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三大保护标准杂散电流防治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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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三大保护标准杂散电流防治规范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一、隔爆结合面

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Ⅰ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附表Ⅰ:

Ⅰ类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⑴、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⑵、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Ⅰ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⑶、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Ⅰ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满足:

①、当L<12.5mm时,I≥6mm;(L为接合面宽度);

②、当12.5mm≤L≤25mm时,I≥8mm;

③、当L≥25mm时,I≥9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不应产生摩擦。

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Ⅰ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的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

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干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

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它颗粒状杂物。

油脏为不完好。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均为失爆。

二、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8、防爆外壳变形长度不得超过50mm,凸凹深度不得超过5mm,否则为失爆。

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9、防爆外壳内外不得有锈皮脱落,否则,为失爆。

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10、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

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

11、防爆外壳无开焊、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纹,否则为失爆。

透明度差为不完好,观察窗孔玻璃表面不应有伤痕,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12、操作手柄与隔爆外壳盖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气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爆。

13、快动式门或盖打不开者为失爆。

三、进出线嘴

14、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15、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

16、螺旋式和压接式线嘴的接线引入引出装置,只允许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填充其它杂物(包括密封圈等)。

17、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且压线板与线嘴之间间隙不小于1mm。

18、隔爆接线腔的空闲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

19、进出线嘴的压紧程度:

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

20、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

21、螺纹隔爆结构:

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5mm;对于圆柱形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长度,并且至少6扣螺纹。

凡不符合上述一规定者均为失爆。

22、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大于5mm,喇叭嘴外部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属不完好设备。

四、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23、密封圈材质须用GB/T6031标准规定的硬度IRHD,变化量不超过20%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

密封圈分层侧面向接线腔内,否则为不完好。

24、密封圈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凡不符合以下任一规定,均为失爆。

①、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4mm²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不得大于电缆外径;

②、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

附表2: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的内径间隙(mm)

③、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电缆直径不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0mm,电缆直径大于20mm时密封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5mm。

④、密封圈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必须大于4mm(70mm²电缆除外)。

25、密封圈无破损,刀削后应整齐平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等于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26、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

27、四小线的密封圈因缆线被猛力拖拽致使密封圈分层严重,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28、挡板厚度应不小于2mm,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29、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1mm,否则为失爆。

30、螺旋式空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五、紧固件

3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3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凡用螺栓紧固密封圈或橡套电缆等弹性物部位的,以不再加弹簧垫圈为合格。

33、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34、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35、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要齐全,螺母、透眼螺孔应拧满扣。

36、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

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不透孔处距内腔的壁厚应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3,且至少不小于3mm。

37、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为合格。

螺栓不得松动,不得加原设计结构以外的平垫或其它物品。

38、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失去弹性。

凡不符合31--34条者为不完好,凡不符合35--38条者为失爆。

六、接线工艺

39、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否则为不完好。

40、接线要整齐、无毛剌,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

41、接线室内地线长度应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或拉脱而地线不掉为宜。

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崐好。

42、高压电缆间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不完好。

43、固定设备的引入(出)线的终端接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导线联接牢固可靠。

导线联接不牢固不可靠接头温度超过导线温度为不完好。

4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附表3要求,否则为失爆。

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盒盖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附表3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V

最小爬电距离/mm

最小电气间隙/mm

材料级别

36

1.9

2.4

3.0

1.9

127

2.5

3.2

4.0

2.5

220

4.0

5.0

6.3

4.0

660

12

16

20

10

1140

22

26

32

18

3300

40

45

50

36

6000

80

90

100

60

10000

125

140

160

100

 

45、隔爆开关闭锁后进行检修、维护、处理故障作业时,接线板正面的带电体、接线腔内的接线柱等应用绝缘材料封堵或隔离,否则为电气安全隐患点,该设备为不完好。

46、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47、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48、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为失爆。

采用插销连接的装置应有防拔脱装置,否则为失爆。

49、电缆护套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

如因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50铠装电缆的连接,可采用浇注或电缆冷缩头。

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分叉以上,否则为失爆。

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交联电缆,应使用浇注或带有铠装定位装置的引入装置。

51、防爆特殊型蓄电池之间的铸接牢固可靠,裸露部分可靠绝缘,否则为失爆。

电池排气孔透气良好。

蓄电池箱上盖应有只有专业工具才能打开的闭锁装置,否则为不完好。

七、电缆线路

52、鸡爪子:

①、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②、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监控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③、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填充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53、羊尾巴:

①、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

②、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m内的不合格接头。

54、明接头:

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开关零位带电也属明接头。

55、破口:

①、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者;

②、橡套电缆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以上或沿电缆围长1/3以上者。

出现52--55条任一情况者,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属于电气安全隐患点,非本质安全型电器为失爆。

56、橡套电缆在喇叭嘴出口处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四小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属于失爆。

八、各种保护装置

57、变电峒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配电点、采掘工作面分路开关、风电联锁开关、高压接线盒均须装设局部接地极,三台及以上开关或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一起时(其中两台电气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米),也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58、照明信号、煤电钻综保和检漏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辅接地极(采用附加直流保护原理的检漏继电器必须有辅助接地极),主、辅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米。

59、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0、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应使用长度不小于150mm的专用连接卡板连接;使用镀锌扁铁时,接头处须用两道直径不得小于10mm镀锌螺栓进行紧固,并加弹簧垫或背帽。

61、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确。

严禁损坏、拆除、短接,严禁短接接触器而使用隔离开关控制电动机,否则为电气安全隐患点,此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2、移动变电站必须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移动变电站高压隔离开关必须实现开盖闭锁和急停。

移动变电站的开盖闭锁和高低压联锁、断路器与隔离开关闭锁不起作用者均为失爆。

63、干线漏电保护应坚持“日就地试验”、“月远方试验”制度(煤电钻综保应每班就地试验一次),严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

九、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6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及“两证一标志”,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严禁电工在井下补贴。

纳入安标管理的电气产品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无产品防爆合格证,私自改动本安电路,按失爆论处。

作为科学实验的防爆电气设备,虽未批准取得安全标志及入井合格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可在井下试用。

65、井下电工应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严格执行测瓦斯、停电、验电、放电、连地线的安全作业程序,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0.8%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镜的瓦斯浓度。

66、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注明设备编号、容量或功率、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包机人等。

标志牌应与实际相符,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7、无铠装、无屏蔽网的动力电缆严禁采用金属线直接绑扎,否则按失爆论处。

68、3300v供电系统按高压供电系统进行管理。

十、其它

69、防爆柴油机阻火器、冷却装臵、自动保护装臵应完好工作可靠。

自动保护装臵在出现超温、水位低异常现象后,能发出声、光报警,并在1分钟内使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否则按失爆论处。

70、井下设置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同带电物体接触。

井下瓦斯抽放管路应每隔80--120m安设一根符合规程要求的防静电接地极。

71、电动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100,且不小于1mm,否则按失爆论处。

立式安装电机必须防止垂直落下的异物进入通风孔。

72、对只接电源,不接负荷的电气设备也属检查范围。

73、防爆型电气设备(包括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井下任何地点安装使用,均应按此标准进行检查、维护。

地面原煤系统电气设备也应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应按防爆设备要求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74、对于进口设备,虽不符合我国标准,但经上级有关部门特许后,仍能保持其设备原性能者,检查中可不按失爆论处。

75、检查中发现设备有失爆现象应积极处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按失爆论处。

76、本标准为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本标准解释权属山西焦煤集团公司。

 

附一: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

第1条选择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电流时,需计算两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

(1)计算:

利用公式

(1)计算两相短路电流时,不考虑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衰减,短路回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也忽略不计。

若需计算三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

(2)计算:

第2条两相短路电流还可以利用计算图(或表)查出。

此时可根据变压器的容量、短路点至变压器的电缆换算长度及系统电抗、高压电缆的折算长度,从表中查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可根据电缆的截面、实际长度,可以用公式(3)计算得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是根据阻抗相等的原则将不同截面和长度的高、低压电缆换算到标准截面的长度,在380V、660v、1140V系统中,以50mm2为标准截面;在l27V系统中,以4mm2为标准截面。

电缆的芯线电阻值选用芯线允许温度65℃时的电阻值;电缆芯线的电抗值按0.081Ω/km计算;线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均忽略不计。

第二节短路保护装置

第3条馈出线的电源端均需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装置。

第4条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第5条各类短路保护装置均应按本细则进行计算、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短路保护装置。

第二章电缆线路的短路保护

第一节电磁式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

第6条1200V及以下馈电开关过电流继电器的电流整定值,按下列规定选择。

1.对保护电缆干线的装置按公式(4)选择:

2.对保护电缆支线的装置按公式(5)选择:

目前某些爆磁力起动器装有限流热继电器,其电磁元件按上述原则整定,其热元件按公式(7)整定。

煤矿井下常用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和额定电流可以从电动机的铭牌或技术资料中查出,并计算出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近似值。

