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A住宅性能标准与住宅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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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A住宅性能标准与住宅设计规范

3A住宅性能标准与住宅设计规范

一、基本概念:

1、住宅的划分:

低层住宅:

1—3层;多层住宅:

4—6层;中高层住宅:

7—9层;高层住宅:

10层以上(10—18层为小高层)

2、住宅设计规范术语:

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套型dwellingsize:

按照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3)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4)卧室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起居室(厅)living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空间。

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8)标准层typical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9)层高storey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

10)室内净高interiornetstorey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的垂直距离。

11)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2)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曾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3)使用面积usable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16)吊柜wall-hung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17)跃层住宅duplex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越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18)自然层数naturalstoreys:

按楼板、地板分层的楼层数。

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之间的中间楼层。

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buildingof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oftower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tallbuildingofapartment: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3)走廊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4)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5)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

3、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包括: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越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计算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当用做卧室、起居室(厅)时面积应大于1/2);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阳台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内。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

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

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

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

二、3A级商品住宅适用性能指标体系:

第一部分(100分)

一)平面与空间布局(35分)

1、单元平面完整性(3分):

平面与空间关系紧凑合理;平面规整,无过分凹凸现象;进深和面宽无过大、过小现象。

2、套型平面(8分):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等基本空间齐备(2分);套内公共与私密空间分区,避免互相干扰(1.5分);起居室(厅)、餐厅、厨房配置紧密协调(1.5分);设置入户过渡空间(0.8分);设置书房(工作室)功能空间(0.5分);设置工人房,面积不小于6m2,并有通风和采光(0.5分);

3、套型功能空间配置(8分):

主要功能空间面积配置合理(2分);最小使用面积(尺度):

主卧室16(10)m2,双人卧室14(10)m2,小卧室10(6)m2(1.5分);起居室(厅)22(12)m2,开间4.2(3)m,且可用于布置家具的连续直线墙面长度4.2m(1.5分);起居室(厅)无明显视线干扰,起居室(厅)视野开阔,无凹凸天井开窗现象(1分);用餐空间面积不小于12m2,且有自然和直接采光(1分);主阳台进深1.5m,服务阳台进深1.2m(0.5分);贮藏室面积3m2(0.5分);

4、厨房卫生间(8分):

厨房面积7(5)m2(1分);厨房位置靠近入口处,并有自然采光、通风(0.6分);厨房操作台延长线3m,厨房净宽2.1m(0.6分);厨房设整体厨具(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的位置),炊事操作顺序合理(0.6分);单卫生间面积4.5(3)m2,双卫生间总面积8m2,卫生间一边净长1.8m(1分);卫生间平面设计及洁具布置合理(0.6分);三个及三个以上卧室的套型至少具备二个卫生间(0.6分)

5、各功能空间利用的合理性(5分):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高层72%,多层78%(1分);功能空间形状合理,长短边之比不大于2(1分);套内过道面积不超过使用面积1/20(1分);居室净高不低于2.6(2.4)m,局部净高不低于2.1(2.1且小于室内面积的1/3)m(1分);厨房净高不低于2.4(2.2)m,卫生间净高不低于2.2(2.2)m(1分);

6、无障碍通行(3分):

套内同层楼(地)面标高突变处不大于20mm(1分);住户过道净宽不小于1.2(1.20)m,其他通道不小于1.0(1.0)m,并在转弯处最小回转半径1.5m,至少一个卫生间可以满足轮椅出入的要求(1分);门廊有坡道,入口坡道不大于1/12(1分);

7、单元公共空间(3分):

楼梯净宽不小于1.1(1.10/1.0-六层以下)m,平台宽度不小于1.2m,踏步宽度不小于260(260)mm,高度不大于175mm(175)(0.7分);各层候梯厅深度不小于电梯的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小于1.5m,有地下车库时,电梯和楼梯应直接通到车库层(0.8分);多层住宅底层入口应设进厅,面积不小于6m2,高层住宅底层入口处应设门厅,面积不小于18m2(0.8分);多层住宅有垃圾收集措施,高层住宅各层有垃圾收集空间(0.7分);

二)设备设施配置(20分)

1、室内装修(3分):

厨房、卫生间装修到位或实行菜单式统一装修(1分);起居室(厅)、卧室等功能空间装修到位或实行菜单式统一装修(1分);装修无安全、污染隐患(1分);

2、炊事、卫生设备配置(4分):

厨房设备成套,并设有通风、换气系统,预留冰箱与其他厨房电器位置(1分);厨房操作台的高度为0.8-0.85m,吊柜及排油烟机底的高度为1.5-1.6m(0.8分);厨房、卫生间设备接口器材配套,接口严密,安装整齐(0.7分);卫生间内沐浴、便溺、洗漱设施配套齐全(0.5分);洗衣机的位置合理,设有洗衣机专用水嘴与地漏,有凉衣设施(0.5分);沐浴、便溺处设有老年人专用的扶手,且位置合理(0.5分)

3、供热与制冷设备配置(4分):

