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内控机制总结.docx
《税务内控机制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内控机制总结.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税务内控机制总结
税务内控机制总结
《税务内控机制总结》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对网友有用。
篇一:
关于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及设想
关于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及设想
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以下简称“两权”)监督制约,强化源头治理,税务总局党组提出进一步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
按照这一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运转有效、操作性强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内涵及理解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基本含义
所谓内控机制,就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等,通过制定的本部门本单位加强其有效管理的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防范管理风险的一种工作机制。
税务系统的内控机制,亦即税务系统通过制订一系列加强“两权”有效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统一监控平台,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简并税收工作流程,实现岗位标准化、责任清晰化、办事程序化、监控实时化、追究及时化,体现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功能,确保“两权”透明、规范、高效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管理风险,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的目标。
(二)建设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的内控机制,应围绕“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这一总体要求,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内控机制的基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只有一级对一级负责,才能确保各项内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监控、突出重点的原则。
内部控制的内容应当力求全面,只有不遗漏、不留死角,才能有效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其控制内容应涉及到税务系统的各个部门开展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同时,应紧密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在全面监控的同时,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内控制约。
三是依法内控、公开透明的原则。
内控制约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实施内控制约,这是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切实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项,都应向干部职工公开,把权力运行整个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控之下。
四是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原则。
在建立内控机制时,应根据各个岗位的业务性质和人员素质要求,相应地赋予其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明确操作规程和考核标准,实现职、责,权、利的有机结合,使每个事权项目、权责依据、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运转规程、违规责任、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环环紧扣,明确权限,分清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三)建设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主要内容
从内控主体看,内部控制主要有三个层面:
一是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
按照内控的要求,岗位职能的设置应当是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
二是业务线条自上而下的监控管理。
在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业务线条中,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有管理职责,其中包括有业务管理职责和廉政内控管理职责,即“一岗两责”。
三是专门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的监控管理。
在我们税务系统内部设置了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检查等专司监督职能的部门,是内控工作的牵头单位。
一套科学系统的内控机制应当涵盖上述三个层面。
基于此,税务系统的内控机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合理的分权。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运行体系,合理分权主要有两个层面:
一是纵向分权,把一个岗位依程序拆分成几个岗位,分别由几个人做,比如,在税收征管上实行“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范文写作在选人用人上实行推荐权、考察权、任用权相分离,在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项目安排上实行“立项、审批、招标、实施”相分离,在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实行“申报权、审批权、办理权”相分离;二是横向分权,把同一个岗位一个人做,安排几个人做,不由一个人包办。
通过合理的分权,建立起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是明晰的岗责。
建立设岗科学、标准明确的岗责体系,根据权力制衡和人员结构的实
际,明确内部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做到定岗、定职、定责。
三是规范的流程。
建立标准化、流水式的工作流程,在分析权力事项的分布、结构、重点及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防范管理风险。
同时,在能够实现全程监控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工作流程,实行标准化、流水式作业,以提高行政效率。
四是完备的制度。
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确保内控机制建立在一个相对稳定、思想汇报专题有序的基础之上,按照严格、规范的法律规定,对各项税收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五是有力的保障。
建立坚强有力的内控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内控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分权制衡。
2000年,税务总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努力形成执法有据、操作有序、过程监控、责任追究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
2004年,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5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对税务登记等69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岗位间的工作关系图进行了规范,对15个公共职责涉及的岗位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明晰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并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控制度。
20XX年,税务总局党组印发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政和执法行为的内控监督进行了明确。
20XX年,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范文TOP100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实践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
