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联合应对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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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联合应对策略

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联合应对策略

  内容摘要:

提要 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欧盟主要贸易壁垒,它以标准为核心逐渐形成覆盖面广阔的繁杂体系。

技术性贸易措施复杂的福利效应和作用机制的两面性导致了应对策略的复杂性。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度化博弈诱发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之间采用联合应对策略。

基于上述回顾,本文从组织层面探讨了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与政府、行业协会联合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策略。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民营中小企业 欧盟

  目前,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比较完善、覆盖面广,能够有效阻碍外国商品输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实力薄弱,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冲击最严重。

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文献回顾,认识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并探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联合应对策略。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欧盟主要贸易壁垒

  经过WTO的几轮谈判,全球关税壁垒逐渐削弱,伴随着人们环保、安全和健康意识的提高,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迅速提升,以及高灵敏度检验、检测技术的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形成,并逐步取代关税壁垒,成为阻碍外贸出口的主要措施。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欧盟的关税壁垒大幅削减,但是为了保护欧盟内部市场和各成员国国内市场,欧盟及其成员国纷纷对外树立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渐趋完善,涉及的行业和范围不断扩大。

2000年至2009年1月,欧盟TBT通报数量达287件;2000年至2008年12月,SPS通报数量高达421件,而且在长期都呈现增长趋势。

经济不景气常常诱发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增加。

2000年前后全球经济不景气,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纷纷采用贸易保护主义,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隐蔽、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被广泛使用:

此次全球会融危机不断向实体经济蔓延,再次促使各国大举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外部国家的商品输入。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欧盟一体化的推进,欧盟作为区域集团层面采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越来越多,因其也适用于成员国,所以各成员国在国家层面单独采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数量增速有所放缓。

  同期,在欧盟TBT通报分类(见表1)中,与农业和食品相关的TBT措施达156件,与化工相关的TBT通报有32件,与电子、电气相关的TBT通报数量有27件,与纺织、服装工业相关的TBT通报有4件。

除了关注产品本身,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还涉及货物包装、调运,从而把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适用范围向生产环节之外进行拓展。

在欧盟SPS通报分类(见表2)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SPS措施达327件,与植物保护相关的SPS通报有129件,与动物卫生相关的SPS通报数量有102件,除此之外,还涉及保护人类和领土免受病虫害侵害的SPS措施。

由欧盟TBT/SPS通报分类数量来看,一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可能涉及多个分类。

通过不断补充、完善TBT/SPS,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渐趋复杂,为外国商品输入树立了很高的壁垒,增加了外国实施应对策略的难度。

近年来,欧盟制定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llS)、CR法规、REACH法规和《电子垃圾处理法》等指令、法规有效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化工产品、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和纺织服装类产品向欧盟出口,企业损失惨重,而欧盟不断提高的技术壁垒更要求我国企业积极寻找应对策略。

  二、复杂的福利效应和作用机制的两面性导致应对策略的复杂性

  繁杂的标准体系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核心。

根据表现形式,技术性贸易措施可归纳为五大类:

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夏友富,2001)。

技术性贸易措施复杂的福利效应和作用机制的两面性必将导致其应对策略的复杂性。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对社会福利的复杂影响

  一些学者研究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国的福利效应,但是其结果却并不一致。

这增加了对策的选择、制定难度。

  Fischer,R.&(2000)研究发现政府制定的最小标准即使表面非歧视,其实质也是贸易保护主义的,验证了标准的贸易保护效果。

Sykes(1985)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将会通过一系列方式对国内外消费者福利产生不利影响:

市场上商品种类减少;生产成本和最终产品价格增加;因不相容而导致市场分割,进而导致进入壁垒;不能够产生网络外部性。

技术性贸易措施增加外国出口商成本,降低其竞争力;在技术标准的制定上,小国处于绝对的劣势,不仅在制定标准方面较少发言权,而且还不得不为适应外国制定的标准增加额外的投资,而这些国家本来就缺乏资金和技术,这些标准无疑增加了他们采用新技术的成本(Ganslandt,MattiasandJames,2001)。

