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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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交底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或外聘劳务公司教育培训)。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含项目的进场三级教育)。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部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旨在提高工人安全作业意识和技能。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或劳务公司)部门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十、所有工程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十一、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十二、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务查。
十三、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十四、项目工程质量计划交底:
要向全体施工人员交清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体系基本运作程序、项目质量目标、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十五、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将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内容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包括:
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进度要求、各工种的配合要求,施工方法、主要机械设备。
十六、图纸交底:
目的是使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建筑和机构的主要特点,重要部位构造和主要要求,以便掌握设计关键,做到按图施工。
十七、设计变更交底:
将设计变更的部位及变更原因向施工人员交代清楚,以免施工时遗漏,造成差错。
十八、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主要内容是施工工艺、规范和规程要求、材料使用要求、质量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
对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和关键部位及特殊要求,要重点交清,以便施工人员充分掌握。
十九、各项技术交底要逐级、分阶段按规定进行,采取口头形式交底时要做好交底记录,采取文字交底时,必须有双方签字。
必要时可辅助采用图表、样板、示范操作的方式,以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
二十、安全交底要根据施工实际内容进行交底,自上向下逐级交底,总交底、分部分项、专业、工种逐级交底清晰且具有针对性,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务查。
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
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
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
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天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以上守则,请自觉遵守。
治安保卫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3.门卫人员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擅离职守。
4.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外来人员须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本工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5.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正确配戴安全帽。
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光脚和打赤膊人员进入工地。
6.做好材料保卫工作,严防偷盗行为。
凡出入车辆须经检查后,方可放行。
7.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8.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组。
9.严禁小孩、妇女在工地内停留。
10.工地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及大声喧哗,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11.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各类破坏行为。
12.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外来民工管理工作,如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偷盗等恶性事件,应及时向附近派出所报警,或打110报警。
消防管理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睡在床上吸烟等易燃行为,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工人班组加强安全管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也是最有效的工作。
因此要搞好工人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2、工人班组每二天活动一次,变换工作岗位必须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次活动都要认真做好记录。
3、班前活动由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主持,班组全体人员参加。
4、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①、找出工作岗位和分项工程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防范要求和安全措施。
②、检查个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和保护用品的质量。
③、检查本班组人员的身体状况、思想状况、是否喝酒等,确定能否上岗工作。
④、学习本工程操作规程和部、省、市颁发的标准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学习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经验。
⑤、表扬遵章守纪者,处理违章违纪者。
5、不按期开展活动的班组不发奖金,年终不准评先进班组,发生安全事故要视情节追究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责任。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进场后,由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鉴定,以测定其技术性能、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验收的内容应包括:
一为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完好情况;二为机械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型式型号、说明书、合格证、准用证等是否齐全有效,并及时与移交单位办理好交接手续。
3、实行“定期保养、计划修理、兼修并重、预防为主”的设备维修制度。
①、设备的检查:
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作精度、磨损程度进行检查和校验。
②、设备的保养:
通过例行和定期对机械设备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清理、润滑、紧固、调整、防腐、检查、排除故障、更新已磨损或失效的零件,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设备的保养:
由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强制保养组成。
①、日常保养:
操作人员在每班开机作业前,在使用间歇或停机后按规定项目和要求进行。
基本内容:
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
②、定期保养:
设备运转到规定的保养定额工时,要停机进行保养作业,其保养周期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实际工作经验执行。
③、强制保养:
根据设备复杂程度和特性及作业环境因素确定。
5、设备的维修:
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类。
①、小修:
当设备发生局部性磨损、故障和事故时应采取临时维修措施,由操作工执行。
②、中修:
当设备主要零部位或数量较多的其他磨损零件需更换或修复时,应采取中修措施,由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为辅执行。
③、大修:
当达到大修标准时,应及时送厂家或专业维修点进行。
6、必须正确处理好维修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安排生产时,要考虑设备保养所需时间;在作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或少占生产时间,以减小对施工生产的影响。
7、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台班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
安全检查及验收制度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而且还能揭露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明确重点,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一、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查领导。
首先,查领导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思想和认识;其次,查是否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以及规程、规定和规范,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查现场、查隐患。
主要深入生产现场、车间查职工的劳动条件、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特别要检查危险要害作业环境的安全设施状况等。
3、查制度。
主要查“五同时”执行情况,查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查安全制度是否完善;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查安全网络是否发挥作用;查“三上岗”制度执行情况;查职工工伤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和处理等。
二、安全检查要求
1、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领导、群众、安全部门及有关部门相结合的原则。
每次检查要有明确的重点、目的和要求,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按轻、重、缓、急制订计划,指定专人限期解决,对危及职工安全的险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直至停产整改,并报告领导处理结果。
2、安全检查,要坚持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相结合。
3、专业性安全检查,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
如对受压容器、大型机械、特种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的专项检查。
4、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季节特点,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工地进行检查。
如夏季的防暑降温、防洪防台、冬季的防火、防寒;雷雨季节的安全用电等。
5、经常性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以“五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整改落实)为中心的现场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是否符合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了解掌握项目部安全管理状况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提出整改意见,以便指导基层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部每月一次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工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解决工地上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的设施,并进行月度安全检查评分工作。
(3)工地每周一次检查,由工地负责人组织本工地有关人员(工长、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本工地的设施、设备进行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不安全的隐患,工地上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4)班组每日检查,要坚持“三上岗”制度,检查本班组作业环境及周围环境是否安全?
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状况?
自己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处理,做好交底记录工作。
三、安全检查的整改措施
1、检查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本着从“实”出发,分轻、重、缓、急予以整改解决,要克服检查走过场不整改的形式主义,对安全生产的隐患要抓住不放,安全部门一定要对工地上较大的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予以复查认可。
2、要做到边查边改,件件有落实,桩桩有交代,整改责任到人,要做到“三定”、“三不推”。
“三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凡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不推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推给公司。
3、班组、工地都要建立整改台帐,便于各级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也有利于分清各自的责任。
四、安全措施、设备验收方法
1、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类型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塔吊及外用电梯、起重吊装机械等,在使用前均须进行验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量化,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验收前先验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若无方案或针对性不强的,一律不予验收。
3、验收脚手架前先验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有关特殊脚手架的生产、使用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符合要求后再验收。
4、验收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前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符合要求后再验收。
5、验收塔吊、外用电梯前先验证装拆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和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查阅其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符合要求再验收;塔吊、外用电梯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基础应有隐检记录,并由甲方或监理单位鉴证。
6、起重机验收前先验证包括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查阅起重扒杆安装设计要求和计算书,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等,符合要求后再验收。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8、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卫生管理制度
1.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
3.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
5.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
6.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
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7.车辆进出清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首先要分清一、二、三级动火范围。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主可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动火申请人、审批人、资料存档各一份。
3、在禁火区、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的,除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外,还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确认无火险隐患和危险性。
4、焊、割作业者,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焊割“十不烧”规定。
5、动用明火作业区域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指派专人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监护,明确职责,手持灭火器进行监护。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做到“二证一器一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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