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须三要三更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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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须三要三更要

反腐倡廉建设须“三要三更要”

近日,在全面、深刻分析政府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基础上,为有效遏制和坚决杜绝队伍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和易发多发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反腐倡廉建设,上级党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制定出台了《政府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禁止性规定》等反腐倡廉八项规定。

它们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强和有力推进政府反腐倡廉建设。

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当前要充分发挥伦理和制度、自律和他律、廉政和勤政建设综合效应作用,以建促教更加注重治本,以管促戒更加注重预防,以勤促廉更加注重发展,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反腐倡廉建设,既要靠伦理,更要靠制度

伦理自觉反映了一个人对人的价值的认识,而人的价值又主要体现在他的社会责任上。

一个人伦理道德水平越高,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人生价值就越可贵。

制度是旨在推动社会进步,要求社会成员必须遵循并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

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有所蔓延的现象深刻警示我们,反腐倡廉建设要在看到伦理道德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更要看到制度建设是事关各级领导干部能否廉洁从政的根本因素。

(一)伦理道德中包含着丰富的廉政思想,对建构当代廉政文化,促进反腐倡廉,仍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化社会,主要是靠伦理维系社会关系、推进社会发展的。

孔子及其创立的儒家学说,是中国几千年社会的主体思想,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就是伦理思想,伦理道德既是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又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

伦理道德认为人生最重要的以德修身,以德处世,在服务他人、造福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强调以“德”来教化人生,以“仁”来教化社会。

“为政以德”的政治道德,指明转变社会风气的关键所在。

孔子认为:

“政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要求官吏“正已正人,成已成物”,把自己的良好品格推及社会,诉诸政治,使“修已”与“安人”、“安百姓”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把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与治理国家结合起来,这就是儒家的“内对外王”、“修齐治平”思想。

孔子认为,人人都要“志于道,据于德”,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一辈子的人生大事,要“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在“圣贤”、“君子”身上,几乎集中了当时人们所具有的一切美德:

仁、义、礼、智、信、孝、悌、忠、直、谦、勇、惠、温、良、恭、俭、让。

儒家以“圣贤”、“君子”为代表的理想人格,是十分高尚、十分完美的。

儒家思想的理想人格学说,与道家(教)、佛教的理想人格相互融合、渗透,逐步形成了中华民族的理想人格。

儒、道、佛三家理想人格各具特色,但追求道德上的至善至美则是共同特点。

这种理想化的“完人”人格有极其丰富的内涵――珍贵人生,勤勉有为;既要自尊,又要尊人;多贡献,少索取;学而不厌,行而不止,努力培养丰富自己、造福人类的智慧、意志、气质、才能……其内容之丰富,境界之高雅,价值之珍贵,在世界文化史上是罕见的。

在中华文明史上,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传统理想人格的影像,感觉到这种传统理想人格的厚重力量。

这种传统理想人格,尽管在封建社会并不能完全实现,但在塑造中华民族之魂,催化中华文明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民族的伦理思想,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毛泽东、刘少奇等老一辈革命家从伦理思想中吸取了丰富营养,为我党我军的思想政治建设包括廉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儒家伦理强调“修身为本”、强调“为政以德”、强调“洁身自律”、强调“淡泊名利”等等,对于今天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洁身自律,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二)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中更根本的建设。

诚然,再严格的反腐制度,也难以制约人性中的贪婪。

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不能忽视源远流长的儒家思想对反腐倡廉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充分肯定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对于历代为官者的教育与启示作用的时候,也不能不注意到这样一种事实:

在我们这样一个十分注重修身为本、为政以德的国度里,历史上贪官污吏多如牛毛,而真正的“清官”寥如晨星。

甚至一些饱读圣贤、曾有所为的改革家,最终也堕入贪赃腐败的泥淖。

这一历史事实提出一个严肃话题:

伦理道德不是万能的,反腐倡廉还要靠制度。

早在延安时期,制度问题就曾被提到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上来。

当年,民主人士黄炎培尖锐地向毛泽东提出:

通过什么路径才能够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

毛泽东明确回答:

“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够跳出周期律。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一解答,何等精辟!

何等深邃!

