管理就是社会化管理。

(三)强制性

•就是国家立法,规范有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强制实施。

•体现:

---“轨距”---

1.法律的强制规范成为行为准则。

2.政府要依法干预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3.补充保障也有相应法律、法规去规范

(四)低层次性(鼓励性、保障性)

1.国家给予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

2.社会保障满足的是一种低层次的生活需要,它一般以满足最低生活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

3.以便鼓励社会成员,积极从事劳动。

(五)储存性(补偿性)

1.社会保障的资金,是先行扣除、交纳和储存,然后才进行分配和使用。

2.储存性意味着,劳动者社会保障基金的分配和使用,是将原来储存的社会保障基金返还给劳动者。

其实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补偿。

3.即能劳动时储存、不能劳动时返还。

(六)互济性

1.社会保障是按风险共担原则进行组织的。

互济性是指社会成员之间“以丰补歉、以有补无、以强补弱、同舟共济”的社会保障特点,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最为明显。

其资金都来自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体现了劳动者对非劳动者的无偿援助。

3.社会保险则是劳动者之间的相互调剂。

(七)福利性

1.所谓福利性,是指这一制度能够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并不断提高全体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具体说,福利性有两层意义:

✓第一,从过程看,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它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从结果看,对社会成员而言,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小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收入。

(八)刚性发展特征

•社会保障具有刚性增长、阶梯式持续发展的特征。

•体现:

1.项目不断增加。

一旦保障项目通过立法得以确立,便很难再行取消。

2.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3.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不能降低。

(九)多样性

1.制度模式。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模式日益多样化;同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国之内也呈现不同的模式。

2.制度内容(项目结构多样性)。

3.福利内容(水平结构多样性、待遇水平差别)。

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选择)

(一)公平性原则

1.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首先强调公平原则。

公平性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归宿。

2.公平原则:

就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3.体现在:

制度设计上,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实践中,应更多的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二)适度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1.社会保障就是国家采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

因此,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2.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需要财力支持。

因此,保障项目、筹资比例、待遇标准等,要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经济基础、社会发展。

(三)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责任分担原则)

1.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

这一原则是指国家、单位、个人应合理的分担社会保障责任。

2.发展趋势:

政府主导、社会分责。

•正式制度安排中,政府主导责任、不是全部责任,企业、个人也要参与其中。

•非正式制度安排中,企业、个人、社会承担更多责任,政府只是鼓励与支持。

(四)普遍性与选择性原则相结合

1.普遍性原则:

是1942年《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报告中提出的。

•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不应局限于贫困阶层,而应包括全体国民。

•只有体现这一原则,才能依“大数法则”筹集、积累雄厚的基金,更好地发挥互助互济的作用。

2.选择性原则:

是强调“效率优先”国家遵循的原则。

是指应根据国家、企业承受能力,个人收入状况,以及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选择的安排保障项目、对象。

五)其他原则(互济性、法制性)

1.互济性原则:

以互惠为基础,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

养儿防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惠互助关系,社会保障则是这一互惠互助制的固定化、规范化。

2.法制性原则:

强调社会保障以立法为依据。

制度确立、保障项目实施、政府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障事务都要以社会保障法律为依据。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P14

第二章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

–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福利国家”理论

–英国费边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蓝图

–福利经济学

–凯恩斯的需求理论和国家干预思想

–贝弗里奇报告

–新剑桥学派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选择)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因为当时已经具备了构建的各种要素,即已经产生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社会保障制度萌芽阶段的标志,是英国1834年《新济贫法》的颁布。

法国的政府济贫机构建立

(1)社会背景:

–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农民向城市流动,造成了贫困、社会问题。

–私人、宗教慈善事业,无力满足社会保障需求。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国家出面干预,使慈善救济成为一项社会政策。

(2)法国的济贫改革:

•在15.16世纪之交的法国,救济贫民视为国家己任,率先进行济贫改革:

–政府接管、兴办慈善事业,建立官方济贫机构。

–集中财力、组织救济、劳动培训、儿童教养等。

2.英国1601年《旧济贫法》

(1)《旧济贫法》的颁布:

–英国伊丽莎白一世,1601年制定的济贫法案。

–后世称“伊丽莎白济贫法(TheElizabethPoorLaw)”,也叫《旧济贫法》。

(2)社会背景:

–英国16世纪开始了圈地运动。

✓失去土地,沦为乞丐;

✓流入城市,成为自由劳动力。

–为阻止劳动力流动,稳定社会秩序,消除流浪、失业与贫困现象。

3)《旧济贫法》的主要(内容)措施:

–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

–提供劳动场所;

–资助失去劳动能力的人;

–组织穷人和儿童学艺;

–征税补贴贫困地区。

英国1834年《新济贫法》

(1)《新济贫法》的颁布:

–第一,《旧济贫法》以其“惩诫性”、“恩赐性”著称于世。

第二,实施后,贫民日益增多并集聚于城市,成了当时政府最大的社会问题。

第三,正值英国工业化过程中,若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其后果轻则会使工业化政策受到损害,重则可能使刚刚建立的英国资产阶级统治走向崩溃。

–为扫清工业化障碍,1834年英国政府颁布《新济贫法》(TheNewPoorLaw)。

三商业保险借鉴

1.原则上。

商业人身保险贯穿着“投保人之间”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宗旨。

2.方法上。

商业人身保险建立了一套科学的、适用于人身风险的技术体系。

人寿保险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就是数学方法和统计手段的应用。

由于人寿保险精算科学的建立,人寿保险业得到了较大发展。

18世纪中叶,托马斯·辛普森(ThomasSimpson)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制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即“自然保费”法。

Ø“自然保费”法:

是按照被保险人每年的死亡概率,计算其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

特点:

投保寿险的保费,随年龄增大而增加,老年人往往因无力负担而退出保险

1756年,多德森(JamesDodson)提出了“均衡保险费”法,为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Ø也称“平准保险费”:

即均衡地分配应缴保险费总额,使投保人每年都缴纳相同的保险费。

Ø在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中,保险人将不同年龄的自然保险费结合利息因素,均匀地分配在各个年度,使每期交纳的保险费相同,不随被保险人的年龄变化而变化。

优点:

避免了被保险人到了晚年,因保险费的上升,而无力续保的情况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选择)

(一)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

标志

•俾斯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

1)1883年《疾病社会保险法》

(2)1884年《工伤社会保险法》

•(3)1889年《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这三项立法,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德国成了世界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二)美国《社会保障法》的实施

•1.社会背景:

应对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作为罗斯福新政的组成部分,1935年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选择)

(一)“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3.代表国家:

德国、美国、日本。

德国:

强调国家承担部分责任、分权管理。

美国:

市场为主、政府为辅,走社会化道路

特点

1.保障对象及体系上:

以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以其他救助、福利性政策为补充,构建满足社会需求的完备社会安全网。

2.基金来源:

强调劳动者个人的责任,个人与雇主投保为主,国家财政适当支持的三方共担。

3.待遇条件:

给付以缴费为基础。

4.筹资模式:

现收现付。

不建立以给付为目的个人账户,基金在受保成员之间调剂使用,完全社会统筹。

5.社会保险中的长期项目,则以代际转移方式运行

(二)、“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1.代表国家:

英国、瑞典。

特点:

–一是强调“国家承担完全、直接责任”。

–二是保障对象:

全民、全面保障。

–三是筹集方式:

现收现付。

–四是基金来源:

主要来自国家税收,福利开支基本上由政府和企业负担,个人不缴或少缴部分保险费。

–五是保障机构由国家设立统一管理,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监督执行。

(三)、“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代表国家:

苏联

.特点:

–一是资金来源。

完全来源于政府和企业,个人不负担保险费用。

–二是待遇。

社会保险待遇偏高(工资替代率即退休金占工资比例在70%以上)。

–三是享受条件。

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只与工龄挂钩。

与缴费多少无关。

–四是管理机构。

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机构管理社会保障事宜。

(四)、“储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代表国家: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特点:

–第一,体系: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是以公积金制度为主体,以其它保障措施为辅助的社保体系。