20XX年,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密切税务稽查和行政监察部门在内控上的协调配合。
20XX年,在税务系统机构改革中,在
已有纪检监察、巡视检查两个专门监督检查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督察内审部门,专司执法检查和财务审计,为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的内部监督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税务系统建成了初具规模的内控制度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提高税务工作质效、防范税务管理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内部控制意识不强。
一方面,机关内部存在个别部门对内部控制存在误解,认为内控就是找别部门的麻烦或被别部门找麻烦,既不愿意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又不愿意被内部控制;另一方面,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不理解内控意义所在,认为内控是单位、部门领导的事情或是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等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未能在工作发挥好内控作用。
二是内部控制建设未成体系。
虽然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就内控制订了大量规章制度,但部分制度的制订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制度间相互脱节或重复,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还没有形成一个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防范监控体系。
三是内部控制监管效果仍不理想。
虽然多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均努力强化内部控制,但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些领域和环节仍然存在消极腐败现象,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
这些案件的发生,显示在“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岗位、某些环节的风险隐患明显存在,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难点
一是把握授权的度。
相对于分权就是集权。
集权的优点是一人负责,决策迅速,效率比较高,缺点是极易成为贿赂焦点,有堕落腐败的危险。
适度分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相互制约。
税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保证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授权是必然的。
对于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既要保证其决策的权威性,又要保证其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权力的度量界定是关键一环;对内部控制执行人员的授权也有度,对不同的控制环节要有不同的权力授予,才能使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授权过大,权力会失去控制,失去控制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同时,如果分权过细,一些简单的事项(如税务登记、发票发售、一般纳税人认定等)要经过多级单位、多个环节或若干工作人员才能处理,审核审批的层次
太多,这些对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一定影响,也严重制约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并且上级亦未必能真实、充分了解情况来做出正确的审批决定。
因此,合理授权的度是建设内部控制的突出难点之一。
二是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
一般而言,需要重点内部控制的对象通常是单位的权力操纵者。
内部控制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
这种独特的控制对象决定了提高受控制度的艰巨性。
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有关键两点: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二是主要决策者的受控程度,即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受控程度。
在现行的体制下,不同层次的“一把手”都在不同范围内拥有较大的、难以监控的权力,提高对他们的监控之重要和监控之难也正在于此。
三是提升“两权”行使的标准化程度。
各级税务系统内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十分宽裕,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升“两权”行使的标准化程度,让税务人员行使“两权”如工厂工人的流水线操作。
但是,仅国税税收执法而言,涉及80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纷繁复杂,税收执法贯穿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
四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任何严密的规章制度都隐含着一个前提假设:
在相应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是可靠的、尽责的。
如果执行制度的工作人员是不可靠的、不尽责的,所有制度仅是“纸度”。
当前,税务系统内各种规章制度不谓不多、不谓不严格,但是不执行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税务系统内暴露的违法违纪案件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章不循、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五是提高人员的素质。
要建设好内控机制离不开人员素质的提高。
当前,税务队伍中的人员成份多元化,其中部分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扎实的税收知识和业务技能。
尤其是基层税务队伍中,总体年龄偏大,“后学历”者居多,基层队伍的知识结构与税收工作的发展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加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设想
建立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上下、内外、左右各部门的协调和衔接,
篇二:
税务机关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问题研究
税务机关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内控机制是一种制度范畴,通过建立一套科学、严密、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本文内部控制的一般原理入手,分析内部控制理论的内涵,阐述了内控机制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并结合税务机关特点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内控机制建设中的实践,对税务机关的内控机制建设从基本定位、工作链条、保障措施提出基本构想。
【关键词】 内部控制 监督机制 党风廉政
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依据中纪委和各级纪委的有关规定,坚持把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落实,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两权”监督力度不断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各地通过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积极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新方法。
以“两权”监督为基础,构建内控机制就是税务机关在这方面的一项有益探索。
一、内部控制的一般原理
1
(一)内控的概念
“内控”是“内部控制”的简称,内部控制一般理解为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这个概念已经从企业管理延伸到其他领域,从理论上讲,现在内控机制可以定义为实现组织目标,按照一定规则,对内部各类工作流程和事项进行全过程监控的一种管理机制。
(二)内控的起源和我国内控理论的发展
内部控制“源远流长”,但直至20世纪90年代以后,体系化的内部控制才最终在管理学界占有一席之地。
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
其中以美国的COSO模式最为成熟。
COSO是发起机构委员会(CommitteeofSponsoringOrganizations)简称,专门致力于内部控制研究。