设置中央空调系统、分户式集中空调或分体式空调。

空调机位置固定且处理得当,风口等设施布置合理(1分);设有空调系统冷凝水、冷媒管孔处理措施(0.6分);设置采暖系统(1分);设有热水供应设施(0.7分);采暖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热源安全可靠(0.7分);

4、管道、管线设置(4分):

管道、管线布置采用暗敷,布置合理,燃气管道及计量仪表暗敷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1.2分);主压力干管及阀门在户外设置(1分);设集中管井,位置合理,布管规整,或设管道设备间(0.8分);套内无排水立管穿楼板的现象(1分);

5、电气、信息设备、设施配置(3分):

主要居住空间电源插座数不少于4组,有设备专用插座。

插座位置恰当,符合要求(1分);设有电视、电信、电脑网络系统的定型接口,主要居住空间至少一套接口(0.7分);厨房、卫生间设有设备专用插座,位置合理,并有电话接口;五层及五层以上住宅设有电梯(0.6分);

6、水电气等的计量(2分):

水电燃气全部户外计量(1.2分);集中采暖能进行分户计量(0.8分);

三)可改造性(10分)

1、结构体系所提供的可改造性(5分):

采用大开间易分割的结构体系(3分);套内采用轻质隔墙且易于改造(1分);墙、柱、梁的设置便于空间分割(1分);

2、建筑模数协调配合(5分):

住宅平面设计符合模数设计要求(1分);厨房、卫生间符合净模设计要求(1分);厨卫设备符合模数尺寸(1分);部件、设备、门窗及配件易于更换(1分);部件基本实现装配化(1分);

四)物理性能(30分):

1、#保温隔热(9分):

传热系数限值:

屋顶0.8W/m2K//0.6W/m2K(2.5分);外墙1.28W/m2K//1.0W/m2K(0.3)//1.0W/m2K//0.7W/m2K,不采暖楼梯间隔墙1.83W/m2K(3.5分);外门窗4.0W/m2K,户门2.00W/m2K,外门或单元门4.00W/m2K(1.5分);地板0.6W/m2K;地面0.30W/m2K,窗户有遮阳措施(0.5分);住宅当量缝隙面积不大于2.5cm2/m2(1分);

2、隔声(12分):

分户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50(40)dB(2分);套内分室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0dB(1分);外门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2分);含窗外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0dB(1分);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大于65(75)dB(1分);楼板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50(40)dB(1分);卧室、书房昼夜噪声A声级不大于40(50昼/40夜)dB(1.4分);起居室昼夜噪声A声级不大于45(50昼/40夜)dB(1.6分);排水管道的平均噪声量不大于45dB(1分);

3、采光与照明(4分):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迎光面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6(1/7)(1分);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有四个或四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其中有两个以上空间获得日照(1分);主要居住空间前无明显的采光遮挡(0.5分);公共部位的照度应不小于30Lx(1分);公共部位自然采光的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10(1/12)(0.5分);

4、通风换气(5分):

主要功能空间在自然状态下具有室内穿堂风,且室内无通风死角(卧室、起居室(厅)、明卫通风开口面积1/20)(1.2分);厨房、暗卫生间通风设施位置合理(通风开口面积1/10且大于0.6m2)(1.1分);厨房设竖向或水平烟(风)道(0.7分);竖向烟(风)道出风口的最大静压不大于-1.0Pa(1分);暗卫生间设竖向风道,并设集中机械排烟装置(0.4分);主要居住空间有新鲜空气补充装置(0.6分);

五)节能(5分)

1、住宅热工节能技术应用:

采用推荐的热工节能技术不低于2项;采用节能门窗;室温可调节;卫生间采用9升及9升以下的节水型坐便器;采用节水型水嘴;采用节能公共照明设施与节能控制;有利用太阳能、地热或风能等新型能源的设施;

第二部分

一)建筑结构(40分)

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审记录齐全(3分);

2、满足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10分):

地基承载能力计算;地基变形计算和稳定计算;地基抗震验算;基础构造规定和抗震构造措施;墙、柱、梁、板等构件的承载力计算;整个结构的抗震验算和梁、板扰度和裂缝验算;上部结构的构造规定和抗震构造措施;

3、地基与基础工程隐蔽验收记录(4分):

基础挖土验槽验收记录;地质勘察报告及地基土承载力复查记录;各类基础埋填前隐蔽验收记录;

4、主体结构工程隐蔽验收记录(6分):

砌体内配筋隐蔽验收记录;沉降、伸缩、防震缝隐蔽验收记录;砌体内构造柱、圈梁隐蔽验收记录;主体承重结构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5、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资料齐全(7分):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焊接试(检)验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墙体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构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混凝土试验报告;砂浆试验报告;

6、现场观察未发现结构安全隐患(7分)

7、采用对结构安全有利的新技术(7分):

建筑结构设计中采用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对结构安全有利的新技术。

每项得0.5分,最高1.5分(1.5分);建筑结构施工中采用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对结构安全有利的新技术。

每项得0.5分,最高1.5分(1.5分);

