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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建设标准DGJ

江苏工程建设标准DGJ

JXXXXX—2018DGJ32/TJXXX—2018

 

 

住宅装饰质量标准

TheQualityAcceptanceStandardsforHousingDecor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8-XX-XX发布2018-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成品住房装修验收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既有住宅existinghousing

已投入使用的现有住宅建筑,包括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的住宅。

2.0.2住宅装饰装修housingdecoration

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进行处理和美化,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使用功能的过程。

2.0.3基体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4基层basic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2.0.5细部detail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2.0.6集成吊顶Integratedceiling

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程生产、现场组合安装的多功能一体化吊顶。

2.0.7智能化intelligentization

由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汇集而成的针对某一个方面的应用的智能集合。

2.0.8装配式assembly

各构件在工厂生产完成,通过相应的运输方式运输到现场并采用可靠的形式进行组装的安装方式。

2.0.9装配式卫浴间bathroomunit

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卫生洁具、构件和配件经工厂组装或现场组成而成的具有卫浴功能的整体空间。

其中构件包括卫浴间的顶板、壁板、防水底盘和门等;配件包括整体卫浴间所需的各种零部件(如卫生洁具、五金件等)。

3基本规定

3.0.1住宅装饰装修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环境卫生。

3.0.2住宅装饰装修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以及破坏建筑物原有的结构。

3.0.3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不得影响水、电、燃气表具的抄表、维修以及更换。

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并不得穿越卧室。

3.0.4住宅装饰装修施工时,应按照要求对特殊规格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

3.0.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确保装饰效果符合设计要求,相应的电气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室内保持基本的整洁程度。

3.0.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的要求。

3.1设计

3.1.1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住宅室内环境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应当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2材料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2.2住宅装饰装修使用的材料和部品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使用的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合格证书。

3.2.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并具有相应的验收记录。

3.2.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3施工

3.3.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基体或基层的交接检验。

对基层处理达到本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3.3.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4质量验收

3.4.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验收,具体参照附录B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表:

1水电项目验收阶段:

给排水、强弱电布线、防水工程及其他隐蔽工程项目在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及验收。

2木瓦工项目验收阶段:

瓷砖镶贴、吊顶工程、轻质隔墙等木瓦工工程项目在转入下道工序前,必须按照本标准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3竣工验收阶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后,提请业主进行工程验收。

3.4.2工程验收应由业主或其委托人与施工方共同进行,所有验收均需双方签字方为有效。

3.4.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80%以上必须合格,其余不合格项目,允许施工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未注明检验数量时应全数检验。

3.4.4当业主和施工方对装饰质量有异议时,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4基体与基层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拆除工程、砌筑工程、轻钢结构工程、抹灰工程、水泥砂浆找平等工程的质量检验。

4.1.2砌筑工程、抹灰工程应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相关规定。

4.1.3钢结构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

4.1.4地面找平工程,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相关规定。

4.1.5基体与基层施工后,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应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基体与基层交接检查,并应在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拆除工程

主控项目

4.2.1拆除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

查验经有关部门批准过的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4.2.2原墙面、顶面涂料装饰层应铲除至砂浆层。

基层砂浆层空鼓的,应当铲除空鼓的砂浆层。

检查方法:

观察、小锤敲击。

4.2.3门窗移位或新增必须在门窗上方增加预制过梁或采用槽钢作过梁加固。

检查方法:

查验施工记录、观察。

一般项目

4.2.4现场垃圾应清理完毕。

检查方法:

观察。

4.2.5不需要拆除的墙体或部位应保护完好。

检查方法:

观察。

4.2.6墙面、顶棚、地面装饰层拆除后,拆除部位不应剩留钉、胶等原装饰部件或材料。

检查方法:

观察。

4.3轻钢结构工程

主控项目

4.3.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所有质量证明文件。

4.3.2每道工序完成后都必须检查(主指焊缝、螺栓连接)。

检查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4.3.3轻钢结构所有联接点无虚焊、脱焊、无螺栓松动。

检查方法:

目测、丁字锤敲打、扭力扳手。

一般项目

4.3.4轻钢结构材料都应进行防锈处理。

检查方法:

观察。

4.3.5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进行防火涂料处理。

检查方法:

检查设计文件,观察。

4.3.6轻钢结构工程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3.6.

