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内装饰设计合同售楼处和可售物业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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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内装饰设计合同售楼处和可售物业范本

合同编号: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作(下称“本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内容、设计要求、工作范围

项目名称:

【】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

【】

设计内容:

【】楼住宅层入户大堂、前室和走道,地下室、至【】层公共走道、前室等公共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作。

设计要求:

.3.1设计风格要求

充分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历史、地理、文化等因素,同时结合项目主题理念定位的概念以及应与建筑外立面保持风格上的协调一致。

在充分分析同类项目的风格定位后,提出不少于个以上的方案供甲方选择,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下一步的设计工作。

.3.2设计材料要求

.3.2一层入户大堂、前室和走道:

墙面:

墙砖墙面;地面:

地砖地面;天花:

设吊顶。

.3.2地下室、至【】层公共走道、前室:

墙面:

涂料墙面、地砖踢脚;地面:

地砖地面;天花:

设吊顶。

工作范围:

本项目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包括施工图册、安装图册及节点施工图),施工现场交底,配合提供灯具等的材料清单、样板及型号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地块规划建筑平面及相关设计资料,提交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设计任务书或者设计任务书修正版(合同附件)

第四条设计成果交付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概念方案设计

功能分析、平面图、风格定位图片

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交付

方案设计

室内平面图、天花图、效果图张

概念方案经甲方确定后天内交付

施工图

可用于组织施工的全部图纸

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天内交付

材料清单及节点施工图

品牌、型号、参考价格、联系方式明确、实物样板份

施工图完成提交并经甲方确认后天内交付

灯具清单

图片及数量清单

施工图完成提交并经甲方确认后天内交付

 

、上述各个阶段的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前,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无偿修改,设计周期经甲方确认后可相应顺延;凡上一阶段确认的内容,甲方若在下一阶段要求乙方再次修改,则该阶段设计时间顺延,且乙方有权对增加或重复的工作量按本合同约定增收费用。

、乙方设计成果提供方式包括文本、蓝图和相关的电子文件(格式、大分辨率效果图,以及供审核用的文件)等。

、每个阶段开始时需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前一阶段工作完成方可进行。

、如方案调整变更,乙方应调整制作相应效果图。

验收标准和方法

.2.1甲乙双方按合同设计内容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验收。

4.2.2乙方向甲方提交每阶段设计文件后,甲方对设计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可以对设计成果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收到甲方的修改意见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成果提交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和图纸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反馈给乙方。

第五条设计费用

本项目设计面积为【】平方米,本合同下全部设计工作的设计费用总额(含税)为¥【】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上述设计费用为包干总价,已经包括了乙方为执行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计工作时,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差旅费、顾问服务费、应缴纳的税费、交通费、材料费、设备费、制图费、专利使用费、设计人员到现场考察、指导、汇报涉及的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因其他任何因素上浮。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本合同中明确由甲方另行支付费用除外)。

上述服务费总价已包括乙方出席甲方指定的国内会议地点(非乙方所在地及上海市)召开的会议共【】次,每次不少于【】个工作日(在乙方所在地及上海市开会次数不包含在此【】次内,乙方所在地及上海市开会次数不限)所有会议的出席必须事先由甲方要求及授权或许可之后才可进行。

第六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

各阶段支付必须满足条件如下: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交设计成果并按照甲方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方予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用。

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用总额的【】,即¥【】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

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相应费用全额发票,并加盖好发票专用章。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方案并经甲方确认认可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用总额的【】,即¥【】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设计施工图并经甲方确认认可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用总额的【】,即¥【】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项目工程整体竣工经甲方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结算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用总额的【】,即¥【】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同时合同生效后已支付给乙的相当于设计费用总额【】的预付款自动转为服务费。

各阶段设计费用均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若甲方以转账、电汇方式支付的,则甲方向银行办理了相关转账、电汇手续的,即视为甲方履行了支付义务。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如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的概念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如甲方提交上述资料不准确或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做超总设计量【】的重大修改时,乙方有权按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增收设计费并顺延相应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届时甲方已确认乙方完成的设计工作量办理结算。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设计人员的服务素质提出质疑,并要求更换设计人员,乙方应予更换;若更换后的设计品质仍得不到改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且不因此承担责任。

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进度、图纸、草图、说明以及其他文件及时反馈意见,做出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乙方按进度完成相关工作。

甲方有权提出自己对设计方案的调整意见,乙方应予遵从。

若本设计方案完成后甲方要求追加或做出超总设计量的变更的,则其追加、变更设计费用另计,乙方有权增加工作时间。

甲方有权为营销或其他业务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

同时,甲方有权公开地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

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交的各阶段的工作成果,并对该成果享有所有权及完全的的使用权。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通知乙方暂缓设计咨询,但该暂缓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个月,暂缓期甲方不予任何性质的赔偿或补偿。

若委托项目工程因甲方原因暂缓超过个月,甲方应将经甲乙双方共同结算确认的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相应顾问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项目的暂缓期限结束后,若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仍可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要求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时限性、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乙方指定【】为本项目主创设计师,须本人亲自主笔设计,总体把控,主创设计师未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同意不得变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作为该项目之专业设计师,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设计图纸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规范、规定。

就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对中国相关规范、规定的符合性以及满足甲方设计效果等方面对甲方负有全面责任,并应在适当阶段应甲方要求对上述内容予以合理的解释、说明、证明。