民主不仅仅是思想和作风,更重要的是体制和制度。

反腐倡廉制度是旨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要求领导干部自觉遵循并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不可否认,一些问题反复发生,一些问题普遍存在,显然这与制度规范的不健全不完善有密切关联。

某此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是腐败现象在一程度上呈集团化、高层化发展态势的根本原因,如缺乏监督的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民主的用人制度、缺乏彻底的问责机制等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反腐倡廉,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与创新。

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事实上,无论是形成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还是形成权力运行的制约监控机制,抑或是从严治腐的惩戒机制等等,归根到底都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固化,通过制度执行来实现。

离开制度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也就不可能真正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

由此可见,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制约监控机制,这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三)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特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要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显著特征,注重制度体系的创新,向一些“热点”、“难点”和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延伸,从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入手,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权、管物、用人”制度为重点,紧紧围绕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从严纠风、坚决惩治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一系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着力构建源头防腐的新体系,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活力。

一是要把握体系性。

反腐倡廉制度是包括干部教育制度、干部选任制度、权力制约制度、权力监督制度、干部问责制度、预防腐败制度等的制度体系。

目前还有很多方面的法规制度没有制定出来,有的虽已经制定出来,但由于缺乏严格规范的具体程序,应急色彩比较浓,功利色彩过于明显,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现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综合效能。

当前,尤其是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创新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公信力和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的制约力。

二是要把握覆盖性。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覆盖掌握着公权的一切领导干部及其所管的人与事,不应有制度空白和漏洞。

当前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反腐倡廉制度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和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少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

要坚持运用现代管理学中精细化、严密化管理方式来指导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建立规范性、要求性制度;又要注重建立措施性、制裁性制度以及激励性、保障性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建设的全覆盖,系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机整合和充分释放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惩治的威慑力。

三是要把握强制性。

制度执行力直接关系到制度的有效性,缺乏强制性和执行力的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带来更大隐患。

要围绕解决制度的机制化程度低、刚性约束不强等问题,加强程序性、操作性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制度上规定的“不准”向运行机制规范下的“不能”深化,靠机制来约束权力运行。

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议事决策规则、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决策程序规则等制度,全面推行问责制、承诺制,明确领导干部要对集体决策、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重大失误等承担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也要对影响工作运行、声誉、形象、信任、信念等个人能力行为承担责任。

广东边防总队在教育整顿中,把以上三个基本特征作为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应的三个基本要素,相继制定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强化执法监督若干措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投标单位预选资源库管理办法》、《总队机关纪检监督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等10种制度办法,不断完善制度的体系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增强制度的制约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有效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根本性、基础性的决定作用。

二、反腐倡廉建设,既要靠自律,更要靠他律

自律是一种由内而外的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行为,他律是一种由外而内的外部约束和监督。

自律属于道德修养的范畴,他律属于法律和制度约束的范畴。

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性是不能完成反腐倡廉建设的,还必须由法律和制度的强制作用来规范自律无法达到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新形势下,我们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不可低估,一定要在廉洁从政成为一种内在追求的自律基础上,更注重加强外部制约的他律,确保反腐倡廉建设立于不败之地。

(一)自律是柔性修养,必须把自律作为廉政建设的基础。

自律是一个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自我约束为主导的一种控制力,实质是自觉,反映了对事物本质的科学认识以及由此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

自律要成为领导干部的道德自觉,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的根本要求。

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按照普遍的社会道德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要内化自律意识。

腐败行为是腐败意识的必然反映,是腐败心理调节支配主体实践活动的结果。

在相同的外部环境之下,在相同的利益诱惑面前,行为主体的自律意识是排除干扰和抵制诱惑的直接原因,自律意识越强受消极因素影响的程度越轻,自律意识越弱受利益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

清代河南巡抚叶存仁一次离职时,僚属们为避人耳目,就在深更半夜用小船给他送了一批礼品。

叶存仁写了一首诗加以拒绝:

“月明风清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

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已知。

”“不畏人知畏已知”集中体现的是严格自律的为官意识。

现实中,一些腐败分子知法犯法、堕入腐败深渊,往往是因为缺乏“畏已知”的自律精神。

要强化自律修养。

要把自律当成一种责任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修身内省,自我教化。

曾子提出“吾日三省吾身”,曾国藩提出日课四条:

慎独、主教、求仁、习劳。

时至今日,重视锻炼自控能力,磨炼慎独的自律担当,做到“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同样重要。

应当说,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能够做到自律的,但确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从自律角度说,就是要积极进行自我教育,不断增强思想道德修养,清醒看到这些问题是与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格格不入的,是与领导干部的地位、形象、作用绝不相容的。

要纯化自律境界。

自律是一个心理发展的过程,是调节和控制权力主体不良需要的基础。

从腐败人员的心理上看,大致表现为侥幸心理、失衡补偿心理、从众心理、投机心理、弄权心理、享乐心理等,究其原因在于精神境界不纯。

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向快乐,避免痛苦。

当一个人具备了腐败条件和腐败动机后,是否实施具体的腐败行为,就直接受到心理状态的影响。

我们要实现政治人格上的自我改造和自我纯化,不要看到或听到个别人违纪违法谋取好处,就产生“和尚动得,我也动得”的念头,不要以为丑恶之事会在神不知鬼不觉中得逞。

否则,“做官”与“坐牢”一念之差,“高官”与“高墙”一步之遥!