–第二,资金来源:

雇员或雇主为责任主体,政府基本上不直接承担社会保障责任。

(因工资收入低下、存款达不到最低限额时,由家属填补)

–第三,筹资模式:

公积金采取完全积累制,全部存入个人账户。

(会员之间无调剂互助,个人待遇只与个人存款多少紧密联系)

–第四,管理模式:

政府成立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运营全国的公积金,并保证其增值。

新加坡:

个人储蓄、政府管理。

智利:

个人储蓄、市场运营、政府监督。

第四章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按社会保障项目的专门用途分类)

1.社会保险基金:

2.社会救济基金:

3.社会福利基金:

4.军人保障基金

•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是中央政府集中的、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调剂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二按基金是否有积累划分(优缺点):

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部分积累模式

特点

优点

缺点

现收现付制

费率调整灵活

共济性强,通胀影响小

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

完全积累制

长期相对稳定的费率

较强的储蓄功能,不存在支付危机

物价和通胀影响大

部分积累制

容易接受,又能满足支付需要

收费率、基金储备额度确定较难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

1政府财政拨款

2企业和个人缴费

3社会筹资

4其他渠道

a.服务收费:

有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b基金运营收益:

储蓄增值和投资收益。

c.发行特种国债:

d国际援助:

自然灾害、战争等。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方式(选择)

特点

优点

缺点

方式

赋税制

以税收的形式缴纳

具有强制性,项目简洁明了

对相关基础设施的要求较高

缴费制

以缴费的形式缴纳

每个项目的缴纳有相关的办法

项目一般比较复杂

储蓄制

以储蓄的形式缴纳

能提高个人的积极性

共济性较差

五费率的两种计算方式

(1)均一费率制(固定保费制):

按统一的固定数额,收取保险费的办法。

也就是说,不论工资多少,个人或企业的交费标准相同。

(2)比例费率制(比例保费制):

按被保险人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征收保险费。

具体有:

–统一比例税率:

也即固定比例制。

即按照被保险人工资收入,均征收相同百分比的保险费。

–累进比例制。

即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收入,规定不同的征收比例。

也就是将被保险人工薪收入划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征收不同比例的费率。

六、社会保障待遇的支付形式:

(1)实物形式:

指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商品的一种社会保障支付形式。

(2)货币形式:

是一种现金补偿,也叫“收入保障”。

是社会保障待遇支付的主要形式。

(3)劳务形式:

如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服务,为病人提供治疗与护理。

七.投资运营风险和原则

(一).风险

1.系统性风险:

(1)定义:

对基金而言的,外部的、无法在投资组合中被分散的风险,是所有投资者都要承担的、由市场共同性因素所影响的风险。

(2)包括:

政治、政策、利率、经济周期等风险

2.非系统性风险:

(1)定义:

风险来源为非全局性、理论上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操作进行防范、化解的具体风险。

(2)包括:

•投资项目风险:

所投资上市公司状况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资金难以变现,资金支付困难;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二)社保基金投资的一般原则

1.安全性原则:

本金及投资收益回收的把握程度。

社保资金是帮助劳动者抵御风险的基金,是劳动者的保命钱、救命钱,因此,安全性是资金投资的首要原则。

2.收益性原则:

资金投资能够取得适当的收益。

达到自身价值的保值增值。

3.分散化原则:

基金按不同比例,同时投向多条渠道。

这一原则可以规避非系统性风险,统计表明,股票市场投资的股票数量在20-30只,可以分散掉大部分的非系统性风险。

4.流动性原则:

在不发生价值损失的条件下,投资资产的随时变现。

流动性差,就难以保证随时支付现金的需要。

第五章

一.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一般包括4个方面:

政策法规管理(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的资金管理

对象管理

机构管理

二.在中央政府机构序列中,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其他有关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保障管理-----------

1卫生部:

参与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全民卫生保健等事务;

2财政部:

内设社会保障财务司,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及财务制度等;

3审计署:

内设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对社会保障事务进行审计监督;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

5一些半官方性质的组织与社会团体,亦参与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

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

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按基金的筹资模式,以基金是否进行积累为标准,分为现收现付制、基金制。