对鼠笼式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6;对于绕线型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1.5;当选择起动电阻不精确时,起动电流可能大于计算值,在此情况下,整定值也要相应增大,但不能超过额定电流的2.5倍。

在起动电动机时,如继电器动作,则应变更起动电阻,以降低起动电流值。

对于某些大容量采掘机械设备,由于位处低压电网末端,且功率较大,起动时电压损失较大,其实际起动电流要大大低于额定起动电流,若能测出其实际起动电流时,则公式(4)和公式(5)中IQN应以实际起动电流计算。

第7条按第6条规定选择出来的整定值,还应用两相短路电流值进行校验,应符合公式(6)的要求:

若线路上串联两台及以上开关时(其间无分支线路),则上一级开关的整定值,也应按下一级开关保护范围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来校验,校验的灵敏度应满足1.2~1.5的要求,以保证双重保护的可靠性。

若经校验,两相短路电流不能游足公式(6)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干线或支线电缆截面。

2.设法减少低压电缆线路的长度。

3.采用相敏保护器或软起动等新技术提高灵敏度。

4.换用大容量变压器或采取变压器并联。

5.增设分段保护开关。

6.采用移动变电站或移动变压器。

第二节电子保护器的电流整定

第8条馈电开关中电子保护器的短路保护整定原则,按第6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整定,按第7条原则校验,其整定范围为(3~10)IN;其过载长延时保护电流整定值按实际负载电流值整定,其整定范围为(0.4~1)IN。

IN为馈电开关额定电流。

第9条电磁起动器中电子保护器的过流整定值,按公式(7)选择:

当运行中电流超过IZ值时,即视为过载,电子保护器延时动作;当运行中电流达到IZ值的8倍及以上时即视为短路,电子保护器瞬时动作。

第10条按第9条规定选择出来的整定值,也应以两相短路电流值进行校验,应符合公式(8)的要求:

第三节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选择

第11条1200V及以上的电网中,熔体额定电流可按下列规定选择。

1.对保护电缆干线的装置,按公式(9)选择:

如果电动起动时电压损失较大,则起动电流比额定起动电流小得多,其所取的不熔化系数比上述数值可略大一些,但不能将熔体的额定电流取得太小,以免在正常工作中由于起动电流过大而烧坏熔体,导致单相运转。

2.对保护电缆支线的装置按公式(10)选择:

3.对保护照明负荷的装置,按公式(11)选择:

选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接近于计算值,低压隔爆开关中熔断器及熔体规格可从表中查到。

第l2条选用的熔体,应按公式(12)进行校验:

第三章变压器的保护

第13条动力变压器在低压侧发生两相短路时,采用高压配电装置中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来保护,对于电磁式保护装置,其一次电流整定值IZ按公式(13)选择:

对于电子式高压综合保护器,按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值(5A)的l、2、3、4、5、6、7、8、9倍分级整定,其整定值按公式(14)选择:

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取其最接近于计算的数值。

第14条动力变压器的过负荷保护反映变压器正常运行时的过载情况,通常为三相对称,一般经一定延时作用于信号。

高压配电装置中保护装置整定原则如下:

1.电子式过流反时限继电保护装置,按变压器额定电流整定。

2.电磁式动作时间为10--15s,起动电流按躲过变压器的额定电流来整定:

第l5条高压配电装置的额定电流值的选择,除应考虑其实际可能的最大负载电流外,还应从其遮断能力出发,以其出口端处可能发生的三相短路电流来校验,必须选择既能承担长期的实际最大负载电流,又能安全可靠地切断其出口处的三相直接短路的最大短路电流。

配电装置出口处的三相短路电流值,应经计算确定。

当缺乏计算数据时,可按配电装置短路容量来确定短路电流值。

为了提高保护性能,最好能算出实际的短路电流值。

实际短路电流值,一般比用最大允许的短路容量(50MVA或l00MVA)所计算出来的数值要小。

第16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中变压器的一次侧用熔断器保护时,其熔体的额定电流选择如下:

1.对保护照明综保变压器按公式(17)选择:

2.对保护电钻综保变压器按公式(18)选择:

所选用的熔体额定电流应接近于计算值,按公式(19)进行校验: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17条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局、矿(井)机电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做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l8条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

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责的电气维修人员负责调整。

第l9条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第20条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此图板由矿(井)机电科(队)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

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21条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

第22条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厂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下井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第23条各类开关设备(含新的、检修完的)及单独保护器,在人井前应由专职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24条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附二: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434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l40V及以下动力、照明、信号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3条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4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

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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