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1523876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8.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街道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街道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街道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街道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街道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docx

《街道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街道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街道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docx

街道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物业活动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是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遵循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的要求。

第四条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站、信箱、传真、地址等投诉举报方式,明确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邮编、联系电话;联名投诉举报的,需提供所有投诉举报人的签字和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举报人信息;

(三)投诉举报的要求;

(四)投诉举报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五)与投诉举报事实有关的证据或者证明。

投诉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举报的,受理投诉举报人员应当做好上述五项内容的笔录。

第六条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举报的,除提供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

联名投诉举报的,可以由投诉举报人共同书面推选两名代表人进行投诉举报;代表人放弃投诉举报的行为或者同意处理结果的行为,对全体投诉举报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下列情形进行受理:

(一)投诉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法定职责的,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直接办理。

(二)投诉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其它行政机关负责的物业管理法定职责的,转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三)投诉举报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暂存待查。

如投诉举报人继续提供有效线索的,区分情形按照第一项、第二项制度办理。

(四)投诉举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转送纪检监察部门。

第八条投诉举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不予受理,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登记后予以存档:

(一)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行为的;

(二)投诉举报未提供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

(三)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

(四)在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期间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已信访终结的。

第九条负责处理物业管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投诉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与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投诉举报事项公正处理的。

第十条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应当区分投诉举报事项的复杂程度,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投诉举报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体研判,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调查、核实、结果反馈和档案管理制度,实施闭合管理。

第十二条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预报制度,定期统计分析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办理投诉举报事项,不得擅自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投诉举报情况透露给与投诉举报办理无关的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和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严禁故意拖延时间、不依法履行职责、推诿、敷衍。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违反制度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投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对以投诉举报为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制造事端、干扰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司法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