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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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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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教育局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我局在县减轻农民负担迎查会后,立即行动,对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执行情况、治理乱收费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市委、市政府农民负担专项检查,迎会查后立即召开局务会专门传达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迎查工作,各学校立即展开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自查结果
(一)“一费制”执行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84元,农村中学每生每年312元;城镇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年200元、三至六年级每生每年255元,城镇中学每生每年330元。
(二)治理乱收费情况
教育局始终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树立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确保了“一费制”的全面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与县纪委、县物价局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并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牵头抓总。
各学区和县直各学校也分别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治理乱收费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治理工作,并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分解到11个包乡、包校科室,实现了“日常管理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的良性运行机制,与各学校校长签订了责任状,明确学校一把手为治理乱收费第一责任人。
二是重点突出,扎实工作。
教育局认真执行市纠风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201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把治理乱收费与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结合起来,我县112所中小学都设置了校务公开栏,公开了纠风办(*****)、教育局(*****)和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此文来源于: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同时,还对社会较为关注的城内热点中、小学、实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验中学和筹备省级示范性高中验收*中学三类学校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要求其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加强管理。
三是深入自查,效果明显。
今年6月份,我们组织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对各学校“阳光收费”工程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各学校对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资金使用等内容都进行了公开、公示,确实做到了“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除“一费制”规定内的收费外,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在经费使用上,主要用于教学仪器的购置、校舍维修、办公等日常开支。
普通高中也能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无违规乱收费问题。
(三)“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
“两免一补”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政策性非常强,教育局加强领导,各学区学校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严把贫困生资格认定关,并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关键环节实行公示,建立了完善的档案,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今年上半年上级拨付“两免一补”资金1215812.17元,现已全部发放到97所学校的11402位贫困生手中,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自查结果表明,我县各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标准,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并无乱收费现象发生,不存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
第二篇:
区教育局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总结报告
区教育局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
我局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后,立即行动,对教育系统收费情况、治理乱收费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局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工作会后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学收费检查工作,各校随后展开行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检查结果
(一)允许收费项目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保留了一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即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包括:
按规定收取教材费(不含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代收作业本费,标准与农村小学和初中相同;寄宿生的住宿费。
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19]26号”文件执行。
即,
(1)学费:
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2)教材费和作业本费:
按所选用的教材(物价部门核定的教材价格)据实收取;(3)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4)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每生可以选用1—2套。
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电[2019]34号)规定执行。
即:
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2019元;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二)治理乱收费情况
教育局始终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
担,树立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确保了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与区纪委、区物价局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并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牵头抓总。
各校也分别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治理乱收费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区治理工作,并将治理中小学乱收
费分解到7个包片领导和股室,实现了“日常管理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的良性运行机制,与各学校校长签订了责任状,明确学校一把手为治理乱收费第一责任人。
二是重点突出,扎实工作。
教育局要求各校把治理乱收费与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结合起来,全区所有学校都设置了校务公开栏、公示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2019年在全省继续调整完善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
此项工作继续列入省政府的民生工程。
普通高中从2019年起已取消了借读费,同时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
省教育厅严申:
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转学费、不足龄费、建校费、课桌凳费、试卷费、补课(教师加班)费、教师阅卷费、早晚自习费、电影费、水电费、饮水费、班费、扫帚费、代课教师补偿费等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收取“择校费”,不得以
所谓“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普通高中不得收取“借读费”。
三是深入检查,效果明显。
9月份,我们组织人员对
全区所有中小学校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学校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资金使用等内容都进行了公开、公示,确实做到了“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除允许收费外,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在经费使用上,主要用于教学仪器的购置、校舍维修、办公等日常开支。
普通高中也能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无违规乱收费问题。
(三)“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
“两免一补”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政策性非常强,教育局加强领导,各校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严把贫困生资格认定关,并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关键环节实行公示,
建立了完善的档案,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检查结果表明,我去各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标准,
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基本无乱收费现象发生,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
二○一○年九月九日
第三篇:
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白旗乡专项治理农村“三乱”工作
自查报告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社会安定。
按照市、县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现将2019年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农村“三乱”工作总结如下:
一、涉农收费“公示制”落实情况:
所有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按规定由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都在收费场所或行政村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向社会公开。
二、2019年农村小学义务教育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没有其它任何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各种形式行为。
三、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落实情况: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报刊限额制的有关规定。
报刊费贫困村每年不超过600元,一般村不超过800元至1000元,农村小学不超过600元。
四、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事)件,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我乡各类案(事)件没有发生过一起。
五、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没有不履行议事程序进行筹资筹劳行为,没有超过最高限额进行筹资筹劳的行为;也没有不发1
放负担监督卡向农民收费不开具有专用收据的行为。
六、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没有截留、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钱粮等补助资金;没有挪用、克扣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对村级的补助资金;也没有截留、挪用克扣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退耕还林补助款、粮食直补22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七、涉农收费管理情况:
没有向农民、村集体和农村小学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没有违法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没有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也没有违反自愿原则,强行向农民提供经营服务,收取服务费或光收费不服务、乱加价的行为。
妥否,请指正。
中共白旗乡委员会
2019年9月
第四篇:
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陵原中心校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我校在接到上级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自查通知后,立即积极行动,对我校“两免一补”执行情况、治理乱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校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自查,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校委会,专门传达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自查工作,并立即展开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
成立了由校长李锋任组长、教育工会主席王喜明任副组长、分管各校、园校(园)长任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减负自查工作。
二、自纠自查,结果明晰
(一)“两免一补”,落到实处。
“两免一补”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几年来,我校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从未发现各校(园)有任何服务性收费项目;没有违规收费及向村集体、学生家长及学生摊派行为;没有收取勤工俭学费和强行入保险问题;没有订购教辅材料问题,并对于全校“两免一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学期建立完善“核定表”“确认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对于拨付资金及时准确的拨付至各个校(园)。
(二)杜绝乱收费,实行责任制。
一直以来,学校对乱收费行为进行严格要求和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存在。
把责任分解到各校(园),实现了“日常管理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的良性运行机制,每学期与各校(园)签订了责任状,并坚持对各校(园)收费情况进行严格检
查,几年来,各校园从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在经费使用上科学规范,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教学仪器的购置、校舍的维修及办公等日常开支。
(三)设立基金,奖优济贫。
我校为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定了《陵原中心校奖优济贫基金制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门筹集资金,对在学业中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和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扶,保证学生在校能够正常学习。
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学期末均会给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给予帮扶捐助,帮扶救助资金多达几万元。
自查结果表明,几年来,我校能严格执行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每学期还能拿出大量资金进行奖优济贫,切实做好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陵原中心校
2019年6月28日
第五篇:
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自查报告
鲁甸县国土资源局
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有关农民负担问题自查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财
[2019]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有关农民负担问题自查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财[2019]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及时印发了《鲁甸县国土资源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到本局各部门,要求对涉农收费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超标准、超范围的违规收费必须立即纠正,严格依法行政。
二、涉农收费情况
为认真加强国土资源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局对2019年以来涉农收费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征收依据:
云财综[2019]84号
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
3元/㎡
征收金额:
3611.49万元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征收依据:
财综[2019]48号
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
10元/㎡
征收金额:
402.56万元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3、耕地开垦费
征收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综合[2019]18号)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
旱地9,000元/亩,水田10,500元/亩征收金额:
92.41万元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4、土地登记费
征收依据:
云计价格[2019]716号
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
20元/宗
征收金额:
3.8万元
使用规定:
用于购买土地使用证书
5、征地管理费
征收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597号)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
(1.5%-4%)的70%
征收金额:
34.48万元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6、罚款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二条
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
3元/㎡
征收金额:
59.83万元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7、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
征收依据:
云政发[1993]56号
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
0.1元/㎡
征收金额:
5.98万元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经过检查,我局各项涉农收费项目的收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执行,并无违规违纪收费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切实抓好我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我局涉农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
2、对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治理。
不准私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全面清理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行为。
今后农民建房,除依法可按规定收取的税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3、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
各乡镇国土所、各股室认真清理涉农收费的文件,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文件规定的,全部废止,立即停止执行。
凡有涉农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的全部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要公开收费的项目名称、文件依据、征收标准、对象范围等内容。
4、认真接待对农民负担信访工作。
要认真做好农民负担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接待要有记录,处理要有结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
对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案件,法规监察股要认真查处,对上级部门批转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农民负担案件,要在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25日内查处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和公布。
5、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本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部门涉农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
正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违规收费的行为,凡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引发严重事件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