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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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36-2016

备案号J528-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ofmaintenanceforurbanroad

 

2016-11-15发布

201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ofmaintenanceforurbanroad

CJJ36-2016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7年5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36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6-2016,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5日

刖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道路检查、评价和养护对策;5.沥青路面;6.水泥混凝土路面;7.其他路面;8.人行道;9.路基;10.道路附属设施;11.掘路、修复;12.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13.养护状况的评定;14.道路养护作业安全防护;15.技术档案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

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

100097)o

本规范主编单位:

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上海市路政局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总公司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杭州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赵济平王贵春吴方华王志顺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李俐乔晓军张爱军沈锐李宁林颖商国平张列学杨宏任辉丁银萍张君张德刚蒋曦彭馨彦林云腾孙杰常成利吕晓妍康衡郭劲松沈锋杨华冯惠青张红胡为雷明珠王长明温学钧侯小明袁韬徐波杜军王健孙立军孔祥杰王继胜闫保华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4

4道路检查、评价和养护对策6

4.1一般规定6

4.2日常巡查6

4.3定期检测8

4.4特殊检测9

4.5技术状况评价10

4.6养护对策17

5沥青路面19

5.1一般规定19

5.2预防性养护19

5.3病害维修21

5.4路面补强24

6水泥混凝土路面25

6.1一般规定25

6.2接缝养护25

6.3病害维修26

6.4翻修及路面改善28

7其他路面30

7.1块石铺砌路面30

7.2水泥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30

8人行道32

8.1一般规定32

8.2基层32

8.3面层33

8.4缘石34

8.5树池35

8.6台阶35

9路基36

9.1一般规定36

9.2路基36

9.3路肩37

9.4边坡37

9.5挡土墙38

10道路附属设施39

10.1声屏障39

10.2标志牌39

10.3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40

10.4涵洞40

10.5边沟、排水沟、截水沟41

10.6检查井、雨水口42

11掘路、修复44

11.1一般规定44

11.2回填45

11.3基层修复46

11.4路面修复46

11.5人行道修复47

12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48

12.1一般规定48

12.2沥青路面养护工程49

12.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52

12.4其他路面养护工程53

12.5人行道养护工程54

12.6道路附属设施养护工程56

13养护状况的评定59

13.1一般规定59

13.2病害与缺陷的界定60

13.3养护状况调查方法63

13.4养护状况评定指标64

13.5养护状况评定66

13.6检查记录与资料管理68

14道路养护作业安全防护69

14.1一般规定69

14.2交通安全措施70

14.3道路养护流动作业要求70

15技术档案管理71

15.1一般规定71

15.2道路检查71

15.3养护工程72

15.4档案管理72

15.5信息化管理73

附录A设施损坏通知单74

附录B城镇道路资料卡75

附录C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

损坏类型82

附录D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

损坏单项扣分表86

附录E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

损坏调查表90

附录F城镇道路养护状况检查记录表92

本规范用词说明95

引用标准名录96

附:

条文说明97

Contents

1General1

2Termsand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3

3BasicRequirements4

4RoadwayConditionInspection,Assessment

andMaintenanceStrategy6

4.1GeneralRequirements6

4.2RegularInspection6

4.3PeriodicInspection8

4.4SpecialInspection9

4.5ConditionAssessment10

4.6MaintenanceStrategy17

5AsphaltPavement19

5.1GeneralRequirements19

5.2PreventiveMaintenance19

5.3PavementDistressRepairs21

5.4PavementRehabilitation24

6ConcretePavement25

6.1GeneralRequirements25

6.2JointMaintenance25

6.3PavementDistressRepairs26

6.4RehabilitationandPavementImprovement28

7OtherPavements30

7.1GravelRoadway30

7.2PrefabricatedPortlandCementConcreteRoadway30

8PedestrianWalkway32

8.1GeneralRequirements32

8.2BaseCourse32

8.3Subbase33

8.4Curb34

8.5TreePits35

8.6WalkwaySteps35

9Roadbed36

9.1GeneralRequirements36

9.2Roadbed36

9.3Shoulders37

9.4SideSlopes37

9.5RetainingWalls38

10RoadwayFacility39

10.1NoiseBarrier39

10.2RoadwaySigns*39

10.3MedianStrips,GuideRailsandBarriers40

10.4Culvert40

10.5EdgeDrains,DrainOutletsandSwales41

10.6InspectionManholesandStormwaterInlets42

11Excavation,Repair44

11.1GeneralRequirements44

11.2Backfill45

11.3BaseCourseRepair46

11.4PavementRepair46

11.5SidewalkRepair47

12InspectionandAcceptanceofRoadway

MaintenanceProjects48

12.1GeneralRequirements48

12.2AsphaltPavementMaintenanceProjects49

12.3ConcretePavementMaintenanceProjects52

12.4OtherPavementMaintenanceProjects53

12.5PedestrianWalkwayMaintenanceProjects54

12.6RoadwayFacilityMaintenanceProjects56

13AssessmentofRoadwayMaintenance

Condition59

13.1GeneralRequirements59

13.2DistressandDefectsIdentification60

13.3MaintenanceConditionAssessmentApproach63

13.4MaintenanceConditionAssessmentCriteria64

13.5MaintenanceAssessmentProcess66

13.6MaintenanceRecordandDataManagement68

14RoadwayMaintenanceProjectSafety69

14.1GeneralRequirements69

14.2WorkZoneTrafficControl70

14.3RoadwayMaintenanceWorkZone

MobilityRequirements70

15DocumentManagement71

15.1GeneralRequirements71

15.2RoadwayConditionsAssessmentData71

15.3RoadwayMaintenanceData72

15.4DataManagement72

15.5RoadwayInformationSystemManagement73

AppendixAFacilityDamageReportForm74

AppendixBRoadwayInformationCard75

AppendixCTypesofAsphalt,Concreteand

PedestrianPavementDefects82

AppendixDAsphalt,ConcreteandPedestrian

PavementDefectsDeductValuesTable86

AppendixEAsphalt,ConcreteandPedestrian

PavementDefectsInspectionChecklist90

AppendixFRoadwayMaintenanceCondition

InspectionRecord9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95

ListofQuotedStandards96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97

1总贝!

