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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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大幅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金融监管的实施意见》(政发〔2021〕8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下述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夯实监管责任

1.明确监管职责。

各监管部门要苛刻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权利义务清单编制,在国家及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目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全面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监管依据等,依法对市场主体或进行监管。

监管事项要逐条明确分管有关负责人负责人、具体承办机构及承办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监管其他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人员部门分别负责)

2.厘清监管责任。

对“一枚印章管审批”后实现审管分离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审批和监管部门要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加强审管衔接;对未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事项,由审批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事后主体责任。

对已经取消审核但仍已经需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职责;对下放许可权的事项,要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权责一致;对报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大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3.区分监管事权。

大力推进推动各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计划,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县级市部门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

县级监管部门在履行好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协同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把加强公正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专业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示范作用,上述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组织工作协调机制。

(县政府服务处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1.严格落实风险防范规则。

各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上级监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标准评价体系建设。

在落实好国家标准的同时,结合实际,加强地方标准的研究。

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卫生、节能、湿地等领域的标准建设,优化强制性标准底线,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等,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监管政策。

精简业务整合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实施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声明公开并诺言执行落实,推动有关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

适应新经济新技术发展趋势,及时修订调整已有标准。

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

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健康、生态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

(县本土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机构部门分别负责)

3.规范监管行为。

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规和行业监管标准管控规则,按照统一的规范细化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逐一明确具体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

对每一项业务监管事项,要编制监管政策工作指引,明确监管内容、方法、依据以及检查结果处理过程的具体要求等,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各有关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原始数据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各监管有关监管投诉举报数据,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重要信息公示系统()等非常重要监管平台数据等,要及时汇聚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大的数据中心。

监管结果信息要及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

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构建预警模型,对相关风险进行精准识别、提前预警。

加强对风险因素预警机制的跟踪预警和反馈处理。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五个一”要求,统筹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与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接联通。

积极推行以远距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工作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县行政环评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2.提升信用业务监管效能。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完善权威、统一、可共享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廖旺。

大力厉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制定制度建设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主要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规范认定并设立参与方信用“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推动联合奖惩的管理和绩效考核业务协同,逐步推动退出机制政策性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施行信用记录“逢办必查”“逢查必报”,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运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异议信用信息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授信信用修复科研工作。

在保护涉及预防犯罪、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分别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配合)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

到2021年底,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建立制定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督查人员名录库,推动在风险防范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

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业务监管在工作中机制,将随机暗访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违约风险记录、市场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违约风险较高的可适当减少抽查。

抽查结果要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网站、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成功进行公示。

(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配合)

4.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业务监管。

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医药行业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一览表建立重点监管清单体制,明确研究重点监管事项、程序、方法等。

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主体风险等级,加大对重要依据核查监管对象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重点健康等特殊重点教育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要通过风险分析方法,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密度和安全底线。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全面提高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服务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肽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落实和完善包容慎重监管。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事实上总的来说发展规律研究,类别量身定制风险控制监管规则和标准,采取审慎包容监管,促进上新动能健康成长。

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以创新之名窃盗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政策,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依法开展案件查办。

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评价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后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新动向性问题,在立足于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劝诚、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建设、预扣赔偿和制度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别负责)

(四)构建协同监管政策格局

1.落实政府机构监管职责。

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法定职责须要为,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要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跨越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优化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升风控能力和效率。

县督查(考核)部门要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各监管部门监管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

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才,县审批部门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和审管重要信息双向推送渠道,并采用网上网之下两种方式实时推送,实现行政审批程序与监管信息的信息内容及时、有效联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后厝仔庄负责)

2.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建立构建完善主体首负责任制,使到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各方面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风险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督促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雇员安全教育,强化内部安全检查。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民企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

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3.大幅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道德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商会参于制定地方标准、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各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或参与公益、专业调解工作。

规范行业协会华商收费、评奖、认证等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并负责)

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监督机制,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整合优化政府投诉举报精细化平台功能,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力争做到“一号响应”,及时回应。

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

培育信用产品服务机构,鼓励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

发挥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正、仲裁、税务等作用专业机构的监督关键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

强化舆论监督,在政府机构及其部门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设置监管曝光台,持续爆出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五)持续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1.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追责。

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行业标准进行精简和规范。

加强行政执法事项项目管理分类目录管理,从北坡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所定制度,科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利益挂钩。

加大对企业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和积极性惩处力度。

(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手续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2.全面大力推进监管执法公开。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厉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严格执法决定制度性法制审核制度。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予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数据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对社会发表意见。

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履行职责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县司法局牵头,县行政管理审批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

3.健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办法。

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职责考核指标。

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监管履职评估市场监管评语体系,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依据。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

加快完善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标准界线,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管理职责、监管对象出现结构性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阻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情况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免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领导、督促。

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总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实施到位。

营商环境建设牵头部门要将公正监管水平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县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统筹监管资源

各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加强审管衔接,根据职责任务波动,科学配置审批程序和监管力量,切实把当更多行政事后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资源监管上来。

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做到一支队伍管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三)加强法治保障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济社会变化,加快汪以诚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

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完善该案移送标准和程序。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部门要大力推进建设高素质、职业化、品牌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做好技能提升其他工作,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

推进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

加快监管信息技术建设,提升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促进监管政策工作高效、监管结果公开。

推进改革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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