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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丛子》校补

《孔叢子》校補

蕭旭

(靖江市廣播電視臺,江蘇靖江214500)

《孔叢子》七卷,舊題陳勝博士孔鮒撰,舊多疑其是偽書,據傅亞庶考證,其書不偽。

完整的舊注本有宋代宋咸《孔叢子注》、清代姜兆錫《孔叢子正義》、清代錢熙祚《孔叢子注校》、日人冢田虎《冢注孔叢子》。

今人傅亞庶作《孔叢子校釋》,中華書局2011年版,傅著彙集各家之說,甚便學者。

但傅氏時有失校、誤校、失注、誤注,亟須訂正。

今取傅本為底本,作校補焉。

其誤者正之,未及者補之,是而未盡者申證之。

《孔叢子》第十一篇《小爾雅》是古代語言學著作,歷代注者多達七、八家。

《小爾雅》校補,以文字過長,另成專文。

 

《嘉言》第一

(1)夫子適周,見萇弘,言終而退

按:

錢熙祚、傅亞庶據《御覽》卷366及指海本補“而”字。

按不必補,“言終,退”作二句讀。

《類聚》卷17、宋·楊簡《先聖大訓》卷5無“而”字。

(2)躬禮廉讓

傅校:

原本“禮”作“履”,一本作“禮”。

“禮”字是,據改。

“躬禮”乃古之常語,猶言躬行禮義。

廉讓,猶言洁行謙讓。

按:

不煩改作。

四庫本作“躬履謙讓”,《御覽》卷396、《先聖大訓》卷5引同。

廉、謙形聲俱近,“廉讓”、“謙讓”皆各自為詞,此文言孔子之德,自以作“謙讓”為是。

廉,讀為謙。

躬履,猶言親自踐行。

《漢書·宣帝紀》:

“孝武皇帝躬履仁義。

”又《王嘉傳》:

“武王躬履此道。

(3)洽聞强記,博物不窮

傅校:

錢熙祚曰:

“窮,《御覽》卷396作‘群’。

按:

《御覽》引誤,《文選·王仲宣誄》李善注、《古今事文類聚》别集卷1、《先聖大訓》卷5引並作“窮”字。

周·宇文逌《庾信集序》:

“强記獨絶,博物不羣。

”此《御覽》誤作“群”字之由。

(4)堯舜文武之道,或弛而墜,禮樂崩喪

傅校:

或,鍾惺本作“近”。

“近”字疑是。

按:

鍾本非是。

《先聖大訓》卷5、《古微書》卷26引作“或”。

(5)又執三監吏,將殺之

傅校:

將殺之,錢熙祚曰:

“此三字原脫,依《藝文》補,《御覽》卷457亦有‘殺之’二字。

”庶按:

殺,《藝文》作“煞”,錢氏失檢。

按:

宋紹興本《類聚》卷24引作“煞”,四庫本引作“殺”。

景宋本《御覽》卷457引作“欲坑三監吏,煞之”,四庫本引亦作“殺”。

(6)遽竊赦所執吏

傅校:

遽,一本作“遂”。

按:

“遂”字誤,《類聚》卷24引作“遽”。

執,《類聚》卷24引同,《御覽》卷457引作“坑”。

(7)梁丘據遇虺毒,三旬而後療

按:

療,四庫本作“瘳”,《初學記》卷20、《御覽》卷724、742、《楚辭·惜誦》洪興祖補注引同。

“瘳”字是。

(8)齊君會大夫衆賓而慶焉

傅校:

錢熙祚曰:

“《御覽》卷742‘慶’作‘賀’。

”庶按:

《御覽》卷742作“駕”,錢氏失檢。

按:

景宋本《御覽》卷742引作“駕”,四庫本作“賀”;又卷724引仍作“慶”。

“駕”即“賀”字之誤。

(9)今梁丘子已療矣

按:

療,《初學記》卷20引同;《四部叢刊》本作“瘳”,《御覽》卷724、742引同。

“瘳”字是。

(10)意欲梁丘大夫復有虺害

按:

復,《初學記》卷20引同,《御覽》卷724引誤作“後”。

(11)夫三折肱為良醫

按:

肱,《御覽》卷742引同,又卷724引作“股”。

“股”字誤。

(12)梁丘子遇虺毒而獲療

按:

療,《楚辭·惜誦》洪興祖補注引同,《四部叢刊》本作“瘳”。

《御覽》卷724、742引“毒”作“害”,“療”作“瘳”。

“療”字是。

(13)諸有與之同疾者,必問所以已之之方焉

傅校:

宋咸注:

“已,上也。

”冢田虎曰:

“已猶瘉也。

”庶按:

宋咸注“上也”不確,冢田說是。

按:

“已”無“上”訓,“上”當是“止”字之誤。

“已,止也”是常訓。

(14)衆人為此,故各言其方,欲售之,以已人之疾也

按:

《御覽》卷724引作“衆人爲此之故,各言其方”,又卷742引作“方衆人爲見,故各言其方也”。

疑今本脱“之”字,“故”字上屬為句。

(15)且以參據所以已之之方優劣耳

按:

據,《御覽》卷724引作“處”。

據,讀為處,猶言考察、審度。

“參處”同義連文。

《新唐書·戴胄傳》:

“參處法意,至析秋毫。

(16)夫政令者,人君之銜轡,所以制下也

按:

《潛夫論·衰制》:

“夫法令者,人君之銜轡箠策也;而民者,君之輿馬也。

(17)齊東郭亥欲攻田氏

按:

郭亥,《文選·上書諫吳王》李善注引同,又《東京賦》李善注引《孔叢子》:

“子貢謂東郭充曰:

‘今子位卑而圖大。

”乃此文下文之語。

“充”為“亥”字之誤。

(18)馬方駭,鼓而驚之;繫方絶,重而填之

傅校:

宋咸注:

“填,墜也。

”冢田虎曰:

“‘填’與‘鎮’同。

”庶按:

《文選·上書諫吳王》李善注引作“鎮”,鎮猶言壓也。

訓“墜”,非本文之意。

按:

《說苑·正諫》、《漢書·枚乘傳》、《文選》所載枚乘《上書諫吳王》皆作“鎮”。

(19)旁人皆哀其絶,而造之者不知其危

傅校:

錢熙祚曰:

“《文選·上書諫吳王》注‘哀’作‘畏’。

按:

作“畏”為李善臆改。

《記纂淵海》卷61、《先聖大訓》卷5引作“哀”,《說苑·正諫》、《漢書·枚乘傳》、《文選》所載枚乘《上書諫吳王》亦皆作“哀”。

《論書》第二

(1)志盡而不怨,辭順而不謟

傅校:

謟,冢田虎本作“諂”。

謟,惑也。

按:

四庫本作“諂”,宋·薛季宣《書古文訓序》、《廣博物志》卷26引同。

“謟”為“諂”形誤。

謂言辭雖順從而不諂諛求媚也。

傅説非是。

(2)苟由其道致其仁,則遠方歸志而致其敬焉

按:

志,宋·薛季宣《書古文訓序》、《廣博物志》卷26引同,《通志》卷3、《資治通鑑外紀》卷2引孔子語並作“德”。

“志”當作“惪”,為“德”古字。

《易林·咸之姤》:

“四方歸德,社稷康榮。

”《文選·三都賦》、《石闕銘》、《傚曹子建樂府白馬篇》李善注並引《河圖龍文》:

“鎮星光明,八方歸德。

”《淮南子·原道篇》:

“使舜無其志,雖口辯而戶說之,不能化一人。

”“志”亦當為“惪”誤,《記纂淵海》卷60引正作“德”字。

亦其例。

(3)一夫而被以五刑

按:

以,《御覽》卷635引《尚書大傳》作“此”。

(4)昭昭然若日月之代明,離離然若星辰之錯行

傅校:

離離然,《韓詩外傳》卷2作“燎燎乎”。

星,《尚書大傳·略說》作“參”。

冢田虎曰:

“離離,陳列貌。

”庶按:

疑“星”為“參”之訛。

《文選·蘇子卿詩》:

“今為參與辰。

”李善注:

“《法言》曰:

‘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

’宋衷曰:

‘辰,龍星也。

參,虎星也。

’”作“參辰”與上“日月”相對。

按:

昭昭,《類聚》55、64、《玉海》卷37引《尚書大傳》同,《韓詩外傳》卷2亦同,《御覽》卷616引《大傳》作“皎皎”。

代明,《類聚》55、《玉海》卷37引《大傳》同,《類聚》卷64引《大傳》脫“代”字,《外傳》卷2作“光明”。

“光”字誤。

《禮記·中庸》:

“辟如四時之錯行,如日月之代明。

”離離,《漢語大詞典》釋為“井然有序貌”,即排列分明貌。

星辰,宋·薛季宣《書古文訓序》、《先聖大訓》卷1引同,《外傳》卷2亦同,《文選·蘇子卿詩》李善注、《類聚》卷55、64、《御覽》卷616、《玉海》卷37引《大傳》並作“參辰”。

作“參辰”是,“參”、“辰”二星不並見,故《法言·學行》謂參、辰不相比,《大傳》、《外傳》及此文謂參、辰交錯而行也。

隋·杜公瞻《編珠》卷2:

“昭昭若日月之[代]明,離離若參辰之錯行。

”是杜氏所見亦作“參辰”。

考《鹽鐡論·相刺》:

“據古人以應當世,猶辰參之錯,膠柱而調瑟,固而難合矣。

”尤為確證也。

唐·崔融《爲百官賀㫁獄甘露降表》:

“昭昭焉若日月之代明,纍纍焉似星辰之錯行。

”“星”字亦誤。

(5)雖退而窮居河、濟之間,深山之中,作壤室,編蓬戶

按:

《文選·非有先生論》:

“遂居深山之間,積土為室,編蓬為戶。

”又《辨命論》:

“土室編蓬。

”李善注二引《尚書大傳》,並同此文。

《類聚》卷64引《大傳》:

“雖退而窮思河濟之間,深山之中,[作]壤室,編蓬為戶。

”《類聚》卷82引《大傳》:

“子夏作壤室,編蓬戶。

”隋·杜公瞻《編珠》卷2:

“雖退而窮思河濟之[中,作]壤室,編蓬為戶。

”“思”字誤。

“退而窮居”即“退而窮處”,古人成語。

《文選·招隱詩》李善注引《大傳》作“巖居”,《韓詩外傳》卷2:

“雖居蓬户之中。

”皆可證“居”字是。

(6)常于此彈琴,以歌先王之道

按:

“琴”下一本有“瑟”字。

《文選·非有先生論》:

“彈琴其中,以咏先王之風。

”李善注引《尚書大傳》“琴”下有“瑟”字,“道”作“風”。

《文選·辨命論》李善注、《類聚》卷82、《御覽》卷997、《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别集卷56引《大傳》並同。

《文選·招隱詩》李善注引《大傳》無“瑟”字,“道”亦作“風”。

《韓詩外傳》卷2:

“彈琴,以詠先王之風。

”惟《抱朴子·逸民》:

“今隱者潔行蓬篳之内,以詠先王之道。

”同此文作“道”字。

(7)周文王胥附、奔輳、先後、禦侮,謂之四鄰

傅校:

宋咸注:

“胥附,猶相附。

”庶按:

《詩·緜》毛傳:

“率下親上曰疏附。

”鄭箋:

“疏附,使疏者親也。

按:

《文選·景福殿賦》:

“離背別趣,駢田胥附。

”李善注:

“駢田胥附,羅列相著也。

”呂向注:

“胥,相也。

”朱起鳳曰:

“胥字古讀如疏,故兩字通用。

疏附,猶樹有枝葉,枝葉茂盛,根本未有不強固者。

”高亨曰:

“疏,讀為胥,輔也。

附,歸附。

”諸說當以傳、箋為正解,胥讀為疏。

(8)慎罰者,並心而慮之,衆平然後行之,致刑錯也

傅校:

並,冢田虎本作“屏”。

冢田曰:

“屏去私心,而詢謀之眾。

按:

並,本作“并”,傅本誤。

并心,猶言專心、一心。

《賈子·時變》:

“商君違(遺)禮義,棄倫理,并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

”冢田説非也。

(9)此言其所任不失德,所罰不失罪

傅校:

“罪”疑為“刑”之訛,作“罰不失刑”,與上“任不失德”相對。

按:

宋·楊簡《先聖大訓》卷6亦作“罪”字。

《記義》第三

(1)季桓子以粟千鍾餼夫子,夫子受之而不辭,既而以頒門人之無者

按:

頒,《類聚》卷85、《御覽》卷840引作“班”。

頒、班,並讀為攽,《說文》:

“攽,分也。

(2)人既難知,非言問所及,觀察所盡

傅校:

及,《御覽》卷621作“監”。

按:

宋·楊簡《先聖大訓》卷6亦作“及”。

及,知也。

(3)行不離道,動不違仁

傅校:

原本“行”作“言”,《御覽》卷478作“行”。

按:

《類聚》卷71、《御覽》卷773引作“言不離道,動不遺仁”,《事類賦注》卷16、《先聖大訓》卷6、《山堂肆考》卷180引作“言不離道,動不違仁”。

“言”字不可遽改。

“遺”為“違”之誤。

(4)士而有禄,不以為費

傅校:

原本“費”作“積”,《御覽》卷478、《淵鑑類函》卷309並作“費”,是,據改。

按:

士,四庫本作“仕”。

《資治通鑑外紀》卷8、《先聖大訓》卷6作“仕而有禄,不以為積”。

“積”字不可遽改。

仕而有祿,不以為積者,言以祿分人也。

(5)若夫觀目之麗靡,窈窕之淫音,夫子過之弗之視,遇之弗之聽也

傅校:

“目”疑當作“物”,《御覽》卷773作“物”。

錢熙祚曰:

“《藝文》窕作妙。

”庶按:

《御覽》卷773、《淵鑑類函》卷387亦作“妙”。

淫,《藝文》卷71、《御覽》卷773並作“浮”。

按:

觀目,《類聚》卷71、《事類賦注》卷16引亦作“觀物”。

“物”脱為“勿”,因誤作“目”。

《事類賦注》卷16引亦作“窈妙”、“浮音”。

麗靡,《事類賦注》卷16引作“靡麗”。

過之弗之視,遇之弗之聽,《類聚》卷71、《御覽》卷773引作“過之弗聽”,《事類賦注》卷16引作“遇之弗聴”。

《資治通鑑外紀》卷8作“若夫觀目之麗靡,窈窕之淫音,夫子適之弗視,遇之弗聽”,《先聖大訓》卷6作“若夫觀目之靡麗,窈窕之淫音,夫子過之弗之視,遇之弗之聽也”,則已同今本。

“適”為“過”之誤。

音不可言窈窕,作“窈妙”是。

(6)未盡夫子之美也

傅校:

“美”疑為“義”之訛。

按:

傅説非也,《先聖大訓》卷6、《喻林》卷84作“美”。

(7)吾於《周南》、《召南》,見周道之所以盛也

按:

《詩·木瓜》孔疏引作“吾於二南,見周道之所成”,宋·王應麟《詩地理攷》卷1引同。

沈廷芳曰:

“脱‘以’字,‘盛’誤‘成’。

”“盛”、“成”古通,不必以為誤。

(8)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

按:

苞苴,《詩·木瓜》孔疏引同,四庫本作“包且”,省借字。

字或作“苞組”,《隸釋》卷11漢《益州太守高頤碑》:

“示民敬讓,閼斷苞組。

”洪适曰:

“銘有‘閼斷苞組’之句,下文以‘舒’、‘徂’‘𦍬’、‘模’協韻,知其以‘組’為‘苴’明矣。

”字或作“包苴”,《文選·廣絶交論》:

“苞苴所入,實行張霍之家。

”《南史·任昉傳》作“包苴”。

(9)夫子之音,清徹以和,淪入至道今也

傅校:

錢熙祚曰:

“《御覽》卷579作‘清微而和’。

”冢田虎曰:

“徹,通也。

按:

清徹,《事類賦注》卷11、《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前集卷57、《錦繡萬花谷》前集卷34、《天中記》卷42、《山堂肆考》卷162、《古微書》卷25引同,《曾子·忠恕》作“清激”。

“徹”同“澈”。

《玉篇》:

“澈,水澄也。

澈亦清也。

“激”當作“澈”,“微”當作“徹”,並形之誤。

(10)女二人者孰視諸

按:

視,四庫本作“識”,《御覽》卷579、《事類賦注》卷11引並作“識”,《曾子·忠恕》同。

“識”字是。

《刑論》第四

(1)古之刑省,今之刑繁

按:

《御覽》卷635引作“古之刑教省,今之刑敎繁”,多二“教”字,是也,與上文“仲弓問古之刑教與今之刑敎”相應。

(2)寬之之術歸於察,察之之術歸於義

按:

《御覽》卷639引《尚書大傳》:

“寬之術歸於察,察之術歸於義。

”有注:

“察,猶審也。

(3)不赦過,謂之逆;率過以小罪,謂之枳

傅校:

宋咸注:

“枳,一作‘疻’,猶傷也。

”姜兆錫曰:

“枳,荊棘,多刺。

按:

《小爾雅》:

“枳,害也。

”葛其仁、王煦並謂“率過以小罪,謂之枳”之“枳”訓害,是也。

枳,讀為忮。

《説文》:

“忮,很也。

”《詩·雄雉》:

“不忮不求。

”毛傳:

“忮,害也。

”《釋文》引《字書》:

“忮,恨(很)也。

”很亦逆也。

《莊子·天下》:

“不忮於眾。

”郭象注:

“忮,逆也。

”諸義並相因。

《漢書·匡衡傳》:

“或忮害好陷人於罪。

”蕭該《音義》引《字書》:

“忮,恨(很)也。

”“忮害好陷人於罪”即此文“率過以小罪”之誼,是“枳”當即“忮害”,謂很戾、害人之心也。

字或作伎,《詩·瞻卬》:

“鞫人忮忒。

”毛傳:

“忮,害也。

”《説文》引作“𥷚人伎忒”,《玉篇》引作“鞠人伎忒”。

《廣韻》:

“伎,傷害也,亦作忮。

”朱駿聲曰:

“枳,叚借為疻。

”考《説文》:

“疻,毆傷也。

”《廣韻》:

“疻,毁傷。

”又“疻,積血腫皃。

”《急就篇》卷4顔師古註:

“歐人皮膚腫起曰疻。

”《漢書·薛宣傳》引《傳》:

“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顏注引應劭曰:

“以杖手毆擊人,剝其皮膚,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律謂疻痏。

”“疻”為毆傷血腫義專字,朱氏未得其源。

“枳”用指荊棘者,以多刺而傷害人,故又為荊棘義之專字。

其義固取乎一也。

《先聖大訓》卷6引此文,有注:

“枳,音咫,《説文》:

‘開也。

’猶濫歟?