J

1.0.1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的规定。

L0.4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路面状况指数pavementconditionindex(PCI)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idingqualityindex(RQI)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路面综合评价指数pavementqualityindex(PQI)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人行道状况指数footpathconditionindex(FCI)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预防性养护pavementpreventivemaintenance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矫正性养护correctivemaintenance

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2.1.7应急性养护emergencymaintenance

在突发状况下采取的养护措施。

2.1.8保养小修minorrehabilitation

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2.1.9中修工程medium-sizedrehabilitation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2.1.10大修工程majorrehabilitation

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大于5000m20

CLF1F1IF2F2,-KFLQLSDL&S

2.1.11改扩建工程modificationandextensionproject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2.2符号

2.

%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的评定指标和符号:

——车行道完好率;

——检查单元车行道总面积;

——检查单元车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检查单元人行道总面积;

——检查单元人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

——车行道各类破损换算系数;

——人行道完好率;

——其他设施完好程度;

——路基与排水设施完好程度;一路基与排水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

——其他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

8—路龄系数;

膈一一道路各类设施合格率;

X,——道路综合完好率;

u.——各类设施综合比例系数。

3基本规定

3.0.1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查评价、养护工程和技术档案管理。

3.0.2城镇道路应根据养护等级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3.0.3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

I等养护的城镇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游览路线;

II等养护的城镇道路:

除I等养护以外的次干路、步行街、支路中的商业街道;

m等养护的城镇道路:

除I、II等养护以外的支路。

3.0.4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

A一优、B一良、C一合格、D—不合格。

3.0.5城镇道路应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价,并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及中期道路养护规划。

3.0.6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和技术状况分为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应急性养护。

矫正性养护包括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

3.0.7人行道改扩建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要求。

3.0.8城镇快速路的养护作业宜采用机械化施工工艺。

3.0.9城镇道路养护应制定特殊气候、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备有应急站点、人员、设备、物资,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3.0.10城镇道路养护应按养护面积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3.0.11每条城镇道路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

3.0.12城镇道路养护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3.0.13重要交通节点或维修时限要求较高路段的修复,宜采用快速修复技术。

3.0.14城镇道路养护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4道路检查、评价和养护对策

4.1一般规定

4.1.1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4.1.2城镇道路检查和评价的对象应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砌块路面等类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沥青类、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4.1.3城镇道路检查应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4.1.4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按本规范第4.5节的规定评定等级,并应根据等级制定养护对策。

4.1.5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

常规检测应由具有5年以上道路养护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或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结构强度检测和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养护、管理、设计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经验。

4.2日常巡查

4.2.1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4.2.2日常巡查应对路面外观变化、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及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4.2.3日常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4.2.4日常巡查应按道路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

I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II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ni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

日常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岀处理意见。

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应适当增加巡查频率。

4.2.5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

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4.2.6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路面外观的完好情况。

路面主要损坏类型按表4.2.6分类。

表4.2.6路面主要损坏类型

部位

主要损坏类型

车行道

沥青路面

线裂、网裂、龟裂;拥包、车辙、沉陷、翻浆;剥落、坑槽、啃边;路框差、唧浆、泛油

水泥混凝土

路面

线裂、板角断裂、边角裂缝、交叉裂缝和破碎板;接缝料损坏、边角剥落;

坑洞、表面纹裂、层状剥落;

错台、拱胀、唧浆、路框差、沉陷

人行道

裂缝、松动或变形、残缺

2路基的完好情况。

主要包括:

路基、路肩、边坡、挡土墙等。

路基的主要损坏类型包括:

翻浆、沉陷、空洞、塌陷、滑移等。

3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

主要包括:

声屏障、标志牌、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涵洞、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井、雨水口等。

4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5道路积水及其他不正常损坏现象。

4.2.7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2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

3井盖、雨水口算子丢失;

4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

4.3定期检测

4.3.1定期检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记录道路当前状况;

2调查交通量及车型组成的变化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

3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4.3.2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

常规检测应每年_次。

结构强度检测,I等养护的道路应2年~3年一次,卩等、m等养护的道路宜3年〜4年一次。

4.3.3定期检测的评价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的每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500m时,应每200m〜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应按一个单元计。

2每条道路应选择总单元数的30%及以上进行检测和评价,应采用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条道路路面的使用性能。

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术等级时,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对总单元数小于5的道路,应进行全部检测和评价。

3历次检测和评价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

4.3.4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的平整度;

2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陷;

3基层损坏状况;

4附属设施损坏状况。

4.3.5常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照城镇道路资料卡的基本情况,现场校核城镇道路的基本数据,资料卡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表BT至表B-4的规定;

2应检测损坏情况、判断损坏原因,并应确定养护范围和方案;

3对难以判断损坏程度和原因的道路,应提出进行特殊检测的建议。

4.3.6常规检测可采用下列设备:

1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和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

2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

4.3.7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并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损坏调查表。

4.3.8城镇快速路和主干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次干路和支路宜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

检测项目宜包括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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