表4.3.6轻钢结构工程外观质量参数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要求

检查方法

1

立柱垂直度

3mm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梁水平度

5mm

红外线水平仪、卷尺

5给排水与防水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既有住宅装修工程套内给排水工程及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给排水与防水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5.2给排水工程

主控项目

5.2.1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不应小于150mm,并与设备接口相匹配。

当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冷热水管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5.2.2厨卫设备所采用的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平整。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5.2.3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等热水系统、分质供水系统的管道安装固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5.2.4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低于排水表面。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蓄水试验。

5.2.5当管道穿过楼板(墙)时,应设金属套管。

热水管道应做保温处理。

塑料管材的冷水管禁用作热水管。

管材与管件应匹配。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5.2.6给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经压力试验,压力0.6Mpa,保压10min,无渗漏。

检查方法:

试压泵。

一般项目

5.2.7管外径在25mm以下的给水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角阀、管道终端100mm处应设管卡安装须牢固。

检查方法:

目测

5.2.8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固定牢固,水龙头、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

检查方法:

目测、手试。

5.2.9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目测、手试、通水试验。

5.2.10水管安装与电源和燃气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应不小于150mm。

检查方法:

卷尺、目测。

5.2.11在顶面布设冷热水管时,应分层布设,热水管在上,冷水管在下,且间距不小于50mm。

检查方法:

卷尺测量、观察。

5.3防水工程

主控项目

5.3.1用于楼地面孔洞封堵的细石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2孔洞封堵完成后,应对孔洞周边进行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5.3.3找平层与基层结合应牢固密实,表面平整光洁,无空鼓、裂缝、麻面和起砂;立管根部和阴阳角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3.4防水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查报告。

5.3.5楼(地)面防水工程应做蓄水试验,防水工程应当24h不渗漏。

检查方法:

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5.3.6卫生间、厨房间墙地面应做防水处理,管道敷设不应破坏原有防水层。

如遇防水层破坏还必须重新做防水处理。

一般项目

5.3.7防水混凝土与穿楼(地)板的立管及洞口结合密实牢固,无裂缝。

5.3.8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表5.3.8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5.3.9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mm;浴室墙面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5.3.10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

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或防水层每平方米涂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涂膜防水层采用玻纤布增强时,应顺排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6强弱电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套内强弱电布线工程、开关插座安装、照明灯具安装、等电位联结、有线电视、电话、信息网络的安装。

6.1.2强弱电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6.2强弱电布线工程

主控项目

6.2.1配电箱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回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检查方法:

观察、模拟动作、仪器检查。

6.2.2配电箱应配线整齐,导线色标应正确、一致,导线应连接紧密,不伤内芯,不断股。

检查方法:

观察。

6.2.3室内布线时,导线色标应统一,并且与配电箱一致。

检查方法:

观察。

6.2.4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不得在住宅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饰面板内直敷布线。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6.2.5吊顶内电线导管不应直接固定在吊顶龙骨上;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电器设备、器具连接时,柔性导管两端应使用专用接头,固定应牢固。

检查方法:

观察、实测检查。

6.2.6接地保护应可靠,接地线径应与相线零线同径。

电线、电缆绝缘应良好,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检查方法:

观察、兆欧表检测。

6.2.7除同类照明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检查方法:

观察,实测检查。

6.2.8导线与燃气管道间的间隔应不小于50mm,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接头距离不应小于200mm,与燃气管间距离应不小于150mm。

检查方法:

卷尺检查。

6.2.9插座与出水口间距应不小于300mm。

检查方法:

卷尺检查。

6.2.10强弱电线路平行铺设时,间距不小于300mm。

交叉铺设时,弱电线路应进行屏蔽处理。

检查方法:

观察、卷尺检查。

6.2.11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转弯超过3处时,应增设拉线盒。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6.2.12导线管端及导线管与接线盒的连接可靠。

检查方法:

目测、手试。

6.2.13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得接外壳。

检查方法:

目测。

6.2.14户内信息箱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部件应齐全。

检查方法:

查验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6.2.15墙体开槽应竖向开槽。

必须横向开槽时,横向开槽长度必须少于300mm。

斜向开槽时,其水平投影长度必须少于300mm。

检查方法:

观察。

 

一般项目

6.2.16回路应保证负荷正常使用。

导线截面积应能保证电气的安全使用,各分线路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总容量。

检查方法:

查验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6.2.17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或数据线总截面积不得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

检查方法:

目测。

6.2.18导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应在箱(盒)内连接,管槽内不得有接头;

2截面积2.5mm2及以下多股导线连接应拧紧搪锡或采用压帽连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动;

