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劳务分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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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务分包规定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经理部(以下称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各项目部。
不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的境外工程项目。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小组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劳务分包管理小组,协助公司(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企业,下同)实施劳务分包并对劳务队伍进行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员)、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预算员及劳务管理员等组成。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且取得劳务员上岗证的劳务管理员。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人)职责
一、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编制《劳务分包计划》,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组织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配合公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收集并向公司提供劳务分包商相关资料。
三、审核项目部提出的各阶段、各专业的劳务分包申请,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四、组织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配合公司实施劳务分包。
五、审核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起草的《劳务分包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呈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六、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劳务实名制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劳务实施及整改情况。
七、组织项目部加强对劳务分包方及劳务队伍作业的各项管理。
八、及时向上一管理层级(必要时可向公司)反馈劳务分包方存在的问题。
九、审核劳务分包方的劳务价款结算及支付劳务价款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第七条项目部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牵头编制项目部《劳务分包计划》。
二、审核劳务员收集整理的劳务分包商相关资料。
三、参与《合格劳务分包评价表》内容的评价。
四、配合公司实施劳务分包招标等相关事务。
五、审核劳务分包合同。
六、向劳务人员做好施工任务的技术交底。
七、协助项目负责人监督检查劳务实名实施及整改情况。
八、牵头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劳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交底。
第八条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员)职责
一、参与《合格劳务分包评价表》内容的评价。
二、对劳务人员进行作业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
三、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给劳务分包方及班组下达《施工任务单》,检查、评价《施工任务单》完成情况。
四、对劳务人员进行施工技术的交底。
五、配合劳务管理员对劳务人员考勤。
第九条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对劳务人员进行作业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
二、对劳务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的交底。
三、检查、评价劳务人员作业质量。
第十条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作业规程及要求的培训。
二、对劳务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三、检查、评价劳务人员安全作业情况。
第十一条工程核算员职责
一、根据施工定额及工程进度,制定参考劳务控制价款。
二、配合劳务管理员办理劳务费用(工资)结算。
第十二条劳务管理员职责
一、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部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起草《劳务分包计划》,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二、收集整理劳务分包商的相关资料,根据收集的资料填写《合格劳务分包商评价表》,一并及时报送给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
三、参与劳务分包招标的具体事务。
四、按规范起草《劳务分包合同》,呈报项目经理(负责人)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五、配合公司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六、实施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搜集、整理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并及时上传信息,建立劳务人员管理台帐。
七、监督检查专业工程分包方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情况。
八、编制并具体实施签订《劳务人员劳动合同》。
九、协助公司办理劳务人员工资(薪酬)专用帐户,及时将劳务人员工资转入专用帐户。
十、配合技术负责人组织的对劳务人员,尤其是特殊工种劳务人员、非熟练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及普法维权教育。
十一、配合技术负责人对劳务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培训及交底。
十二、建立《劳务分包管理台账》。
十三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聘用的劳务人员的考勤,定时编制其月度薪酬发放表。
十四、初步审核非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劳务价款结算及劳务价款支付申请。
十五、监督检查非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方聘用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十六、整理、保管好劳务分包方、进场作业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存档。
十七、做好有关劳务分包及劳务人员重要事项的备忘。
第四章劳务分包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由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主导,项目部配合具体实施。
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为工程管理处(省内工程)或省外工程管理处(省外工程)。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部门,由各企业指定。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工程(以开工报告为准)开工60天内,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工程预算及市场劳务价格等编制《劳务分包计划》(初稿)[详见(附件一)],并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拟分包的劳务类别(工种)、用工人数、用工时间;
二、各类别劳务的工日单价、总价;
三、各类别劳务的进场日期;
四、对劳务分包方的基本要求;
五、其他。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计划》的审核审批程序
一、集团公司设立的项目部:
劳务管理员编制《劳务分包计划》(初稿)→项目部相关人员[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员)、预算员、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负责人)审核→项目部上一管理层级审核[即:
总承包工程公司(包括直属分公司,下同)审核;如项目部上一管理层级为外省区域分公司,在外省区域分公司审核后,再报总承包工程公司审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审核(省内工程)或集团公司省外工程管理处审核(省外工程)→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二、集团公司控股企业设立的项目部:
劳务管理员编制《劳务分包计划》(初稿)→项目部相关人员[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员)、预算员、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核→项目部上一管理层级(分公司或公司直管部门)审核→公司专业工程分包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未获得批准的劳务分包计划,项目部应重新编制,并再次逐级审核审批。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严格遵守《劳务分包计划》,在具体实施各项劳务分包时,应按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各类工劳务用工进行分包时,应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公司组织招标。
公司可根据需要,授权项目部进行劳务分包的招标,其中标的劳务单位及劳务价格须由公司批准。
第十九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资格,以及相关技术与管理人员、业绩等条件,并必须属于公司的《合格专业工程分承包商名录》范围内。
