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先进会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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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先进会计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先进会计

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2008]284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在长中、省直各单位,各财经高校,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要求,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业绩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决定开展我省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是我省今年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而且时间紧、任务重。

各地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优秀人才,认真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制定方案,布置落实工作任务。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尽快将评选工作布置到位,认真组织实施。

并于6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和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以保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先进事迹。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信息等媒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树立榜样的形象,提高会计工作者的影响力,大力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四、检查督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地及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开展情况。

对于在工作中组织有力、措施有效、工作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于组织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以促进评选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工作开展情况,要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

1.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4.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推举和奖励坚持准则、诚信执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先进会计人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下发《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吉财会[2007]85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业绩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由吉林省财政厅主办,吉林日报报业集团、时尚女报社协办,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移动吉林分公司、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等支持。

为保证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海廷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

姚纪全吉林省会计学会会长

于子游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赵亚计吉林日报社副社长

侯克兴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王喆吉林省会计学会秘书长

王立武吉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

范中艳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杨升荣吉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张清华省纪检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陈志德吉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

解西中时尚女报社社长兼总编

成员:

成员由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具体为,许建功、唐庆会、张宝政、于长春、王慧群、王振、刘本杰、曲道德、刘晓峰、山昌文、姚燕、韩玲、王顺军、倪春喜、张志林、郑良伟、张言、范亚平、宋敬革、王福义、陈向东、刘贺家、王丙全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主要负责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宣传、评选等各项日常工作,并按财政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

侯克兴(兼)。

成员:

聂国富、常忠利。

联系电话:

0431-88550932,邮政编码:

130021

通信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电子邮件:

ngf7390@

(二)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学会协会、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考核评选工作。

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三)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各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和评选表彰工作。

通过此次评选活动,进一步调动全省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新时期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树立自觉遵守会计法规、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诚实守信的会计工作者的新形象。

三、评选范围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四)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含财经类高校、其他院校财经专业),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在国家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

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评选方式

(一)评选工作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五个系列进行。

采取“单位推荐、财政审核、公众投票、专家评议、媒体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即各地、各部门推荐与财政部门集中审核相结合、公众投票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社会公众投票的评定权重占60%,专家评议意见的评定权重占40%。

(二)公众投票通过移动、联通公司建立的短信投票平台和网络投票平台及报刊杂志上印制的选票进行。

公众投票各阶段选票带入下一轮,累计进入总票数。

短信平台、网络运营由省财政厅统一协调安排。

(三)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按照“由下而上,层层选拔,逐级审核、择优上报”原则,以中省直、市(州)、县(市)财政部门为单位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四)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先进会计工作者初选,由吉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办公室、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统一确定的评选方式,按行业单独组织评选。

在长中省直单位候选人由省会计学会、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组织评选。

(五)各级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要填写《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并整理事迹材料,于规定日期报各级财政部门。

六、评选程序

(一)市(州)县(市)、部门组织评选阶段(6月1日-7月10日)

1、制定本地、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方案(6月1日-10日)。

各市(州)县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厅制定的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和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分配评选表彰名额,组织布置和落实评选工作。

2、各部门单位推荐市(州)县(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6月11日-20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评选表彰方案要求,采取“单位推荐、财政审核”方式确定本地本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为保证覆盖面,充分调动激发广大会计工作者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各地、各部门候选人不低于上报省财政厅人数的10倍比例进入海选,并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或印制的宣传资料等媒体公示,宣传介绍候选人典型先进事迹。

3、评选市(州)县(市)先进会计工作者(6月21日-6月30日)。

市(州)县候选人通过媒体公示后,采取手机短信、网络、报纸等公众投票及专家评议方式,评选出先进会计工作者,并进行表彰。

市(州)县(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自定。

4、推荐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7月1日-10日)。

在市(州)县(市)先进会计工作者中根据公众投票和专家评议情况,推荐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后),并要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并形成500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书面材料,于7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同时将材料通过邮件传送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专用邮箱中,新浪邮箱:

xjkj2008@

(二)省级组织评选阶段(7月11日-8月15日)

1、省级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阶段(7月11日-20日)。

省财政厅将通过财政厅网站、《时尚女报》专刊,对各市(州)县(市)上报的475名省级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统一公示。

2、475名进100名评选阶段(7月21日-31日)。

从省财政厅公示的475名省级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报纸等投票方式,评选出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00名,并在《吉林日报》、《时尚女报》等媒体公示。

3、100名进50名评选阶段(8月1日-15日)。

从入围的100名省级会计先进工作者中候选人中,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报纸投票、专家评议方式,评选出吉林省会计先进工作者50人,并在《吉林日报》、《时尚女报》、网络等多种媒体上公告。

4、评定工作组织奖。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报送的各类资料,评定工作组织奖10个。

5、表彰奖励。

评选活动结束后,省财政厅将举行表彰颁奖仪式,表彰奖励评选出的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和颁发组织奖。

(三)评选推荐国家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8月16日-8月20日)

从评选出的50名吉林省会计先进工作者中,根据公众投票的多少,评选推荐国家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

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按五个系列,以投票数额和得分高低顺序,选出国家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5名,并填报评选材料报财政部。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省财政厅颁发《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证书。

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作为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国内外会计专业知识学习培训。

各地、各部门评选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可颁发市(州)县(市)或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附件2:

申报材料编号:

 

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单位:

参选系列:

□会计工作系列

□总会计师系列

□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吉林省财政厅印制

二〇〇八年五月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民族

职称或执

业资格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办)

(宅)

(手机)

电子信箱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盖章)

年月日

候选人

所在单

位的上

级主管

部门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推荐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专家评审委员会初评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会公众投票情况

 

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页由财政部门组织填写)

 

附件3:

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之一。

在填写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字迹要工整清晰。

也可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有多个上级主管部门的,可另附推荐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确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所属推荐机构认可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另附说明。

(三)申报材料编号、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社会公众投票情况及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定意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在报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

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

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软盘。

(三)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

监管部门范围由各地区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1张上报财政厅。

(五)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1份)。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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