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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论析

闵绪国

幸福既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

当前,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应该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以指导我们的工作生活和人生走向。

一、劳动是幸福的源泉

幸福不是既定的存在,而是现实的创造。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身幸福的创造者,劳动是幸福的源泉。

第一,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类社会。

人类社会的历史,既是人类不断追求幸福的历史,也是劳动发展的历史。

劳动使人站立起来,使人独立于自然界。

同时,劳动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因此,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方式和存在方式,从事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本质需要,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正如马克思所言:

“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儿个星期,也要灭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P580)

第二,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

人在劳动中产生,也在劳动中发展。

人不仅是劳动的主体,也是劳动的积极成果。

在劳动中,人不仅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而且不断地改造主观世界;不仅满足了自己的需要,而且产生了新的需要,产生了进一步追求幸福的动力。

正是在劳动中,人才确证了自己的本质力量,才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P47)

第三,劳动超越了有限生命,使人的生命得以延伸。

诚然,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有些人的劳动成果却使其在逝去数千年后,仍为后人所铭记。

今天,我们在讨论幸福时,就不能不回溯两千年,去汲取孔子、亚里士多德等贤哲的智慧。

这是因为人具有能动性、创造性,除了现实地关切当下,也对未来满怀眷顾,能在当下创造未来,使有限的生命体现出无限的价值。

当然,并不是任何条件下的劳动都能产生幸福。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称为“异化劳动”。

这种“异化劳动”作为一种外在的异己力量,使劳动与享受相分离,不仅不是幸福的源泉,反而成为压迫劳动者的手段。

“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P43)劳动异化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为人们实现幸福开辟了广阔前景。

我们要“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创造幸福。

正如雷锋所言:

“人生在世,只有勤劳,发奋图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福的。

”(罗国杰主编:

《中国革命道德:

理论卷》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P242)

二、道德是幸福的前提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P56)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作为人的主体性追求,对幸福的实现无疑会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把握人生方向。

道德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将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分为:

科学精神的方式、艺术精神的方式、宗教精神的方式和实践精神的方式。

道德以实践精神来把握世界。

它以善恶评价为主要手段,以应当与不应当为尺度,告诉人们什么样的人生最理想,什么样的品质最高尚,应该如何完善人格和提升人生境界,从而使人生更充实、更圆满、更有意义、更有价值。

第二,协调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道德是一种重要的调节手段,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协调各种社会关系。

一个道德的人,是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人,能获得他人和社会更多的赞誉和支持,这有助于获得幸福;反之,一个不道德的人,势必人人唾骂、处处碰壁、事事难成,难以获得幸福。

第三,合理控制欲望。

适度的欲望有利于幸福的实现,因为欲望是一种重要的驱动力。

但是,过多、过强的欲望会阻碍幸福的实现,甚至导致不幸。

马克思主义承认欲望存在的客观性,但更强调人的社会性,主张把欲望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吃、喝、生殖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

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领域并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P44)道德是对人的尊严、理性和本质的确认,是合理控制欲望的重要手段。

人们为了有尊严地生活,会自觉地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将自己的欲望控制在许可的范围内。

第四,提供精神动力。

道德作为实践精神,具有鲜明的理想性,体现着主体对“应当”的追求。

它立足于现实,展示完美的理想人格,激励人们为此而努力奋斗;它褒扬真善美、贬抑假恶丑,激发人们道德上的认同感、成就感和尊严感,促使人们“期善从善”、“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从而不断自我完善。

道德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应然状态,体现了人对自身完整性的追求,是人生幸福的必要条件。

同时,高尚的道德给人以深刻而持久的满足,本身也是一种幸福。

因此,追求幸福应当与完善道德结合起来,以高尚的道德实现幸福人生。

当然,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有阶级性的。

我们所强调的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道德。

这种道德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最大多数人实现幸福。

三、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结合

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两大形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真正的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结合。

幸福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

首先,抛开生存条件谈幸福是不现实的。

很难想象一个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终日处于死亡威胁中的人,会感到幸福。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P78—79)其次,物质需要的满足程度,影响精神需要的满足。

正如马克思所说:

“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P126)再次,物质需要的尽可能满足,是实现幸福的重要条件。

我们不能说物质条件优越,就一定幸福;物质条件不优越,就一定不幸福。

但是,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确实难以获得幸福。

对一个科学家而言,在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可能是他最大的幸福。

但是,如果他连基本的实验设备都没有,幸福从何而来?

因此,我们要反对那种轻视、甚至否定物质需要的幸福观。

凡是正当的、合理的物质需要,都应得到尊重。

正如恩格斯所言:

“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P239)

马克思主义肯定物质幸福,同时又强调精神幸福。

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更是社会存在物。

“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P46)人与动物的一个显著区别就在于:

人的生命具有高于生命本身的目的意义。

他从末停止过对自身存在价值和意义的探求,他渴望不断地超越自然属性的束缚,追求精神世界的充实和理想境界的实现。

(赵甲明:

《怎样的人生才是幸福的?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年第2期)实际上,因物质需要的满足而产生的愉悦感,是人与动物所共有的,但精神幸福则为人类所独享;而且,物质幸福是初级的、短暂的,精神幸福才是深刻的、持久的。