3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除自带插式端子外应采用压接接续端子连接;

4导线连接应紧密,不松动。

检查方法:

观察、手试检查。

6.2.18线盒内导线或数据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

八角盒内导线线头长度宜为吊顶高度+300mm。

6.3开关、插座安装

主控项目

6.3.1相线应经开关控制;单控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开关线的颜色应与相线分色,宜采用白色,且在一个套内应一致。

检查方法:

开关开闭试验,电笔测试检查。

6.3.2单相电源插座接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

电笔或验电灯、相位检测器检查。

6.3.3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保护线应接在上孔,同一户室内三相插座的接线相序应一致。

检查方法:

观察,相位检测器检查。

6.3.4插座之间的保护接地导体(PE)不得串联连接;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检查方法:

观察,电笔测试检查。

6.3.5卫生间、非封闭阳台应采用防护等级为IP54电源插座;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应采用带开关的电源插座。

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E线应与局部等电位联结可靠。

检查方法:

观察,电笔测试检查。

6.3.6当开关插座安装在易燃体上时,防火措施应到位,包裹严实。

检查方法:

观察,手试。

6.3.7安装在装饰面上的开关、插座,电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

检查方法:

观察。

6.3.8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检查方法:

观察,电笔测试检查。

一般项目

6.3.9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应紧贴墙面或装饰面,四周无缝隙,安装应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污损;相邻的开关布置应匀称,开关控制有序。

开关插座不宜安装在门后。

检查方法:

观察,开灯检查。

6.3.10同一高度的开关插座安装高度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开关插座安装高度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同一室内同一标高

5

尺量检查

2

同一墙面安装标高

2

3

并列安装标高

0.5

6.4照明灯具安装

主控项目

6.4.1灯具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Ι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有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匹配。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6.4.2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螺钉不少于2个;重量大于3kg的灯具应采用螺栓固定或采用吊挂固定。

检查方法:

观查检查。

6.4.3花灯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的直径,且直径不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做过载试验;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荷载全数作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

检查方法:

观察,手试,查阅设计文件和隐蔽验收资料检查。

6.4.4嵌入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安装面;

2多边形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或专用吊链(杆)上,固定用的螺丝不应少于4个;

3接线盒引向灯具的电线应采用导管保护,电线不得裸露;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线头连接。

当采用金属软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2m。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6.4.5灯具、风口等其他设备末端的安装位置应预先综合排布,美观合理,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4.6灯具应配件齐全,光源完好,无机械变形、涂层脱落、灯罩破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6.4.7灯具表面及附件等高温部位,应有隔热、散热等措施。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6.4.8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检查方法:

观察,实测检查。

6.5等电位联结

主控项目

6.5.1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有局部等电位箱(盒),卫生间内安装的金属管道、浴缸、淋浴器、暖气片等所有外露的导体应与等电位盒内端子板连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6.5.2局部等电位联结排与各连接点应采用多股铜芯黄绿色标的导线连接,不得进行串联连接,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5.3联结线连接应采用专用接线端子或抱箍连接,连接应紧密牢固,防松零件应齐全,抱箍宜与接点材质相同。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6.6有线电视

主控项目

6.6.1有线电视的信号插座面板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查验设计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观察、尺量检查。

6.6.2有线电视的插座面板安装应平整牢固、紧贴墙面,表面应无碎裂、污损。

检查方法:

查验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6.3电视传输线路无短路、断路现象。

检查方法:

万用表检查。

6.7电话、信息网络

主控项目

6.7.1电话、信息网络的终端插座面板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查验设计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观察,尺量检查。

6.7.2电话、信息网络传输导线信号应畅通,接线应正确。

检查方法:

网络测试仪检查。

一般项目

6.7.3电话、信息网络的终端插座面板安装应平整牢固、紧贴墙面,表面应无碎裂、划伤、污损。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查验设计文件。

 

7轻质隔墙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骨架隔墙、活动隔墙、板材隔墙、玻璃隔墙等非承重隔墙的质量验收。

7.1.2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1.3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7.1.4轻质隔墙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

7.2骨架隔墙

7.2.1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7.2.2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2.3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检查方法:

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7.2.4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6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7.2.7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

一般项目

7.2.8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查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7.2.9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查方法:

观察。

7.2.10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检查方法:

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11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7.2.11的规定。

 

表7.2.11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3活动隔墙

主控项目

7.3.1活动隔墙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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