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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导言  招投标阶段是确定承包人、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重要的阶段,对后续阶段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200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的制定和公布为我国工程交易市场的规管理并因此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提供了根本保障。

招投标制最凸显的优点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工程建立领域中,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极促进了投资效益。

  在招投标阶段,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就配合建立单位如何选择适宜的承包人,根据不同工程的性质、管理模式来合理确实定合同类型和计价方式,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编制与审核、确定中标价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随着新常态下我国建立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使用PPP模式后,如何做好PPP工程的本钱管控、物有所值比选、合同谈判及签署等工作是我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师面临的新课题,有待我们共同研究。

★管理的目标  发承包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  发承包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在?

招投标法?

、?

建筑法?

、?

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及“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加强动态管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方针下,配合发包人选择和确定承包人,同时根据工程管理模式、清单计价规选择和确定合同类型,计价方式,对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认真审核,防止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工程造价纠纷及财务风险,特别是对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中的专用条款进展经济性、管理性、科学性、风险性、系统性的思考及优化,躲避工程交易中的暗箱操作,促进管理规、公平竞争。

★发承包阶段一般规定  发承包阶段一般规定〔根据GB/T51095-2021建立工程造价咨询规〕1.可承受委托承当以下工作:

2.招标筹划的效劳工作2.1发承包模式的选择2.2总承包与专业分包之间、各专业分包之间、各标段之间发承包围的界定2.3拟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本2.4合同中拟采用的计价方式2.5拟采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供给及采购方式2.6发包人与各承包人或各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其各自的职责围

3.参与拟定招标文件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合同条款3.1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3.2主要材料、设备的供给和采购方式3.3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3.4平安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方案,使用要求等3.5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6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3.7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3.8承当计价风险的容、围及超出约定容、围的调整办3.9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3.10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3.11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3.12违约责任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3.13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3.14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投标报价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分析以及招标答疑等工作。

★招投标阶段主要工作  招投标阶段1.工程管理模式及选择1.1主要管理模式  工程工程管理模式是指发包人所采用的工程管理任务的分配与委托方式。

工程管理模式的选择必须根据发包人的工程实施策略和工程本身的特殊情况。

国际上工程工程管理模式的主要类型如下所示:

  一、PPP模式1.概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效劳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置效劳、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生动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理顺争睹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PPP工程运营框架及流程

3.PPP工程合同相关法律31民商法32行政法3.3经济法3.4社会法、包括?

民法通那么?

3.5合同法3.6预算法3.7政府采购法3.8公司法3.9担保法3.10保险法3.11行政许可法3.12行政处分法3.13行政复议法3.14民事诉讼法3.15仲裁法3.16行政诉讼法3.17会计法3.18审计法3.19土地管理法3.20建筑法3.21环境保护法等4.PPP工程相关法规4.1?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21】43号〕4.2?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意?

〔国发【2021】45号〕4.3?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1】60号〕4.4?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21】76号〕4.5?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南的通知?

〔财金【2021】113号〕〕4.6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关于PPP工程相关法规

5.PPP标准示合同编制原那么  根据?

国务院关于长信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1】60号〕有关要求编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通用合同指南〔2021年版〕?

5.1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体地位。

5.2强调提高公共效劳质量和效率。

5.3强调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5.4强调公开透明和运行。

5.5强调合法合规及有效执行。

5.6强调国际经历与国实践相结合。

6.PPP合同体系架构图

7.PPP模式的优缺点PPP工程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7.1双赢7.2弥补公共部门资金缺乏7.3节约了管理本钱和资金本钱7.4提高了工作效益7.5节约了时间7.6有助于提升根底设施建立和效劳水平PPP工程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1.风险识别难2.风险分担机制要求高3.组织形式复杂4.没有标准的应用程序参照5.易产生纠纷6.投资人选择难度大

  二、EPC模式EPC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一般称为设计-采购-建造模式,在我国又称之为“工程总承包〞模式。

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立工程容的总体筹划以及整个建立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筹划和具体工作。

在EPC模式下,发包人只要大致说明一下投资意图和要求,其余工作均由EPC承包单位来完成;发包人不聘请监理工程师来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发包人代表来管理工程;承包商承当设计风险、自然力风险、不可预见的困难等大局部风险;一般采用总价合同。

EPC模式如右图所示:

  图为EPC模式

  三、DBB模式DBB模式〔Design-Bid-Build〕一般称为设计-招标-建造方式,是传统的国际上通用的工程管理模式。

世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工程和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工程均采用该模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招投标制〞、“建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根本也是参照此模式。