•1.现收现付制定义:

•是按一个较短时期(一年)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确定费率的基金筹集模式

现收现付制的特点:

1)代际赡养。

即工作一代投保、供养退休一代,属于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

费率越高,代际再分配的程度越高。

2)“以支定收,不留节余”。

完全依靠本期收入满足本期支出,当年征收、当年使用。

3)国家承诺较高的替代率。

给付水平的确定一般采用“给付确定”模式(DefinedBenefit)。

4)费率的波动性。

受保人的年龄结构,决定着缴费率的高低。

基金制

也叫预提分摊方式、基金积累制、完全积累制。

是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指导的基金筹集模式。

特点:

(1)本质上是“同代自养”。

即雇员以年轻时的储蓄积累,支付自己退休之后的养老金。

即在自己生命周期内的收入再分配。

(2)给付水平的确定,可采用“给付确定”模式(DefinedBenefit),也可采用“缴费确定”模式(DefinedContribution)。

如果采用DB,会存在同代人不同收入水平的再分配。

P60(林义)

(3)费率是不变的。

不论受保人年龄结构如何变化

看看: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中)

按照待遇给付的确定方式(基准)不同,分为待遇确定制(DefinedBenefit,DB)、缴费确定制(DefinedContribution,DC

⏹按基金管理机构的性质,可以分为政府集中型、私营竞争型。

第六章

社会保障水平定义

1.定义:

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

它是衡量、体现社会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

第八章

一社会保险的特点?

•1、资金来源多样性

•2、权利义务对等性

•3、社会保险的储备性

•4、社会保险的互济性

•5、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6、社会保险的补偿性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

1.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是企业行为,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管理体制(管理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我国由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其下设的社会保险事业处等经办机构,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主要采取股份公司、互助合作式经营管理,其性质为盈利性的企业法人

3.覆盖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的参加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

•商业保险的对象范围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4.实施方式:

•社会保险主要采取强制方式实施,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商业保险以营利性为经营原则,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它强调个人公平,是否参加保险、保什么险,保多少等等主要依靠个人的意愿来确定。

5.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

商业保险资金,只来源于投保人的保费

6.保障水平的不同:

•社会保险着眼于“保障”,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

保障水平的影响因素:

原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的消费水平,并随着生产发展不断提高。

•商业保险着眼于“偿还”,其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交保费多少为标准,不考虑其他因素。

7.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的不同: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都以受保对象缴费为前提,二者只是缴费与受益的对等关系不同。

•商业保险的缴费与受益之间,是完全的一一对等关系,即“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

•社会保险的缴费与受益之间,并非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

8.立法范畴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社会保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

社会保险涉及的是国家的各种社会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劳动工资政策,反映的是国家、单位、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商业保险是企业的金融活动,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义务以合同为依据,合同是以平等、自愿、协商、互利为基础的,反映的是双方之间的一种商品交换关系。

双方权益受到经济合同法保护,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9.时滞性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稳定的、连续性的制度。

–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企业行为。

 

第九章

一近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成就(选择)

(1)1940年,57个国家和地区;1995年,165个。

(2)20世纪80年代,OECD国家94%的老人具有公共养老金。

(3)世界银行资料表明:

发达国家的老年保障比例较高,发展中国家则较低。

(4)日本学者1988年研究提出:

家庭养老比例高的日本,老年人幸福感较低。

社会化养老比例很高的美国,老年人生活质量却较高。

二中国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三老年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1.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

•一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退出工作岗位;

•二是根据劳动的时间长短、贡献大小。

中国、东欧。

2.与投保对等的原则

•一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二是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费。

美、法、丹麦、瑞典。

3.与特殊贡献相联系的原则

•一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二是根据原来的工资标准、职位高低。

4.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

(二)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1.一是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自动提高;

2.二是养老金随物价上涨作不定期调整。

(三)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1.随在职人员收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原因:

一是老年人做出过贡献;二是体现公平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实行全民保险的国家。

四老年保险金给付方式

(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1.绝对金额制(均一制)2.薪资比例制:

第十章

一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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