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丛子》校补.docx
《《孔丛子》校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孔丛子》校补.docx(5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孔丛子》校补
《孔叢子》校補
蕭旭
(靖江市廣播電視臺,江蘇靖江214500)
《孔叢子》七卷,舊題陳勝博士孔鮒撰,舊多疑其是偽書,據傅亞庶考證,其書不偽。
完整的舊注本有宋代宋咸《孔叢子注》、清代姜兆錫《孔叢子正義》、清代錢熙祚《孔叢子注校》、日人冢田虎《冢注孔叢子》。
今人傅亞庶作《孔叢子校釋》,中華書局2011年版,傅著彙集各家之說,甚便學者。
但傅氏時有失校、誤校、失注、誤注,亟須訂正。
今取傅本為底本,作校補焉。
其誤者正之,未及者補之,是而未盡者申證之。
《孔叢子》第十一篇《小爾雅》是古代語言學著作,歷代注者多達七、八家。
《小爾雅》校補,以文字過長,另成專文。
《嘉言》第一
(1)夫子適周,見萇弘,言終而退
按:
錢熙祚、傅亞庶據《御覽》卷366及指海本補“而”字。
按不必補,“言終,退”作二句讀。
《類聚》卷17、宋·楊簡《先聖大訓》卷5無“而”字。
(2)躬禮廉讓
傅校:
原本“禮”作“履”,一本作“禮”。
“禮”字是,據改。
“躬禮”乃古之常語,猶言躬行禮義。
廉讓,猶言洁行謙讓。
按:
不煩改作。
四庫本作“躬履謙讓”,《御覽》卷396、《先聖大訓》卷5引同。
廉、謙形聲俱近,“廉讓”、“謙讓”皆各自為詞,此文言孔子之德,自以作“謙讓”為是。
廉,讀為謙。
躬履,猶言親自踐行。
《漢書·宣帝紀》:
“孝武皇帝躬履仁義。
”又《王嘉傳》:
“武王躬履此道。
”
(3)洽聞强記,博物不窮
傅校:
錢熙祚曰:
“窮,《御覽》卷396作‘群’。
”
按:
《御覽》引誤,《文選·王仲宣誄》李善注、《古今事文類聚》别集卷1、《先聖大訓》卷5引並作“窮”字。
周·宇文逌《庾信集序》:
“强記獨絶,博物不羣。
”此《御覽》誤作“群”字之由。
(4)堯舜文武之道,或弛而墜,禮樂崩喪
傅校:
或,鍾惺本作“近”。
“近”字疑是。
按:
鍾本非是。
《先聖大訓》卷5、《古微書》卷26引作“或”。
(5)又執三監吏,將殺之
傅校:
將殺之,錢熙祚曰:
“此三字原脫,依《藝文》補,《御覽》卷457亦有‘殺之’二字。
”庶按:
殺,《藝文》作“煞”,錢氏失檢。
按:
宋紹興本《類聚》卷24引作“煞”,四庫本引作“殺”。
景宋本《御覽》卷457引作“欲坑三監吏,煞之”,四庫本引亦作“殺”。
(6)遽竊赦所執吏
傅校:
遽,一本作“遂”。
按:
“遂”字誤,《類聚》卷24引作“遽”。
執,《類聚》卷24引同,《御覽》卷457引作“坑”。
(7)梁丘據遇虺毒,三旬而後療
按:
療,四庫本作“瘳”,《初學記》卷20、《御覽》卷724、742、《楚辭·惜誦》洪興祖補注引同。
“瘳”字是。
(8)齊君會大夫衆賓而慶焉
傅校:
錢熙祚曰:
“《御覽》卷742‘慶’作‘賀’。
”庶按:
《御覽》卷742作“駕”,錢氏失檢。
按:
景宋本《御覽》卷742引作“駕”,四庫本作“賀”;又卷724引仍作“慶”。
“駕”即“賀”字之誤。
(9)今梁丘子已療矣
按:
療,《初學記》卷20引同;《四部叢刊》本作“瘳”,《御覽》卷724、742引同。
“瘳”字是。
(10)意欲梁丘大夫復有虺害
按:
復,《初學記》卷20引同,《御覽》卷724引誤作“後”。
(11)夫三折肱為良醫
按:
肱,《御覽》卷742引同,又卷724引作“股”。
“股”字誤。
(12)梁丘子遇虺毒而獲療
按:
療,《楚辭·惜誦》洪興祖補注引同,《四部叢刊》本作“瘳”。
《御覽》卷724、742引“毒”作“害”,“療”作“瘳”。
“療”字是。
(13)諸有與之同疾者,必問所以已之之方焉
傅校:
宋咸注:
“已,上也。
”冢田虎曰:
“已猶瘉也。
”庶按:
宋咸注“上也”不確,冢田說是。
按:
“已”無“上”訓,“上”當是“止”字之誤。
“已,止也”是常訓。
(14)衆人為此,故各言其方,欲售之,以已人之疾也
按:
《御覽》卷724引作“衆人爲此之故,各言其方”,又卷742引作“方衆人爲見,故各言其方也”。
疑今本脱“之”字,“故”字上屬為句。
(15)且以參據所以已之之方優劣耳
按:
據,《御覽》卷724引作“處”。
據,讀為處,猶言考察、審度。
“參處”同義連文。
《新唐書·戴胄傳》:
“參處法意,至析秋毫。
”
(16)夫政令者,人君之銜轡,所以制下也
按:
《潛夫論·衰制》:
“夫法令者,人君之銜轡箠策也;而民者,君之輿馬也。
”
(17)齊東郭亥欲攻田氏
按:
郭亥,《文選·上書諫吳王》李善注引同,又《東京賦》李善注引《孔叢子》:
“子貢謂東郭充曰:
‘今子位卑而圖大。
”乃此文下文之語。
“充”為“亥”字之誤。
(18)馬方駭,鼓而驚之;繫方絶,重而填之
傅校:
宋咸注:
“填,墜也。
”冢田虎曰:
“‘填’與‘鎮’同。
”庶按:
《文選·上書諫吳王》李善注引作“鎮”,鎮猶言壓也。
訓“墜”,非本文之意。
按:
《說苑·正諫》、《漢書·枚乘傳》、《文選》所載枚乘《上書諫吳王》皆作“鎮”。
(19)旁人皆哀其絶,而造之者不知其危
傅校:
錢熙祚曰:
“《文選·上書諫吳王》注‘哀’作‘畏’。
”
按:
作“畏”為李善臆改。
《記纂淵海》卷61、《先聖大訓》卷5引作“哀”,《說苑·正諫》、《漢書·枚乘傳》、《文選》所載枚乘《上書諫吳王》亦皆作“哀”。
《論書》第二
(1)志盡而不怨,辭順而不謟
傅校:
謟,冢田虎本作“諂”。
謟,惑也。
按:
四庫本作“諂”,宋·薛季宣《書古文訓序》、《廣博物志》卷26引同。
“謟”為“諂”形誤。
謂言辭雖順從而不諂諛求媚也。
傅説非是。
(2)苟由其道致其仁,則遠方歸志而致其敬焉
按:
志,宋·薛季宣《書古文訓序》、《廣博物志》卷26引同,《通志》卷3、《資治通鑑外紀》卷2引孔子語並作“德”。
“志”當作“惪”,為“德”古字。
《易林·咸之姤》:
“四方歸德,社稷康榮。
”《文選·三都賦》、《石闕銘》、《傚曹子建樂府白馬篇》李善注並引《河圖龍文》:
“鎮星光明,八方歸德。
”《淮南子·原道篇》:
“使舜無其志,雖口辯而戶說之,不能化一人。
”“志”亦當為“惪”誤,《記纂淵海》卷60引正作“德”字。
亦其例。
(3)一夫而被以五刑
按:
以,《御覽》卷635引《尚書大傳》作“此”。
