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粉尘爆炸安全系统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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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粉尘爆炸安全系统检查表
1安全基础管理(通用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机构和职责
(1)金属冶炼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工贸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文件:
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的证明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书】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第21条
(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围和考核标准等容。
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仼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询问:
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第19条
2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制度、清扫制度、受限空间作业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查文件:
安全生产制度文件;现场检查:
作业场所是否悬挂有操作规程】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3
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粉尘防爆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询问: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粉尘防爆措施】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第24条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企业安全培训档案】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第25条
(3)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对危险岗位的职工进行专门的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和作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询问:
现场作业人员粉尘防爆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4.4条
(4)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现场检查:
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告知牌】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第41条
4
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查:
安全检查台账及整改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4.3条
5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查:
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备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9.2.1条
(2)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查:
应急演练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9.2.2条
2、饲料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饲料粉尘包括麦粉、米糠、玉米淀粉、鱼粉等。
如玉米淀粉属于可燃性非导电粉尘(IIIB),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炭化,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410℃,粉尘平均粒径为2-30微米,爆炸下限为--g/m3。
一、安全基础管理(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按GB50016规定的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进行设计。
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分离,与其他厂房建筑之间不得低于10米,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得低于25米。
【查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检查:
生产厂区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应用轻型结构。
【现场检查:
建构筑物结构、材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2条
(3)多层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或在墙上设置泄爆口。
【现场检查:
建构筑物结构、泄爆口】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3.1、5.3.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8-2014)第4.1.4条
(5)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现场检查:
生产区域疏散路线、路标和应急照明】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1)密闭料仓、原料仓、筒仓、待粉碎仓、配料仓、待制粒仓、粉料成品仓、成品颗粒料仓、提升机、脉冲除尘器、离心式除尘器、卸粮仓、粉碎机、分配器、风机房、控制室等场所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附录F
3
防爆电气
设备
(1)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
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7.3条
《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第27.2;27.7条
(2)提升机应设置打滑、跑偏等安全保护装置;造粒机必须设温度监控。
【现场检查:
提升机、造粒机安全监控装置】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7.3.6;8.2.1条
(3)应采用粉尘防爆照明装置;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
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现场检查:
灯具、插座设置情况】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7.3条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8-2014)第5.1.1条
(4)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现场检查:
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7.4条
4
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查文件:
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报告】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7.5条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对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取防静电接地。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现场检查:
静电跨接】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3.2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7.5.5条
5
通风、除尘
(1)饲料加工系统宜采用多个独立除尘系统实行粉尘控制,投料口应设独立除尘系统。
【查文件:
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
除尘器的设置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6.1条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9.3条
(2)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吸尘风量,满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要求。
【查文件:
作业岗位粉尘浓度检测报告;现场检查:
所有产尘点装设吸尘罩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6.2条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9.4条
(3)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确定设立隔(阻)爆装置。
【查文件:
除尘器布置情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1.8条
(4)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
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
【查文件:
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
第4.3.1条、第6.1条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9.12条
6
作业安全
(1)检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现场检查:
作业场所日常使用工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4.1条
(2)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查文件:
动火作业票证审批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2.1条
(3)没有采取与明火作业等有效的保护措施禁止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查文件:
检、维修作业票证审批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4.4条
(4)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进行打包的场所,应定期清扫粉尘。
【现场检查:
作业场所清洁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8.3.1条
(5)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粉尘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
【现场检查:
作业场所粉尘清扫工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8.3.1条
(6)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查文件:
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账;现场检查: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9.1.3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GB/T11651-2008)第4.1条
(7)企业应配备防爆电气维护人员,具备防爆电气知识,负责防爆电气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查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AQ3009-2007)第第7.1.2条
(8)饲料加工车间、筒仓进粮房、筒仓底层、成品库、原料库、副料库等部位,应在附近区域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
【现场检查: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消防设施】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6.3.4条
三、汇总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注:
炸危险场所划分:
20区包括密闭料仓、原料仓、筒仓、待粉碎仓、配料仓、待制粒仓、粉料成品仓、成品颗粒料仓、提升机部、脉冲除尘器部、离心式除尘器部、卸粮仓、粉碎机、分配器;21区包括风机房;22区包括控制室。
饲料加工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分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