(二)他律是刚性约束,必须把他律作为廉政建设的保证。

他律是指主体的道德判断受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过程,是依靠客观的理性规范来调整主体的行为。

他律的实质是强制,反映了现实社会中对人的行为举止进行道德规范和判断的客观要求。

领导干部只有接受他律的约束才能把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内化为自律的行为准则。

他律是规范价值取向的基本要求。

他律主要表现在理性对个体欲望的约束、驾驭和把握上。

这种理性不是个人的理性,是社会的理性。

柏拉图形象地将外在的理性和个人的内在欲望的关系,比喻为烈马和驭手的关系,称之为超自然的理性。

强调反腐倡廉以他律为保证,就在于反腐倡廉仅靠自律是难以完全做到的。

人的觉悟水平不尽相同,自律程度有强有弱。

自律是对能够自律者而言,对不能自律者只能用他律。

即使能够自律者,也需要用他律来促进自律。

如果没有他律为保证,就会导致铤以走险者得意,洁身自好者孤立,正不压邪,歪风张扬,有可能使自律者难以自律。

他律是强化权力监督的内在要求。

孟德斯鸠说: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人是有私欲的。

一个拥有权力的人总面临着滥用权力以及越出正义和道德边界的诱惑,所以公职人员很容易产生一种特权意识,从主观上就容易被公务上的便利所吸引。

只有加强他律,职务越大监督的范围越大,权力越高监督的要求越高,使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使腐败分子“不敢为”、“不能为”。

他律是防控廉政风险的必然要求。

防范廉政风险的本质是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行,让权力回归本位。

要以廉政风险为着眼点,根据廉政风险的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将防范工作具体化为一项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对廉政风险实行多层面的交叉防范。

如,针对制度有漏洞、执行不力等导致的廉政风险,创新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用制度覆盖廉政风险;针对工作流程不科学、缺乏监督制约导致的廉政风险,实行亮权、限权、交权、减权等,优化再造工作流程。

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实行廉政风险重点排查、专项防控,有效遏制腐败问题。

 

 (三)要在自律的基础上强化他律的强制作用。

反腐倡廉既属精神范畴,又属实践活动,它要植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既要靠内在修养,又要靠外部规范;既要练好内功,又要借助外力。

加强修养、练好内功是基础,外部规范、借助外力是保证。

缺乏前者,反腐倡廉就不会有内在自觉;没有后者,反腐倡廉就难以持久。

要有效发挥他律的强制作用,为自律营造氛围、提供土壤,使他律内化成自律。

一是思想教育与建章立制相结合。

在反腐倡廉中起主导和制约作用的是人和制度两个因素,既要重视通过思想教育强化个体的自律意识,又必须通过建章立制来实现规范个体的品行和操守的他律目的。

《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了52个不准,不仅对党员干部有警示教育的作用,而且对于腐败行为也是一种制度的约束。

要既通过教育引导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实现制度导向和思想先导的一致性。

二是自我约束与监督制约相结合。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是思想道德修养的有效方式,它反躬自问、反求诸己,找出自身与客观标准的差距,看看哪些与反腐倡廉相符合或不符合,以决定行为的取舍。

这适用于具有高度理性自觉的主体,应当大力倡导。

同时要与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防范和纠正与反腐倡廉相悖的行为,以扶正祛邪,追求公利,约束私利,权不可越法,行不可越规,情不可越德。

三是褒奖求真务实和惩戒弄虚作假相结合。

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

弄虚作假是腐败的最常用伎俩和最根本表现。

褒奖求真务实,就是对自律意识和行为的褒奖,有利于弘扬正气。

同时要惩戒弄虚作假,体现他律的制约性和严肃性,为反腐倡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制度氛围。

三、反腐倡廉建设,既要靠廉政,更要靠勤政

古人云:

廉者,政之本也;勤者,政之所要。

从一定意义上讲,廉政是勤政的前提,勤政是廉政的目标或结果。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

“廉政和勤政,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重要目标。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

不廉无以立身,不勤无以成事。

一个领导干部能力再强,工作再勤奋,如果在廉政上出了问题,就丧失了根本;一个领导干部再廉洁,但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必然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

既要廉政,更要勤政,从政者方有安身立命之本,方能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为官之本在于廉,勤而不廉要出事。

廉政是领导干部的最低要求和刚性要求。

凡为官者,手里都有一定的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用之于公,为老百姓服务,造福人民;也可能用之于私,为个人和小团体牟利,生出祸端。

“廉”还是“贪”,充分展现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为官之道、从政之德。

为官一定要有官德,也就是为政之德。

腐败现象为何蔓延不绝?