第二十条项目部配合公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
项目部按公司的要求,为公司收集劳务分包商的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与施工资质(如国家未作强制要求,则不需收集);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
三、目前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工种、技能资格、数量等)状况;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性与安全施工许可;
五、工程业绩;
六、近三年企业信誉等。
七、为了了解掌握劳务分包商的真情况,项目部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本条第一、三、四、五、六款,以及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核实收集、整理劳务分包商相关资料后,填写《合格劳务分包商评价表》[详见(附件二)],并将收集的各项资料一并呈报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劳务分包实施程序
1、劳务分包申请:
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劳务分包计划》向公司申请劳务分包→总承包工程公司(或分公司)审核→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未获得批准的劳务分包申请,项目部应重新申请,并再次逐级审核审批。
二、劳务分包:
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发布劳务分包招标通知(或委托项目部发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按公司授权实施招标→公司签发劳务分包商中标通知→公司与劳务分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实施合同。
第二十三条签订、管理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格式应尽量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劳务分包合同》初稿审核审批程序:
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按公司要求起草《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部相关人员(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合同管理员等)审核→项目经理(负责人)审核→项目部上一管理层级审核→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按每个劳务分包方及劳务类别(工种)建立《劳务分包管理台帐》[详见(附件三)]。
台帐主要内容应包括劳务(工程)类别、合同订立时间、合同金额、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信息、劳务人员数量、劳务人员进场时间、预计用工时间、劳务分包合同实施情况等。
第五章劳务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聘用的劳务人员,无论是否通过劳务分包方式,在劳务人员进场务工前,须逐一确认每位劳务人员的身份及信息,并与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务人员劳动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及劳务人员各一份;副本二份,总承包公司或分公司及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签订“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程序为:
项目部劳务员按江西建工集团统一范本编制劳动合同→经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审核→总承包公司或分公司审核→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审核→劳务人员本人签名加手印→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分发。
第二十六条非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分包的劳务,项目部对劳务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执行,并须检查劳务分包方是否与其派驻现场作业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合同的有效性,留存每个劳务人员与劳务分包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部须对专业工程分承包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在《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分承包方切实贯彻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
二、将专业工程分承包方的劳务纳入项目部总包管理范围,监督检查专业工程分承包方贯彻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审核专业工程分承包方聘用劳务人员的过程、对象,以及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合规性、完整性,并监督专业工程分承包方整改到位;
三、搜集整理专业工程分承包方聘用劳务人员采集的信息,适时上传至工程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建立专业工程分承包方聘用劳务人员台帐;
四、监督检查专业工程分承包方聘用劳务人员的各月度工资结算情况,以及劳务人员工资表编制情况,并要求分承包方定期足额将劳务人员工资汇入项目部设立的劳务人员工资专用帐户。
第二十八条劳务人员完成“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其他原因解除“劳务人员劳动合同”,项目部应及时办理解除“劳务人员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须要求劳务分包方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劳务人员进场,并在施工现场派驻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切实履行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及时、全面完成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签发的各项施工作业任务。
第三十条项目部劳务员须全面掌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内容及要求,对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实名制管理,搜集、整理、存储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姓别、年龄、身份证号、藉贯、住址、照片(电子档)、学历、工种、岗位技能证书种类及编号、健康状况、从业信用、进出场时间等],并建立劳务人员管理台帐[详见(附件五)]。
第三十一条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部劳务员须适时、准确、完整地将劳务人员信息上传至工程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非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上传劳务人员信息至工程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第三十二条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聘用的劳务人员,如有不符合我方要求的,应及时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清退相关劳务人员,并解除“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工程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第三十三条劳务人员培训与教育
劳务人员进场作业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牵头,劳务管理员配合,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劳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管理制度、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质量要求、安全与安全防护(包括应急措施)、作业技能、操作规程、作业要求等,并保存教育培训资料。
劳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无论是否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完成后,项目部配合劳务分包方做好劳务人员退场的各项工作,包括人、财、物的清点、移交、登记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劳务人员(队伍)安全、有序地的退场。
第六章劳务作业管理第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施工员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向劳务分包方驻现场负责人及作业班组负责人下达《劳务作业施工任务单》(附件四)。
《劳务作业施工任务单》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签发《劳务作业施工任务单》日期;
二、劳务作业类别、具体部位及内容;
三、计工方式(按工程量计量,或零星计量);
四、工程量;
五、作业要求(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等);六、签发人、劳务分包方驻现场负责人或作业班组负责人签名等。
第三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及劳务作业班组应严格照《劳务作业施工任务单》组织劳务作业,保证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单》要求的各项作业及任务。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劳务人员时及时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计划,报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批准后,按《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程序,由公司与劳务分包方签订补充合同(如《劳务分包合同》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增加或减少劳务人员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办理劳务人员的增减)。
