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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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完整版
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_________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委托方(签字):
_________受托方(盖章):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
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
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_________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委托方(签字):
_________受托方(盖章):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
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书
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一案,委托乙方作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其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上述约定义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或服务内容为:
提供法律帮助、辩护,申诉,申请回避,调查取证等。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阶段为()
a、侦查阶段;b、审查起诉阶段;、一审;d、二审;e、申诉。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用及交纳办法如下:
a、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b、其他需要支出的鉴定、审计、评估、公证、证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差旅、食宿、通讯等办案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或由甲方支付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付清。
第五条乙方须本着勤勉、认真、诚信原则,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乙方因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免责。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终结之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16年月日
第四篇:
刑事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刑事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第号
甲方因其涉嫌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田云靖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具体包括(选择划√):
□
1.侦查阶段: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
审查起诉阶段:
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3.一审阶段:
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
□
4.二审阶段:
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诉,出庭辩护。
其他阶段: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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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甲方对乙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乙方受理投诉电话为:
83913636转8066。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指定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师传达甲方的指示和建议,提供、签署、签收有关证据、文件等资料,并对乙方律师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
4.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费用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鉴于本案性质为(选择划√):
□案情不清晰,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明显高;
□案情清晰,法律关系简单,不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双方就法律服务费达成如下一致:
1.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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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账户如下:
户名: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
异地汇款行号:
本地汇款行号:
前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
乙方律师代为垫付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票据资料实报实销;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3.本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就京外差旅费,双方同意按如下办法处理(选择划√):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需垫付,差旅费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元人民币的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乙方先行垫付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
□。
4.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律师个人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或和收取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收费金额等条款如有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予以变更。
甲方自行委托乙方律师个人办理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以外的事项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伪造证据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外,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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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第六条其他
1.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
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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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书
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以下简称“客户”),根据《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客户下列在中标有√符号项目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①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再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②民事案件。
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抗诉,申请执行。
③行政案件。
听证,申请复议,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抗诉,申请行政赔偿,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刑事赔偿,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申请执行。
④仲裁案件。
代理仲裁,申请撤消仲裁或不予执行,申请执行。
⑤非诉讼事项委托代理。
(1)诉讼案件。
代理客户就与纠纷进行诉讼。
(2)非诉讼事务。
代表客户就事宜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客户处理与该事宜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3)其他事务。
根据客户的申请,就事宜提供见证咨询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客户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或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客户另行出具委托书的,依出具的委托书办理。
三、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_律师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的,承办律师应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书
当及时告知客户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客户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客户解除协议,本协议终止履行。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义务
(1)应客户的要求及时通报有关承办法律事务的进展情况。
(2)承办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3)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对客户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客户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向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3)如实陈述委托事务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的材料。
六、律师服务费(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定额律师服务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
(2)计时律师服务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承办的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
每小时人民币元。
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
完成本案件约需小时。
预收律师服务费元。
(3)加付律师服务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在诉讼中或非诉中按第十八条约定取得期望效果的,客户加付律师服务费元,或按提成。
七、其他费用
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服务费内,应由客户另行承担。
(1)长途电信费用;
(2)文件快递费用;
(3)文印费用;
(4)差旅费、交通费;
(5)鉴定费;
(6)向查询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及专家咨询费。
八、支付
根据以上第六条所确定的律师服务费,由客户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全部支付,需延时支付的另行约定。
如委托事项以撤诉、调解(包括庭外自行和解)的方式结案,或案件未经诉讼即已解决,以及客户单方解除本协议,均视为代理行为终结,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减免。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将已经存在的与客户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如实告知客户。
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客户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协议、履行协议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协议;律师事务所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协议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客户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在律师事务所收到之日生效。
一旦收到解除通知,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立即停
止提供法律服务。
(2)如果客户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客户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4)若律师事务所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客户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情形,有权中(终)止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违约和赔偿
(1)如果客户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
迟延履行违约金按客户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2)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赔偿实际的直接损失。
十
二、不保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客户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十
三、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十
四、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如果客户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十
五、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律师事务所和客户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
六、风险提示
客户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客户应尽量予以避免。
(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还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
(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越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
(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
在委托期间,变更联系地点方式未告知律师事务所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刑事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否则,会丧失上诉权。
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
七、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由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八、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客户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十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并由客户支付首期款后生效,在此之前,律师事务所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
十、本协议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客户:
法定代表人:
(签署)律师事务所: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附送: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
中国法院网
第三篇:
刑事附带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苗族,201X年xx月xx日出生,贵州省xx县人,现居住贵州省xx县xxx乡xx村潘xx组。
被
申请人:
xxx,男,汉族,201X年xx月xx日出生,贵州省金沙县人,家庭住址贵州省金沙县西洛乡阳灯村黄家坡组。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经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黔金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
8677
1元(被申请人已预支医疗费xxxx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及理由:
201X年xx月xx日晚,被申请人xxx因为过路问题纠纷,电话邀约xxx、xxx等十多人到xxx家,在xxx的带领下冲xxx家二楼,对申请人xxx、xxx、xxx、xxx、xxx用棍棒殴打,殴打约10分钟后逃离现场。
经过遵义医学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鉴定:
申请人xxx所受损伤致脑挫裂伤、脑内出肿、硬膜下血肿开颅后及硬脑膜破裂修补术后评定为重伤。
后经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赔偿主张,并作出了黔金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该文书中认定上述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人民币:
8677
1元(被申请人已预支医疗费xxxxx元)。
但时至今日,上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赔偿申请人款项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201X年8月21日
附: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金沙黔金刑初字第xxx号1份。
第四篇:
刑事附带民事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起诉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
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物被毁坏。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
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
(一)精神损失不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果受害人的财物被侵占或非法处置,而不是被毁坏,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得到相关赔偿。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在第五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
如果无法退赔,
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五篇: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如何写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自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
追究刑事责任要求民事赔偿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自诉人:
代书人:
201X年X月X日附:
本诉状副本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