(4)昭昭然若日月之代明,離離然若星辰之錯行
傅校:
離離然,《韓詩外傳》卷2作“燎燎乎”。
星,《尚書大傳·略說》作“參”。
冢田虎曰:
“離離,陳列貌。
”庶按:
疑“星”為“參”之訛。
《文選·蘇子卿詩》:
“今為參與辰。
”李善注:
“《法言》曰:
‘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
’宋衷曰:
‘辰,龍星也。
參,虎星也。
’”作“參辰”與上“日月”相對。
按:
昭昭,《類聚》55、64、《玉海》卷37引《尚書大傳》同,《韓詩外傳》卷2亦同,《御覽》卷616引《大傳》作“皎皎”。
代明,《類聚》55、《玉海》卷37引《大傳》同,《類聚》卷64引《大傳》脫“代”字,《外傳》卷2作“光明”。
“光”字誤。
《禮記·中庸》:
“辟如四時之錯行,如日月之代明。
”離離,《漢語大詞典》釋為“井然有序貌”,即排列分明貌。
星辰,宋·薛季宣《書古文訓序》、《先聖大訓》卷1引同,《外傳》卷2亦同,《文選·蘇子卿詩》李善注、《類聚》卷55、64、《御覽》卷616、《玉海》卷37引《大傳》並作“參辰”。
作“參辰”是,“參”、“辰”二星不並見,故《法言·學行》謂參、辰不相比,《大傳》、《外傳》及此文謂參、辰交錯而行也。
隋·杜公瞻《編珠》卷2:
“昭昭若日月之[代]明,離離若參辰之錯行。
”是杜氏所見亦作“參辰”。
考《鹽鐡論·相刺》:
“據古人以應當世,猶辰參之錯,膠柱而調瑟,固而難合矣。
”尤為確證也。
唐·崔融《爲百官賀㫁獄甘露降表》:
“昭昭焉若日月之代明,纍纍焉似星辰之錯行。
”“星”字亦誤。
(5)雖退而窮居河、濟之間,深山之中,作壤室,編蓬戶
按:
《文選·非有先生論》:
“遂居深山之間,積土為室,編蓬為戶。
”又《辨命論》:
“土室編蓬。
”李善注二引《尚書大傳》,並同此文。
《類聚》卷64引《大傳》:
“雖退而窮思河濟之間,深山之中,[作]壤室,編蓬為戶。
”《類聚》卷82引《大傳》:
“子夏作壤室,編蓬戶。
”隋·杜公瞻《編珠》卷2:
“雖退而窮思河濟之[中,作]壤室,編蓬為戶。
”“思”字誤。
“退而窮居”即“退而窮處”,古人成語。
《文選·招隱詩》李善注引《大傳》作“巖居”,《韓詩外傳》卷2:
“雖居蓬户之中。
”皆可證“居”字是。
(6)常于此彈琴,以歌先王之道
按:
“琴”下一本有“瑟”字。
《文選·非有先生論》:
“彈琴其中,以咏先王之風。
”李善注引《尚書大傳》“琴”下有“瑟”字,“道”作“風”。
《文選·辨命論》李善注、《類聚》卷82、《御覽》卷997、《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别集卷56引《大傳》並同。
《文選·招隱詩》李善注引《大傳》無“瑟”字,“道”亦作“風”。
《韓詩外傳》卷2:
“彈琴,以詠先王之風。
”惟《抱朴子·逸民》:
“今隱者潔行蓬篳之内,以詠先王之道。
”同此文作“道”字。
(7)周文王胥附、奔輳、先後、禦侮,謂之四鄰
傅校:
宋咸注:
“胥附,猶相附。
”庶按:
《詩·緜》毛傳:
“率下親上曰疏附。
”鄭箋:
“疏附,使疏者親也。
”
按:
《文選·景福殿賦》:
“離背別趣,駢田胥附。
”李善注:
“駢田胥附,羅列相著也。
”呂向注:
“胥,相也。
”朱起鳳曰:
“胥字古讀如疏,故兩字通用。
疏附,猶樹有枝葉,枝葉茂盛,根本未有不強固者。
”高亨曰:
“疏,讀為胥,輔也。
附,歸附。
”諸說當以傳、箋為正解,胥讀為疏。
(8)慎罰者,並心而慮之,衆平然後行之,致刑錯也
傅校:
並,冢田虎本作“屏”。
冢田曰:
“屏去私心,而詢謀之眾。
”
按:
並,本作“并”,傅本誤。
并心,猶言專心、一心。
《賈子·時變》:
“商君違(遺)禮義,棄倫理,并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
”冢田説非也。
(9)此言其所任不失德,所罰不失罪
傅校:
“罪”疑為“刑”之訛,作“罰不失刑”,與上“任不失德”相對。
按:
宋·楊簡《先聖大訓》卷6亦作“罪”字。
《記義》第三
(1)季桓子以粟千鍾餼夫子,夫子受之而不辭,既而以頒門人之無者
按:
頒,《類聚》卷85、《御覽》卷840引作“班”。
頒、班,並讀為攽,《說文》:
“攽,分也。
”
(2)人既難知,非言問所及,觀察所盡
傅校:
及,《御覽》卷621作“監”。
按:
宋·楊簡《先聖大訓》卷6亦作“及”。
及,知也。
(3)行不離道,動不違仁
傅校:
原本“行”作“言”,《御覽》卷478作“行”。
按:
《類聚》卷71、《御覽》卷773引作“言不離道,動不遺仁”,《事類賦注》卷16、《先聖大訓》卷6、《山堂肆考》卷180引作“言不離道,動不違仁”。
“言”字不可遽改。
“遺”為“違”之誤。
(4)士而有禄,不以為費
傅校:
原本“費”作“積”,《御覽》卷478、《淵鑑類函》卷309並作“費”,是,據改。
按:
士,四庫本作“仕”。
《資治通鑑外紀》卷8、《先聖大訓》卷6作“仕而有禄,不以為積”。
“積”字不可遽改。
仕而有祿,不以為積者,言以祿分人也。
(5)若夫觀目之麗靡,窈窕之淫音,夫子過之弗之視,遇之弗之聽也
傅校:
“目”疑當作“物”,《御覽》卷773作“物”。
錢熙祚曰:
“《藝文》窕作妙。
”庶按:
《御覽》卷773、《淵鑑類函》卷387亦作“妙”。
淫,《藝文》卷71、《御覽》卷773並作“浮”。
按:
觀目,《類聚》卷71、《事類賦注》卷16引亦作“觀物”。
“物”脱為“勿”,因誤作“目”。
《事類賦注》卷16引亦作“窈妙”、“浮音”。
麗靡,《事類賦注》卷16引作“靡麗”。
過之弗之視,遇之弗之聽,《類聚》卷71、《御覽》卷773引作“過之弗聽”,《事類賦注》卷16引作“遇之弗聴”。
《資治通鑑外紀》卷8作“若夫觀目之麗靡,窈窕之淫音,夫子適之弗視,遇之弗聽”,《先聖大訓》卷6作“若夫觀目之靡麗,窈窕之淫音,夫子過之弗之視,遇之弗之聽也”,則已同今本。
“適”為“過”之誤。
音不可言窈窕,作“窈妙”是。
(6)未盡夫子之美也
傅校:
“美”疑為“義”之訛。
按:
傅説非也,《先聖大訓》卷6、《喻林》卷84作“美”。
(7)吾於《周南》、《召南》,見周道之所以盛也
按:
《詩·木瓜》孔疏引作“吾於二南,見周道之所成”,宋·王應麟《詩地理攷》卷1引同。
沈廷芳曰:
“脱‘以’字,‘盛’誤‘成’。
”“盛”、“成”古通,不必以為誤。
(8)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
