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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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稿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电厂建设项目部
2010.01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救援程序,尽快组织实施抢救,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与危害,提高应对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和处置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电厂建设期间,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环保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1.4术语和定义
1.4.1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1.4.2预案
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1.5预警等级
1.5.1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见附件13.3)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
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
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
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6工作原则
1.6.1以保护环境为己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危害。
1.6.2坚持预防与应急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6.3应急救援工作在项目部领导下,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6.4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应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综合素质。
2组织机构
2.1成立顾桥电厂建设项目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邹成永
副总指挥:
张盈库范爱新
成员:
朱中艮陈虎谢周勇李焕植刘向东丁鹏飞任少富张雪董征车杨鸿耀汪宗军李颖超王刚王国军宋自如杨厚全刘晓跟祈玉明段昌富周明
2.2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电厂项目部技术部
主任:
陈虎
成员:
丁鹏飞任少富杨鸿耀汪宗军刘晓跟祈玉明段昌富周明
2.3各参建单位成立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项目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2.4设置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
2.4.1警戒疏散引导组
组长:
张雪
成员:
祈玉明周明
2.4.2现场应急救援组
组长:
李焕植
成员:
杨鸿耀汪宗军
2.4.3后勤保障组
组长:
谢周勇
成员:
宋自如杨厚全
2.4.4事故调查组
组长:
刘向东
成员:
李颖超王刚王国军
2.4.5善后处理组
组长:
董征车
成员:
刘晓跟段昌富
2.4.6宣传报道组
组长:
于建涛
成员:
霍志远高飞
3救援指挥部及各级人员职责
3.1总指挥:
负责全面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动作,实施决策。
3.3应急救援办公室:
3.3.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
3.3.2负责制订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3.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事故发生地政府和环保管理部门报告,征得政府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
3.3.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4各参建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在项目部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面组织指挥本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应急救援行动组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5应急救援行动组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与公安、医疗、防疫、消防部门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3.5.1警戒疏散引导组
负责污染控制现场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3.5.2现场应急救援组
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确定抢险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清运,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负责事故损坏设备的修复工作。
3.5.3后勤保障组
负责提供抢险救援人员所需的车辆、抢险设施、监测仪器、应急救援时负责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施救提供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其它特种设备;有关防护用具及药品、食品、休息场所和其它生活必须品等;保障事故现场各小组之间和对外联络畅通(包括公休日);保障抢险道路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负责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5.4事故调查组
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3.5.5善后处理组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的恢复等善后工作;要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事故处理各项费用的管理统计等工作;
3.5.6宣传报道组
负责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等有关情况的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4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
7.1事故发生后,参建单位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项目部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简要经过、环境污染程度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救援设备等。
7.2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工作。
7.3各部门接到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要按本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抢修抢险人员、抢修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按专业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注意保护现场。
7.4紧急疏散:
建立警戒区,按已确定的安全疏散路线,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
对可能威胁到本单位外其他居民时,应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将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5人员急救:
现场急救时应注意选择有利地形、戴好自身及伤员能确保安全的个体防护品,防止继发性损害;参加现场人员急救的救护人员必须具有人身伤亡急救知识和技能。
并及时联系就近的医疗机构。
7.6监测现场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资料。
7.7现场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在进行现场环境污染事故救援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污染救援的具体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各抢险过程中的危险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应急救援时应戴好能确保安全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应至少2-3人一组集体行动,以相互监护。
7.8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抢险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项目部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和告知友邻单位,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友邻单位或社会援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告知援助人员有关注意事项,做好个体防护后,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人员带领,进行应急救援。
7.9宣传报道
及时、客观的对事故进行报道,统一口径,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有关情况的公布和宣传。
7.10善后处理:
7.10.1做好对财产损失和事故伤亡人员的调查、理赔工作;做好事故涉及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
7.10.2由管理公司及事故相关单位共同制定抢修或抢救方案,经电厂项目部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7.11事故调查
7.11.1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11.2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在实施应急救援的同时派专人或要求政府和公安部门派人保护事故现场,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变动现场,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7.11.3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原始材料,上交事故调查组;收集现场所有物件,保持原样,注明地点、时间,收集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须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7.12检查与考核
电厂项目部负责各参建单位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8.预案终止
应急抢险结束后,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检查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并组织对本次救援进行评估,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恢复正常秩序。
8预案的维护与演练
8.1培训演练
管理公司制定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并组织进行演练,对各方情况进行评价,强化各级人员对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做好应急救援的宣传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2应急预案的维护
电厂项目部技术部负责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预案执行过程进行评价,并根据预案的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预案一般每年回顾一次,最长三年修订一次,确保预案高效运行。
9应急保障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9.1人力资源
各参建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3物资保障
由施工单位、电厂项目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综合管理工作。
9.4基本生活保障
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现场的饮食、饮水及人员休息等必要的生活。
公司党、政组织要积极配合驻地市人民政府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受灾人员的思想工作,保证每一位受灾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9.5科技支撑
各参建单位人员要经常学习各种先进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开展环保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技术平台,增强公司预防和抵御应急事件的能力。
11附件
11.1事故应急救援联系及报警电话
11.2事发单位事件报告记录表
11.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摘自<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11.4应急预案框架图
附件1:
事故应急救援联系及报警电话
内部火警电话
电厂项目部技术部
中电投管理公司8398841
火警119
匪警110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急救电话120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2
事件报告记录表
填报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报告对象
(接电话者)
批准
报告主要内容
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趁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附件3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
一.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类型可分为:
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二.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附件4
应急预案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