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厅责任清单doc.docx
《海南省公安厅责任清单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公安厅责任清单doc.docx(7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南省公安厅责任清单doc
海南省公安厅
责
任
清
单
2015年5月
一、部门职责…………………………………………………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公共服务事项……………………………………………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
海南省公安厅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公安厅内部规范性文件审核
公安厅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核、报送、备案
反馈外单位立法项目征求意见
全省公安法律适用咨询、请示、答复
合同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及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承接海南地方公安的刑事诉讼职能
负责全省公安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解释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案件
负责国家赔偿案件
2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度对策
拟定有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巡逻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各地贯彻执行。
研究、掌握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协调、指导市县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集体上访、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
研究、指导有关人民警察巡逻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掌握全省巡警队伍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巡逻队伍的勤务、训练和装备保障工作。
;
研究、指导有关公安特警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掌握全省公安特警队伍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公安特警队伍的勤务、训练和装备保障工作。
指导群体性事件处置、巡防暴警队伍建设;
3
组织指导危害安全的重大刑事、经济犯罪等方面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与国际刑警组织、境外警方开展情报交流、协调办案;
直接侦办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他恶性刑事案件;负责全省刑侦部门缉毒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
组织指挥、贯彻落实打击经济犯罪的各类专项行动;并针对我省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开展调研,提出防范和打击对策
负责侦办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和厅领导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配合中纪委和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相关案件
负责全省经侦部门执法监督和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工作
全省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实战及对全省刑侦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等职能
掌握全省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并直接办理跨省(市)案件的侦破和重要案犯缉捕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办案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制定全省刑事技术、刑侦信息和警犬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刑事技术、刑侦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援;
协助省内外公安机关跨区域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协调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执法机构开展经济犯罪案件协查等执法合作事宜
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打击经济犯罪的联合工作机制
组织全省经侦民警业务培训,指导全省经侦部门开展队伍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工作
4
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指导户政、公民身份证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发布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的特别管制令。
负责指导治安部门案件办理、扫黄禁赌等工作。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
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各类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和国际合作宣传工作
5
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打击偷渡、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口岸安全。
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管理。
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出入境管理工作
负责对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及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申请的审核、审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管理工作;受理、审核、审批境外人员申请签证、签注和各种证件;
按照标准和工艺流程制作并发放各类出入境证件;
查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会同上级及相关部门开展警务合作。
6
指导、监督全省消防工作
对全省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领导指挥。
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对全省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资质事项进行审批。
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依法按照权限分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统计火灾损失,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依法开展权限范围内的火灾事故复核工作。
7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研究、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机动车登记管理、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业务。
研究、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业务。
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机动车报废和回收解体工作、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二手机动车交易管理工作。
负责对警用车辆、特种车辆的审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的教育培训和交通管理工作的考评。
负责对车辆号牌成品、号牌半成品生产单位进行授权,并负责监督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对号牌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调研、策划、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安全法制工作
参与指挥协调高速公路重大交通警卫和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审批;
开展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监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负责向公安部申报全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的订购计划,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袋、各类表格、业务办理凭证及各类业务印章的报制、申领、核发和销毁等工作。
负责对车辆号牌成品、号牌半成品生产单位进行授权,并负责监督管理。
负责指导全省机动车登记业务延伸点以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设置和验收工作。
负责对全省车驾管业务实时进行网络监控和系统监控,纠正违规业务办理。
负责对全省车驾管计算机管理业务系统参数维护,组织开发全省新的车驾管业务扩充系统并进行验收,对全省车驾管业务实时进行网络监控和系统监控,纠正违规业务办理。
负责对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和机动车查验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负责对全省机动车和驾驶证实物档案的补建审批。
组织全省车管民警及工作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研究和指导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
研究和起草全省机动车登记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及省里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受理和批复各类业务请示,掌握了解全省各类机动车保有量和各项业务办理情况。
研究和起草全省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及省里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受理和批复各类业务请示。
掌握了解全省各类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和各项业务办理情况。
指导全省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按公安部车管所等级评定标准开展正规化建设。
对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和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达标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验收;编制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题库;设定部分车型的考试项目和合格标准;对全省考场资源和考试员资源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调配和调度。
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8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研究、检查、指导全省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掌握单位保卫机构设置、队伍配备情况,指导单位内部保卫队伍建设工作,掌握单位内部不安定事端和治安情况。
研究、指导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监督指导全省保安服务行业工作,加快推进我省保安员职业化和正规化建设。
指导海南省保安协会工作,不断规范保安服务行业,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监督和规范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管理和指导保安组织及保安培训机构等组织,组织开展保安员资格考试,会同工商部门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
9
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负责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上网场所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计算机病毒和破坏性程序防治管理
组织开展、指导、监督、检查全省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积极配合其他警种和部门开展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逃犯抓捕工作
开展电子物证勘验检查工作
依法对行政拘留人员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以及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和法律道德教育,组织参加适度劳动,使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体康复、戒除毒瘾。
11
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12
组织实施全省重大的安全警卫工作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国际知名人士在琼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负责全省警卫干部的培训工作
负责在琼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13
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本省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本省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4
按国家规定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按国家规定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5
