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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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河人社发〔2017〕15号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河池市2017年事业单位、中小学
教师、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精神,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计划的编制、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类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1.考试科目及类别
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按全区统一分类考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附件12)(本次统一招聘考试不使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
工勤技能类考试内容按综合管理类(A类)内容。
2.完善公开招聘计划信息采集项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分类考试的相关要求,不同类别的考试使用不同的试题。
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设“考试类别、考试类别代码”等信息采集项,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岗位申报时,应根据不同的岗位性质,填报不同岗位所对应的“考试类别、考试类别代码”。
考试具体分类如下: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考试类
别代码
综合应
用能力
职业能力
倾向测验
综合管理类(A类)
—
11
A类
A类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
21
B类
B类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
31
C类
C类
医疗卫生类(E类)
中医临床岗位
51
E类
(合订本,由考生选做相应部分)
E类
西医临床岗位
52
药剂岗位
53
护理岗位
54
医学技术岗位
55
公共卫生管理岗位
56
(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
招聘计划范围为我市市直、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所需招聘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急需紧缺人才招聘
1.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我市教育(包括高级中学、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卫生、环保、城建、旅游、农业、林业、水利、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2.招聘对象
主要是急需紧缺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硕士、中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人才。
(4)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5)取得职业技能二级资格以上高技能人才。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除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招聘专业教师、高级中学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市直驻县的事业单位外,原则上必须符合上述(3)、(4)、(5)点条件之一。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岗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根据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开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绿色通道”。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师岗位,岗位资格条件放宽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资格条件放宽到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资格或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资格以上的人员或择业期内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大学生。
二、编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的要求
招聘计划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空岗数,招聘岗位名称、岗位类别、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
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负责拟定。
报考资格条件的设定除符合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定向招聘要求
1.各县(市、区)可以定向招聘在河池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得高于本县(市、区)年度综合类管理岗位招聘计划总数30%(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报考者可报考本人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市、区)报考。
2.各县(市、区)可以定向招聘村官(1999-2007年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毕业生)。
报考者可报考本人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市、区)报考。
3.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可以定向招聘“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高于本县(市、区)、市直单位年度招聘计划总数5%(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4.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可以定向招聘“驻河池部队随军家属”。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得高于本县(市、区)、市直单位年度招聘计划总数5%(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报考者可报考本人随军驻地所在县(市、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市、区)报考。
5.各县(市、区)可以定向招聘“原代课人员”。
报考者可报考本人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市、区)报考。
6.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可以定向招聘本县主体少数民族、生源地或户籍为河池市或本县的人员。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得高于本县年度招聘计划总数50%(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7.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凤山县,可以定向招聘生源地或户籍为河池市或本县的人员。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得高于本县(市、区)年度招聘计划总数40%(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8.属于少数民族乡,可以定向招聘本乡主体少数民族、生源地或户籍为河池市或本县的人员。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得高于本乡年度招聘计划总数50%(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具体岗位数由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根据需求调控。
是否定向招聘由各招聘单位决定。
(二)学历(学位)要求
市级招聘岗位应设置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个别特殊紧缺专业连续2年以上参加公开招聘均未招聘到人员的,可放宽设置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报计划时须提供近2年来公开招聘计划作为依据)。
县级招聘岗位应设置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工勤技能类招聘岗位、乡镇级及以下的招聘岗位、定向招聘
“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驻河池部队随军家属”、“原代课人员”的岗位,可放宽设置到中专、中技、中师或高中以上学历。
但不能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
允许高学历报考低学历岗位,不允许限定学历层次报考。
岗位所设置的学历条件为本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条件。
因单位或招聘岗位有特殊需要,可限定设置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
限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的岗位仅限所设全日制类型人员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不得报考。
(三)专业要求
专业要求应遵循“宜宽不宜严”的原则。
专业学科类别、专业名称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填写。
1.综合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
专业按学科类别或“不限专业”设置。
2.工勤技能类招聘岗位、定向招聘主体少数民族、“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驻河池部队随军家属”、“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原代课人员”岗位或招聘岗位设置无特殊要求的,应设置“不限专业”。
3.医疗卫生类、中小学教师招聘的专业技术类岗位,对专业确实有要求的,应设置至少3个以上相近或相关专业。
若需要设置少于3个专业的,必须由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四)性别限制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能有性别歧视。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招聘单位申请、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对以下岗位的部分招聘计划作出性别要求:
1.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安排女性从事的工作岗位,如井下、矿山或其他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可只限于男性报考。
(招聘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在招聘计划表备注中注明。
)
2.招聘单位现有人员或近3年来新招聘工作人员性别比例失衡(男性或女性超过50%)的,可按男女各占50%的比例作出性别限定。
(招聘单位须提供单位编制本和近3年公开招聘批复作为依据。
)
(五)年龄设置要求
原则上,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应设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县乡及以下的招聘岗位,年龄可放宽设置到40周岁。
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师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设置到45周岁。
2.面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招聘岗位,年龄可放宽设置到45周岁。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可放宽设置到50周岁。
3.面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毕业)的招聘岗位,年龄可放宽设置到45周岁。
4.定向招聘“驻河池部队随军家属”、“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岗位,年龄可放宽设置到45周岁。
5.定向招聘“原代课人员”岗位,年龄设置可适当放宽。
招聘岗位年龄是否放宽由招聘单位确定。
法律法规规定有其他限制条件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对象范围要求
报考中专、中技、中师或高中学历的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或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
报考专科学历的岗位或非普通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报考本科学历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七)服务期限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急需紧缺人才或对学历条件放宽为中专、中技、中师、高中的岗位和定向招聘人员的岗位可设定其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3-5年,服务期限内不允许调离。
(八)鼓励专设残疾人岗位要求
根据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公务员局、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办〔2013〕11号)精神,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鼓励招聘单位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招聘岗位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享受降低合格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等优惠政策,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事业单位的权利。
(九)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条件,原则上,非法定从业要求,不得设置。
中小学教师招聘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2.每个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
3.同一招聘单位不得出现相同的招聘岗位名称。
4.除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外,不得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
5.根据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权限下放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由各县(市、区)确定。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具体岗位是否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或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由各招聘单位决定。
设置专业科目笔试或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其该科目笔试或测试市直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