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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

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

(2011年11月9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党领导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刻分析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集中全党智慧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对于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深学透文件、掌握精神实质、结合实际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要深刻认识我国文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和机遇挑战,深刻认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要方针和重大举措,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全会提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是一个需要长期不懈努力、深入实践、创新创造的过程。

各级党委、政府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准确把握当今时代文化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更加有力地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奋力开创我省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文化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

  山东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文化源远流长,革命文化波澜壮阔,民间文化各具特色,现代文化异彩纷呈。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近些年来,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

在经济发展上,形成了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工作基调和“一线三点”的工作思路,正在推动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历史性跨越。

在文化建设上,同样取得了明显成效。

理论武装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更加巩固;舆论引导正确有力,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不断壮大;“文明山东”建设成效明显,城乡居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规模和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活跃,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文化繁荣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明显增强;对外文化交流范围、领域和渠道不断拓宽,齐鲁文化影响进一步扩大。

这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创造了良好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文化资源大省的地位还不相适应,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文化建设还是薄弱环节,文化改革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一些社会成员理想信念淡薄,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舆论引导能力和网络建设管理亟待加强;城乡和区域文化发展不平衡,基层文化建设比较薄弱;文化产业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大量优秀文化资源还没有充分挖掘,保护利用水平还不高;文化体制改革还不到位,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比较缺乏,等等。

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历史性跨越,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重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牢把握文化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像重视经济建设一样重视文化建设,像重视经济体制改革一样重视文化体制改革,像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经济权益一样重视维护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努力把文化强省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创建活动为抓手,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努力做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引领力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聚力强,文化改革发展的创新力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保障力强,经营性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强,齐鲁文化走向世界的影响力强,文化人才队伍的支撑力强,建成与我省文化资源相匹配、与综合实力相适应、与富民强省目标相承接的文化强省。

  按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到2020年我省文化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理论武装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文化开放格局进一步完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文化繁荣发展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全省文化发展主要指标、文化事业整体水平、文化产业综合实力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文化中心。

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在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和基本道德规范。

  

(一)坚持不懈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群众。

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入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

毫不动摇地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一切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大兴学习之风,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社会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学习实效性。

大兴理论联系实际之风,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发展实践,不断推出优秀研究成果和通俗理论读物,有针对性、有说服力地回答党员干部群众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阵地作用,办好主体班次,更加突出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更加突出学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培训。

充分利用读书会、报告会、网上在线学习等形式搞好学习交流,开办学习网站。

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考核。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一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的思想库,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信息化建设,发挥社科普及教育阵地作用,办好山东社科论坛、社科普及周、齐鲁大讲坛,繁荣哲学社会科学。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普及。

各级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作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

各级宣传部门和媒体要把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首要任务,开设专题栏目,坚持经常性宣传。

教育机构要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都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正确引导,澄清模糊认识,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影响。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情省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国防教育,组织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中共党史。

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基地建设,用好红色旅游资源,深入宣传沂蒙精神,进一步培育新时期山东精神。

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大力实施“四德工程”,宣传普及践行“公民道德基本行为规范40则”,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进一步加强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建设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道德教育网络。

深入推进“诚信山东”建设,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立健全征信系统,依法依规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持续推进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提升“文明山东”建设水平。

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见实效。

深入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提高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动各行各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扎实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广泛开展文明集市、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等评选活动。

深化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广泛开展军民警民共建活动,动员各级各类文明单位与农村结对帮扶,形成城乡互动、城乡共创精神文明的长效机制。

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四、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

  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一)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制度,明确范围,制定标准,落实责任。

继续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规划,优化布局,分级推进,尽快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

加快推进省会文化艺术中心、省文化艺术之家、省美术馆新馆、孔子博物馆建设,规划建设沂蒙精神纪念馆。

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

加快城乡数字影院建设,逐步实现县级城市一院多厅数字影院全覆盖。

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重点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乡镇文化站基本设施和功能建设,把村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在全省有条件的地方形成较为完善的“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

  

(二)促进城乡公共文化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和均等普惠的发展理念,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

深入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完善服务、改进管理。

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基本指标。

广播电视要加快实现由“村村通”向“户户通”延伸,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

实施广电低保惠民工程,确保享受低保的群众能够免费收看到有线电视。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要确保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注重提高片源质量,推动数字化放映。

农家书屋建设要加快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

大力推进城乡基层阅报栏(屏)、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

鼓励电影院线、演出院线向基层延伸,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演出,逐步做到一村一年一场戏。

推动媒体办好农村版和农村频率频道,做好主要党报党刊在农村基层发行和赠阅工作。

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活动经常化。

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和帮扶力度。

  (三)努力提高公共文化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建、管、用并重,确保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到位、管理到位、使用到位。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创新公共文化管理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提升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

