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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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完整

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现单位职务

1

本人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岁)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2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3

本人养育2个及以上子女情况

4

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情况

5

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近5年因私出国(境)情况

6

本人及配偶、子女有外国国籍、护照、居留证(含港澳台地区)及退出中国国籍情况

7

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8

本人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及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

9

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

10

配偶、子女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1

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及持股等情况

12

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或与考察干部相关的事项

考察对象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党委(党组)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考察对象要如实填报、亲笔填写本表,不够位置填写的可另附页。

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

3、本表存于干部考察工作文书档案。

4、家庭成员,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有关情况;重要社会关系,填写本人的岳父母或公公婆婆、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伯叔姑舅姨及其配偶等有关情况。

5、本人家庭和重要社会关系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说明。

6、称谓写法要规范。

如:

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等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签名)

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

阅签人(签名)

阅签日期年月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1年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

填写前请认真仔细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在职

状态

现职□

退出现职尚未

办理退休手续□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级

身份证

号码

户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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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③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

1.本人的婚姻情况

婚姻现状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婚姻变化情况

无变化□

有变化

结婚□离婚□

丧偶□再婚□

变化时间

说明:

①首次填报的,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内划“√”。

②继续填报的,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

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护照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保管机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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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①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

②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③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

事由

审批机构

所用护照号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说明:

①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②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的,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情况;继续填报的,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③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④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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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保管机构

备注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

①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地区

事由

审批机构

所用证件号码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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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说明:

①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②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的,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继续填报的,填写上次填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③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子女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国家

工作(学习)单位

职务

登记时间

说明:

①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子女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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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务

登记时间

说明:

①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姓名

移居国家

(地区)

现居住城市

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类别

移居时间

备注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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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说明:

①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③“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④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

⑤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⑥“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姓名

所在国家(地区)

工作、生活城市

起始时间

备注

说明:

①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③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截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

④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配偶

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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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妻子□

丈夫□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军队□学生□其他□

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是□否□

是否在国(境)外

是□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子女一

姓名

是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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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子女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是□

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军队□学生□其他□

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是□否□

是否在国(境)外

是□否□

证件名称

nU272036A43橃213995397厗W272886A98檘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军队□学生□其他□

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是□否□

是否在国(境)外

是□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

①首次填报的,应填写现状。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

③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④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⑤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

⑥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

“高级职务”一般包括:

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从业情况(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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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二

姓名

是否为

共同生活子女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是□

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军队□学生□其他□

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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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国(境)外

是□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军队□学生□其他□

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是□否□

是否在国(境)外

是□否□

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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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无变化□

姓名

被追究时间

被追究原因

处理阶段

处理结果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刑事审判□

刑罚执行□

执行完毕□

其他□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刑事审判□

刑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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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毕□

其他□

说明:

①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

9.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万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奖金

其他

合计

说明:

①应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情况。

②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收入。

③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内。

10.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万元/全年)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讲学

写作

咨询

审稿

书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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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说明:

①无此类情况的,在“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②有此类情况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的□内划“√”,再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后的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并填写具体金额。

1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无变化□

产权人

姓名

房产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

房产性质

和功能类型

交易

时间

(年月)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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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万元)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26395671B望307757837砷326467F86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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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房产情况(续)

产权人

姓名

228235927大34878883E蠾290747192熒L21037522D刭{405149E42鹂

房产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

房产性质

和功能类型

交易

时间

(年月)

交易

价格

(万元)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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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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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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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280966DC0淀20590506E偮!

}2067550C3僃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说明:

①首次填报的,应填写现状。

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房产的,应在表格内详细完整填写。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变化情况。

③填写变化情况时,既要填写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④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

⑤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⑥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

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

⑦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⑧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12-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持有人姓名

股票名称或代码

持股数量

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万元)

持有股票情况(续)

持有人姓名

股票名称或代码

持股数量

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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