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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箱操作流程

 

一.拼箱操作重要词汇释义

二.操作流程及规范

(一)接受客户询价

(二)接单(接货主委托后)

(三)订舱

(四)单货交接及配舱

(五)报关,装箱,进港及港区放行,上船

(六)退关

(七)舱单的缮制与校对

(八)提单确认及签发

(九)目的港资料

(十)费用确认,审核

(十一)费用的结算及退单

(十二)投诉/索赔

 

拼箱操作的重要词汇释义

1.拼箱(CONSOL/CONSOLIDATION)

拼箱就是把发货人不足一个标准的货物和其他同类情况的货物合拼成一个标准的集装箱,由承运人运送到收货人手中,达到安全,快速,节省成本的运输目的,其特点为:

a)拼箱是不同发货人与收货人货物的集成,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不同的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货物组成。

b)其中一票货物在进出口通关时发生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同箱其他货物的进出口.

2.托单(BOOKINGSHEET/ROUTINGORDER)

托单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相关条款及自身利益的考虑,在货物出运前,向承运人申请藏舱位及满足其他相关要求的书面申请。

其法律作用相当于托运人的要约.

3.提单(BILLOF LADING)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在所有外贸运输单证中居核心地位。

提单的主要内容有:

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发货人的名称及地址: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接受,交付货物的地点;货物的唛头,标志;货物的名称,包装,件数,重量及尺码;货物外表的良好状况;签发的提单份数;运输条款;运费条款,提单上所载明的一切务必与实际出运相符。

提单的主要作用有: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提单一经签发,承运人按其收费并承诺按提单上载明的条件交货。

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提单一经签发,则表明对已收到的货物运输安全有责任。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报关单证(CUSTOMS CLEARENCEDOCUMENTS)

发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时所必须呈送的全套单证,包括报关委托书/核销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其他海关要求的相关单证的正本,全套单证由客户(一般指实际发货人)提供,应与实际出运货物一致,正确如实,清晰详尽。

5.舱单(CUSTOMS MANIFEST)

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向出口地海关申报的离港船舶上具体装运货物的基本数据。

海关以此作为核实发货人代理是否如实申报的手段之一。

舱单数据与报关数据不一致,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出货单位无法及时取得出口退税单,而无法及时从国家相关部门取得出口退税,退税额一般为发票金额的5%-13%.

6.运输条款(TRANSPORTCLAUSE)

 指的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在启运港/交货地点的交接货的具体方式。

主要有如下几种:

CFS-CFS/LCL-LCL:

集装箱货运站到集装箱货运站

CFS-DOOR:

集装箱货运站到门

DOOR-CFS:

门到集装箱货运站

DOOR-DOOR:

门到门

DOOR—CY:

门到集装箱场站

CY-DOOR:

集装箱场站到门

CY-CFS:

集装箱场站到集装箱货运站

CY—CY:

集装箱场站到集装箱场站

CFS—CY:

集装箱货运站到集装箱场站

对拼箱来说,85%的运输条款为CFS-CFS/LCL-LCL,其余为DOOR-CFS(俗称上门收获),CFS—DOOR(俗称送货上门服务,一般到门为止,不负责送上楼),CFS-CY(俗称头装,收货人在代理仓库提走提单上载明的货物及集装箱)。

7.保函(GUARANTEE)

应客户要求,提单及相关单证上需显示与事实不符或与正常拼箱操作规则相冲突的词汇/语句/条款,或需让我公司接受与正常拼箱操作规则不同,有可能带来后果的货物或操作方法,而由客户出具的承担此类行为带来的责任后果的保证函。

我司有规定的保函格式,请见附件。

   

   操作流程及规范

一.受客户询价

A)询价

1.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运价,问清客户货何时可以好,由此判断要提供给客户的船期.

2.需掌握各航线的船期信息。

3.需要时应向客户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是否是危险品,货物是否超长等。

4.需区分直接货主与货代同行.

