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作业一般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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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作业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货物搬运及装卸作业
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规定目的
对搬运及装卸人员作业的一般行为进行规定,以防止和减少人员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货物搬运及装卸人员日常作业中的行为。
三、在本规定中,各相关部门职责
本规定由项目运作部门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
四、规定
1、严禁穿拖鞋或露脚趾的凉鞋;
2、作业时应戴防护手套,穿防护脚趾砸伤的工作鞋;
3、按搬运作业标准操作;
4、超过2.5m以上的作业应戴安全帽,且正确佩戴;
5、严禁精神状态不好或酒后作业;
6、人工装卸超大件或重件时,须有2人以上且须确定作业方法;
7、搬运时应集中注意力,小心、谨慎操作,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他人。
8、严禁无证操作叉(行)车等特种作业设备;
9、操作叉(行)车时,按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10、严禁无证操作电气设备(施)。
五、执行本规定应形成的记录
考核记录
六、考核
因不遵守本规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除责任自负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按200元/次罚款,对仓库负责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a)库房内作业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
b)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戴劳动防护用品;
c)酒后作业;
d)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规定目的
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驾驶员日常一般行为进行规定,以防止、减少发生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事故。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驶员日常作业行为。
三、在本规定中,各相关部门职责
本规定由项目运作部门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
四、规定
1、禁止无证驾驶;
2、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禁止车辆带病运行;
坚持车辆“四不开”,即:
(1)前一晚司机有大量饮酒不开;
(2)司机感觉头晕、身体不适不开;
(3)带病车不开;
(4)大雾天气能见度30米以内不开。
3、出车前,驾驶员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况良好;
4、驾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接(打)手机等注意力不集中行为;
5、按调度指定路线行车,不得擅自上高速行驶或改变行车路线;
驾驶员行车时速标准规定如下:
市内道路、一般道路→60以下;
国道、快速路→80以下;
高速路→90以下;
危险路段时速→100以下。
6、装卸车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将车辆规范地停在指定位置;
7、原则上每车只能核载车辆规定人数,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同意多载的造成违章后果由公司承担,未经同意所造成违章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8、驾驶员和搬运工工作中必须合理分工、积极配合,驾驶员倒车时搬运工必须下车注意车辆后方及驾驶员视线以外的情况;
9、调度员在安排出车任务时,应观察、考虑驾驶员身体、精神状况及驾驶时间,严禁疲劳驾驶,调度员对安排驾驶员出车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10、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出车时(中),如觉得疲劳、身体不适或精神状态不佳,应主动告知调度,必要时给予充分的休息。
五、执行本规定应形成的记录
考核记录
六、考核
因不遵守本规定导致车辆和人身伤亡事故,除责任自负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按200元/次罚款,车队长责任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1)无证驾驶;
(2)出车前,未对车辆进行“六检”;
(3)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
(4)超速行驶。
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规定目的
对客户货物进行管理,防止发生货损、货差。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运作中货物安全的管理。
三、在本规定中,各相关部门职责
本规定由项目运作部门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
四、规定
1、短驳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责任人:
上门提货负责人):
(1)仔细点清货物,确保单证与实物一致;
(2)仔细点清车上货物,确保车上货物与单证一致;
(3)装车完毕,关好车厢门并上锁;
(4)开口车装货,应用布、绳勒紧货物,防止途中货物掉落,驾驶员对途中货物安全承担责任;
(5)采用“四联单”进行货物交接,以分清货物保管责任。
2、货物分流(责任人:
实施货物分流人)
(1)货物分流时,应先开具货物分流单,然后实施分流;
(2)不论承运商类型,货物分流均要与承运商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将其保管好或上交给相关负责人。
(3)客服现场录单员应及时跟踪、收集、上交货物回单。
3、整车发运,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1)检查货物覆盖是否牢固、安全;
(2)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分清货物保管责任。
4、仓库内货物,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责任人:
仓库主管):
(1)每日进行账、物核对,填报库存日报表,随时掌控货物所处状态;
(2)作业现场实施看板管理;
(3)对库内货物采用标牌标识,防止货物发错;
(4)配备防盗设施并装设监控装置,其摄像头数量及安装位置应足以使库房内任一堆放货物的角落都能被监控到;
(5)夜间关好围栏。
5、仓库摄像头、车辆GPS定位仪等监控设施应保持完好且监控画面清晰,遇有监控画面不清晰等故障,信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维护、修理(责任人:
信息主管)。
6、保安按规定时间进行实地巡查(责任人:
保安)。
7、网点应加强对货物派送管理,防止货物被误领、误送,努力实现“当天到货,当天派送完毕”目标(责任人:
仓库主管)。
8、货物跟踪
(1)现场录单员在货物到达仓库后,应提醒、监督提货人员尽快将货物信息录入系统,必要时可向部门经理汇报;
(2)在线客服人员对录入系统中的货物应跟踪货物状态。
五、执行本规定应形成的记录
(1)货物交接四联单
(2)货物回单
六、考核
因不遵守本规定导致货物差少,责任人应给予赔偿,同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按200元/次罚款,对仓库负责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1)未采用“四联单”进行货物交接;
(2)未填报库存日报表;
(3)现场未实施看板管理;
(4)库内货物未用标牌标识。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教育规定
一、制定本规定目的
对事故进行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车辆交通事故和员工工伤事故的处理。
三、在本规定中,各相关部门职责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规定
1、报告
事故类型
逐级报告程序
何时报告
报告方式
报告内容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轻微事故
驾驶员→车辆管理员→车队长
事故发生后
或
接到事故报告后
半小时内
口头
(1)事故人(车);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3)事故简要经过;
(4)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一般事故
驾驶员→车辆管理员→车队长→
部门经理
重大事故
驾驶员→车辆管理员→车队长→
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黄总
口头+书面
特大事故
工伤事故(医疗费用)
≤1000
责任人→部门经理
口头
(100010000]
责任人→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
(1000020000]
责任人→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黄总
口头+书面
(2000030000]
>50000
2、调查
(1)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在两天内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有:
(a)事故经过及后果;
(b)事故性质;
(c)事故发生原因;
(d)今后应采取的措施;
(e)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等。
(2)需要时,人事行政部应组织事故调查,在一周内向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同上;
3、事故处罚及处理
(1)车辆交通事故,按事故金额比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详见附件一。
(2)人员工伤事故,按医疗费用比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详见附件二。
(3)人事行政部将经总裁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分发相关部门。
(4)人事行政部根据总裁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安全教育
事故所在部门经理按照安全“四不放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此,人事行政部给予督查。
五、执行本规定应形成的记录
事故调查报告
六、考核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或《事故调查报告》不符合要求,对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按50元/次罚款;
(2)未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四不放过”教育,对事故所在部门经理按50元/次罚款。
附件一车辆交通事故处罚比例
事故类别
事故金额
(元)
责任人处罚比例(%)
司机
车队长
部门经理
轻微事故
≤500
12
3
6
(5001000]
10
2.5
5
一般事故
(10005000]
4
1
2
(500020000]
2
0.5
1
重大事故
(2000050000]
1.5
0.38
0.75
特大事故
>50000
1
0.25
0.5
附件二工伤事故处罚比例
医疗费用(元)
处罚比例(%)
责任人
车队长
部门经理
≤1000
12
3
6
(100010000]
10
2.5
5
(1000020000]
4
1
2
(2000030000]
2
0.5
1
>30000
1.5
0.38
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