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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8年某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1.2制定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指挥机构及职责  

  2.4专家组及职责  

  2.5应急队伍  

  3.运行体系  

  3.1监测与预警  

  3.2应急响应  

  3.3后期处置  

  4.应急保障  

  4.1指挥系统保障  

  4.2通信保障  

  4.3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4.4应急队伍保障  

  4.5交通运输保障  

  4.6医疗卫生保障  

  4.7治安保障  

  4.8物资保障  

  4.9财力保障  

  4.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  

  5.2演练  

  5.3考核奖惩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发布实施  

  1.总则  

  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1.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科技、人文、生态新城的总体目标,积极防范、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xx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1.2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对事故灾害的充分预防和有效控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分类分级  

   1.3.1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公共设施和特种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健康、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2 按照突发事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xx市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青政办字〔2009〕49号)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xx区参照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区管辖范围内以及管辖范围外、但可能对xx区造成重大影响,需由xx区(包括区有关部门、街道)处置或按照上级要求先期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xx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6应急预案体系  

  xx区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管委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管委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管委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6.1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

是xx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是xx区工委、管委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

由xx区管委应急办组织制订,报管委批准后以管委文件发布。

  

  专项应急预案:

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xx区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管委批准后以管委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

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xx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1.6.2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1.6.3 预案操作手册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结合本部门、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山东省、xx市、xx区有关规定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设立xx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一领导xx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管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有关管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担任,成员为管委各部门、单位,“一区两街”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

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xx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指导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3)整合xx区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善其机制;  

  (4)统一领导、协调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处置;根据上级政府部署,统一领导、协调对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事件处置过程中xx区应承担的工作;  

  (5)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与市有关方面的关系;  

  (6)当突发事件超出xx区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市级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预案;  

  (7)分析总结xx区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xx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职责由xx区应急办承担。

其职责是: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2)执行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xx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协助委员会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3)编制、修订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xx区各部门、街道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  

  (4)指导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与市政府应急办等上级部门、管委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各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5)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2.3指挥机构及职责  

  xx区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xx区各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xx区管委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xx区管委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调xx区、xx街道、xx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专家组及职责  

  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xx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并建立xx区应急管理专家库。

其职责是:

  

  

(1)跟踪国内外公共安全科学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结合实际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xx区中长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委员会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2.5应急队伍  

  建立健全xx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体系。

公安消防部门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要组建专业应急队伍,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3.运行体系  

  3.1监测与预警  

  xx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区两街”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监测预警系统  

   3.1.1 .1xx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区两街”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所属部门、系统造成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将预测结果通报xx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并上报xx区应急办和市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

  

   3.1.1 .2xx区应急办接到涉及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xx区各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及“一区两街”。

  

   3.1.2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3 预警信息发布  

   3.1.3 .1预警信息发布按照《xx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2〕2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其中,蓝色(一般)预警信息由xx区相应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请示市有关责任部门同意后制作、发布;黄色(较重)预警信息由xx区相应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协调市有关责任部门后,以市相应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有关责任部门名义发布;橙色(严重)、红色(特别严重)预警信息按规定以市政府相应专项指挥部名义发布,xx区相应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应及时转发该预警信息。

  

   3.1.3 .2xx区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各类突发事件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上述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照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3 .3xx区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上述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或提出预警建议,同时报xx区应急办。

  

   3.1.3 .4预警信息发布后,xx区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警信息和相应应急预案要求,立即作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部署并做好相关防御或者处置工作。

  

   3.1.3 .5xx区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建议,按程序报请有关责任单位发布,并将调整建议及时通报xx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3.1.3 .6通过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预测没有发展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即可宣布解除,预警信息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相同。

  

   3.1.4 紧急信息发布  

   3.1.4 .1突发事件发生后,次生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xx区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要制作发布紧急信息,紧急告知利益相关者、媒体和社会公众。

  

   3.1.4 .2紧急信息由xx区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制作,报指挥部总指挥或管委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同时,通报xx区应急办。

一般情况下,紧急信息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对于可能影响本区域较大范围的紧急信息,以管委名义对外发布。

  

  3.2应急响应  

   3.2.1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按规定启动市级相应应急响应,xx区全力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根据市有关规定参与组成现场指挥部,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由xx区相关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管委分管领导到场,负责事件全权指挥和处置。

  

   3.2.2 信息报告  

   3.2.2 .1突发事件发生后,xx区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金宏等方式向xx区应急办报告信息,并在半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xx区应急办将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xx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处置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迅速向管委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xx区各专项指挥部负责向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报告信息。

  

   3.2.2 .2xx区各部门、单位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

  

  

(1)事件内容(时间、地点、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已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初判级别;  

  (3)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有无危害衍生性、周边是否有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等);  

  (4)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姓名、单位、电话;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信息要详细核实。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2.3 应急处置  

   3.2.3 .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xx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xx区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管委应急办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xx区工委管委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 .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对于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以及超出xx区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由xx区相应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依法请求市级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xx区处置的突发事件,由xx区各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xx区管委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3)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xx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2.5 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

由相关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

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中心、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社会事务局、综合事务局、食药监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由建设局、社会事务局、综合事务局、公用事业中心、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

由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局、事发地街道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

由经发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综合事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由事发地街道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通信、气象、海域陆域水文组:

由蓝湾科技公司、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由综合事务局牵头,协调市及xxx区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做好事发海域的海洋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做好事发地域的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9)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由党群部、相关责任部门牵头,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0)涉外涉港澳台工作组:

由党群部、经发局、投资促进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1)特种应急组:

由公安分局、金融局、环保分局、社会事务局、党群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12)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

  

   3.2.6 区域合作  

  xx区加强与毗邻的胶州、xxx等区市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3.2.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危害因素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由市相关部门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由xx区相关突发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工委、管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xx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xx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事件损失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对在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对紧急征用的各类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依据评估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3.3.2 社会救助  

  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事务局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灾或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社会事务局应根据需要适时启动社会募捐动员机制,发动社会各界提供援助。

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3.3.3 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金融局协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立即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突发事件保险理赔工作。

  

   3.3.4 调查评估和总结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省、市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xx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由xx区管委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xx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管委。

  

  xx区应急办组织各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管委报告。

  

   3.3.5 公众心理干预  

  应急处置过程中及结束后,xx区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应及时邀请有关心理专家,对社会公众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心理问题进行积极的疏导。

  

   3.3.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xx区各专业指挥部、党群部负责,应按照相关规定,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应急保障  

  4.1指挥系统保障  

  xx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类信息系统资源,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在应急状态下的指挥信息实时传输以及辅助决策功能,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

开展监测、预警、分析和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和能力。

  

  4.2通信保障  

  xx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信畅通。

  

  4.3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4.3.1 xx区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4.3.2 xx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4.4应急队伍保障  

   4.4.1 应急队伍组成  

  

(1)消防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

  

  

(2)建设局、安全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中心、社会事务局、综合事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和行业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3)企业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便在第一时间参与协同救援,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和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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