按:
苞苴,《詩·木瓜》孔疏引同,四庫本作“包且”,省借字。
字或作“苞組”,《隸釋》卷11漢《益州太守高頤碑》:
“示民敬讓,閼斷苞組。
”洪适曰:
“銘有‘閼斷苞組’之句,下文以‘舒’、‘徂’‘𦍬’、‘模’協韻,知其以‘組’為‘苴’明矣。
”字或作“包苴”,《文選·廣絶交論》:
“苞苴所入,實行張霍之家。
”《南史·任昉傳》作“包苴”。
(9)夫子之音,清徹以和,淪入至道今也
傅校:
錢熙祚曰:
“《御覽》卷579作‘清微而和’。
”冢田虎曰:
“徹,通也。
”
按:
清徹,《事類賦注》卷11、《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前集卷57、《錦繡萬花谷》前集卷34、《天中記》卷42、《山堂肆考》卷162、《古微書》卷25引同,《曾子·忠恕》作“清激”。
“徹”同“澈”。
《玉篇》:
“澈,水澄也。
澈亦清也。
“激”當作“澈”,“微”當作“徹”,並形之誤。
(10)女二人者孰視諸
按:
視,四庫本作“識”,《御覽》卷579、《事類賦注》卷11引並作“識”,《曾子·忠恕》同。
“識”字是。
《刑論》第四
(1)古之刑省,今之刑繁
按:
《御覽》卷635引作“古之刑教省,今之刑敎繁”,多二“教”字,是也,與上文“仲弓問古之刑教與今之刑敎”相應。
(2)寬之之術歸於察,察之之術歸於義
按:
《御覽》卷639引《尚書大傳》:
“寬之術歸於察,察之術歸於義。
”有注:
“察,猶審也。
”
(3)不赦過,謂之逆;率過以小罪,謂之枳
傅校:
宋咸注:
“枳,一作‘疻’,猶傷也。
”姜兆錫曰:
“枳,荊棘,多刺。
”
按:
《小爾雅》:
“枳,害也。
”葛其仁、王煦並謂“率過以小罪,謂之枳”之“枳”訓害,是也。
枳,讀為忮。
《説文》:
“忮,很也。
”《詩·雄雉》:
“不忮不求。
”毛傳:
“忮,害也。
”《釋文》引《字書》:
“忮,恨(很)也。
”很亦逆也。
《莊子·天下》:
“不忮於眾。
”郭象注:
“忮,逆也。
”諸義並相因。
《漢書·匡衡傳》:
“或忮害好陷人於罪。
”蕭該《音義》引《字書》:
“忮,恨(很)也。
”“忮害好陷人於罪”即此文“率過以小罪”之誼,是“枳”當即“忮害”,謂很戾、害人之心也。
字或作伎,《詩·瞻卬》:
“鞫人忮忒。
”毛傳:
“忮,害也。
”《説文》引作“𥷚人伎忒”,《玉篇》引作“鞠人伎忒”。
《廣韻》:
“伎,傷害也,亦作忮。
”朱駿聲曰:
“枳,叚借為疻。
”考《説文》:
“疻,毆傷也。
”《廣韻》:
“疻,毁傷。
”又“疻,積血腫皃。
”《急就篇》卷4顔師古註:
“歐人皮膚腫起曰疻。
”《漢書·薛宣傳》引《傳》:
“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顏注引應劭曰:
“以杖手毆擊人,剝其皮膚,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律謂疻痏。
”“疻”為毆傷血腫義專字,朱氏未得其源。
“枳”用指荊棘者,以多刺而傷害人,故又為荊棘義之專字。
其義固取乎一也。
《先聖大訓》卷6引此文,有注:
“枳,音咫,《説文》:
‘開也。
’猶濫歟?