1992年,COSO发布了《内部控制---整体性框架》,该框架发布后,得到各国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界、审计界的广泛认同,成为现代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的基础。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在新旧体制的碰撞中,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时常会冒出一些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在经济领域里,不规范的行为屡有发生。
究其原因,最本质的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出了问题。
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深入触动微观机制的最本质问题,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
鉴于此,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2
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从2001年开始连续制定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7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后又在审计机关、商业银行等领域建立了内控管理规定,20XX年11月,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个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在此领域的一项与国际接轨的重大改革,也使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跨入新的发展阶段。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在权力行使的同时,税收工作各岗位和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这些风险,仅靠教育、觉悟、自律约束是很难完全奏效的。
因此,税务机关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科学、有序、规范、可操作性强内部管理控制监督体系,让权力在有效的监督制约下运行,从源头上有效治理和预防腐败。
基于此,税务机关从企业管理领域引入了“内部控制”这个概念,国家税务总局于09年3月在《总局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分解意见的通知》中正式提出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意见,首次将内部控制的概念引入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在江苏、宁夏等七个省市的国地税部门开展内控机制建设试点,内控机制建设开始在各地税务机关逐步推开。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根据COSO框架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应当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
结合税务机3
关实际,这些控制要素具有独特的内涵与外延。
1、内控环境。
内部环境是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影响的内、外部环境因素的统称,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基础和有效实施的保障。
包括单位的治理结构、单位的内部机构设臵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机制、单位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单位文化。
由于税务机关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等均有其制式的规定,因此,将内部控制引入税务机关,内部环境更多地表现为制度环境。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企业识别其所面临的风险,对风险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由于税务机关既存在税收执法权又有行政管理权,这两项权力的运行中同时存在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两类风险,因此,税务机关进行风险评估首先要对这两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
按内部控制的一般原理,风险评估中还应有选择风险应对策略的问题,即企业可以根据风险可能性和后果对风险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承受等不同应对策略的选择。
但税务机关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对行政相关树立公信力和权威性,无论是执法风险还是廉政风险都应当采取规避的策略,因此不存在风险应对策略选择的过程。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指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特定风险制定和实施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是内部控制的核心。
由于税务机关不存在风险应对策略的选择问题,因此,其控制活动应按照风险防范和规避的角度来设计。
从内部控制的原理来看,控制活动应建立在单位已有各种制度框架4
下,即控制活动的设定应包含在已有制度体系之中,是对已有制度体系的一种整合和完善,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税务机关的控制活动的设计。
4、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指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加工整理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企业内部有关层级之间、各部门和岗位之间以及企业与外
部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
由于企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经营风险,这些风险信息的时效性很强,因此各种信息渠道的畅通显得尤为重要,而税务机关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这些风险会在权力运行的一些阶段性节点上有所体现,这种风险的时效性不是很强,因此,信息与沟通并不是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5、监督。
监督是指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修正意见,以不断改进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监督是内部控制得到充分有效实施并不断完善的保障。
税务机关的内部控制同样也存在监督,税务机关也需要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对内控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内控建设的关注点
1、内控建设以风险管理为基础。
内控机制是依据风险点进行风险控制的一整套机制。
要实现内部控制必须先行辨认和分析与组织目标实现有关的风险,风险管理提供了控制风险的基础,包括风险排查和风险分析,在风险管理中必须5
篇三:
稽查局内控机制
稽查局内控机制
一、直接查处涉税案件
(一)权力清单
1、权力事项内容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2、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权力行使范围
全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二)岗位职责
1、(选案岗)对纳税人各项数据信息情报进行采集、分析、筛选,确定待稽查项目及待稽查对象,建立和管理案源,向稽查实施环节下达稽查任务,并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处理转办案件。
2、(检查岗)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稽查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包括稽查准备、实施稽查和稽查实施终结。
3、(审理岗)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案件进行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等审核和作出处理(罚)决定,包括案件审理准备、案件审理和处理决定等。
4、(执行岗)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稽查对象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罚)决定。
包括执行任务接收、文书送达、税收保全
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执行终结。
(三)办理流程
1、整体流程。
(1)选案环节。
稽查选案环节常用文书
该环节是税务稽查的核心环节,流程图见下页:
?
①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调取账簿资料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