该模式下,发包人委托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工程师〕进展前期可研等工作,待工程立项后再进展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设计完成后协助发包人招标选择承包商。

发包人和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承包商可进一步分包。

发包人一般指派发包人代表与咨询方和承包商联系,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因投资控制的重要性,发包人常指定工料测量师〔造价工程师〕为发包人代表监视设计与施工,而在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那么授权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展。

DBB模式如以下图所示:

  图为DBB模式

  四、DB模式DB模式〔Design-Build〕一般称为设计-建造模式,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全过程的总承包。

发包人首先聘请一家咨询公司为其研究工程的根本要求,明确工作围,在工程原那么确定之后,发包人选定一家公司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这种方式在投标和签订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根底的〔可调价〕。

工程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的本钱负责,他可以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局部工程。

发包人聘用工程师〔FIDIC黄皮书〕或发包人代表〔美国AIA〕进展工程管理,管理容涉及设计管理等。

该模式下,承包商对工程承当了大局部责任风险,适用于房屋建筑、大中型土木、机械、电力等工程。

DB模式如以下图所示:

  图为DB模式

  五、CM模式CM模式〔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一般称为建筑工程管理方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

CM模式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代理型管理方式,CM经理作为发包人的代理,与发包人签订代理效劳合同,发包人再分别与设计、施工承包商和专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专业管理公司协助发包人进展设计优化和施工管理,不对投资负责;二是建筑施工总承包方式,专业管理公司需要对施工的最大保证费用负责,并承当风险。

这是一种风险型管理方式,CM经理是施工总承包商。

  图为CM模式

2.招标筹划及程序2.1招标筹划的依据  方法意见条例  一、招标筹划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项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

工程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方法?

3.?

工程建立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方法?

4.?

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5.?

工程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实施意见?

6.?

工程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

〔建立部令154号〕7.?

招标代理效劳收费管理暂行方法?

〔计价格[2002]1980号〕8.?

招标公揭发布暂行方法?

〔国家计委4号令〕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12号令〕10.?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建立部令第82号〕1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2021]613号令〕12.?

中华人民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1年版〕

2.2招标容1.强制招标和可以不招标情形的区分  〔1〕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建立工程的具体围  ?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规定:

在中华人民国境进展以下工程建立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展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

工程类别

具体规定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根底设施工程

1.煤炭、石油、热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工程;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工程;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工程;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工程;

6.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7.其他根底设施工程。

  必须招标的工程

工程类别

具体规定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公用事业工程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工程;

2.科技、教育、文化等工程;

3.体育、旅游等工程;

4.卫生、社会福利等工程;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通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工程。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工程;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立基金的顶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因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工程。

国家融资工程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工程;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立基金的顶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因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工程。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工程;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工程;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工程。

  〔2〕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建立工程的规模标准  上述规定围的各类工程建立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到达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展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效劳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暂估价的招标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围的工程、货物、效劳属于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围且到达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展招标。

  上述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效劳的金额。

  〔4〕可以不进展招标的情形  根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以及?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展招标:

1〕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展招标的工程;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立、生产或者提供;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工程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立、生产或者提供;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效劳,否那么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标段划分  ?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规定:

招标工程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招标人对招标工程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躲避招标。

  划分标段应遵循的根本原那么:

合法合规、责任明确、经济高效、客观务实、便于操作。

1〕合法合规  合法合规是划分标段的首要原那么,否那么会给招标人带来法律风险。

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防止标段划分过少,标段规模过大、资质过高而排斥竞争。

  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躲避招标。

防止将标段划分过多,使每一标段均达不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而躲避招标。

标段的划分要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工艺衔接,防止因标段过多而发生大量的技术上的协调和责任扯皮。

2〕责任明确  标段是构成建立合同的标的。

如果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其责任与招标人或其它承包商的责任相互交织难以别离,是无法客观确定承包商的应尽义务和应有权利的,因此,责任明确是划分标段的重要原那么,包括质量责任明确,本钱责任明确,工期责任明确,环保责任明确,知识产权责任明确,平安责任明确等,其中质量、本钱、工期是承包商的根本责任,承包商的上述根本职责在一个标段中能够被明确地认定,是划分标段正确与否的根本判定依据。

  现就对承包商质量、本钱、工期三大根本责任的明确.与标段划分的关系阐述如下:

①质量责任明确。

承包商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是承包商的根本技术责任。

质量责任可以划分为设计责任和施工责任,如果一个承包商既负责工程的设计又负责工程的施工,其对所承包工程应负的质量责任比拟明确;如果一个承包商仅负责工程的施工,那么显然其对图纸的错误只能负告知义务而不能负相应的质量责任,所以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必须分清是设计问题还是施工问题,相对而言,明确仅负责施工的承包商的质量责任的难度会大一些;如果一个工程由几个承包商施工,那么承包商的工作界面、质量责任更容易混淆,所以在划分标段时应该更重视承包商的质量责任是否可以明确和如何进展明确的问题。

基于不同工程的性质不同,其质量责任能够予以明确的围也是各不一样的,能够客观地划分承包商的质量责任或通过相应的条款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明确承包商的质量责任是标段划分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

②本钱责任明确。

承包商对所承包工程的本钱责任是承包商的根本经济责任。

所谓本钱责任明确,指的是承包商本钱和费用的支付围明确,与标段划分也有在联系。

标段划分愈细,将会在承包商之间产生愈多的共同本钱和共同费用,如建筑工程的大型临时设施等,标段划分不当导致承包商之间对本钱费用的支付责任互相推诿的例子时有发生,所以能够明确承包商的本钱责任也是标段划分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

③工期责任明确。

所谓工期责任明确,指的是承包商在工期上尽可能地不受设计人或其它承包商完成工作进度的影响和制约,对于工期责任具有完全的控制力,标段划分愈细承包商在工期上受其它承包商的制约愈大,其工程责任亦愈难以确定。

能够明确承包商的工期责任当为标段划分的重要前置条件。

3〕经济高效  标段划分得愈细,招标人对工程的直接控制权愈大,并且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对价格竞争最大化的手段更经济地发包工程。

然而各个标段工程间的协调也愈难,协调风险相应愈大。

同时,承包商的责任相对愈难以确定,所以标段细分比拟容易取得相对经济的发包价格,然不易取得工程建没的高效率;采用设计施一并总承包的标段划分方法那么较容易取得工程建立的高效率,但价格较高。

所谓标段划分中的经济高效原那么,就是指的要根据工程特点的自身条件平衡经济与高效的关系,找到一个最正确的标段划分方案,以合理地实施建立下工程,实现效率与经济的统一。

4〕客观务实  客观务实指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标段的划分要充分考虑到被划分工程的特殊性,包括潜在的竞标对象的具体情况,建立方的财力和管理能力等一切客观的相关因素,从中找出决定标段划分方式的主要因素。

只有努力尽可能地做到主观设想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

这种没想才可能到达预期的目标,因此客观务实是划分工程标段的一项根本原那么,应该贯穿于划分工程标段的全过程。

5〕便于操作  包括招标的可操作性,即划分后的标段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竞标对象,可以形成合理的价格竞争;建立方管理的可操作性,即建立方有相应的力量或能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工程师协调好各个标段承包商之间在工程界面及质量、工期、本钱、平安、环保等方面的搭接关系;建立方确定招标控制价的可操作性,即在设计图纸尚未具备的情况下,建立方有能力和有客观条件确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以控制工程的造价;以及使用知识产权方面的可操作性,资金供给上的可操作性等。

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划分标段的最小单位,防止因工序划分而引起责任划分不清。

3.合同策略确实定  招标人在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招标人的合同策略将对整个工程工程实施有很大影响。

制定正确的合同策略不仅能够签订一个完备的有利的合同,而且可以保证圆满地履行工程中的各个合同,并使它们之间能完善的协调,以顺利地实现工程工程目标。

  合同策略的容包括:

合同种类的选择,合同条件的选择,重要的合同条款确实定等方面。

  〔1〕合同种类的选择。

在工程实践中,合同种类有很多,根本形式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本钱加酬金合同等。

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力和责任的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不同的风险分配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

可以在一个合同中采取上述合同类型的组合形式,也可以在同一工程合同规划的各个合同中分别采取不同的合同形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单价合同。

  〔2〕合同条件的选择。

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是合同文件中最重要的组成局部。

在工程实践中,招标人可以按照对工程目标的需要和期望起草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也可以选择合同示文本标准的合同条件。

在具体工程工程应用时,可以针对工程特点,对合同示文本标准合同条件作修改、补充,在合同专用条款写明具体约定,但应表达工程的针对性,并且公平合理。

特别是重要条款如价款支款方式、价风格整方式、合同风险的分担等。

招标人制定恰当的合同条件对工程目标的实现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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