”亦非是。
(4)孟氏之臣叛
按:
叛,《御覽》卷621引作“畔”,下同。
古字通。
(5)禮意不至
傅校:
意,一本作“義”。
按:
《御覽》卷621、《先聖大訓》卷6引作“意”。
《記問》第五
(1)子思再拜請曰:
“意子孫不修,將忝祖乎?
羡堯舜之道,恨不及乎?
”
傅校:
及,一本作“反”。
姜兆錫曰:
“反,復也。
”庶按:
“反”字義勝。
按:
“及”字是,《子思子·無憂》、《資治通鑑外紀》卷9、《先聖大訓》卷6、《淵鑒函》卷245並作“及”。
言羡慕堯舜之道,而恨不能追及之也。
(2)伋于進瞻,亟聞夫子之教
傅校:
原本“善”作“瞻”,一本作“膳”,馮夢禎本有朱筆校語,改“瞻”為“膳”。
《子思子·無憂》作“善”。
庶按:
“膳”乃“善”之訛,“善”是。
按:
宋·范浚《題韓愈原道》引作“進瞻”,《資治通鑑外紀》卷9同。
言孔伋進瞻孔子之容也。
《隸釋》卷2東漢《東海廟碑》:
“進瞻壇囗,退宴禮堂。
”“進瞻”固二漢人語。
四庫全書《子思子全書提要》指出:
“《孔叢子》云:
‘伋于進瞻,亟聞夫子之教。
’此書引之,以‘進瞻’作‘進善’,輕改舊文,均失先儒詳慎之道。
”《先聖大訓》卷6、《天中記》卷17作“進膳”,形之誤也。
宋人編《子思子》,改作“進善”,此誤之又誤者也。
(3)所以官人失能者,由于不明也。
其君以譽為賞,以毁為罰,賢者不居焉
傅校:
失,一本作“任”。
“任”乃“失”之訛。
按:
《管子·明法》:
“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人主以譽為賞,以毁為罰也。
”又《明法解》同。
《韓子·有度》:
“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
”並為此文所本,皆此文當作“失”字之確證。
《子思子·任賢》、《先聖大訓》卷6亦並作“失”。
“失”改作“佚”,因誤為“任”。
劉師培校《韓子》曰:
“《管子》能作治,能、台古通,故假為治。
”劉氏校《管子》則曰:
“治當作能,上云‘以譽進能’,下云‘故官失其能’,均其證。
《韓子》述此文,正作‘失能’,此尤治當作能之征。
蓋古能字通作台,因譌為治。
《賈子新書》‘雖堯舜不能’,《漢書·賈誼傳》作‘不治’,是其例。
”所引《賈子》,見《宗首篇》。
陳奇猷曰:
“劉說非也。
失能者,無能也。
……《管子》作治,誤,當以此訂正。
”劉氏二説適反,陳氏解為“無能”,皆未得。
能,讀為任,職也。
失能,失職也。
《廣雅》:
“能,任也。
”以聲為訓也。
《管子·明法》:
“不以官為事,故官失其能。
”又《明法解》作“不以官為事,故官失職”。
斯其明證矣。
能讀為任,任亦讀為能。
《韓子·心度》:
“故賞功爵任而邪無所關。
”蔣禮鴻曰:
“任即能也。
”治,政績。
《周禮·天官·小宰》:
“二曰以敘進其治。
”鄭玄注:
“治,功狀也。
”
(4)亟聞夫子之詔
傅校:
亟,一本作“伋”。
此“伋”字不誤,上文言“亟聞夫子之教”,此言“亟聞夫子之詔”,前後相承。
按:
《御覽》卷624引作“亟”,《先聖大訓》卷6同,《子思子·魯繆公》作“伋”。
(5)若管仲之,智,足以定法
傅校:
原本“足”作“是”,一本作“足”,是。
按:
《御覽》卷624、《先聖大訓》卷6、《子思子·魯繆公》並作“足”。
(6)推數究理不以疑
傅校:
“以”下一本並有“物”字。
按:
《先聖大訓》卷4、《子思子·無憂》並有“物”字,此當據補。
又“推”上有“區”字,則衍。
(7)廻輿而旋,之衛,息鄹
按:
旋,讀為還,下文“還轅息鄹”,正作“還”,《資治通鑑外紀》卷8亦作“還”。
《史記·孔子世家》:
“乃還,息乎陬鄉。
”《家語·困誓》:
“遂還,息於鄒。
”皆其證。
《文選·從軍詩》李善注引作“趣”,蓋李氏所改。
(8)翺翔于衛,復我舊廬
傅校:
錢熙祚曰:
“《文選·從軍詩》注‘廬’作‘居’。
”庶按:
《琴操》亦作“居”。
作“廬”與上文“辜”協韻。
按:
《古文苑》卷21《琴賦》章樵註引作“廬”,《資治通鑑外紀》卷8、《先聖大訓》卷6同;《樂府詩集》卷58《將歸操》、《通志》卷49作“居”。
(9)登彼丘陵,峛崺其阪
傅校:
宋咸注:
“峛崺,猶崎嶇相屬也。
”冢田虎曰:
“峛崺,山阪卑長貌。
”
按:
《玉篇》:
“峛,峛崺,山卑長也,或作‘邐迤’。
”《先聖大訓》卷6有注:
“峛崺,山卑長也,或作‘邐迤’,音同。
”《集韻》:
“邐,邐迤,旁行連延也。
”或省作“邐迆”,《廣韻》:
“邐,邐迆。
迆,邐迆,連接。
”《御覽》卷571引“峛崺”作“山施”,有脫誤。
(10)喟然廻慮,題彼泰山
傅校:
宋咸注:
“題,顧也。
泰山,謂魯也。
”
按:
《小爾雅》:
“題,視也。
”題,讀為睼,《說文》:
“睼,迎視也。
”《先聖大訓》卷6有注:
“題其𧡨之訛歟?
視也,𧡨音悌。
”“𧡨”亦同,不必以為誤字。
王念孫曰:
“𧡨、睼、題,並通。
”
(11)鬱確其高,梁甫廻連
傅校:
確,蔡本作“崔”。
冢田虎曰:
“鬱確,茂峻貌。
”庶按:
“鬱確”連文,俱言高大之義。
按:
“確”無高大之義,傅説非也。
蔡本作“鬱崔”是。
“鬱確”是“鬱磪”之形誤,《天中記》卷43引正作“鬱磪”。
“確”俗字從“寉”作“
”,因而致誤。
鬱磪,鬱鬱磪嵬也。
《類聚》卷63引後漢·李尤《平樂觀賦》:
“鬰崔嵬以離婁,赫巖巖其崟嶺。
”《文選·擬古詩》:
“西山何其峻,層曲鬱崔嵬。
”吕延濟注:
“崔嵬,高大貌。
”“鬱崔”即“鬱崔嵬”之省。
“崔”同“磪”。
“廻連”在其他文獻未見用例,“連”與“山”合韻,疑“邅”之誤。
《類聚》卷74梁元帝《職貢圖贊》:
“交河悠遠,合浦迴邅。
”
(12)楚王使使奉金帛聘夫子
按:
《御覽》卷571引脱一“使”字。
《書鈔》卷106引“帛”作“幣”。
(13)麟今出而死,吾道窮矣
傅校:
原本“麟”下無“今”字,蔡本有,是,據補。
按:
《公羊傳·哀公十四年》徐彦疏、《御覽》卷571、889、《事類賦注》卷11、20、《樂府詩集》卷83、《先聖大訓》卷6引並無“今”字,不可據蔡本補作。
《公羊傳》疏引“麟出”上有“茲日”二字。
(14)唐虞世兮麟鳳遊,今非其時來何求
傅校:
來,一本作“吾”。
錢熙祚曰:
“‘來’原作‘吾’,依《御覽》卷571、889改。
”
按:
《公羊傳·哀公十四年》徐彦疏、《樂府詩集》卷83、《事類賦注》卷11、20引作“來”,《兩漢筆記》卷6、《先聖大訓》卷6並同。