现代心理学、社会学研究表明,物质因素对幸福的作用,也受边际递减规律的影响。

当个人拥有的物质财富达到一定水平时,更多的物质财富并不必然带来更多的幸福,相反,自由和真情之类的精神需求会比以前更加突出。

(苗元江:

《影响幸福感的诸因素》,《社会》2004年第4期)这表明,物质需要的满足是实现幸福的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在不断超越的幸福追求中,物质幸福仅是低层次的幸福;当物质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人们更加注重精神上的幸福。

因此,我们应当追求一种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又超越物欲的持久的精神幸福。

这种精神幸福,理所当然地包括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追求。

因为追求远大理想是精神需要的核心。

四、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以前的思想家,往往看不到人的社会性,把人仅仅看作个体,甚至“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P122)。

这不仅不利于个人幸福的实现,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

马克思主义强调,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这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以往幸福观的显著区别。

个人是社会存在物。

社会关系作为人的本质存在和实现形式,包含着人的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社会条件。

任何人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都必然要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

即便是最孤立的个人活动,也不能脱离社会关系,不能脱离为其创造条件的社会文化背景。

荒岛上的鲁滨逊能够生存下来,并重返人类社会,这也得益于他此前的社会文化积淀。

马克思对此作了深刻的说明:

“个人是社会存在物。

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P122—123)。

今天,随着社会发展,分工越来越精细,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幸福的实现,也就越来越依赖于社会的进步和共同体的发展。

(葛晨虹:

《哲学视野中的幸福理念》,《人民论坛》2005年第1期)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幸福不仅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而且,只有为社会谋求幸福,才是最高意义的幸福。

个人需要、目标的满足与实现,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幸福;为整个社会、整个人类谋求幸福,才是幸福的最高境界,才是无产阶级的幸福,才是共产党人的幸福。

在我们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无数优秀的共产党人就体现出了这种崇高的幸福观。

他们为了人民的幸福,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

方志敏烈士写道:

“为着阶级和民族的解放,为着党的事业的成功,我毫不希罕那华丽的大厦,却宁愿居住在卑陋潮湿的茅棚;不希罕美味的西餐大菜,宁愿吞嚼刺口的苞粟和菜根;不希罕舒服柔软的钢丝床,宁愿睡在猪栏狗窠似的住所!

……我能舍弃一切,但是不能舍弃党,舍弃阶级,舍弃革命事业。

”(罗国杰主编:

《中国革命道德:

理论卷》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P250)这种共产党人的幸福观远远超越了狭隘的个人幸福。

五、追求幸福人生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我们追求幸福人生的科学理论指南。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人生呢?

1.不断提高道德修养。

道德是幸福的前提,是人们自我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社会形式,是激励人们不断奋进以实现人生圆满的巨大力量。

因此,追求幸福必须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

众所周知,道德修养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

因而,我们首先要加强学习,掌握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特别是深刻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其次,要坚持内省自讼、克己自律,并在“隐蔽”处下工夫,坚持“慎独”,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再次,在生活中要自觉践行道德,在锤炼自我道德品质的同时改善社会风气。

2.坚决反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幸福观。

享乐主义幸福观主张人生目的在于追求当下的感官快乐,认为“幸福就是酒、美女和歌唱”。

追求快乐无可厚非,快乐是幸福的表征。

幸福的生活一定是快乐的生活,不快乐肯定不幸福,但是,快乐不能等同于幸福。

有的快乐不仅无益于幸福,反而会损害幸福,如吸毒产生的快乐。

幸福范畴内的快乐应是有利于人和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快乐。

我们要正确认识快乐,要以人民的快乐为快乐,要“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创造幸福。

拜金主义幸福观坚持“金钱至上”,把尽可能地拥有金钱视为人生至高幸福。

这是剥削阶级尤其是资产阶级的幸福观。

现实表明,这种幸福观不仅不能带来幸福,反而会使人陷入不幸。

一方面,可能使人走上败坏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可能把人变成金钱的奴隶,变成“葛朗台”。

利己主义幸福观把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社会幸福割裂开来,甚至以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来谋取个人幸福,是必须唾弃的。

我们不仅要坚决反对利己主义幸福观,而且要自觉地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统一起来,为社会幸福而奋斗终生。

3.正确认识和对待不幸。

幸福与不幸总是相伴而生。

当面对不幸时,我们是就此沉沦,任由命运摆布,还是扼住命运的喉咙,直面不幸之痛苦?

对待不幸的态度不同,结果也不同。

留下《过秦论》的贾谊可谓才华横溢,二十来岁就深受汉文帝赏识,但他受诬陷而失去文帝信任后,终日郁郁寡欢,三十二岁就郁愤而死。

司马迁则是直面不幸的榜样,在遭受宫刑后,仍然发奋著史,为后世留下千秋名著——《史记》。

可见,幸福与不幸总是相对的。

不幸给人带来痛苦,使人备受磨难,但是,它又可以磨炼意志,丰富阅历,激励人们从逆境中奋起。

绝对的不幸是身处逆境而无动于衷。

我们只有直面不幸,在痛苦中磨砺,在抗争中奋起,才能在不幸中求得幸福,才能在不圆满中求得圆满。

这才是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总之,幸福观从根本上讲是一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

在阶级社会中,它带有明显的阶级性。

不同阶级的人,有不同的幸福观。

我们应当树立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增进社会幸福的过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选自2010年第2期《高教理论战线》,作者单位为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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