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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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投资管理,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本,合理支付合同价款,规范土建、安装与装修工程等的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设备(材料)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相关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等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工程计量与支付中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以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为业主发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

与轨道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变更类项目,当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其计量与支付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各类合同的计量与支付条款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编写,并经轨道公司审查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计量

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场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进行核查和量测,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验工计价。

第六条支付

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对计价款项、合同约定的其它支付款项进行审核并支付给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变更

指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业主或监理现场指示增加的签证项目、临时性的或业主额外委托的非主体工程项目。

第八条相关服务商

指勘察、设计、清单编制、监理、集成服务、科研及咨询、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检测、风险管控等服务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修编

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约定的组价等条件,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图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分阶段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工程数量进行修编;对施工图中新增子目进行确认,对新增子目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组价;经相关方确认后形成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作为期中计量的依据。

最终工程量清单以审计后相关方达成一致的结果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三章各方职责

第十条承包商的职责

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图纸、变更通知等资料及本办法的要求,及时进行工程量修编,对已完工程量及时办理计量与支付申报,并对申报工程量的必要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申报时,应按规定格式计算并填报各项目的数量和金额。

承包商应按时将当月计量与支付资料报送监理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本期无计量,所发生的工程量顺延至下期一并上报。

若监理工程师、业主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因此影响计量与支付由承包商负责。

对于工程变更,承包商应及时、如实地办理申报手续。

对于弄虚作假者,将不予计量并全线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职责

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应按照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图纸、变更通知等资料及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各类计量与支付申报,包括合同支付以及工程变更等产生的费用支付。

当申报流程不包含监理、集成服务商等机构的审核时,应直接向轨道公司主管责任处室申报。

第十二条设备集成商职责

设备集成商应负责设备供货的设计联络、设备生产监造、厂验、收货验收以及调试等工作,认真核实供货商提交的设备、服务类计量与支付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出现设备清单、服务清单计算错误、超验或重验情况,业主将依据合同规定对责任方给予一定的处罚。

设备集成商应认真负责地审查每一变更签证内容,并对变更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督促供货商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杜绝事隔多日后补办现象。

若某些项目没有设备集成商及类似服务商,业主代行以上职责。

第十三条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商、供货商等的合同条款,按本办法的规定,对修编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及时审核、签认申报单位报送的计量与支付资料。

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核实申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量计算单,防止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超验或重验情况,否则,业主将依据合同规定对责任方给予一定的处罚。

对于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做好记录,认真负责地审理每一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并对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督促承包商、供货商等及时申报并完成各项工程变更手续。

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四条轨道公司职责

1.工程管理处职责

工程管理处是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管线迁改、道路改移、土建工程的主管责任处室,是上述工程项目中甲控材料管理的主管责任处室。

负责组织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修编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对相关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申报的计量与支付申请文件进行受理,负责对计量中已完工程数量、合价的审核;负责计量文件审计报审工作;负责扣除或扣留各种应扣款;负责对当期支付款的审核;负责当期支付款汇总,及支付文件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

负责对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的工程进行督查;审核工程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数量的准确性;审核工程变更预算。

2.设备技术处职责

设备技术处是组织、管理和实施装饰与装修、机电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的主管责任处室,是上述工程项目甲供、甲控设备材料的组织、供应、管理的主管责任处室,监督管理甲控乙供及关键乙供设备、材料的选型并协助定价,在技术标准上把关。

根据合同约定对相关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申报的计量与支付申请文件进行受理,负责对计量中已完工程数量、合价的审核;负责计量文件审计报审工作;负责及时扣除或扣留各种应扣款;负责对当期支付款的审核;负责当期支付款汇总,及支付文件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

审核工程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数量的准确性;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及暂计量。

3.总工办(前期规划处)职责

总工办是勘察、设计、科研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的主管责任处室。

按合同的规定,对相关服务商的计量与支付资料进行受理,负责该资料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

参与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审核。

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相关的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计划合同处职责

