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督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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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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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督查,制度
篇一: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小组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
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董事长会议、总经理会议、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各部门工作计划中明确的事项;
(四)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
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小组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
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小组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
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小组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小组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小组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小组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
督查小组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
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小组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
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企业,督查,制度)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
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
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
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
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
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
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七、督查责任制
(一)领导责任制。
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
落实的责任。
(二)目标责任制。
对于上级领导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督查通报制。
督查小组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
对各部门的督查反馈情况和督查事项的处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八、考核及处罚
督察小组对各部门相关情况认真进行督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着重查找主观原因,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各部门承办事项的完成和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及年度评优。
(一)未按督察小组要求进行整改的,通报批评并扣罚当月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
(二)上报内容严重失实,且造成较大后果的,取消部门年度评优资格;
(三)对存在严重违反督查管理的部门或个人,由督察小组提出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或诫勉意见,报董事长研究后按有关程序处理;
(四)督查小组年终对承办任务完成优异者提出奖励申请,报董事长审定。
九、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督察督办工作制度的贯彻实施,公司成立督察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刘永胜
分组长:
阿斯尔(一组组长)、裴小军(二组组长)、王天勇(三组组长)
一组组长:
负责行政和人事管理;组员:
敖媛媛、刘艳。
二组组长:
负责工程前期手续、成本、设计;组员:
黄庆跃、任志刚。
三组组长:
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组员:
刘洪兴、高元。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督查督办通知单》
《督查督办回执单》
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7日
篇二: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组织领导
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
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
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
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
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
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
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
督办事项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
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
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
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
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向行政管理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部需将承办部门(单位)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行政管理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
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行政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是分管领导对行政管理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行政管理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行政管理部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四是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
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
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单位)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三: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六)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组织领导
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通知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
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
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
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通知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实施。
(三)承办:
相关部门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
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
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
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
督办事项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
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
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
承办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向行政管理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部需将承办部门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行政管理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
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行政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是分管领导对行政管理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行政管理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行政管理部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四是对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
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
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督查督办通知单
no:
20xx-号
督查督办事项反馈单
no:
20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