二)建筑防火(多层)

1、设计施工管理程序(2分):

住宅建筑设计经建设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批;住宅建筑竣工后,通过了建设和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

2、总平面布置(4分):

住宅建筑总平面布局中消防车道的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道路中心线不大于160米;沿街150米或总长220米下部设通道,洞口长宽不小于4米,车道宽不小于3.5米,回车廊15米,防火间距6米(一、二级)、7米(三级),对角8米)

3、耐火等级防火分区(4分):

住宅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物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相应规定(1分)(防火墙:

非4.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非3.0/2.5;房间隔墙:

非0.75/0.5;支撑多层的柱:

非3.0/2.5;支撑单层的柱:

非2.5/2.0;梁:

非2.0/1.5;楼板:

非1.5/1.0;屋顶承重构件:

非1.5/0.5;疏散楼梯:

非1.5/1.0;吊顶:

非0.25/难0.25);建筑物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建筑长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相应规定(1分)(150米,2500平方米,带喷淋加倍);住宅建筑辅建的其他建筑(如底层商店、地下工程等)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并符合相应的规范规定(1分);防火墙的布置及防火门的耐火极限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相应规定(甲、乙、丙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分别为1.2h,0.9h,0.6)(1分)

4、安全疏散(8分):

住宅建筑安全疏散出口数量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相应规定(9层及9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9层及9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超过6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以不通至屋顶;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数不超过10人可以设一个。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放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的标志);住宅建筑最大安全疏散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相应规定(2分)(两楼梯之间:

40米,袋形楼梯:

22米);住宅建筑的最小安全疏散宽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相应规定(2分)(疏散楼梯和走道:

1.1米;6层以下一边没有栏杆的1米);住宅建筑疏散用楼梯和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及构造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相应规定(2分)

5、内部装修(4分):

墙面及隔断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1分);地面及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1分);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及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1分);设置有消防设施的墙面以及疏散走道及出口部位的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1分);

6、防火设施:

住宅建筑须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给书系统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相应规定;住宅建筑设置通风空调系统及住宅建筑按需要设置的采暖系统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相应规定;住宅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消防控制和消防值班室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相应规定

二)、建筑防火(高层)

1、设计施工管理程序(2分):

住宅建筑设计经建设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批;住宅建筑竣工后,通过了建设和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

2、总平面布置(3分):

住宅建筑总平面布局中消防车道的设置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道路中心线不大于80米;沿街150米或总长220米下部设通道,洞口长宽不小于4米,车道宽不小于4米,回车廊18米,防火间距:

距裙裙6米(一、二级)、裙高9米(一、二级)高高13米);裙房满足消防登高的要求(一长边或1/4周长不得有高5米凸4米的裙房)

3、耐火等级防火分区(4分):

住宅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物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耐火等级为一级的规定(1分)(防火墙:

不3.00;承重墙的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分户墙:

不2.0;房间隔墙:

不0.75;柱:

不3.0;梁:

不2.0;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1.5;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1.0;吊顶:

不0.25);建筑物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1分)(一类1000、二类1500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带喷淋加倍);住宅建筑辅建的其他建筑(如底层商店、地下工程等)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并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裙房2500平方米,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最大500平方米且不得跨越放火分区)(1分);

4、建筑构造:

住宅建筑防火墙的布置及构造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1分);住宅建筑电梯井、管道井的构造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1分);住宅建筑的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门的构造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1分)住宅建筑屋顶或其它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的构造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1分);

5、安全疏散:

宅建筑的安全疏散出口的数量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的宽度、窗槛墙的高度大于1.2米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的宽度、窗槛墙的高度大于1.2米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一类建筑1400平方米,二类建筑2100平方米—自动喷淋不加倍)的公共建筑。

两个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1分);住宅建筑的最大安全疏散距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房间门或住户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两口之间40米,袋型20米;小楼梯按投影的1.5倍)(1分)住宅建筑的最小安全疏散宽度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走道的净宽,应按照每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单面布房最小1.2米,双面布房最小1.3米;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最小1.1米;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米。

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朵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米。

)(1分)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和疏散楼梯间的设计类型及构造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12层及18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19层及19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11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1.10米。

)(1分)

6、内部装修:

墙面及隔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0.5);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0.5);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0.5);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及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0.5);设置有消防设施(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的墙面以及疏散走道及出口部位的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1.0);

7、防火设施:

住宅建筑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平算起)消防用水量:

以50米为界,消防栓-外20(L/S),内20/30(L/S);竖管10/15(L/S),水枪5(L/S)自动喷淋1h,综合楼3h,住宅楼2h。

消防水池总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室外消防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的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

(1.0)。

住宅建筑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应设排烟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不应大于20米/秒(金属风道)//15米/秒。

除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前室2平方米,合用前室3平方米;防烟楼梯间2平方米/5层;走道、房间2%;净空高度小于12米中庭5%;排烟窗应设置在上方并开启方便。

层书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和送风量应分段计算。

剪刀楼梯可合用一个风道,风量按两个楼梯间送风口分设。

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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