王志明等(2003)也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严重制约出口国出口贸易的增长,而且使出口国的贸易条件恶化、贸易收益下降,社会福利水平下降。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进口商品具有数量抑制效应、价格抑制效应和动态抑制效应。

一旦形成或发生变动,就会对进口商品产生数量控制作用和价格控制作用(冯宗宪、柯大钢,2001),进而对出口国和进口国的企业经营、产业结构和社会福利水平产生影响(高文书,2003)。

然而,李春顶(2005)认为在短期,技术性贸易措施会起到贸易抑制的作用,但在中长期会发生贸易促进的作用。

高文书(2003)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进口国有三种经济效应:

进口国国内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都不发生移动时,技术性贸易措施会给进口国带来明显的净福利损失;进口国国内供给不变而需求变动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净福利的符号取决于技术性贸易措施使进口产品成本的增加与需求曲线移动幅度的大小之间的比较;进口国国内需求不变而供给变动时的经济效应。

因此,实施为满足合法目标所必需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将比完全禁止贸易或完全自由贸易的效果要好。

鲍晓华(2004)运用一个单一产品市场局部均衡的分析框架,演示了利用成本收益分析对SPS措施进行政策择优的过程,指出如果SPS措施是滥用的,则进口国净福利下降;如果SPS措施是合理使用的,则基于外部性保护的SPS措施的福利结果是不确定的,为了克服外部性而使用的SPS措施有可能是福利增加的,但并不总是经济上有效率的。

  鉴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行业特征,一些学者量化研究了个别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OECD(1999)根据大量行业数据,研究发现达到OECD成员国不同标准与技术法规要求的成本,加上测试与认证成本,占到全部生产成本的2-10%。

TsunehiroOtsuki等(2000)根据15个欧盟国家和9个非洲国家1989-1998年间的贸易与法规的数据,分析了欧盟提高食品黄曲霉素含量标准对非洲出口的影响,发现欧盟如果执行新的更为严格的黄曲霉素标准,在降低健康风险方面,与执行国际标准相比将减少每10亿人中年均约个死亡率,非洲对欧盟的谷物、干果和坚果的年出口则减少60%,年出口收入减少亿美元。

周华、王卉、严科杰(2007)采用价格楔方法,将标准转化为对等关税,进而量化标准的贸易及福利影响,发现欧盟RollS指令对上海市机电产业构成了严重的贸易壁垒,并进一步影响该产业的专业化分工。

但从长期看,标准的实施会使国内外产品的替代性增强,标准的对等关税会逐渐下降,社会净福利提高。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两面性导致应对策略的复杂性 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内容上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手段上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做法上的歧视性,实施中的争议性等特点,被许多国家用来当作保护自身利益的“护身符”(夏友富,2001;李树,2003)。

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又容易被用来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手段(张荣鼎、朱晓勤,1995)。

其作用机制的两面性决定了其应对策略的复杂性。

蒋建刚(2004)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积极和消极意义出发,从构筑方和遭受方两个角度来研究它的经济效应,指出无论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运用之策还是应对之策,都应该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双刃”功能发挥作用的条件。

  三、制度化博弈诱发联合应对策略

  制度安排不仅是指在特定领域内为规范人类社会(主要是经济)活动而设定的规则或行为准则,而且还是关于利益博弈重复进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制度化博弈的产物。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国际约束与协调机制的缺陷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产生的原因之一。

WTO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为一些国家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了契机;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各国追求自身利益的必然结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技术水平上存在的较大差距以及它们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差异是造成它们在壁垒问题上处于不对等地位的根本原因所在(朱启荣,2003)。

康晓玲、宁艳丽(2005)就外国对华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进行博弈分析,发现正是由于外国对华反倾销收益出现递减趋势,而且技术性贸易措施存在连锁效应以及我国缺乏制衡机制,才导致发达国家越来越频繁的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

不同于现有研究采用最小质量标准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何理(1995)通过限定消费者对进口产品质量偏好的最低下限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并采用Boom的效用函数定义,建立了我国出口企业和发达国家企业在发达国家产品市场上进行两阶段Bertrand价格竞争的动态博弈模型,研究发现:

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降低了进口产品的需求,导致市场均衡价格和均衡利润的下降,但是我国出口企业的下降幅度更大。