乙方对设计文件的专业深度负有责任。

在合同室内设计范围内的由室内设计方案所产生和所涉及的“室内幕墙”、“装饰钢结构”、“装饰造型”、“特殊构件装饰件”、“特殊工艺”、“非常规安装方式的节点设计”等,负有完全的技术和安全设计责任,同时设计深度具备可由对应专业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的深度,且不收取任何附加设计费用。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改建议负责补充或修改,并不再收取附加费用。

按照甲方要求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及会议,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直至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需配合甲方进行选样确认,在施工前负责向施工方作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出具意见。

在施工阶段,乙方须对装修效果以及室内氛围布置进行现场指导。

从方案设计到施工阶段,乙方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师参与交流、汇报以及现场施工指导,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具体进展安排。

在本项目基本完工时协助甲方验收各项设备安装及工程质量,纠正及完善不符合设计标准的项目。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项目资料、设计需求等商业秘密,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设计费用总额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拒付未付的设计费用。

本条及于乙方关联公司及其员工。

由于设计人员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和乙方责任的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须密切配合甲方的营销、宣传等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计工作。

乙方必须对派出专案设计人员的水平、能力负责,加强品质管理。

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应充分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根据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由甲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九条各设计阶段文件的确认

甲方对乙方上一阶段工作发出正式书面确认函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甲方应尽快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下列期限后不给予回复,视为确认(乙方交付方案设计后个工作日,施工设计图个工作日)。

甲方审查设计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

第十条施工配合

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本合同不含施工驻场配合费)。

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应负责下列事宜:

10.2.1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施工合同;

10.2.2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10.2.3指导施工、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施工期间,若甲方需要乙方设计师现场处理技术问题,甲方必须提前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日内到达现场并处理完毕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应向乙方支付当阶段应付未付设计费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直至履行完毕付款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内容、时间、要求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

由于乙方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设计配合等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延误设计成果(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至提交完毕设计成果。

若乙方无故延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超过十天,或乙方依据甲方的要求修改三次后仍然不能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拒付未经确认相关阶段的款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设计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含乙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设计进度达不到国家标准及双方的约定)。

如因乙方的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损失、计划变更或工料浪费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超过甲方规定的期限仍然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或者要求乙方按设计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要求单方面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设计费用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乙方确保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用总额作为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弥补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转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设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和保密

知识产权:

甲方拥有本合同范围内各阶段全部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设计资料和文件计划和图纸、文章、整套设计的电子文件等)的全部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享有署名权。

甲方可在本项目中自由使用、处置、修改、复制、透露或公之于众,乙方不得非为本合同目的进行使用。

保密:

乙方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均应承担保密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甲方的设计方案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

本工程的设计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保护内容应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说明书、电子与纸面文件、资料图纸、数据。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擅自复制、传播、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所有阶段设计费用总额的的违约金,本条及于乙方关联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本条以上规定的,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宣传

本项目竣工后,乙方有权摄影项目的设计效果供对外宣传用(包括公司介绍和学术研究)。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设计师不得将本项目图纸、文件、设计等用于其他项目或非为本合同目的进行利用。

本项目在对外宣传时,甲方有权提及乙方及其设计师。

甲方有权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且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同时,甲方有权公开的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

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历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日历日内向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任何发生于不可抗力事件之后的违约责任不得免除。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条款需要变更,任何一方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补充协议后则变更成立,原合同中的变更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

若发生下述情形,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合同,并由终止方向对方发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通知送达对方生效,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或类似程序,应自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个日历日内通知对方;

若本项目工程因故停缓建超过个月,甲方应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相应的设计费用一次结清支付给乙方。

若发生下述情况,一方须提前天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经甲方审计认可的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该阶段全部设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设计费用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本条关于合同解除权的约定不影响缔约双方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合同解除权。

第十六条禁止商业贿赂

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本合同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他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员工个人的回扣、退佣、购物折扣、有价证券、礼品券、优惠券、置业、礼品、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乙方应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冻结所有应付账款,或向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乙方将同时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永不合作。

第十七条通信联络

甲方和乙方的通信联系地址见本合同签署页的下端。

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发生地址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任何一方向本合同记载的通信联系地址以挂号信、邮寄、快递等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三日后,不论对方是否收到,均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本合同中所要求的书面通知的送达,或书面文件、材料及实物的交付,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完成:

向对方的项目负责人或合适的项目联系人、现场协调人员进行当面交付,并取得接收人员出具的签收单,出具签收单的日期为送达日或交付日;

通过可查询的邮寄、快递方式向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单位地址进行送达,投递方记录的投妥日期视为送达日或交付日;

派专人向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单位地址进行送达,并取得对方单位邮件收发人员出具的签收单,出具签收单的日期为送达日或交付日;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并以通用可读的电子文件格式向对方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联系人进行发送,邮件成功发送即视为送达,但邮件在非工作时间发送或在临近非工作时间不满两个工作小时内发送的,发送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或交付日;

通过其他形式送达或交付的,义务方应自行确保送达或交付方式有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及解释。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的,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项目联系人以书面方式并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见附件一);

()甲方下达的本合同内委托单;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下达的《业主指令》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保密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请经办人注意,合同正式签章的时候不能单独列签字页,请将签字部分与合同正文放置同一页。

本提示请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删除)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月【】日于【】签署【】年【】月【】日于【】签署

附件:

 

项目设计委托单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工作,现就相关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1.本项目主创设计师为:

2.本项目设计费用总额为:

圆整

3.本次工作设计周期: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盖章)或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确认(盖章)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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