B)起运港LOCAL费用询价

1。

需掌握拖箱价格,我司合作仓库的装箱价格(对整箱而言)

2.需掌握报关费,商检费,熏蒸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

C)目的港LOCAL费用询价

需掌握每条航线(尤指拼箱)目的港的基本收费情况,无论是整箱还是拼箱,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或拼箱公司的目的港代理都要收取一定的目的港费用,如:

CFSCHARGE(拆箱费),THC(码头费),D/O(换单费),H/C(操作费)等,不同的目的港,收费不尽相同。

注意:

操作和销售都可以报价。

但是申请低于公开报价单折价格还是要找销售。

二、接单(接货主委托后)

A)审单

审单,是指收到客户的托单后,审查托单上的内容及附加要求,发现是否存在我司不能接受的内容,条款及要求的过程。

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订舱人:

必须能正确的辨析订舱单位及其操作员或业务员,一般需有订舱单位业务章,对于新的客户应问清该公司详细资料并通知我司相关人员及时输入操作系统。

并且对新客人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传真件,让行政审核其营业资质。

由副总签字后才可接受委托。

对于非常急的定单,可以接受定舱,在当天把手续补上。

2.起运港(PORT OF LOADING):

实际装运港口.

3。

卸货港(PORT OFDISCHARGE):

是指集装箱的卸货地点,即我司整柜要到达的港口.

4。

交货地点(PORT OFDELIVERY):

只能为我司确定可以承接的目的地,若不是,须明确告知客户我司不能承接(更不能发进仓单)。

在我司可以承接的目的地基础上加前后缀的,须判断是否与我司可承接的目的地为同一地点,若非同一地点,按不能承接处理,若无法判定,务必在得到船公司/代理明确确认可以承接后方可承接。

5。

件数/毛重/体积(PKG/G。

W/VOLUMN):

一般单件货物毛重不能超过2500KGS,单件货物高度不能超过2M,单件货物长度不能超过5M,整票货物不能超过10000KGS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货物,务必在与代理/仓库/主管确认可以承接,代理有特殊要求的以代理要求为准:

去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的货物,若包装为木制包装,一般需作熏蒸。

6.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

初步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品/半危险品/打火机及附属物,若是,则不能承接,电池只接受干电池,且需客户保函,液体货物不能承接,客户托单上一般需注明中文货名。

如果是桶装的非液体货物,一律需要非液体保函。

7.唛头(SHIPPING MARK):

是指货物区别于其他货物的标志,仓库依据此标志分货/装箱/放货.我司不接受N/M的货物,一般要求托单上提供真实的唛头,若客户一时提供,须在进仓前局面传真我司,我司需将此局面通知留底保存以便供仓库分货/装箱/放货。

8.报关日/离港日(所配船期)(CUTOFFDATE/SAILING DATE):

截关日是指海关/船公司准许申报的最后日期,离港日是指船离开起运港的日期,我们通常所说的船期是指客户需配哪一天截关的船,我们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时间安排最接近的船期,对于不能确认的务必在与客户确认后安排,我司系统内的离港日均指实际离港日。

9.运输条款(TRANSPORT CLAUSE):

一般显示为CFS—CFS或LCL—LCL.若显示CFS-DOOR/DOOR—CFS/DOOR—DOOR,DOOR-CY,务必在收到托单后最短时间内确认客户是否以上述运输方式出运并书面确认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10.运价(SELLRATE):

托单上务必显示运价,到付需我司加收的,须在托单上明确注明,加收金额应合理,正常,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我司应提醒客户调整,必要时可拒绝接受。

延航次货物的托单要求:

若客户要求延迟航次出运务必要求其重新传托单.我司据新托单配船。

B)预配

  预配,指的是审单完结后确定可为我司接受的货在系统内由操作经理分组后,配载清单上登记并预配船的过程。

C)输单

C)输单,指按我司拼箱操作软件的固定格式输入托单内容的过程,注意在输单过程中应完全按审单确定的内容输入,到预付/卸货港/交货地点/目的港代理开航日/仓库切忌输错。