《記纂淵海》卷4引作“大道盛兮麟鳳游,今非其時兮来何求”,上句雖不同,亦作“來”字。
《雜訓》第六
(1)子上雜所習,請于子思
傅校:
雜所習請,一本作“请所習”。
按:
《子思子·無憂》亦作“子上請所習於子思”,非也。
四庫全書《子思子全書提要》指出:
“下文子思答曰:
‘雜説不存焉。
’此書引之,改曰‘子上請所習于子思’則與子思答義全不相貫。
”
(2)吾嘗深有思而莫之得也,於學則寤焉
傅校:
冢田虎曰:
“寤與悟同。
”
按:
此例“寤”,方以智曰:
“古寤即悟。
”吳玉搢亦曰:
“寤與悟同。
”
(3)是謂聖道事仁愛也
按:
道,《御覽》卷401引作“通”。
二字形近,義亦皆通。
《説文》:
“聖,通也。
”《莊子·天運》:
“聖也者,達於情而遂於命也。
”《韓詩外傳》卷5:
“聞其末而達其本者,聖也。
”“達”亦通也。
聖通,言賢聖通明。
此作“通”之證。
《白虎通義·聖人》:
“聖人者何?
聖者,通也,道也,聲也。
”《禮記·祭義》孔疏:
“道者,於物開通之稱。
”又《曲禮上》孔疏:
“道者,通物之名。
”此作“道”之證。
(4)子産死,鄭人丈夫舍玦珮,婦女舍珠瑱
傅校:
《初學記》卷26、《御覽》卷401、692並作“大夫”。
錢熙祚曰:
“《初學記》卷26‘玦佩’二字倒,‘瑱’作‘玉’,《御覽》卷692亦作‘玉’。
”
按:
《初學記》卷26、《御覽》卷401、《古今事文類聚》續集卷20引作“鄭大夫”,《御覽》卷692引作“鄭人大夫”。
諸書引並誤,此文不誤,《類聚》卷67引同今本。
考《説苑·貴德》:
“鄭子産死,鄭人丈夫捨玦珮,婦人捨珠珥。
”正與此文同。
《賈子·春秋》:
“鄒穆公死……婦女抶珠瑱,丈夫釋玦靬,琴瑟無音。
”事亦相類,亦作“丈夫”。
“丈夫”、“婦女”對舉成文也。
瑱,《類聚》卷67引亦作“玉”。
《書鈔》卷35引《説苑》:
“子產相鄭而卒,婦人捨簪珥,丈夫㢮琴瑟。
”《治要》卷42引《新序》:
“(子產已死)良人絕琴瑟,大夫解佩玦,婦人脱簪珥。
”“珥”與《説苑》同,“大夫”亦誤。
(5)巷哭三月,竽瑟不作
傅校:
錢熙祚曰:
“《御覽》卷401‘竽’作‘琴’。
”
按:
《説苑·貴德》:
“巷哭三月,不聞竽瑟之聲。
”與此文同。
《資治通鑑外紀》卷9作“琴瑟不御”,與《説苑》、《新序》佚文同,《賈子》亦同。
(6)命子路將束帛贈焉
傅校:
冢田虎曰:
“將,用也。
”
按:
將,持也,取也。
《家語·致思》:
“顧謂子路曰:
‘取束帛以贈先生。
’”《韓詩外傳》卷2、《說苑·尊賢》、《子華子·孔子贈》亦作“取”。
(7)使談者有述焉
按:
述,《資治通鑑外紀》卷10誤作“術”。
《文選·皇太子釋奠會作詩》:
“王載有述。
”李善引此文作“述”,《子思子·魯繆公》同。
《居衛》第七
(1)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
傅校:
干,《御覽》卷627、641並作“扞”。
按:
《御覽》卷272引亦作“扞”。
(2)衛君再拜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