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设施管理,推动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后勤服务社会化。

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

保障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城乡低收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公共文化需求。

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综合利用、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社会效益。

  (四)积极发展现代传播体系。

加强重点新闻媒体和重要出版社建设,进一步完善采编、发行、播发系统,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报、台、网互动融合,扩大有效覆盖面。

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

鼓励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兴业态,加快各类出版物的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商务化进程。

建设国家级网络视听研发基地。

加强文化传播渠道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加快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技术新体系,建设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和多媒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城乡、双向互动、高清有线电视网络。

鼓励文化企业以组建物流联盟、电影院线、演艺联盟等形式,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

  (五)加大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同财政收入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预算。

自2012年起,全省财政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

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文艺创作生产和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

积极拓宽公共文化建设投入渠道,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制定并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

五、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层次为重点,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一)努力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着力构建省会城市群和半岛城市群“两大文化产业圈”,黄河、运河、海洋“三条文化产业带”和“多组团文化产业集聚区”,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突出核心层和新兴业态,重点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

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培植发展中小文化企业。

实施“创意山东计划”,完善推动文化创意孵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开展山东省文化创意示范单位、示范产品、“创意之星”评选活动。

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创业创意园区,扶持发展一批文化创意骨干企业,支持建设文化创意设计推广平台。

推动文化创意与产业、技术、产品(服务)、市场、资本对接,以文化创意促进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升级创新。

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产品品牌、文化服务品牌、文化企业品牌和文化城市品牌。

  

(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载体建设。

集中力量培育文化产业发展三大载体,即重点培育100个重点文化企业、100个重点文化产业项目、10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建立推动文化产业三大载体建设的长效机制,定期认定公布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名录。

通过注入资金、资助项目开发、划转相关资产等方式,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债券等方式壮大实力规模。

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要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加强跟踪服务和定期调度,完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数据库,定期发布文化产业投资信息。

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搞好功能定位,明晰发展思路,整合同城同业资源,提高文化产业发展集中度。

探索建设文化保税区,打造落实文化企业保税政策的实体服务平台,推动高端国际文化贸易发展。

  (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创意设计、数字内容、现代文化娱乐、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新媒体等领域集中,确保国有文化资本在总量上占明显优势,控制力显著增强。

鼓励有实力的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途径合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监管,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四)大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

着力提高文化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和安全播出等核心技术的引进和自主开发,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提高我省出版、印刷、传媒、影视、演艺、网络、动漫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

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数字化转换和双向化改造,提高数字电影制作生产能力。

鼓励新闻出版单位和企业开发制作数字图书、数字报刊,发展电子阅读及有声阅读,鼓励印刷复制企业加快生产技术改造,实现出版印刷的数字化转型,支持创建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

加强对音像档案资料的抢救和保护。

推动演出场所、演出设备和演出形式的科技提升,实现演艺产业生产和消费模式转变。

依托国家和省高新技术园区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文化产业制度建设和创新。

  (五)深入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要大力发展高端、高质、高效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文化引领经济、经济支持文化、文化经济互动的发展格局。

积极推动文化与金融融合,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规模,完善授信模式,扩大直接融资,推动保险服务。

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打造“好客山东”品牌体系,办好“贺年会”“休闲汇”,大力发展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构建跨地域、跨行业、跨景区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机制。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提高相关产业的文化含量,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拓展发展空间。

  (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投资、财税、金融、土地和价格政策为主要内容,建立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确保文化产业增长幅度高于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长幅度,文化产业投入增幅高于固定资产投入增幅,新兴文化产业增幅高于整个文化产业增幅。

文化创新型企业(项目)和文化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享受省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政策。

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纳入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

自2012年起,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较大幅度增加,并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各地也要在预算内设立相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

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并逐步扩大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把文化产业纳入我省国家发展战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中小文化企业。

调整文化投资结构,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月报制度。

六、加强文化创作生产和新闻舆论引导管理

  加强正确引导和管理,是当前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

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文学艺术发展的“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一)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具有齐鲁风格、山东气派、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创作生产,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让反映主流价值取向、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

继续组织实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全省文化创作“精品工程”,努力在现实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农村题材、少儿题材创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研究制定山东影视发展十年规划。

巩固扩大电视剧创作生产领先优势,建设高水准的影视基地,积极培植在全国有竞争力的影视创作企业。

进一步做大做强“鲁剧”品牌,努力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鲁版图书”品牌。

加强山东美术创作风格和内涵研究,推动形成“齐鲁画派”。

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

精心筹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继续办好孔子文化节、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再上新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

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党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导向。

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为主体,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

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从群众关注点入手,科学解疑释惑,有效凝聚共识。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强化新闻媒体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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