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其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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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其填写说明.docx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其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压力容器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型号

压力容器品种

主体结构型式

设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值

万元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单位内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场所类别

设备地理信息

经度

运行状态

纬度

投入使用日期

年月日

海拔高度

产权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设备制造与监检情况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产品合格证编号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许可证编号

产品图号

型式试验机构

试验机构核准证编号

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制造监检机构

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

制造监检证书编号

共2页第1页

设备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施工告知日期

施工竣工日期

设备工作参数

工作压力

工作温度

介 质

充装量/额定人数

设备保险

情况

保险机构

保险险种

保险价值

万元

保险费

万元

保险金额

万元

设备变更情况

变更项目

变更类别

变更原因

变更日期

设备检验情况

检验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在此申明:

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

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月日

首次定期检验日期:

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年月日

安全状况等级:

监管类别:

使用登记证编号:

共2页第2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j1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j2设备基本情况

j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j2.2设备类别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

j2.3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

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

j2.4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j2.5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j2.6设备型号

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j2.7压力容器品种

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j2.8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j2.9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j2.10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j3设备使用情况

j3.1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j3.2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j3.3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j3.4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j3.5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经济类型(成分),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港澳台、合资等。

j3.6所属行业

参照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于使用单位可以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

按照括号外的大分类填写。

j3.7法定代表人

填写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者个人企业的业主姓名。

j3.8安全管理部门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设备处(科)。

没有安全管理部门的,可划“—”。

如果安全管理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则填写委托的服务机构名称。

j3.9安全管理人员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压力容器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j3.10联系电话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压力容器的专职或者兼职、聘用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

j3.11单位内编号

填写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管理自行编制的设备内部编号。

j3.12设备使用地点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场地等。

如果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按照本附件j3.2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

j3.13使用场所类别

由使用单位填写,登记机关核实确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更改)。

按照分类监督管理方式,针对使用场所(环境)对设备安全运行性能的影响,包括管理、事故影响程度等。

目前,由于没有安全技术规范予以规定,可以不填写而划“—”,也可以根据当地的有关分类监管的要求进行分类。

j3.14运行状态

填写设备的用途和运行方式。

用途包括自用、租赁和生产、生活,运行方式包括长期使用、间歇使用、备用。

只有自用才填写生产、生活、长期使用、间歇使用、备用进行组合,中间可用“/”分开,如自用/生产/备用。

j3.15投入使用日期

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j3.16设备地理坐标

填写设备在使用单位内固定地点的地理坐标位置,包括经度、纬度、高度(海拔),以便建立特种设备的地理信息。

使用单位如果没有条件填写,可先空格,由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进行完善。

使用登记时,设备地理坐标没有完善前以及用于出租的压力容器可不填写。

登记机关划“—”。

j3.17产权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单位性质、所属行业

填写拥有压力容器资产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单位性质和所属行业,填写方式和使用单位相同。

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则一栏中填写“同使用单位”,其他相应栏中划“—”。

j4设备制造与监检情况

j4.1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制造的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j4.2制造许可证编号

填写制造单位取得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j4.3产品编号

按照产品合格证填写,有的产品表述为制造编号。

j4.4制造日期

按照产品合格证、产品铭牌填写,有的产品表述为出厂日期。

j4.5产品合格证编号

填写该产品出厂所附的产品合格证编号,该合格证上的设备代码、产品编号等应当和产品数据表、产品铭牌一致。

j4.6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合格证上的设计单位名称。

j4.7设计许可证编号

填写产品合格证上的设计许可证编号。

j4.8产品图号

填写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图号。

j4.9型式试验机构

填写产品型式试验证明书所表述的该类设备(如果可以覆盖,按照覆盖原则)进行型式试验的机构名称。

本规程没有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j4.10试验机构核准证编号

填写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证编号。

核准证编号在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证书上注明。

j4.11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证明书(如果可以覆盖,按照覆盖原则)的编号。

j4.12制造监检机构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监督检验的监检机构名称,没有实施制造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将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制造监检证书编号栏目划“—”。

j4.13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

填写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制造监检机构的核准证编号。

核准证编号在监检机构出具的制造监检证书上注明。

j4.14制造监检证书编号

填写负责制造监检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编号。

j5设备施工情况

施工包括安装、改造和修理。

j5.1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从事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j5.2施工许可证编号

填写从事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持有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j5.3施工类别

填写设备使用登记时的设备的施工类别,包括安装、改造、修理等。

j5.4施工告知日期

填写施工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的施工告知日期。

j5.5施工竣工日期

填写施工完工并且履行了工程交付手续的日期。

j6设备工作参数

填写使用单位实际使用(操作)的工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工作介质,充装量只适用于有充装量要求的压力容器(如储存容器等)。

j7设备保险情况

按照设备的保险情况填写,如果没有进行投保,可以全部划“—”。

j7.1保险机构

填写投保的保险公司,即保险人的名称。

j7.2保险险种

填写投保的保险险种。

j7.3保险价值

填写具体的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投保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定的实际价值。

j7.4保险费

填写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费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j7.5保险金额