我国出口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应对后,我国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企业利润上升;而发达国家本国生产的产品需求和企业利润下降,但是发达国家消费者的福利却得到提高(何理,2006)。

杨波(2007)用博弈论和经验检验的方法进行分析,认为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对称导致国家间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数量的差距,指出政府干预仅仅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形成的重要步骤和外在因素,技术水平差异才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形成的内在原因。

发达国家由于具备在技术和贸易量方面的优势,更倾向于主动采取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战略,而发展中国家目前被迫采取亦步亦趋的跟从策略。

  在环保、健康等合法名义下,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正趋向于制度化,相互之间的差异也逐渐显现,使得单独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国家的应对机制难以奏效。

因此,一些国外学者探讨了多边组织合作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和效果。

Sykes(1995)全面剖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政策,其中涉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国际标准的多边合作、GATT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协调活动以及欧盟内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问题,研究发现,“遵守GATT的有关原则能够有效地克服国家间法规与标准差异所产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但是“GATT管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效力还取决于执行的努力”。

NeilGandal和OzShy(2001)研究了政府是否承认外国标准的政策行为,认为当政府政策只限于承认所有外国标准或不承认任何外国标准时,如果网络外部性显着,那么所有国家会相互承认所有的标准。

也有一些学者专门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问题。

SherryStephenson(1997)从政策与制度层面对发展中国家有关标准的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得出“发展中国家的第一选择是采纳现有的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的国际标准化指导原则”,如果尚无国家标准,那么发展中国家的最佳选择是“采纳它们主要贸易伙伴市场上使用的标准,而不是制定它们自己的本地标准”,这一结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加强国际协作并不意味着把发达国家的标准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与社会代价。

Wilson(1999)分析发展中国家对WTO有关协议的执行及其在出口方面受到的影响时,就发现需要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制度建设与技术上的援助。

  四、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联合应对策略研究

  在WTO框架下,发达经济体利用人们对于环保和健康的重视大行技术性措施之道,而且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正趋于制度化,使应对更显难度。

WTO/TBT委员会(2003)提出从六个方面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

国内法规的制定应“旨在或其效果对国际贸易不产生障碍”;国际标准化;接受外国法规;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为“对国际贸易不产生障碍或以之为出发点”制定合格评定程序;签订相互认可协议。

国内学者结合中国实际,将我国企业采用的对策归纳为三种类型:

试图绕开有关的技术性壁垒,证明自己的产品不属于某种标准覆盖范围;积极应诉或者游说,试图让技术标准制定国放弃或者推迟相关标准的执行(如CR法案);以巨额投入使产品适应有关标准。

这些方法是必要的,但成功的可能性有限,基本上属于被动式应对策略。

国内一般多提转变增长方式,很少涉及改变企业组织形式以突破贸易壁垒的问题。

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繁杂性和两面性要求建立联合应对体系,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侧重点不同则要求对策具有针对性。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数量多、规模小、研发和抗风险能力差,其出口贸易占全国出口贸易总额的一定比例、外贸依存度高,更容易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

面对严峻形势,大部分出口企业已经意识到,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键在于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地开拓国际市场。

但是资金、信息和技术等问题仍制约着企业更好地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技术实力比大企业更加薄弱,使它们更难以独立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改变民营中小型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弱的关键是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多方联合,建立国家间、行业间、企业间等多个层面的经济合作协调机制,根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同情况选择联合应对措施,规避障碍、化解摩擦。

  

(一)建立联合应对体系

  “信息不灵”、“缺乏可以达到对方指标要求的解决方案”、“资金短缺阻碍了技术改造和获得国际认证”等因素,一直是困扰我国突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难点。

为此,学者们在有针对性地探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各自的对策的同时也积极探讨建立联合应对体系的问题。

王孝存、刘厚俊(2003)通过研究得到建立联合应对体系的启示:

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争取主动;全面认识和充分利用WTO/TBT,SPS等协议,维护本国利益;重视双边与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便利贸易;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完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确保持续发展等。