输单时需注意业务员/操作/单作的划分。

D)单货交接确认

 单货交接确认指的是接单/预配后与客户关于进仓/报关单证交接时间的确认,一般通过发“进仓通知”来完成。

具体要求如下:

周二至周五截关的船,截货期/截单期比截关日提前一天。

周一截关的船,截货期为上周六,截单期为上周五。

周六,周日截关的船,截单期/截货期均为周五。

货物需做熏蒸,应在上述规定时间提前4个工作日截单/截货,货物需我司代做商检,应在上述规定时间提前两个工作日截单。

接单后30分钟内,若审单合格的,应完成预配/输单及发送进仓单(无需发进仓单的除外),若为我司不可承接的,应明确通知客户.

对此货可以接,但托单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先发进仓单,但是一定要求客人把更改后的托单重传。

以上4个步骤应按顺序做,切忌颠倒!

三、订舱

订舱是指根据固定的拼箱船期(或货源的特殊时间要求),选择合适的船公司作为整箱承运人,向其订整箱舱位,并使用其集装箱作为我司拼箱货物载体,船离港后由其签发正确的整箱提单并放箱给我司目的港代理的过程。

以下几点须注意:

A)订舱时间

一般选择截关日前一个礼拜(即五个工作日前)将整箱托单传/送至订舱一代/船公司/船代,并以电话确认收到为准,旺季须适当提前。

B)托单内容

有以下几点需注意:

1。

托运人为我司,收货人为我司目的港代理.

2。

卸货港应按定舱一代/船公司/船代要求显示。

3.船名/航次,提单号按定舱一代/船公司/船代要求显示,若不要求显示的,则须显示明确的截关日。

4.箱型/箱量以我司一般需求的最大量为准,定舱一代/船公司/船代有要求的除外,并要控制退关率,以免给船公司造成不良印象。

5.运价以我司与船公司确认的运价为准,需事后确认或有单独协议的为空。

如船公司接受到付的,尽量定到付.

6。

货名:

GENERALCARGO,毛重/体积与箱行/箱良大致相符.

C)设备交接单的领取与审核

设备交接单是我司提箱及装箱后进港的必备单据,一般有OUT/IN各三联。

OUT联用来提箱,IN联用来进港。

定舱后应及时向定舱一代/船公司/船代领取设备交接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交接单的到位。

设备交接单到位后,应及时校对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型箱量是否有错,中转港确认章是否明确,箱单/装箱单是否相符。

若一切无误,及时将船名/航次,提单号登记于配载清单并将全套设备交接单转递至仓库(一般要求截关日前三日带至仓库,特殊情况除外)。

D)提箱与还箱

根据拼箱货量及各种变动因素,正常情况下应提前两天通知仓库提箱,常用箱种可适当提前或多提箱,一旦得知箱号,应及时登记于配载清单.规定时间后要收取滞箱费的箱种应尽量作到用多少提多少。

对上航次未使用,当航次又确定不使用的存箱,应立即安排还箱,除非有相当把握可被免收滞箱费。

因操作失误产生滞箱费或还箱费,原则上按公司规定的来处罚.

四、单货交接及配箱

A)单证交接及理单

单证交接的原则是“越早越好",但最晚不迟于报关日前一天9:

30AM前与客户确认完,该我司去取的安排跑单,客户确认送过来的需催促并不晚于正常下班时间前收到.收到报关单证后,先查看是否齐全,再核实报关单数据(件数/毛重)是否与发票/装箱单一致,报关单上应明确注明货物品名,H.S编码,贸易方式,结汇方式成交方式,起运港,目的港,中文品名及货内境源地。

对于少上述内容者务必在报关单证交于报关部门前与客户确认无误,并要求客户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司,品名是危险品/半危险品的不得配箱,并按退关处理,核实结果及核销单号需及时登记于配载清单.登记完的报关单证,定上三联单,并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封号后,交与报关员(须再次检查所注内容,切忌差错!