计划合同处是招投标、合同管理及代建项目管理的主管责任处室。

参与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审核;参与对预付款支付、期中支付、期终支付、最终结清的审核;按合同、本管理办法及设计变更办法等规定,参与对工程变更合理性的审核,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造价监督处职责

造价监督处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管责任处室。

对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预付款支付、期中支付、期终支付、最终结清款进行审核;参与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审核,参与对工程量清单新增项目单价与合价的审核,参与对工程变更中单价及合价的审核;负责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按合同规定、本管理办法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参与审核土建、安装与装修工程以及设备系统设计联络、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参与审核变更费用。

6.服务类合同主管责任处室的职责

服务类合同的主管责任处室应按合同约定对合同支付进行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文件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对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负责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

7.财务处职责

财务处是资金筹措、使用、调度及财务核算的主管责任处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合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资金使用与支付情况,负责支付款拨付,做好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审核中及时与工程管理处、设备技术处、总工办、计划合同处、造价监督处等处室对账。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修编程序

第十五条修编后的工程量清单是计量与支付的依据之一,未完成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

工程量清单修编根据施工图提供情况分期进行,并按照先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修编,后单位工程汇总的顺序进行。

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修编程序

1.主管责任处室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启动修编程序,确定修编的具体安排。

2.承包商收到图纸并在图纸审核会后,根据施工图、施工图会审意见及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规则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上报《工程量清单修编明细表》、《工程量修编计算表》、《钢筋工程量修编计算表》。

若未按要求填报,业主有权在上报截止时间当月起暂不计量与支付,直至达到要求,由此产生的资金困难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对上报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上报数值与最终审核的数值(以每次修编清单的总造价为准)差异大于5%,将全线通报批评并依据合同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清单修编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计算步骤、计算方法、计算结果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数值与最终审核的数值(以每次修编清单的总造价为准)差异大于5%,将对责任方全线通报批评并依据合同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4.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上报轨道公司主管责任处室,主管责任处室牵头组织计划合同处、造价监督处、总工办、相关咨询单位、审计单位进行会审;会审结果返还承包商进行确认;承包商确认后,经轨道公司审批流程,完成当期工程量清单修编。

5.清单新增项目单价由承包商提交《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申报表》、《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交轨道公司主管责任处室,由主管处室处牵头组织轨道公司造价监督处、计划合同处、相关咨询单位、审计单位进行审核;新增子项综合单价、工程量经以上相关方达成一致后,作为新增子项编入工程量清单内。

6.工程设计变更按照《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变更手续后,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及本条1~5款进行工程量清单的修编后,作为计量依据。

7.单位工程所属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修编完成以后,由承包商按照已批复的工程量修编清单及合同相关约定,对单位工程内的可调整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项进行计算调整。

8.单项工程所属的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修编完成后,工程结算前,由承包商按照已批复的单位工程的工程修编清单及合同相关约定,对合同清单进行修编汇总,经监理、业主审核、审定后作为末次计量的依据。

9.工程量清单修编填报和录入工作需增加到信息化系统。

第十七条工程量清单修编用表

(1)《工程量清单修编明细表(XB1)》

(2)《工程量修编计算表(XB2.1)》

(3)《钢筋工程量修编计算表(XB2.2)》

(4)《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申报表(BG3)》

(5)《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BG4)》

第五章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的计量与支付程序

第十八条计量的依据

本管理办法中计量的依据为:

合同、施工图纸、经修编并经业主批准的工程量清单、变更指令、现场签证、工程变更预算、验收证明、考评结果等文件。

第十九条计量与支付的程序

1.计量的程序

期中计量按月申报。

每月25日前,由主管责任处室组织审计单位、造价监督处现场确认当期可计量的已完工程。

申报单位根据当期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计量规则填写、申报由《工程计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表》、《钢筋工程量计算表》及其他附件组成的计量申请资料第一分册;经监理单位现场量测、查验、审核后,由项目工程师进行查验、审核、确认,由主管责任处室批准后予以验工计价。