从个人内因上讲,就是贪欲所致,欲壑难填,利欲熏心。

抑制贪欲,要靠法纪,也要靠道德修养,在一定意义上道德修养更重要。

古人讲,“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正心、修身是最基本的。

我们党历来重视从思想上建党,也是一样的道理。

我们现在强调法制,但决不能因此轻视思想道德修养。

思想道德不端正,法制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腐败的问题出在欲望占了上风,道德感下降,甚至丧失了。

凡是搞腐败的,没有一个不是利欲熏心,鲜廉寡耻。

“物欲横流”,肯定要坏事。

解决腐败问题,从思想深处,彻底解决好欲望的问题。

人生一世,非常短暂,能够过得有意义些、清静些、坦然些、自由些、安稳些,比什么都好。

自己给自己套上名缰利锁,苦苦挣扎,到头来身败名裂,烟消云散。

从政之德,最重要的是两条:

一是公正,二是清廉。

老百姓看干部其实很简单,就是看你干事不干事,处事公不公,自身净不净。

不干事,老百姓要跟着受穷;处事不公,老百姓会心里有气;自身不净,就会风气败坏,贪腐横行。

所以,公正清廉是为政的大德。

公正清廉,就是要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政策办事,带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办事,而不是凭金钱办事、凭亲疏办事、凭交情办事。

说到底,就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正确看待权力,正确看待名利,走好自己的人生路,走好自己的从政路。

(二)从政之要在于勤,廉而不勤要误事。

对于从政者来说,仅仅廉政是不够的,还必须勤政。

勤政就是要干事,多干事、敢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这是领导干部的最高要求和弹性要求。

清朝有一则寓言:

一个当官的死后到阎王爷那里报到,说自己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喝清水一杯。

阎王爷听后说,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不贪钱就是好官,那么在公堂上设一个木偶,岂不更胜于你?

当官的争辩道,我虽无功,但总也无过吧!

阎王爷说,你处处只求保全自己,对皇亲专权因避嫌疑而不言,对治理河患因怕麻烦而不办,岂不负国负民,无功就是过!

寓意令人深思。

干部就要办事,领导就是服务。

只有在其职、履其责,勤奋敬业,做出实绩,才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干部的表率作用。

特别是领导干部,具有相应的决策权、指挥权和影响力,责任重大,只有在其位、谋其政,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才是称职的领导干部,方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清廉不一定是好官,古之有定论。

清《老残游记》记述:

“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

则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

强调勤政,就是要反对倦政。

倦政就是懒于政事,说白了就是不干事。

不干事不是简单地指无所事事,更主要的是指不负责任,不解决问题,不触动矛盾,大权揽在手,就是不发令,别人想干也干不成。

有些干部想位置、争位置、保位置,可以说是处心积虑,精于算计,十分舍得下功夫,而对干事却不上心、不下力。

看见难事躲着走,遇到矛盾绕着走,一心想当官,还想当个太平官!

现在有许多事情都耽误在不干事上,把大好的机遇错过了,把大好的时光浪费了,把党的事业也给耽误了。

拿着俸禄不干事,长期下去是会误大事的。

倦政也包含整天忙忙碌碌而不干正事。

对于有些同志,不能简单地说他不干事,没事找事瞎折腾,整天也是辛辛苦苦,热热闹闹,但干的事情离群众很远,离实际很远,在十分认真地搞形式,典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所以,勤政,要勤于正事。

正事就多干快干,否则就少干不干。

(三)领导之责在于廉政勤政,不廉不勤会坏事。

“勤”是状态,“廉”是本色。

廉政又勤政,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领导干部要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中领导政府科学发展。

廉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发扬优良作风,规范从政行为,正确使用权力,为勤政建设提供动力支持;勤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形成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转变作风,提高效率,陶冶情操,促进廉政建设。

要明确一个导向:

两袖清风、奋发有为的干部,是好干部;两袖清风、一事无成的干部,可能是好人,但一定不是称职的好干部。

在现实生活中,不廉和不勤还往往是“孪生子”,一些腐败分子或因贪欲而丧失了工作上的进取之心,或因懒惰而贪恋物质上的享受。

试想,一个人终日沉湎于吃喝玩乐,纸醉金迷,怎能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好事、做实事;一个人没有宵衣旰食、夙兴夜寐的好作风,又怎么会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清正廉洁?

有的干部尽管在廉政方面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但尸位素餐,只做官不做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甚至只当“和尚”、光吃“斋饭”,不敲“木鱼”不“撞钟”,碌碌无为。

还有极少数干部,既不廉政、也不勤政,追求享乐、挥霍浪费,道德败坏、生活糜烂,甚至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中饱私囊,侵害群众利益。

必须把廉政监督和效能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既治贪也治懒。

既要对那些腐败分子严惩不贷,也要整治那种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处处为官、无所建树的“庸官”。

要使干部做到廉政勤政,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真正把靠得住、有本事、干实事、既廉又勤的干部用在关键岗位上。

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实干者,摒斥空谈者,惩治腐败者,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真正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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