填写可以获得赔偿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依据。

j8设备变更情况

因使用单位变更、使用地址变更、设备主要参数等变更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填写重新登记时的变更情况。

新设备首次办理使用登记,可全部划“—”。

j8.1变更项目

按照“使用单位、使用地址、设备参数”等填写。

i8.2变更类别

按照使用单位更名、变更使用单位、移装、改造、重大修理等填写。

j8.3变更原因

按照转让、搬迁、提高能力、安全状况不合格等填写。

j8.4变更日期

填写变更完成的日期。

j9设备检验情况

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设备检验情况(制造监检除外),包括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

j9.1检验机构

填写从事检验的检验机构名称。

j9.2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检验机构组织机构代码。

j9.3检验类别

根据检验情况,填写使用登记时最后完成的检验类别,如安装检验、改造监督检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基于风险检验、事故检验等。

j9.4检验日期

填写进行检验的日期,一般是检验完成的日期,即报告出具日期(年、月)。

j9.5检验结论

按照有关检验要求填写,一般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等。

对以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检验结论的,用安全状况等级表示。

j9.6检验报告编号

填写检验机构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编号,没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可以只填写监检证书的编号。

j9.7下次检验日期

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由使用单位在首次登记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填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对已经实施检验的,使用单位按照检验报告确定的下次检验日期填写;由于结构原因,设计文件规定无法实施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填写“设计规定不实施定期检验”。

j10使用单位申明和填表人员、单位盖章

本表所示的申明,作为使用单位的承诺,使用单位的填表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签字,并且注明签字日期(年、月、日),填表后盖单位公章,并且附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复印件,并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j11登记情况

由登记机关填写。

在说明的空白处填写对使用登记的审查情况,包括同意或者不受理、登记等意见。

如果不予以受理、登记,应当注明原因和处理情况。

j11.1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由负责登记受理、登记的人员签字,并且注明日期。

j11.2登记机关(专用章)

盖负责特种设备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或者其他能代表登记机关的公章。

j11.3安全状况等级

出厂资料齐全的新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后评定。

如果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怀疑,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后确定其安全状况等级。

j11.4监管类别

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设备本质、使用场所、检验结论确定是否作为“一般监管”、“重点监管”对象。

j11.5使用登记证编号

填写已经同意登记,所颁发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使用登记证号编制方法见本规程附件K。

注j-1:

本登记表所列内容仅为压力容器进行使用登记时需要填写的基本数据,不代表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化要求的数据,如事故数据、现场监督检查等。

其他有关设备数据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

 

附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K1编制基本方法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编号由使用登记机关在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编制。

使用登记证编号由设备特征代号、登记机关代号、登记顺序号、登记年份组成,包括汉字、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

容XXXXXXXX(XX)

登记年份

登记顺序号

登记机关代号

设备特征代号

K2编号含义

K2.1设备特征代号

包括以下两部分:

(1)第一部分,用设备的汉字简称表示,压力容器用“容”代表;

(2)第二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取《特种设备目录》设备基本代码的中间两位数表示,如固定式压力容器中的第Ⅱ类低压容器用“16”,即实际上表示了该设备的类别和品种。

K2.2登记机关代号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登记机关两部分代号。

(1)第一部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号,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表示,如山东省用“鲁”表示;

(2)第二部分,为设区的市的代号,编排方式按照该市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以下简称《行政区划代码》)中本省的排列顺序,用其拼音字母A、B、C等以此作为简称编写其代号(拼音字母“O”和“I”不使用,以下同)。

注K-1:

如果直辖市登记机关将使用登记授权其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其使用登记机关的代号用该区、县按照《行政区划代码》中本市的排列顺序,用拼音字母A、B、C以此编排。

如果省、自治区以下的设区的市,直辖市以下的区、县登记编排超过所用的一位拼音字母时,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采用两位拼音字母表示,即从AA、AB、AC…AZ、BA、BB、BC…BZ、CA、CB、CC…CZ…ZA、ZB、ZC…ZZ。

注K-2:

如果设区的市的登记部门将使用登记授权其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其使用登记机关的代号还是用该市的代号,登记顺序号由该市登记机关统一编排。

K2.3登记顺序号

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颁发该类别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登记顺序号(不考虑年份)。

如登记的顺序号为89,则编为“0089”。

如登记顺序号超过9999,可用大写的拼音字母代替。

如登记某一类别的压力容器顺序号为10000,则登记顺序号为A000,以此类推。

K2.4登记年份

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该设备的登记年份,并且加括号“()”(括号为半角形式)。

如该设备于2013年进行登记,则用“(13)”表示。

K3编制举例

如2012年1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某单位到潍坊市登记机关办理一台第Ⅱ类低压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该登记机关历年来已经办理该类别(品种)压力容器共301台,该证的总顺序号则为302,按照《行政区划代码》,潍坊市在山东省的排列为第三,则编为C,故该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编号为“容16鲁C0302(12)”。

 

附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编号:

设备种类

压力容器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

原使用登记证

编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原使用单位

原使用登记证

签发日期

变更类别

 

该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已在本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原)使用登记机关:

(名称、公章)

年月日

 

注:

该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变更后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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