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防范和打击偷渡、走私、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边境涉外事件,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军警民联防。
组织组织开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为出海船舶审发《出海船舶户口簿》;对进出港口、码头等船舶行出入港查验,掌握船舶变更情况;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防范和打击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沿海地区和海上社会治安稳定。
组织开展出海生产作业人员边防治安管理,对船舶及其人员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为出海人员审发《出海船民证》;对进出港口、码头等船舶进行出入港查验,掌握人员变更情况;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防范和打击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管理、监护在沿海地区避风、维修、补给的粤港、粤澳流动渔船。
管理、监护来靠台湾渔船,签发、管理《台湾居民登陆证》、《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
组织开展港(岔)口、码头边防治安管理,加强对群众的管理教育,经常开展对船员、渔民、船民四项基本原则和形势、政策、法制、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自觉遵守船舶、港口管理和边防治安管理等规定,维护边防安全,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加强对各类船舶和人员的治安管理、户口管理、船舶管理和其他边防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实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港(岔)口、码头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尊严、领海主权、生产秩序和海防安全;密切与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对国家开放港口、码头以外的其他港(岔)口、码头、停泊点和海岸线、岛屿线的边防治安管理和控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全省海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及境外敌社情。
16
组织指导并监督落实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
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海南基地
在职民警培训;为各行业民警、保安开展业务培训
函授教育业务
负责宣传公安先进人物、事迹等
17
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负责对公安厅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受理对地级市公安局督察机构所作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决定不服的民警提出的申诉;负责对厅机关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实行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审核、执行。
负责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对有关警务事项的检举和控告的调查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批办信访事项(案事件)的核查工作。
18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监督检查全省公安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决策、部署的情况。
受理对全省公安系统(含公安现役部队)党组织、党员和民警的检举、控告;受理本委、办检查、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19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市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省公安工作对外交往。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市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省公安工作对外交往。
填报人:
李璐 填报时间:
2015年5月6日 联系电话:
65203140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海南省公安厅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管理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执行委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执行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和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推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站点建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21号)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378号)
5、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
某独立法人单位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条件》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质监部门予以受理,依法许可后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监部门对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时行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的日常标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2
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省公安厅
负责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
实地核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指导、协调全省各地监督检查单位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
牵头制定、实施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制度。
组织协调开展对跨省(区、市)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
我省联合开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专项打击行动,并加强实行对危险物品及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临时管控。
公安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和管控,并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力度,依法查处罂粟壳等各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食药监部门重点开展对罂粟壳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等情况检查;安监部门重点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仓储情况的监督检查,商务部门重点检查罂粟壳及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情况;交通运输部门对罂粟壳及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加强对罂粟壳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对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工作;公安、食药监、商务等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口敏感部位督查,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省安监局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交通厅
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商务厅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卫生厅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工商局
负责工商登记和监督检查。
省环保厅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的查处。
3
涉外案件处理
公安厅边防总队
负责对我管辖水域违法捕捞,被我授权执法部门扣留的外国渔船及人员进行监护。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发[1995]17号)。
某海上执法部门在我管辖海域巡逻时,发现某外籍渔船越界捕捞并对其进行扣留,调查处理期间,执法部门将外籍渔船及人员送到公安边防部门外籍渔船监护点,由边防部门负责对外籍渔船及人员进行监护和看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涉外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由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通知有关外国使馆。
4
外籍游艇(帆船)的监管
公安厅边防总队
负责对在港的外籍出入境游艇(帆船)进行监护,对上下人员进行检查管理,对其载运货物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三亚某港口一外籍游艇入境,边防检查站派出人员对游艇及人员进行边防检查。
游艇入港停泊以后,边防检查站派出人员对游艇进行监护,对上下游艇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海事局
负责游艇(帆船)的登记、备案和航行安全管理。
海关
负责监管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其他物品。
5
娱乐场所管理
省公安厅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对申请开设KTV娱乐场所的,由文化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经营许可,符合条件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条例非法用工情况进行监督。
省文体厅
是娱乐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实施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对娱乐场所有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省人力社保厅
指导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省工商局
指导办理场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对违规经营场所,视情节可吊销营业执照。
6
旅馆业治安管理
省公安厅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门负责颁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企业凭公安部门的行业许可证明,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
负责实施旅馆业工商许可证审批,对旅馆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7
典当业管理
省公安厅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实施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对典当业实施治安管理
组织实施典当经营许可证审批,对典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指导颁发工商许可,对企业违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和查处
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
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
商务部、省商务厅负责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进行业务监督;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对典当业经营单位履行治安管理和情况监督。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8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省公安厅
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对要求开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省商务厅
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省工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省环保厅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止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省建设厅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9
印刷业管理
省公安厅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印刷业治安管理。
《印刷业管理条例》
文体部门负责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印刷经营监管;工商部门审核颁发工商许可和违规活动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等票证的印刷治安监管。
省文体厅
主管全省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省工商局
指导颁发工商许可,对企业违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和查处
10
肇事肇祸等
重性精神病
人管控工作
省公安厅
根据公安部和省政法委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