因此,标准化战略在长期应体现在标准的协调和标准制度互认机制的实现;在短期,则更多地体现在标准的跟随战略和市场转移战略。

袁志明(2007)认为TBT整体应对机制基本框架应由TBT研究经费投入、风险预测预警、快速反应、信息咨询服务及应对互动合作等体系构成。

  从实践来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运用TBT时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等性:

发达国家积极主动地构建成熟的TBT体系以保护其国内市场,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TBT体系建设残缺不全,处于被动应对的境地。

因此,焦允、郭秋萍(2007)重点从技术层面研究TBT联合应对平台的构建方案,设计了一个以WEB为载体、以三大系统(TBT风险预警子系统、TBT快速反应子系统和TBT咨询服务子系统)为服务支撑、以二大平台(多方互动支持平台和群体决策沟通支持平台)为沟通保障、以TBT专题数据库和应对策略库为存储方式的TBT联合应对平台。

中小企业集聚可能有效地通过成本的分担来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孙泽生、阮尹、惠丰廷和南中信(2006)基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策略框架分析,提出应按照市场结构和产业集聚状况等因素来区分和界定不同主体在应对策略框架中的职能定位。

从公共选择的角度出发,对策研究框架中需要重点关注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及中小企业,完全基于各主体的自我激励动机,根据中小企业和可能的产业集聚界定不同级别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身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职能分解。

  

(二)实施组织层面的联合应对策略

  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体系繁杂,具有两面性,增加了我国制定和实施对策的难度。

虽然学者们根据国别、行业和主体提出了应对策略,并提出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联合应对的建议,但是现在政策层面的分析较多,组织层面的分析较少。

改变民营中小型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弱的关键是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多方联合,建立国家间、行业间、企业间等多个层面的经济合作协调机制,根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同情况选择联合应对措施,规避障碍、化解摩擦。

  就民营中小企业而言,调整组织形态和生产运营方式以克服资金、信息和技术困难至关重要。

民营中小企业与国内外企业联合,调整组织结构,以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主要采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国内企业联合、改变过度竞争的状态,形成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以多种组织形式与国外企业联合,嵌入全球价值链,在企业联合中学习、适应国际标准。

民营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转变生产方式来提高技术水平,探寻突破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法,例如,引进国外技术、采纳国际标准,加快技术创新、增强研发实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认证体系与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有能力的民营中小企业可以实施集群式“走出去”战略,对外直接投资以绕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这里包括复制国内集群和嵌入外国集群两种方式。

企业联合能有效改变企业分散、规模小、市场单一化,容易形成价格战的局面,切实形成规模生产,在有利于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改变以往低价竞争的顽症的同时,可以使企业形成参与标准制定的能力,从而实现“融入与超越”。

  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出口产品结构看,“两高一资”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占较大比重。

为了应对外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些企业必须促进产业整合,调整出口商品结构,走集约型增长道路。

  就政府而言,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主要围绕着改善企业的生产运营环境进行。

加强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以及对企业加强宣传、培训、推广国际标准。

地理界限和行政区划的限制造成了地区的市场分割,各级政府因为利益不一致而未能形成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导致区域合作的实际效果不佳,因此政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从创新地区合作机制做起,同时需要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完善职能、完善预警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构建适合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加紧构筑技术支撑体系。

政府通过进行国际协调能够为化解壁垒提供重要平台和示范,例如,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建立标准制度的互认机制、以谈判促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标准。

如果我国能够同更多的国家合作,这种方式就能够有效的改善我国的外贸环境、提升我国企业融入标准制定者行列和超越壁垒的能力。

而且政府应关注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动态,从市场信息提供等方面作好工作,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

  至今,欧盟尚未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个原因就是我国的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不完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很多职能仍由政府承担。

宋宇(2003)比较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中的非政府行为,指出非政府行为存在的优点,建议充分利用非政府行为来构筑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这为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完善提供了依据,也将使其成为联合应对体系中的重要主体。

  民营中小型出口企业形成联合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商会、研究机构和民营中小企业的协调配合。

这不但要求有关各方面进一步熟悉WTO和欧盟的有关规定运作程序,还要认真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现状、背景,对各国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要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并从别国和我国的贸易实践中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竞争对手的特点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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