)。

箱封号若暂无可后补。

货未进仓或箱号有可能变动的单子一律在报关单右上角写“待发”,但不晚于截关日上午8:

30分前通知报关员最终结果.

B)货交接及确认

报关日前两日下班前应将查货清单传至仓库,并尽量于报关日前一天上午9:

30AM与仓库对货完毕.已进仓的货若件数/体积/唛头与已有数据不符的,须在装箱/配箱前与客户确认完毕,唛头明显不一致的需书面确认.未进仓的货须与客户确认是否出运/何时进仓/尽可能精确的数据,同时告知临时退关/临时超方/临时超重的后果。

所有以上确认务必在报关日前一天上午11:

15前完成。

报关日前一天上午11:

15后通知我司退关或明确表示不能在最晚规定截货期前进仓的,一律以退关处理并明确通知客户,我司收取与该航线成本相符的亏舱费.客户申请减免幅度30%以下操作酌情处理,申请减免幅度30%-50%(包括50%)请示部门主管意见,申请减免幅度50%以上需有关部门经理同意,任何亏舱费的确认必须以书面为准。

亏舱费:

是指客户未按约定时间将预先订舱的货物送我司制定仓库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清关单据送至我司或其他因客户原因,导致货物不能在预定的船名航次出运,由于货物不能在约定的船名航次出运而造成的损失,亏舱费的收取标准为:

立方数X(40'HCFCLRATE—40’HC起运港LOCAL CHARGE)/65CBM,主要以20'GP出运的航线按20’GP装27CBM(即分母65CBM调整为27CBM,FCLRATE及起运港LOCALCHARGE按20'GP算)

C)配箱

截关日前一天下午,根据所有客户确认出运的货量,同时结合与外界同行的货量互补,本着“不超重,利装箱,尽量满,防超方”的原则进行配箱。

具体如下:

1.不超重:

20‘GP货重应小于16000KGS,40’GP货重应小于26000KGS,40‘HC货重应小于26000KGS,超出此范围的,需在主管同意后方可出运,并尽量使用起重箱,船公司/目的港代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如果船公司有限重要求的,要严格执行。

2.利装箱:

指的是超长/超高/超重货物,在配箱时须考虑装箱时的顺序/位置及数个集装箱之间的反革搭配,如单件托盘超长/超高的尽量配大/高箱,托盘数量多/体积比例大的集装箱不一定能装满等等。

 3.尽量满:

装得越满,成本越低。

仓库一般能装下的体积为20‘GP小于28。

5CBM,40‘GP小于58CBM,40'HC小于68CBM(以仓库测量体积为参考)操作在了解以上资料的基础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知识,以使所配集装箱尽可能满载.

 4.防超/缩方:

配箱过程中应提防未进仓的货物临时超方或缩方。

临时缩方,缩方部分应收取亏舱费,并检查是否可以再接一些货物以使满箱。

为防范临时超方,所配每一集装箱应尽可能留1-2票小立方最后装,发现超方后,速查外界同行,若其他同行还有舱位,即安排外配,若配不出去,本着“谁超拉谁,超多少拉多少”的基本方法,与主管商议后处理。

给仓库的装箱指令一般在报关日前一天下午5:

00前下达,最晚在7:

00前下达。

要求下达后无大的更改,所有数据务必与报关数据一致,数箱同配的,应在配载清单上每票货后注明配几号箱以防漏配及错报箱号。

      五、报关,装箱,进港及港区放行,上船

A)报关

 1.了解成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a)是否需商检

 b)是否需配额

c)是否需许可证

 d)是否需商会核价章

 e)是否需手册

   f)其他特殊要求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核对装箱单,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是否与报关单一致。