”亦非是。

(4)孟氏之臣叛

按:

叛,《御覽》卷621引作“畔”,下同。

古字通。

(5)禮意不至

傅校:

意,一本作“義”。

按:

《御覽》卷621、《先聖大訓》卷6引作“意”。

《記問》第五

(1)子思再拜請曰:

“意子孫不修,將忝祖乎?

羡堯舜之道,恨不及乎?

傅校:

及,一本作“反”。

姜兆錫曰:

“反,復也。

”庶按:

“反”字義勝。

按:

“及”字是,《子思子·無憂》、《資治通鑑外紀》卷9、《先聖大訓》卷6、《淵鑒函》卷245並作“及”。

言羡慕堯舜之道,而恨不能追及之也。

(2)伋于進瞻,亟聞夫子之教

傅校:

原本“善”作“瞻”,一本作“膳”,馮夢禎本有朱筆校語,改“瞻”為“膳”。

《子思子·無憂》作“善”。

庶按:

“膳”乃“善”之訛,“善”是。

按:

宋·范浚《題韓愈原道》引作“進瞻”,《資治通鑑外紀》卷9同。

言孔伋進瞻孔子之容也。

《隸釋》卷2東漢《東海廟碑》:

“進瞻壇囗,退宴禮堂。

”“進瞻”固二漢人語。

四庫全書《子思子全書提要》指出:

“《孔叢子》云:

‘伋于進瞻,亟聞夫子之教。

’此書引之,以‘進瞻’作‘進善’,輕改舊文,均失先儒詳慎之道。

”《先聖大訓》卷6、《天中記》卷17作“進膳”,形之誤也。

宋人編《子思子》,改作“進善”,此誤之又誤者也。

(3)所以官人失能者,由于不明也。

其君以譽為賞,以毁為罰,賢者不居焉

傅校:

失,一本作“任”。

“任”乃“失”之訛。

按:

《管子·明法》:

“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人主以譽為賞,以毁為罰也。

”又《明法解》同。

《韓子·有度》:

“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

”並為此文所本,皆此文當作“失”字之確證。

《子思子·任賢》、《先聖大訓》卷6亦並作“失”。

“失”改作“佚”,因誤為“任”。

劉師培校《韓子》曰:

“《管子》能作治,能、台古通,故假為治。

”劉氏校《管子》則曰:

“治當作能,上云‘以譽進能’,下云‘故官失其能’,均其證。

《韓子》述此文,正作‘失能’,此尤治當作能之征。

蓋古能字通作台,因譌為治。

《賈子新書》‘雖堯舜不能’,《漢書·賈誼傳》作‘不治’,是其例。

”所引《賈子》,見《宗首篇》。

陳奇猷曰:

“劉說非也。

失能者,無能也。

……《管子》作治,誤,當以此訂正。

”劉氏二説適反,陳氏解為“無能”,皆未得。

能,讀為任,職也。

失能,失職也。

《廣雅》:

“能,任也。

”以聲為訓也。

《管子·明法》:

“不以官為事,故官失其能。

”又《明法解》作“不以官為事,故官失職”。

斯其明證矣。

能讀為任,任亦讀為能。

《韓子·心度》:

“故賞功爵任而邪無所關。

”蔣禮鴻曰:

“任即能也。

”治,政績。

《周禮·天官·小宰》:

“二曰以敘進其治。

”鄭玄注:

“治,功狀也。

(4)亟聞夫子之詔

傅校:

亟,一本作“伋”。

此“伋”字不誤,上文言“亟聞夫子之教”,此言“亟聞夫子之詔”,前後相承。

按:

《御覽》卷624引作“亟”,《先聖大訓》卷6同,《子思子·魯繆公》作“伋”。

(5)若管仲之,智,足以定法

傅校:

原本“足”作“是”,一本作“足”,是。

按:

《御覽》卷624、《先聖大訓》卷6、《子思子·魯繆公》並作“足”。

(6)推數究理不以疑

傅校:

“以”下一本並有“物”字。

按:

《先聖大訓》卷4、《子思子·無憂》並有“物”字,此當據補。

又“推”上有“區”字,則衍。

(7)廻輿而旋,之衛,息鄹

按:

旋,讀為還,下文“還轅息鄹”,正作“還”,《資治通鑑外紀》卷8亦作“還”。

《史記·孔子世家》:

“乃還,息乎陬鄉。

”《家語·困誓》:

“遂還,息於鄒。

”皆其證。

《文選·從軍詩》李善注引作“趣”,蓋李氏所改。

(8)翺翔于衛,復我舊廬

傅校:

錢熙祚曰:

“《文選·從軍詩》注‘廬’作‘居’。

”庶按:

《琴操》亦作“居”。

作“廬”與上文“辜”協韻。

按:

《古文苑》卷21《琴賦》章樵註引作“廬”,《資治通鑑外紀》卷8、《先聖大訓》卷6同;《樂府詩集》卷58《將歸操》、《通志》卷49作“居”。

(9)登彼丘陵,峛崺其阪

傅校:

宋咸注:

“峛崺,猶崎嶇相屬也。

”冢田虎曰:

“峛崺,山阪卑長貌。

按:

《玉篇》:

“峛,峛崺,山卑長也,或作‘邐迤’。

”《先聖大訓》卷6有注:

“峛崺,山卑長也,或作‘邐迤’,音同。

”《集韻》:

“邐,邐迤,旁行連延也。

”或省作“邐迆”,《廣韻》:

“邐,邐迆。

迆,邐迆,連接。

”《御覽》卷571引“峛崺”作“山施”,有脫誤。

(10)喟然廻慮,題彼泰山

傅校:

宋咸注:

“題,顧也。

泰山,謂魯也。

按:

《小爾雅》:

“題,視也。

”題,讀為睼,《說文》:

“睼,迎視也。

”《先聖大訓》卷6有注:

“題其𧡨之訛歟?

視也,𧡨音悌。

”“𧡨”亦同,不必以為誤字。

王念孫曰:

“𧡨、睼、題,並通。

(11)鬱確其高,梁甫廻連

傅校:

確,蔡本作“崔”。

冢田虎曰:

“鬱確,茂峻貌。

”庶按:

“鬱確”連文,俱言高大之義。

按:

“確”無高大之義,傅説非也。

蔡本作“鬱崔”是。

“鬱確”是“鬱磪”之形誤,《天中記》卷43引正作“鬱磪”。

“確”俗字從“寉”作“

”,因而致誤。

鬱磪,鬱鬱磪嵬也。

《類聚》卷63引後漢·李尤《平樂觀賦》:

“鬰崔嵬以離婁,赫巖巖其崟嶺。

”《文選·擬古詩》:

“西山何其峻,層曲鬱崔嵬。

”吕延濟注:

“崔嵬,高大貌。

”“鬱崔”即“鬱崔嵬”之省。

“崔”同“磪”。

“廻連”在其他文獻未見用例,“連”與“山”合韻,疑“邅”之誤。

《類聚》卷74梁元帝《職貢圖贊》:

“交河悠遠,合浦迴邅。

(12)楚王使使奉金帛聘夫子

按:

《御覽》卷571引脱一“使”字。

《書鈔》卷106引“帛”作“幣”。

(13)麟今出而死,吾道窮矣

傅校:

原本“麟”下無“今”字,蔡本有,是,據補。

按:

《公羊傳·哀公十四年》徐彦疏、《御覽》卷571、889、《事類賦注》卷11、20、《樂府詩集》卷83、《先聖大訓》卷6引並無“今”字,不可據蔡本補作。

《公羊傳》疏引“麟出”上有“茲日”二字。

(14)唐虞世兮麟鳳遊,今非其時來何求

傅校:

來,一本作“吾”。

錢熙祚曰:

“‘來’原作‘吾’,依《御覽》卷571、889改。

按:

《公羊傳·哀公十四年》徐彦疏、《樂府詩集》卷83、《事類賦注》卷11、20引作“來”,《兩漢筆記》卷6、《先聖大訓》卷6並同。

《記纂淵海》卷4引作“大道盛兮麟鳳游,今非其時兮来何求”,上句雖不同,亦作“來”字。

《雜訓》第六

(1)子上雜所習,請于子思

傅校:

雜所習請,一本作“请所習”。

按:

《子思子·無憂》亦作“子上請所習於子思”,非也。

四庫全書《子思子全書提要》指出:

“下文子思答曰:

‘雜説不存焉。

’此書引之,改曰‘子上請所習于子思’則與子思答義全不相貫。

(2)吾嘗深有思而莫之得也,於學則寤焉

傅校:

冢田虎曰:

“寤與悟同。

按:

此例“寤”,方以智曰:

“古寤即悟。

”吳玉搢亦曰:

“寤與悟同。

(3)是謂聖道事仁愛也

按:

道,《御覽》卷401引作“通”。

二字形近,義亦皆通。

《説文》:

“聖,通也。

”《莊子·天運》:

“聖也者,達於情而遂於命也。

”《韓詩外傳》卷5:

“聞其末而達其本者,聖也。

”“達”亦通也。

聖通,言賢聖通明。

此作“通”之證。

《白虎通義·聖人》:

“聖人者何?

聖者,通也,道也,聲也。

”《禮記·祭義》孔疏:

“道者,於物開通之稱。

”又《曲禮上》孔疏:

“道者,通物之名。

”此作“道”之證。

(4)子産死,鄭人丈夫舍玦珮,婦女舍珠瑱

傅校:

《初學記》卷26、《御覽》卷401、692並作“大夫”。

錢熙祚曰:

“《初學記》卷26‘玦佩’二字倒,‘瑱’作‘玉’,《御覽》卷692亦作‘玉’。

按:

《初學記》卷26、《御覽》卷401、《古今事文類聚》續集卷20引作“鄭大夫”,《御覽》卷692引作“鄭人大夫”。

諸書引並誤,此文不誤,《類聚》卷67引同今本。

考《説苑·貴德》:

“鄭子産死,鄭人丈夫捨玦珮,婦人捨珠珥。

”正與此文同。

《賈子·春秋》:

“鄒穆公死……婦女抶珠瑱,丈夫釋玦靬,琴瑟無音。

”事亦相類,亦作“丈夫”。

“丈夫”、“婦女”對舉成文也。

瑱,《類聚》卷67引亦作“玉”。

《書鈔》卷35引《説苑》:

“子產相鄭而卒,婦人捨簪珥,丈夫㢮琴瑟。

”《治要》卷42引《新序》:

“(子產已死)良人絕琴瑟,大夫解佩玦,婦人脱簪珥。

”“珥”與《説苑》同,“大夫”亦誤。

(5)巷哭三月,竽瑟不作

傅校:

錢熙祚曰:

“《御覽》卷401‘竽’作‘琴’。

按:

《説苑·貴德》:

“巷哭三月,不聞竽瑟之聲。

”與此文同。

《資治通鑑外紀》卷9作“琴瑟不御”,與《説苑》、《新序》佚文同,《賈子》亦同。

(6)命子路將束帛贈焉

傅校:

冢田虎曰:

“將,用也。

按:

將,持也,取也。

《家語·致思》:

“顧謂子路曰:

‘取束帛以贈先生。

’”《韓詩外傳》卷2、《說苑·尊賢》、《子華子·孔子贈》亦作“取”。

(7)使談者有述焉

按:

述,《資治通鑑外紀》卷10誤作“術”。

《文選·皇太子釋奠會作詩》:

“王載有述。

”李善引此文作“述”,《子思子·魯繆公》同。

《居衛》第七

(1)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

傅校:

干,《御覽》卷627、641並作“扞”。

按:

《御覽》卷272引亦作“扞”。

(2)衛君再拜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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