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的设置要求及参考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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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的设置要求及参考规范.docx

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的设置要求及参考规范

1: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的基本设置:

(1)语音灯:

灯具尺寸:

350×160×20mm功率:

1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

(安装方式:

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

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2.5m,明装时门框上方200mm处。

一、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语音提示功能;

1.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

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2.带有中英文语音播放:

“这里是安全出口”。

二.灯具安装位置

1.设置于(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除外)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方。

2.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中,语音灯设置在直接面向室外的门框上方。

3.在避难层中,语音灯设置于进入避难区的门框上方。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出口灯灯具尺寸壁挂式:

350×160×20mm功率:

1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

(安装方式:

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

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不大于2.5m,明装时门框上方200mm处。

一、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开灯、灭灯、频闪功能;

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

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

1.长度超过20米的房间门框上方应设置出口灯。

2.在疏散走道中的门框上方应设置出口灯。

3.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中,出口灯设置于楼梯口及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方。

4.在避难层中,出口灯设置于楼梯口及楼梯的消防前室门框上方。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单面单向灯:

灯具尺寸壁挂式:

350×160×20mm功率:

1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

(安装方式:

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

其灯具中心线距地1m线以下。

一、功能

2.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

3.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

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

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间的走道内及大空间的墙壁及柱子上。

2.地上部分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米。

人防区域标志灯的间距为10米。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单面双向灯:

灯具尺寸壁挂式:

350×160×20mm功率:

1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

(安装方式:

壁挂)安装高度:

其灯具中心线距地1m线以下。

一、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等功能。

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

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

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间的走道中间及大空间的墙壁及柱子上。

(5)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单面单向灯:

灯具尺寸壁挂式:

350×160×20mm功率:

1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

(安装方式:

壁挂)安装高度:

其灯具中心线距地1m线以下。

一、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

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

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

1.设置在末端出口只有一个的防火分区走道内或建筑结构中不通的走道及防火卷帘封闭的走道内,设置于墙壁及柱子上。

如图所示:

(6)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双面单向灯:

灯具尺寸壁挂式:

350×160×20mm功率:

1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

(安装方式:

吊装、吸顶)安装高度:

其灯具底边距地不小于2.5m。

一、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频闪、调整疏散指示方向;

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

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

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间的走道和大空间内(没有墙壁和柱子的空间内或墙体的材质为玻璃的的情况下)。

(7)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双面双向灯:

灯具尺寸壁挂式:

350×160×20mm嵌墙式:

350×160×62mm功率:

1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

(安装方式:

吊挂、吸顶)安装高度:

其灯具底边距地不小于2.5m。

一、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频闪、调整疏散指示方向;

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

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

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间的走道和大空间内(没有墙壁和柱子的空间内或墙体的材质为玻璃的的情况下)。

(8)双面单向不可调灯:

灯具尺寸壁挂式:

350×160×20mm功率:

1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

(安装方式:

吊装、吸顶)安装高度:

其灯具底边距地不小于2.5m。

一、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

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

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接受中央主机控制指令。

二.灯具安装位置

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只有一个末端出口的走道和大空间内(没有墙壁和柱子的空间内或墙体的材质为玻璃的的情况下)。

如图所示:

2.建筑结构中不通的走道及防火卷帘封闭的走道内。

3.在疏散走道内指向安全出口反方向如果正对门的位置,就设置不可调的。

如图所示:

(9)楼层灯灯具尺寸壁挂式:

350×160×20mm嵌墙式:

350×160×62mm功率:

1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

(安装方式:

嵌墙、壁挂)安装高度:

其灯具中心线距地1m线以下。

安装位置

1.设置于楼梯平台处或直接进楼梯口的墙上。

如图所示:

关于疏散指示标志各规范要求摘要:

设计依据: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设计委托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2.建筑工种提供的平、立、剖面及相关专业提供的用电资料;

3.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3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3.8.3.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13.8.3.2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13.8.3.3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

13.8.3.4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厅等;

13.8.3.5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13.8.3.6对于1~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

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OOm以下的墙面

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

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

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去不应大于1.0m。

10.3.6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下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2

6.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6.2.1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6.2.3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疏散走道拐弯处。

2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

4人防工程。

5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6.2.4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6.2.5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

