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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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经管系本四班雷婉丽
指导老师:
李占强
摘要:
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在社会生活中扮演者日益重要的角色。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对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也显露出各种问题,特别是由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财务管理方面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财务透明度低、资金筹资难、支出管理混乱等问题。
论文通过查阅相关书籍文献,了解了大量的实践资料,并在系统分析该类问题基础上,运用了一系列研究方法初步探索了一些加强非营利组织财务、提高其资金利用率的策略,使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健康高效发展奠定科学的实践基础。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
一、引言
非营利组织是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合法的法人地位的社会民间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活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
各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已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着广泛而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第三大社会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蕴藏的能量和潜力巨大,有待开发,其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已经形成了政府、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三足鼎立的局面。
但是,因为我国政府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宏观上给予的政策支持和引导还不够,有关部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民间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也很不规范,缺乏自身能力及制度建设等原因,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有很大的不足与缺陷。
民间非营利组织长期以来面临着严重的活动资金不足、资金运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于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务管理主要有: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组织最大限度的获取活动资金,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使组织顺利开展社会公共服务。
本文就在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当前所存在的几种主要问题加以分析的基础上,为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以发挥其更大的社会效益做出一些有用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建议。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概述
(一)非营利组织及其财务管理
1.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合法法人地位的社会民间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主要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活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
2004年8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并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会计特点,制定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不以营利为目的;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③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2.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指非营利组织组织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
非营利组织中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出于一种社会公益性的意识进行投资,它要求资金能够合理运用,组织体系、组织制度尽可能健全,而代理人认为组织进行的是非营利性的活动,体现的是社会公益性的一面。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
出资人、组织负责人、员工、受益人、政府等,他们在组织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组织财务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
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其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不是简单的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所以其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服从于组织的整体目标的。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特点
1.资金来源不同于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一般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我国现阶段的非营利组织正处于从政府领域向公众领域的过度时期,政府能够提供的拨款数量大幅下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只能靠自筹资金、社会捐助和一定的服务收费。
2.不存在利润指标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在它的财务中缺少利润指标,这使得管理缺乏系统性,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身的目标难以确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用“净资产”来体现“资产-负债”后的余额。
3.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
非营利组织内部缺乏权力和责任相平衡的完善内部管理架构且内部监督机制则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
4.所有权形式特殊
非营利组织的授权批准制度不科学,没有集体决策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形同虚设,大笔支出只凭某位负责人的签字审批。
同时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特别在行业协会,有制度的也形同虚设,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中,越权审批行为普遍存在。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迅速发展在公共治理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慈善丑闻”的不断发生,说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逐步确立了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趋向的渐进改革策略,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合法的法人地位的社会民间组织。
在中国主要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活动领域非常广泛,从扶贫救济、赈灾救难到疾病的防治,从控制环境污染到人权保护,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
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还落后许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财务管理问题是关键问题之一。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缺乏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体系
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适宜。
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缺乏严格的规范,法制化程度不高,在政府评估、第三方评估、财务制度、问责制度等方面都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且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对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结构以及权益等进行全面定位,容易导致非营利组织的失信行为。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实施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监督。
双重管理从程序和条件等方面对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实行严格的限制,在资格的准入方面设立了非常高的门槛。
结果使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不能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登记注册,而政府部门也很难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有效的过程监督和管理。
非营利组织的“行政色彩”使其更像政府部门的延伸,易使得非营利组织很容易像政府部门一样出现“政府失灵”现象,造成效率低下、规模膨胀等问题,从而无法完成社会赋予的使命。
现有的非营利组织内部没有合理明确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财务信息透明度低,缺乏社会公信力
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不透明。
由于非营利组织立法的不健全,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有的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挪用组织公共财产、诈取组织基金、过度消费,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造成了沉重打击。
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透明度低,中国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慈善透明报告(2011)》显示,按照慈善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公众获取便利性四个方面,监测设置了多项指标,每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接受调查的1000家慈善组织的平均分为33分。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有76%的被调查公众表示未收到任何公益慈善组织信息,而对于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财务信息,仅有3%的受调查公众表示获得过。
社会公信力不足。
信息的不透明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降低了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度,严重影响了捐赠者的积极性。
中民慈善信息中心之前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自2011年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全国7月份社会捐款数为5亿元,环比下降50%,慈善组织6到8月的捐赠额降幅则达到86.6%。
“慈善丑闻”爆发又岂止是公益事业一业之忧,而是整个社会建设之忧,整个社会之忧。
一个失信的社会,其所付出的成本是高昂的,这严重阻碍了社会的文明进步。
2011年受“郭美美事件”影响,广州献血量增幅由以往多年的10%以上变成了3%,同比大幅下降。
(三)筹资难,支出管理混乱
资金不足是长久以来非营利组织阻碍自身发展的一大难题。
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一般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我国现阶段的非营利组织正处于从政府领域向公众领域的过度时期,政府能够提供的拨款数量大幅下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只能靠自筹资金、社会捐助和一定的服务收费。
但由于非营利组织在资金筹措和运作能力上存在着能力欠缺的问题,加之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不足,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的存在,导致社会对捐款缺乏信心,社会捐赠收入更加匮乏。
《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0年社会捐赠仅占同年GDP的0.26%,不仅低于发达国家2%左右的水平,也明显低于巴西(0.5%)、印度(0.3%)等发展中大国。
资金来源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是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最大瓶颈,极大地限制和影响了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些非营利组织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无法开展活动。
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发展,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不相干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
内部治理不足,组织运作效率低,致使非营利组织支出管理混乱。
组织制度不健全,很多组织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没有规章制度,有的没有严格按照甚至不按照组织的宗旨运行。
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和受服务对象的狭隘性,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与捐赠者的期望还有一段距离。
现有的非营利组织年度会计报表没有考察组织开展的各种项目利用资源的效益,无法促进组织的活动和管理的改善。
一些全国性的慈善机构项目运作效率很低,用于筹资和内部日常管理的费用很高,用于公众公益服务的比例较低,很难圆满完成组织的使命。
(四)自律机制和审计机制不健全
组织的决策方式反映了组织的治理机制与民主化管理的程度,良好的理事会治理是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完成组织使命,实现组织宗旨的重要保障。
我国非营利组织本身的自治不够,很多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重大决策基本上是由少数领导人决定,甚至由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决定。
这些非企业化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直接的后果是使得非营利组织内部“内部人”权利难以控制不正常状态较为普遍。
内部监督机制则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比如2011年初夏,引发中国红十字总会风波的“郭美美”事件,充分说明了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活动相当的混乱。
还有经全面审计在2008年为筹集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资金中,中国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非营利性组织在资金募集、业务费使用、救灾资金、内部财务管理、拨付使用流程跟踪等方面均存在着内部管理控制秩序不明、理财行为缺乏制度约束等问题。
四、解决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内容体系
关于非营利组织我国立法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公益事业捐赠法》为统领,四个《条例》为主,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为辅、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法律法规体系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从其设立、变更、注销到组织机构、财产管理、监督管理、税收管理都有所规范和调整,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一部专门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这样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财务、法律责任一些本应该由专门法律予以明确的问题,却要么成为法律上的漏洞,要么由行政法规越俎代庖,其弊端不言而喻。
此外,我国某些行业改革沿袭一种先改革后立法的传统,规制法律体系远远滞后于非营利组织的迅速发展,即使颁布了相应的行业立法,但由于这些法律主要是由业务主管部门起草,仍有较大的局限性。
总的来看,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
从外部法律法规环境看,现阶段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很不明朗,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