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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运行维护项目招标文件

界首市舒庄镇大鲁村公共运行维护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

界首市舒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13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20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七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37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日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界首市舒庄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其界首市舒庄镇大鲁村公共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加投标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界首市舒庄镇大鲁村公共运行维护项目。

1.2采购人:

界首市舒庄镇人民政府。

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采购内容:

包括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村内环境治理维护,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要求。

1.5包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含暂三级)及以上资质;

2.3企业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阜阳市没有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良行为记录且在信息公开发布期;在阜阳市范围内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与投标,若投标文件已递交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布。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11月22日9时30?

分,地点为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

4.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凭保证金转款回执单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缴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份,领取缴费单据,同时并换取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未提供缴费单据和保证金收据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中心财务室为方便投标人提供POS机刷卡交易服务。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界首市舒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朱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安居工程西门3号综合楼4楼

联系人:

张先生刘先生

电子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界首市舒庄镇大鲁村公共运行维护项目

2

采购人:

界首市舒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朱先生

3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安居工程西门3号综合楼4楼

联系人:

张先生刘先生

电子邮箱:

4

服务地点:

界首市舒庄镇大鲁村

服务期限:

壹年。

(服务期内,经考核通过后采购人根据情况按本次采购标准可与服务单位续签下年度合同,如有增减服务内容将在续签合同中约定)

5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自带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7000元,

帐户名称: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

备注:

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理。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此项目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

但投标人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

3、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果不是开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的,保证金银行汇票需加盖划付章,标注解付银行,确保能正常解付.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徽商银行当即办理解付手续,如不能解付,为无效汇票,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及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原件,须在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6、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

银行汇票的解付是指持票人持有汇票向开户行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行收妥后交换到出票行。

出票行验证汇票无误后付款的行为。

银行汇票如不能正常解付,可能导致不能参与投标、废标等不利情形。

为此,我们作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2、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第2、3联)是否齐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需第2联,汇票号码和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于出票日起1个月,看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银行经办人是否加盖私章;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

此三项若有更改,汇票无效;

7、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不能更改;

8、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

二、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

1、银行汇票是超出提示付款期;

2、银行汇票上的汇票专用章模糊不清;

3、银行票面各要素模糊不清,不齐全;

4、银行汇票各要素有涂改现象;

5、银行汇票若有背书,该票的背书不连续、不完整;

6、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未加盖专用的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

7、其他不能解付情形;

注明:

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或银行汇票出现错行串行的现象,及未加盖划付章的,责任由出票行承担。

以上提示仅作为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如有其他情形,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7

异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

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

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招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

勘察现场:

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

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或未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恕不接受。

10

开标地点: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

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6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12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13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文件:

正本1份,副本3份

电子版光盘一张(不得使用可重复读写的U盘等介质),无电子版文件作废标处理。

14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参加开标会。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进行验证,请投标人在递交文件的时候准备好相关证件。

未通过核验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5

最高投标限价:

37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6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特别提示:

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17

付款方式:

服务期内,按月支付,当月月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次月15日之前支付合同价款的1/12。

18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供货完成及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退还。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9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均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参考控制价按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交易服务费:

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皖价服[2003]5号文件规定收取成交价的0.84%。

20

废标条款: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

(d)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h)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3)投标人未依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响应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胶装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7)被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的;

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单及其它内容相应位置处没有签字、盖章的。

10)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工期、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及申明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1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投标总报价及单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3)响应文件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无报价或零报价的。

14)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和风险。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①招标公告

②投标人须知

③评标办法

④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⑤合同条款及格式

⑥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包括

①投标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报价表

④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设计

⑤投标人企业简介

⑥承担类似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⑦企业获得的荣誉证明

⑧资格证明文件

⑨投标保证金

⑩投标人自行补充的其他材料

2.招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1)对招标文件的修正

在某些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正。

(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必须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概不受理。

采购人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异议作出答复。

(3)对异议的答复

对投标人异议的答复内容将在接到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4)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

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招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及承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将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投标人一旦投标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条款和服务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2)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如果不是自己所有的,投标人应得到所有人的正式授权,同意提供该服务。

(4)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实质性投标。

3.投标文件的语言单位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投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须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

(2)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能进入评审。

(3)服务期内规定的各种服务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该报价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5.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完整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应装订而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视为没提供。

(3)每份投标文件必须在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6.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7.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置并开具收据。

7.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予以解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如转为履约保证金则按合同约定退还)。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除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投标人承诺函承诺的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公证件);

(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电子版文件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2.密封袋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上午时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3.代理机构拒绝接收迟交和邮寄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五)开标与评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8)休会。

6.评标

6.3.1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经评审低价法。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网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1~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依法再次招标。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参加开标会人员:

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人不得提供任何虚假证件或用于投标的任何虚假资料,否则将没收虚假证件或资料,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凡发生上述行为的投标人将被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良记录,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活动。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招标人(代理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滥用职权影响对投标文件的客观公正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投诉

9.5.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安居工程西门3号综合楼4楼

联系人:

张先生刘先生

9.5.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

投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招标文件无异议(质疑),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后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

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9.5.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9.5.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①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②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③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为。

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一致

投标函签字及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函”格式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验转账证明及企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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