申报单位按照批复的《工程计量汇总表》填写、申报由《期中支付证书》、《单项工程汇总表》、《单位工程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措施项目汇总表》、《规费、税金汇总表》、《合同清单支付明细表》、《甲供、甲控材料扣款明细表》、《工程变更汇总表》等组成的计量申请资料第二分册;经监理单位审核,主管责任处室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审计单位审定。

审计单位审定的结果作为当期计量款支付依据,进入支付流程。

2.支付的程序

支付分为预付款支付、期中支付、期终支付、结清支付。

支付申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审计单位审定的当期计量文件等填写《费用支付申请表》,并附相应的支付证明文件、计量申请资料第二分册申请支付。

该支付申请文件经主管责任处室、造价监督处、计划合同处、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主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办理款项支付。

各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均执行上述计量与支付程序。

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付款申请,可在《预付款支付申请表》或《费用支付申请表》之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上述两册期中计量资料中的表格按需选用。

对于机电设备、轨道车辆等采购,由主管责任处室直接申请。

3.计量与支付的相关填报和录入应通过轨道公司“全过程造价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流转审批。

第二十条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规定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与支付:

(1)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2)无计量与支付资料或不全;

(3)因承包商原因而增加的工程量;

(4)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费率与合同规定不符;

(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

(6)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无质量检查合格,或需返工、待处理;

(7)合价包干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合价总额;

(8)未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进行检查,未提供有关质量检查资料;

(9)成品、半成品、器材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明;

(10)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11)工程变更程序未履行完成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一条期中计量与支付用表

(1)《期中支付证书(土建、安装与装修)(J1.1)》

(2)《期中支付证书(勘察)(J1.2)》

(3)《单项工程汇总表(土建、安装与装修)(J2.1)》

(4)《单位工程汇总表(土建、安装与装修)(J2.2)》

(5)《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土建、安装与装修)(J2.3)》

(6)《措施项目一汇总表(土建、安装与装修)(J2.4)》

(7)《措施项目二汇总表(土建、安装与装修)(J2.5)》

(8)《其他措施项目汇总表(土建、安装与装修)(J2.6)》

(9)《规费、税金汇总表(土建、安装与装修)(J2.7)》

(10)《合同清单支付明细表(设备、系统)(J2.8)》

(11)《甲供、甲控材料扣款明细表(J2.9)》

(12)《甲供、甲控材料支付明细表(J2.10)》

(13)《材料调差明细表(J2.11)》

(14)《工程计量汇总表(J3.1)》

(15)《勘察计量汇总表(J3.2)》

(16)《工点勘察计量汇总表(初勘)(J3.3)》

(17)《工点勘察计量汇总表(详勘)(J3.4)》

(18)《工程量计算表(J4.1)》

(19)《钢筋工程量计算表(J4.2)》

(20)《各工点勘察计量表(J4.3)》

(21)《支付汇总表(J6.1)》

(22)《变更项目计量支付汇总表(J6.2)》

(23)《预付款支付申请表(J7.1a)》(注:

含监理审核)

(24)《预付款支付申请表(J7.1b)》(注:

不含监理审核)

(25)《预付款支付申请表(J7.1c)》(注:

用于机电设备、轨道车辆采购)

(26)《征地征收补偿预付款支付申请表(J7.1d)》(注:

用于征地征收)

(27)《费用支付申请表(J7.2a)》(注:

含监理审核)

(28)《费用支付申请表(J7.2b)》(注:

不含监理审核)

(29)《费用支付申请表(J7.2c)》(注:

用于机电设备、轨道车辆采购)

(30)《费用支付申请表(J7.2d)》(注:

用于服务咨询类)