2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

3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

5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

注:

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

6.2.6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在满足6.2.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

(10)地面灯:

功率:

1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

灯具尺寸:

圆形不锈钢:

Ø170×50;Ø150×50mm;

方形不锈钢:

150×150×50mm;

(安装方式:

埋地)

一、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

2.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

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3.内置防水硅橡胶密封圈具有防潮、防水、防霉、防尘等功能。

防护等级IP65/IP67。

二、安装位置

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间的走道和大空间内或人流量比较密集的场所(没有墙壁和柱子的空间内或墙体的材质为玻璃的情况下),关于地面灯间距要求,各地方规范要求不同,山东,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规范中要求间距不大得于5m,沈阳地方规范中要求间距不得大于3m。

如图所示:

 

关于地面疏散标志灯各规范要求摘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5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北京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DBJ01-611-2002

3.3.4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旅馆、学生宿舍以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筑内,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或疏散导流标志。

3.3.5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保龄球馆、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病房楼等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残障人员服务设施,商店、礼堂、体育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当疏散走道为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时,除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置疏散导流标志。

3.4.2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4.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5cm;

4当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标志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应符合本规定第3.3.1条的规定,蓄光型标志的间距应符合视觉连续的要求。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规范-山东省DB37*/1022-2008

5.4下列场所宜设集中控制型导向光流消防应急疏散标志:

5.4.1一类高层建筑中的医院和高级旅馆。

5.4.2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地下商店。

5.4.3机场、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等公共交通枢纽。

5.4.4隧道、地下通道,地下交通枢纽中心。

6.4建筑物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其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在地面上设置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3m,电光源型及电光源自发光一体型标志不应大于5m。

辽宁省地方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21/1231-2002

3.3.1建筑物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的发光疏散标志,其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地面上设置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电光源型标志不应大于3m;

DB29-66-2004(天津地规)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疏散系统设计标准

4.2.6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方向指示标识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间断布置时,标志长度不宜小于0.3m,其间距不宜大于指示条长度的1.5倍且不应大于1.5m;

2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3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3m;

4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非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应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广东省标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T15-42-2005

4.2.2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地面上单独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中心线连续设置。

当间断布置时,蓄光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3m,内部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标志的尺寸不宜小于30cmx8cm。

DGTJ08-2048-2008上海市民用建筑电器防火设计规程

9.2.4下列场所宜设置具有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导流标志,对于建筑环境复杂的楼层,可使用能根据现场情况动态调整疏散指引方向的疏散导流标志。

设有疏散导流标志的场所可不设置疏散方向指示标志。

1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2观众厅、展览厅和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商场、礼堂、体育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的通道。

9.2.9疏散走(通)道上设置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0m;

3矩形疏散导流标志的短边不宜小于0.08m;长边不宜小于0.3m;圆形疏散导流标志的直径不宜小于0.12m;

4疏散导流标志安装间距不宜大于2.5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二:

应急照明的基本设置:

(1)3W应急照明灯功率:

灯具尺寸:

壁挂式:

Ø180×50mm功率:

3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

(安装方式:

嵌墙/壁挂)安装高度:

灯具底边距地2.5m。

一、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开灯、灭灯;

2.灯具自身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

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

3.灯头可以左右旋转,上下调整照明角度。

照明范围左右两边5M边界处,照度大于0.5Lx。

(2)3W应急照明灯功率:

3W工作电压;DC24V应急时间:

≧90min(安装方式:

嵌顶)灯具尺寸:

90×90×140mm要求楼层净高≤2.5m,灯具间距5米

(3)6W应急照明灯(安装方式:

嵌顶)灯具尺寸:

170×90×140mm

要求楼层净高≤3m,灯具间距5米。

应急照明灯安装位置:

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3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

4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厅等;

5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问、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关于应急照明灯各规范要求摘要: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火灾应急照明

13.8.1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13.8.2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白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

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13.8.3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3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

4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厅等;

5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问、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对于1~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13.8.4备用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

当厅室面积较大,必须装设在顶棚上时,灯具应明装,且距地不宜大于2.5m.

13.8.5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除符合本规范第13.8.1~13.8.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2)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

2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

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

3首层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口的内侧上方。

13.8.6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应符合表13.8.6的规定。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4.2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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