3.备妥报关委托书,核销单,报关单,发票,装箱单,三联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于截关前一天晚上前交报到部门。

 4。

报关过程中暴露的问题,须及时解决。

 属客户自身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催促客户解决,并应得到客户解决问题的确认回复并与报关员落实结果。

较难解决的或客户较拖拉的,应及时告知其后果,并上报主管,同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让客人改品名,延迟出运此票货加抱免费赠送等)以防范事后有可能带来的港区放行/上船问题.货未进仓但报关时间非常紧张,可向仓库先打单。

或明确可判断船名船次/提单号/箱号可能变动务必在报关单上注明“待发”并于报关日当天8:

30AM通知报关员最终结果。

B)装箱

 1.拖箱(在客户处装箱,对整箱而言)

 填妥装箱计划中:

装箱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提前1-2天安排给车队。

2.场装(在我司指定仓库装箱)

 a)在配箱结束后,我司将我司的装箱指令书面传真给仓库,仓库据以装箱。

 b)出库装箱单的校对

装箱指令下达给仓库后,仓库会提供出库装箱单给我司。

我司操作必须及时催促并校对出库装箱单.具体内容如下:

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封号,进仓号,件数,唛头须逐字核对,一字不差。

实际进仓编号与事先约定的不一致的,须取得客户的保涵。

毛重应以我司报关数据为准。

有差异的让仓库更改重传.

体积应查明是否有超方,对于超方的应与客户及时确认并通知仓库重复。

货名要求查明是否明显有危/半危品.

出库装箱单上的提单号数应与实际报关票数一致。

唛头需与配载清单上的住唛相符,不符的传真至客户确认.

c)装箱及装箱后进港的监督

应定时查询仓库装箱,进港过程的进度,在我司装箱较密集尤其在仓库整体装箱较密集时,更应多次主动查询催促,必要时可反映至仓库经理,总经理乃至老板,以给仓库施加压力。

并在催促后应得到仓库的确认回复为准。

同时,仓库让我公司及时确认回传的单证,也应尽快完成,否则施加压力无从谈起。

C)放行

截关日当天下午3:

00以前,操作必须把报关箱号票数核对清单传至报关员手中。

操作应主动与报关员确认海关放行票数是否与已报关票数一致,放行单上的箱号是否与实际一致。

此确认越早越好,一旦发现问题趁海关尚未下班还可以申请更改。

D)上船

事先得知诸如“本航次爆仓”“船提前靠泊”“此箱超重”“仓库装箱进港来不及”“此箱查验"等消息,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上报主管,相关部门以便提前采取响应措施。

       六、退关

1、报关日当天的退关处理

客户迟于截关日前一天11:

00提出退关的,尚未装箱的收取亏舱费,已装箱的收取倒箱费及亏舱费,倒箱费不能打折,亏舱费客户申请减免幅度30%以下操作酌情处理,申请减免幅度30%—50%(包括50%)请示部门主管意见,申请减免幅度50%以上需有关部门经理同意,任何亏仓费的确认必须以书面为准.我司集装箱已进场,客户提出退关要求的,原则上拒绝.实在要退关,视可操作性及整箱放行上船安全性而定,除亏仓费以外所有相关费用一律不减免,亏舱费按公司相关规定收取。

2、海关退关手续的办理

已审核结未放行的单子,须货主的情况说明(副本),当天提供当天办理。

已审核结已的单子,须货主的情况说明(正本),盖有海关放行章的三联单(黄,白,红三联务必齐全),两天内提供三天内办理务必完毕,我司应重视此类事件,避免办理不及时造成在航次出运不顺利的麻烦。

具体规定以报关部门的最新通知为准。

3、整箱退关及转船

整箱退关,若为我司原因,需所有的单子全部办理退关手续(需我司的情况说明正本),同时向客户索取新的核销单以用来下航次报关。

向客户解释时应与主管商议给一个合适的理由。

整箱退关,若为船公司原因,一般要求船公司转船,需事先提供船公司显示“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封号/报关单号”的清单,切忌差错。