(3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申报表(BG3)》

(32)《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BG4)》

(33)《现场签证单(BG5)》

第六章监理计量与支付程序

第二十二条监理的计量与支付程序

1.监理计量与支付工作由相应主管责任处室审核。

2.监理计量与支付程序

监理预付款支付、期终支付、最终结清同第五章,选取相应申请表格后,附上证明材料。

监理期中计量与支付资料由《监理费季支付申请表》、《监理费季支付明细表》、《监理费用组成表》组成。

监理单位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相应主管责任处室上报计量与支付资料,经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流转审核后,上报相关领导审批,之后由财务处办理付款事宜。

第二十三条支付款项

监理费用预付款、进度付款、单位工程验收付款、工程结算收尾付款、工程保修期满付款等支付比例与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监理计量与支付用表

(1)《监理费季支付申请表(JL1)》

(2)《监理费季支付明细表(JL2)》

(3)《监理费用组成表(JL3)》

预付款、竣工结算、最终结清等支付参见第二十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由于特殊专业要求进行的指定分包项目一般通过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支付,并要求其出示指定分包单位得到付款的证明。

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向指定分包单位付款,否则,轨道公司可以从期中计量支与付中扣留指定分包单位应得的款项,直接向指定分包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轨道公司确认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违约后,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对由于其过失而引起的费用损失进行估算。

在轨道公司和相关违约方协定后,签发扣除其违约费用的凭证。

第二十七条期中计量与支付应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转入下月计量与支付。

第二十八条本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合同号:

编号: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标工程

(年月)

(期中计量资料第分册共二册)

 

工程计量申报表

 

建设单位: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

日期: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常州市轨道交通号线期工程勘察标段

 

勘察计量申报表

时段:

(年月日~年月日)

 

支付期号

 

建设单位: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日期:

合同号:

编号: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标工程

 

工程量清单修编申报表

 

建设单位: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

日期:

合同号:

编号: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标工程

 

工程变更预算申报表

 

建设单位: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

日期:

J1.1表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期中支付证书(土建、安装和装修)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包商上报金额(元)

上期末累计完成

本期完成

本期末累计完成

原合同金额(含暂列金)

现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

1

次修编后合同金额

2

次变更、次调差后增减金额

工程预付款

月度应付款

1

清单项目金额

1.1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金额

1.2

措施项目清单金额

1.3

其它项目清单金额

2

规费

3

税金

4

月度应扣款

1

工程预付款

2

其他

月度实际应付款(四×支付比例-五)

本月实际应付款大写金额

承包商计量工程师: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总监/总监代表:

年月日

主管责任处室计量工程师:

年月日

主管责任处室负责人:

年月日

分管领导:

年月日

审计单位:

年月日

J1.2表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承包单位:

标段: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年月日

期中支付证书(勘察)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元)

累计支付占合同百分比(%)

到本期末

累计支付(元)

到上期末支付(元)

本期支付

(元)

支付比例

本期末累计计量(元)

本期计量

(元)

1

一、合同价内

2

初勘

3

详勘

4

专题研究

5

6

二、合同价外

7

变更及签证

6

其他

9

10

三、首付款

9

合计

填表:

勘察项目负责人:

计量工程师:

勘察监理项目负责人:

项目工程师:

J2.1表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单项工程汇总表(土建、安装与装修)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本次计价(元)

开累计价(元)

分部分项合价

措施项目一合价

措施项目二合价

其他项目合价

规费

税金

分部分项合价

措施项目一合价

措施项目二合价

其他项目合价

规费

税金

合计

承包商计量工程师: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主管责任处室计量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总监/总监代表:

年月日

主管责任处室负责人:

年月日

审计单位:

年月日

第页共页

J2.2表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单位工程汇总表(土建、安装与装修)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计价(元)

开累计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车站

1.2

区间

2

措施项目

2.1

车站措施费

2.2

车站措施费

3

其他项目清单

4

规费

5

税金

合计

承包商计量工程师: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主管责任处室计量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总监/总监代表:

年月日

主管责任处室负责人:

年月日

审计单位:

年月日

第页共页

J2.3表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土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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