增加或减少的劳务人员,应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签订或解除“劳务人员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施工员、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应及时对每份《劳务作业施工任务单》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第三十九条如劳务分包方因下列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未能全面、及时完成《施工任务单》的各项任务及要求,或完成的作业任务未达到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或在作业时存在安全质量隐患,项目部应及时要求劳务分包方整改并承担我方相应的损失。
必要情况下,项目部可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向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申请终止《劳务分包合同》,如我方与劳务签订有“劳务人员劳动合同”,还需同时解除“劳务人员劳动合同”。
一、劳务分包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结构、数量、技能不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二、劳务分包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能有效、充分地胜任工作。
三、劳务人员不服从项目部的管理、不服从劳务分包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部应加强对劳务作业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材料消耗和效率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应及时对每份《劳务作业施工任务单》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予以考核、评价,并据此在劳务结算书签署意见。
第七章处罚
第四十二条条《劳务分包合同》中应约定对劳务分包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以及劳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办法(包括处罚对象、处罚金额等)。
一、劳务分包方提供虚假劳务人员资料;
二、劳务分包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派遣的劳务人员不服从项目部管理,并因此导致劳务作业出现不良后果;
三、违章作业,并导致不良后果;
四、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的;
五、酗酒、无理聚众闹事等。
第八章劳务分包结算及支付劳务价款
第四十三条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施工任务单》等与劳务分包方办理劳务分包的初步结算,并按流程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第四十四条劳务结算程序
劳务分包方向项目部申请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并提供结算资料→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劳务管理员、核算员、材料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部上一管理层级负责人审核→公司专业工程分包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十五条项目部每月2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劳务结算单。
第四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聘用的劳务人员,项目部须每月会同劳务分包方按时对每位劳务人员编制月度劳务工资(薪酬)表,经项目部劳务分包小组成员初审后,报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审核,再由公司分管理领导审批。
第四十七条劳务价款支付审批程序
劳务分包方向项目部提交劳务分包价款支付申请→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审核→项目部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部上一管理层级负责人审核→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审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分管财务领导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十八条劳务分包方必须在公司每次支付劳务分包款前,提供劳务分包结算单、经项目部审核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第四十九条下列两类劳务人员的工资,须由劳务聘用方适时、足额将工资(包括工程项目业主优先支付的劳务人员工资)转入我方在项目部所在地开设的劳务人员工资专用帐户。
一、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聘用的劳务人员;
二、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专业工程分承包方聘用的劳务人员。
第五十条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聘用的劳务人员,在结算及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时,扣除开具劳务专用增值发票应缴纳的税费,由项目部到税务部门开具劳务发票;
如果由劳务分包方缴纳劳务专用发票增值税,则在与劳务分包方结算及支付劳务费用时,不扣除劳务专用增值税发票应缴纳的税费,由劳务分包方到税务部门开具劳务增值税专业发票,缴纳劳务税费,并将发票及时交项目部。
但劳务分包方必须将劳务人员工资转入我方设立的劳务人员工资专用帐户。
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专业工程分承包方参照执行,并及时将劳务发票交项目部。
第五十一条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聘用的劳务人员,项目部或劳务公司在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时,均须代扣1~2%的个人所得税;专业工程分包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在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时,由专业工程分包方代扣1~2%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代扣所得税转入我方指定帐户。
第八章条应急预案
第五十二条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施工现场应急处置规定成立应急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处理包括因拖欠劳务人员等各项情况而引起的突发事件。
如遇有突发事件,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成员根据具体分工履行职责。
第五十三条解决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首先要进行详情了解,热情接待,耐心安抚,详细解释劳务人员或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记录,积极协调处理,防止发生恶性冲突事件;对违法讨要工资或趁机滋事扰乱公司秩序的行为,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拨打110报警,以维护社会和公司、项目部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章其它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此前有关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如与本规范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省外工程管理处共同负责解释。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
附件一:
江西建工
项目部《劳务分包计划》
项目部所属公司:
工程名称:
序号
劳务
类别
(工种)
劳务人员需求数量
(人)
计划分
包时间
劳务作业量
(工日)
预计劳务
总价
(元)
劳务人员计划进场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编制人:
日期:
预算员审核:
日期:
施工员审核:
日期:
技术负责人审核:
日期:
项目负责人审核:
日期:
总承包工程公司(分公司)审核:
日期:
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审批:
日期:
附件二:
江西建工
合格劳务分包商评价表
项目部所属公司:
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商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企业劳务资质:
劳务派遣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职工总数:
其中(各作业类别人员):
近年来主要业绩:
项目部审核意见:
评定人:
年月日
总承包公司或分公司审核意见:
年月日
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评定意见
年月日
附件四:
江西建工
项目部《劳务作业施工任务单》
项目所属公司:
项目名称:
任务单签发人:
劳务分包方负责人:
作业班组负责人:
序号
作业内容
劳务作业
部位
劳务作业
计量单位
工程量
作业开始日期
作业结束日期
1
2
3
4
作业要求
项目经理(负责人)审核:
年月日
注:
本任务单一式七份,签发人、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劳务员、劳务分包方管理人员、劳务班组各一份。
附件五:
江西建工项目部《劳务人员管理台帐》
项目部所属公司
项目部名称
序号
姓名
姓别
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编号
作业类别
进场时间
出场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编制人:
审批人:
年月
附件三:
江西建工
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台账》
项目部所属公司及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方名称:
劳务分包
类别
合同订立时间及编号
合同金额
分包方法定代表人
分包方现场负责人
分包方联系人
分包方
进场日期
预计
离场日期
(万元)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