若船公司无法安排转船,需我司办理所有单子的退关手续(需船公司的情况说明正本),所有盖章有海关放行的三联单,同时向客户索取新的核销单以用来下航次报关.向客户解释时给真实理由。

    七、舱单的善制与校对

1、舱单的制作/发送

 以配载清单上登记的报关数据为参照(自报关的以其书面传真为准),初步制作船代舱单,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船名/航次,提单号(包括分单),箱封号,件数,毛重,体积,货名.以上内容应做到准确,无差错,按实际出货情况如实申报。

舱单的初步制作应在截关日当天下午10:

00前做完并交至输单人员或传真至船代或以报文形式发送给船代。

2、舱单的校对及核查

 收到定舱一代的舱单确认件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校对完毕并传回/送回定舱一代。

我司报关的应按报关数据与船代舱单确认件校对,客户自报关的应拿其舱单确认件与船代舱单确认件校对,校对时应逐字校对,并与配载清单核对票数。

此过程切忌差错!

事后更改舱单,按每一票RMB¥100/票扣罚。

一年内舱单错误的(操作原因)以前一票的双部金额处罚.

3、修改舱单

 船代发舱单前校对时发现错误,只需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定舱一代/船代即可,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船代发舱单后发现错误,需在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船代申请更改,具体单据按船代要求缮制,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未向船代或无能力更改的需上报主管及部门经理,否则公司以从严处罚.

   八、提单确认及签发

 拼箱公司所涉及的提单,主要包括:

船公司所签发的整箱提单,即OCEANBILL OFLADING或MASTERBILLOFLADING拼箱公司所签发的货代提单,即HOUSEBILLOFLADING

A)OCEANBILLOFLADING/MASTERBILLOF LADING的确认/签发/审查/留底

OCEAN BILLOF LADING是指由实际承运人签发,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故提单上所显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1、提单的确认:

务必在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好提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好提单而产生更改费用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a)件数:

OCEANB/L上显示的件数务必是所有HOUSE B/L的总和,即务必与实际出运的件数相符。

b)毛重:

OCEANB/L上显示的毛重,近洋航线(包括香港/日本/韩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越南/菲律宾/印尼)原则上一致,但允许有所差异。

远洋航线(除上述航线)一律一致,有特殊要求的航线除外.

c)体积:

OCEAN B/L上显示的品名应从HOUSEB/L的总和一致,必须一致的航线务必一致。

d)品名:

OCEANB/L上显示的品名应从HOUSEB/L中选择部分,对有些航线务必全部显示的务必按要求操作.

e)起运港:

务必为实际发货地.

f)目的港:

务必为我司集装箱所要到达的港口及卸货码头,如:

我司集装箱要求运至DUBAI(港口)/JEBIALI(卸货码头)我司在提单上务必注明JEBIALI,DUBAI而不能仅显示为DUBAI。

g)发货人:

一律为我司。

h)收货人:

为我司目的港的代理,显示的资料必须准确无误。

i)唛头:

一般显示为N/M

j)运费条款:

一般为预付(FREIGHTPREPAID),约价的往往为到付(FREIGHT COLLECT)由我司代理在目的港支付,但最终由我司承担.

k)运输条款:

一般为CY-CY,另有为数不多的CY—FO,CY-DOOR

2、提单的签发

在提单确认无误,船开后,我司即可向船公司申请签发提单,因拼箱的特殊情况,一般我司要求船公司将B/L做电放(SURRENDER/TELEXRELEASE)或签发WAYBILL,电放提单/WAYBILL都是一种收货人凭提单的复印件或副本即可提货,其优点为快速,方便,缺点为不够安全(相比正本提单而言),我司一般不要求签发正本提单(若签正本提单,我司必须将正本提单邮寄给目的港代理,以便目的港代理提货,但会产生邮寄费且造成每份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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